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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新形势要求下,当前《水功能区管理办法》不适应的具体表现,提出加强水功能区管理立法的必要性;围绕水功能区立法目的,构建水功能区"划定——管理——监督监测——评价考核"的全过程法律制度框架,并对水功能区调整制度、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的核定与落实制度、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等重点制度进行分析论证;最后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