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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人民银行内部监督工作是保证其正确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基础性工作,而作为最基层的县支行,目前却因为行政关系不顺、资源配置不合理等因素,监督机制建设存在诸多困难和不足。本文旨在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分析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实践中存在不足的原因,并提出完善监督机制建设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央行;县支行;监督;建设;管理
1.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存在的不足
(1)对监督机制建设认识不到位。有的县支行对监督机制建设认识不到位,特别是纪检监察体制不变的支行,以为体制机制不变,监督工作就无大的作为。有的支行人员配备难以落实到位,配备高素质的专职纪检监察人员难度较大,监督工作局面难以打开。
(2)隶属关系制监督的效果。虽然目前大部分县支行都采取纪检监察人员派驻制模式,但由于其党(团)组织关系、工资关系、福利待遇等仍在县支行,他们的工资福利、考核评比等都与本单位密切相关,利益关系复杂,情面难抹,“软监督”的现象十分明显。
(3)岗位整合深层次矛盾仍未解决。一是由于部分县支行人员的严重不足,造成强制休假、岗位轮换等制度很难落实。二是目前的考核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三是员工队伍年龄老化现象明显。而且知识老化,明显不适应监督职责不断强化的要求。
(4)监督合力难以发挥效用。按照监督机制建设方案,各级成立监督联席会议办公室,由纪检监察、内审、人事、办公室、保卫和事后监督部门组成并协调开展监督检查。但实际运行中相互配合、协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随着绩效考核的全面实施,部门间竞争压力较大,各相关部门都愿意单打独斗,难以真正组织开展工作和形成合力。
(5)重复监督检查现象突出。一是在监督内容上,有的派驻机构一般只查制度执行结果不查制度执行过程,有的出现下级监督部门重复上级业务部门检查过的工作,且方式、内容、结论及整改要求并无两样,监督部门的作用没有在更高层次上得以体现。二是在监督的结果上,派驻机构每次检查均作登记和报告,但缺乏对支行风险防控的动态分析,因而难以对监督对象的风险状况做出实质性的、趋势性的判断,导致监督信息缺乏真实性、全面性,难以对辖内风险防控形势做出综合判断。
2.进一步加强县支行建设机制的几点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拓宽监督渠道。要正确认识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无论采取哪种模式,也应贯彻县支行监督工作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建设原则,确保县支行监督工作机制建设扎实有效。应拓宽监督渠道,加大支行纪检组长的监督职责,严格落实监督责任;通过职代会、行务公开等民主方式,加强支行干部群众民主监督;坚决贯彻下查一级的原则,加大中心支行对县支行的监督检查力度。
(2)实行集中管理,采取垂直领导。建议监督部门实行真正的派驻制模式,集中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其人事管理、费用开支集中于中心支行,工作由中心支行统一部署和考核并实行问责制,以提高监督部门的权威性,增强监督有效性,摆脱利益关系和人情关系的束缚。
(3)加强协调配合,优化监督机制。为提高监督工作效率,达到信息共享和减少重复,需整合各方力量,进一步完善由党委统一领导,由纪检监察、内审、人事、办公室、保卫、事后监督部门共同组成的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完善“大监督”格局方案,即明确各自的职责,又保证形成统一的合力。
(4)改进管理方法,关注职工生活。建议在实行派驻制前提下,开展对纪检组长的异地交流,有利于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工作水平。同时,严格执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增强监督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努力提高监督质量。
(5)提高监督层次,突出监督重点。县(市)监督机构及人员必须从大量繁重的日常性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防风险、堵案件,并与业务主管部门的合规性管理和有机结合相互区别开来,充分调动被监督部门自我完善的积极性,合理运用工作资源。为此,必须在系统学习培训,在切实搞清楚监督部门自身职责任务、监督方式、纠正措施、处罚办法等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全方位发挥再监督的作用,发挥执法执纪的作用、发挥道德行为导向的作用、发挥政治保障作用,从根本上改变与业务主管部门重复检查的状况。
参考文献:
[1]薛 宾,张晓锋.强化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J].中国金融,2012(1):94.
[2]许荣华,乐阿兰.对基层行监督机制建设有效模式的探讨[J].金融科技时代,2012(12):92-93.
关键词:央行;县支行;监督;建设;管理
1.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存在的不足
(1)对监督机制建设认识不到位。有的县支行对监督机制建设认识不到位,特别是纪检监察体制不变的支行,以为体制机制不变,监督工作就无大的作为。有的支行人员配备难以落实到位,配备高素质的专职纪检监察人员难度较大,监督工作局面难以打开。
(2)隶属关系制监督的效果。虽然目前大部分县支行都采取纪检监察人员派驻制模式,但由于其党(团)组织关系、工资关系、福利待遇等仍在县支行,他们的工资福利、考核评比等都与本单位密切相关,利益关系复杂,情面难抹,“软监督”的现象十分明显。
(3)岗位整合深层次矛盾仍未解决。一是由于部分县支行人员的严重不足,造成强制休假、岗位轮换等制度很难落实。二是目前的考核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三是员工队伍年龄老化现象明显。而且知识老化,明显不适应监督职责不断强化的要求。
(4)监督合力难以发挥效用。按照监督机制建设方案,各级成立监督联席会议办公室,由纪检监察、内审、人事、办公室、保卫和事后监督部门组成并协调开展监督检查。但实际运行中相互配合、协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随着绩效考核的全面实施,部门间竞争压力较大,各相关部门都愿意单打独斗,难以真正组织开展工作和形成合力。
(5)重复监督检查现象突出。一是在监督内容上,有的派驻机构一般只查制度执行结果不查制度执行过程,有的出现下级监督部门重复上级业务部门检查过的工作,且方式、内容、结论及整改要求并无两样,监督部门的作用没有在更高层次上得以体现。二是在监督的结果上,派驻机构每次检查均作登记和报告,但缺乏对支行风险防控的动态分析,因而难以对监督对象的风险状况做出实质性的、趋势性的判断,导致监督信息缺乏真实性、全面性,难以对辖内风险防控形势做出综合判断。
2.进一步加强县支行建设机制的几点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拓宽监督渠道。要正确认识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无论采取哪种模式,也应贯彻县支行监督工作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建设原则,确保县支行监督工作机制建设扎实有效。应拓宽监督渠道,加大支行纪检组长的监督职责,严格落实监督责任;通过职代会、行务公开等民主方式,加强支行干部群众民主监督;坚决贯彻下查一级的原则,加大中心支行对县支行的监督检查力度。
(2)实行集中管理,采取垂直领导。建议监督部门实行真正的派驻制模式,集中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其人事管理、费用开支集中于中心支行,工作由中心支行统一部署和考核并实行问责制,以提高监督部门的权威性,增强监督有效性,摆脱利益关系和人情关系的束缚。
(3)加强协调配合,优化监督机制。为提高监督工作效率,达到信息共享和减少重复,需整合各方力量,进一步完善由党委统一领导,由纪检监察、内审、人事、办公室、保卫、事后监督部门共同组成的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完善“大监督”格局方案,即明确各自的职责,又保证形成统一的合力。
(4)改进管理方法,关注职工生活。建议在实行派驻制前提下,开展对纪检组长的异地交流,有利于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工作水平。同时,严格执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增强监督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努力提高监督质量。
(5)提高监督层次,突出监督重点。县(市)监督机构及人员必须从大量繁重的日常性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防风险、堵案件,并与业务主管部门的合规性管理和有机结合相互区别开来,充分调动被监督部门自我完善的积极性,合理运用工作资源。为此,必须在系统学习培训,在切实搞清楚监督部门自身职责任务、监督方式、纠正措施、处罚办法等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全方位发挥再监督的作用,发挥执法执纪的作用、发挥道德行为导向的作用、发挥政治保障作用,从根本上改变与业务主管部门重复检查的状况。
参考文献:
[1]薛 宾,张晓锋.强化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J].中国金融,2012(1):94.
[2]许荣华,乐阿兰.对基层行监督机制建设有效模式的探讨[J].金融科技时代,2012(12):9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