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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古代的混合政体有着悠久的历史,我们不但可以从荷马史诗中找到混合政体的影子,而且还可以从修昔底德、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波利比阿的著作中找到更多的混合政体的思想来源。混合政体的思想通过他们的阐述而得到不断完善,并对后世产生十分重大的影响。
关键词西塞罗 政体 混合政体 法治
中图分类号:D50文献标识码:A
1 混合政体的定义
什么是混合政体,在定义其之前,要明确什么是单纯政体,通常说的是由单一实体掌控政治权力的政体,这种单一实体通常分为一个人实体、少数人实体和多数人实体,即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值得注意的是我们说的单纯政体,并非绝对的单纯,就像自然界没有绝对圆,政治体制中也没有绝对单纯的政体。这里的单纯只是一种理想的划分,用来研究现实中的政体。
所谓的混合政体,就是说由不同的单纯政体混合起来的政体,是由社会中的不同力量,君主、贵族、平民共同参与的政体,君主政体意味着一个人统治,贵族政体指少数人统治,而民主政体是多数人统治的政体,三种政体又分别可以表述为三种不同的特征:统一、智慧与自由。因此,混合政体就混合了统一、智慧与自由的价值。
2 西塞罗的混合政体
西塞罗在他的《法律篇》中描述了各个单纯政体,并说明了他们的各自缺陷,并认为由于普通政体不稳定,存在缺陷,容易蜕变为相应的变态形式,造成了政体不断更迭和循环发展的过程。西塞罗在其《法律篇》中写道:“国家统治权力,就像皮球一样,从国王传到僭主,又从僭主传到贵族或人民,再从他们那里传到寡头或僭主,所以,没有一种政体是万年不变的。”他在寻找一种能避免政体的频繁更替,能保持国家政体稳定,能实现国家的强大的政体,他通过对罗马历史的回顾,认为这种政体就是混合政体。他在《共和国》一书中指出:“根据历史来看,觉得王政比别种政体更好,是最可取的,但是王政总比不上以三种最好的政体互相联合互相纠正而成的那种共和政体。”
所以说最好的政体应该由三种良好的国家体制均衡地混合而成。最好的国家应该是这样的,它应该包含卓越的王政因素,同时把一些权力交给显贵们,把另一些事情留给民众们。这种体制的好处首先在于它的公平性,如果没有它,下层的民众是难以长时间地接受的;其次,它具有稳定性,因为前面说到的几种单纯政体很容易变成其病态的反面,国王变成独裁者,贵族变成阴谋集团,人民变成一群乌合之众。而且因为那些单纯政体常被其反面的政体所代替,而这些情况在混合政体里是不可能发生的,除非贵族们出现巨大的过失。在混合政体中确实不存在任何引起更替的原因,在这里,每种体制因素都安处于自己的位置,无从崩溃和毁灭。相同的,西塞罗认为“普通政体容易蜕变成其反面,而混合政体则不会,除非统治阶级存在重大错误。因为这里没有产生动乱的根源,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地位,这里根基稳固,是一种混合的政治体制,不可能沦落为另一种政体形式。”
但是,各个政体如何混合才能达到稳定呢?西塞罗继承了波利比阿的思想,他认为力量平衡和权力制衡是关键。他的方案是,让权利、义务和职责在国家各组成部分之间均衡分配,具体形式就是罗马共和政体。
3 西塞罗的混合政体的特点
根据西塞罗对罗马共和政体的描写我们可以得出他的混合政体有两个特点。
第一,权力机构间相互作用、制约的思想在波利比阿那已有体现。西塞罗这种观点则更为明显。波利比阿的分权思想是对他在罗马所见所闻的一个描述,与此相比西塞罗则从理论上设计了一个各权力相互关系制衡的模式,他认为这是一个“使国家权力均衡的模式”。
根据西塞罗的方案,元老院为最高权力机关,它掌握立法权,并为平民大会准备议决案。而平民大会选举的保民官有权主持元老院会议,只有平民大会才有权力处死公民和剥夺公民权。行政长官是最高执政官,共两名,经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其他行政官员任期一年,均不得连任,至少不得在十年内连任同一职务。
从西塞罗的上述方案可以看出,立法、行政、司法、监察机关之间存在着制约关系。元老院、执政官、人民三种权力之间存在着制约关系。元老院、执政官、人民三种权力之间保持牵制和均衡。
第二,重视法治。西塞罗的共和国政体理论不仅体现了分权制衡的思想,而且贯穿了法治的原则。他从法律上规定了国家权力机构之间的关系,为罗马制定了一套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制度。这是他作为一个法学家的独到之处,也是其与历史学家波利比阿的重要区别。在波利比阿,分权是机械的,只能靠执政官、元老院、人民大会三个权力机构的自我调解,相互制约,西塞罗的分权超越了这点,各权力机构之间不仅有自我调解和相互制约,并且用法律强制规定各权力机构之间的关系,使他们不容违反。这成为后来资产阶级分权学说渊源之一。
4 结语
虽然我们看到西塞罗重视三种权力机构之间的分权与制衡,但与波利比阿一样他也有自己的偏重。(下转第192页)(上接第189页)作为罗马上层阶级,西塞罗也有自己的偏好,那就是用贵族阶层来抗衡平民、执政官。同平民的抗衡表现为控制共和国的立法权,降低平民大会的作用;同执政官的抗衡表现为通过不同的法律条文限制执政官的行政权力。西塞罗提出这种混合政体,除了他所代表的元老院利益之外,还打下了当时时代的烙印,罗马已经处于衰败阶段,他希望通过抵制执政官的权力防止罗马政制的衰亡,但他过分注重元老院的力量来抵抗其他两种力量,固守其贵族的立场,看不清历史发展的方向。
确切地讲,西塞罗的悲剧不在于他维护共和制,而在于他维护元老院的特权,为日益强大的骑士阶层所不容,当然这也是他的保守性所在。
参考文献
[1] [古希腊]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王焕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2] [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王焕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3] [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
[4][美]斯科特·戈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5] 储建国.调和与制衡——西方混合政体思想的演变.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西塞罗 政体 混合政体 法治
中图分类号:D50文献标识码:A
1 混合政体的定义
什么是混合政体,在定义其之前,要明确什么是单纯政体,通常说的是由单一实体掌控政治权力的政体,这种单一实体通常分为一个人实体、少数人实体和多数人实体,即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值得注意的是我们说的单纯政体,并非绝对的单纯,就像自然界没有绝对圆,政治体制中也没有绝对单纯的政体。这里的单纯只是一种理想的划分,用来研究现实中的政体。
所谓的混合政体,就是说由不同的单纯政体混合起来的政体,是由社会中的不同力量,君主、贵族、平民共同参与的政体,君主政体意味着一个人统治,贵族政体指少数人统治,而民主政体是多数人统治的政体,三种政体又分别可以表述为三种不同的特征:统一、智慧与自由。因此,混合政体就混合了统一、智慧与自由的价值。
2 西塞罗的混合政体
西塞罗在他的《法律篇》中描述了各个单纯政体,并说明了他们的各自缺陷,并认为由于普通政体不稳定,存在缺陷,容易蜕变为相应的变态形式,造成了政体不断更迭和循环发展的过程。西塞罗在其《法律篇》中写道:“国家统治权力,就像皮球一样,从国王传到僭主,又从僭主传到贵族或人民,再从他们那里传到寡头或僭主,所以,没有一种政体是万年不变的。”他在寻找一种能避免政体的频繁更替,能保持国家政体稳定,能实现国家的强大的政体,他通过对罗马历史的回顾,认为这种政体就是混合政体。他在《共和国》一书中指出:“根据历史来看,觉得王政比别种政体更好,是最可取的,但是王政总比不上以三种最好的政体互相联合互相纠正而成的那种共和政体。”
所以说最好的政体应该由三种良好的国家体制均衡地混合而成。最好的国家应该是这样的,它应该包含卓越的王政因素,同时把一些权力交给显贵们,把另一些事情留给民众们。这种体制的好处首先在于它的公平性,如果没有它,下层的民众是难以长时间地接受的;其次,它具有稳定性,因为前面说到的几种单纯政体很容易变成其病态的反面,国王变成独裁者,贵族变成阴谋集团,人民变成一群乌合之众。而且因为那些单纯政体常被其反面的政体所代替,而这些情况在混合政体里是不可能发生的,除非贵族们出现巨大的过失。在混合政体中确实不存在任何引起更替的原因,在这里,每种体制因素都安处于自己的位置,无从崩溃和毁灭。相同的,西塞罗认为“普通政体容易蜕变成其反面,而混合政体则不会,除非统治阶级存在重大错误。因为这里没有产生动乱的根源,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地位,这里根基稳固,是一种混合的政治体制,不可能沦落为另一种政体形式。”
但是,各个政体如何混合才能达到稳定呢?西塞罗继承了波利比阿的思想,他认为力量平衡和权力制衡是关键。他的方案是,让权利、义务和职责在国家各组成部分之间均衡分配,具体形式就是罗马共和政体。
3 西塞罗的混合政体的特点
根据西塞罗对罗马共和政体的描写我们可以得出他的混合政体有两个特点。
第一,权力机构间相互作用、制约的思想在波利比阿那已有体现。西塞罗这种观点则更为明显。波利比阿的分权思想是对他在罗马所见所闻的一个描述,与此相比西塞罗则从理论上设计了一个各权力相互关系制衡的模式,他认为这是一个“使国家权力均衡的模式”。
根据西塞罗的方案,元老院为最高权力机关,它掌握立法权,并为平民大会准备议决案。而平民大会选举的保民官有权主持元老院会议,只有平民大会才有权力处死公民和剥夺公民权。行政长官是最高执政官,共两名,经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其他行政官员任期一年,均不得连任,至少不得在十年内连任同一职务。
从西塞罗的上述方案可以看出,立法、行政、司法、监察机关之间存在着制约关系。元老院、执政官、人民三种权力之间存在着制约关系。元老院、执政官、人民三种权力之间保持牵制和均衡。
第二,重视法治。西塞罗的共和国政体理论不仅体现了分权制衡的思想,而且贯穿了法治的原则。他从法律上规定了国家权力机构之间的关系,为罗马制定了一套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制度。这是他作为一个法学家的独到之处,也是其与历史学家波利比阿的重要区别。在波利比阿,分权是机械的,只能靠执政官、元老院、人民大会三个权力机构的自我调解,相互制约,西塞罗的分权超越了这点,各权力机构之间不仅有自我调解和相互制约,并且用法律强制规定各权力机构之间的关系,使他们不容违反。这成为后来资产阶级分权学说渊源之一。
4 结语
虽然我们看到西塞罗重视三种权力机构之间的分权与制衡,但与波利比阿一样他也有自己的偏重。(下转第192页)(上接第189页)作为罗马上层阶级,西塞罗也有自己的偏好,那就是用贵族阶层来抗衡平民、执政官。同平民的抗衡表现为控制共和国的立法权,降低平民大会的作用;同执政官的抗衡表现为通过不同的法律条文限制执政官的行政权力。西塞罗提出这种混合政体,除了他所代表的元老院利益之外,还打下了当时时代的烙印,罗马已经处于衰败阶段,他希望通过抵制执政官的权力防止罗马政制的衰亡,但他过分注重元老院的力量来抵抗其他两种力量,固守其贵族的立场,看不清历史发展的方向。
确切地讲,西塞罗的悲剧不在于他维护共和制,而在于他维护元老院的特权,为日益强大的骑士阶层所不容,当然这也是他的保守性所在。
参考文献
[1] [古希腊]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王焕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2] [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王焕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3] [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
[4][美]斯科特·戈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5] 储建国.调和与制衡——西方混合政体思想的演变.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