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社会救助是在公民因各种原因导致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给予款物接济和服务,以使其生活得到基本保障的制度。本文对彭水县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进一步打造社会救助平台、直接的给付式救助和间接援助式救助相结合、建立稳固的社会支援系统、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管理、完善社会救助设施五条措施。
关键词:贫困群众 社会救助 制度 建设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近年来,彭水县委、县政府在建立社会救助体系方面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对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社会救助工作中还存在着困难和问题,社会救助工作值得深思。
一、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现状
彭水县位于重庆直辖市东南部,处武陵山区,居乌江下游。国土面积3905平方公里,总人口69.7万人,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于一体国家级贫困县,全县辖39个乡镇(街道),生态环境脆弱,贫困面积大,自然灾害频繁,农业基础薄弱,社会救助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民政部门承担着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灾害救助等大量的社会救助职责,工作面大量广,任务繁重,全县常年救助保障的民政对象近25491人(城市低保6481人、农村低保15474人、五保对象3536人),2015年1-7月,医疗救助1.6万人次,节日救助6.08万余人次,今年1-7月共计各类救助对象超过10万人次,救助资金3874.3万元。
二、当前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问题
从目前的整体情况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面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低保规范化管理亟待加强。一是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实难度大。由于家庭成员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多元化,特别是一些隐性或不确定性收入难以准确量化和认定,导致保障对象难以准确把握。二是对低保政策理解和执行上存在偏差。在政策执行上变形走样,出现了“平均分保,轮流候保、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甚至还擅自扩大保障范围,将低保作为化解各项社会矛盾的手段,将一些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二)社会救助实力须进一步增强
一是社会救助水平低。彭水县社会救助仍然属于低水平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高,城市低保每人每月365元、农村每人每月215元,根据马斯洛的五个层次需要理论,现阶段贫困家庭成员只能满足生理的需求、安全的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会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只有提高社会救助的层次,才能为贫困者提高需求的层次提供动力,促使他们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
二是医疗救助水平偏低。由于受病种范围和全年累计封顶线的双重限制,致使部分大病患者,得不到有效地医疗救助,即使有的大病患者在救助范围内且又参加医疗保险,能够得到一定的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资金,但较大的自付部分仍令救助对象承担不起,一旦患了大病就不堪重负,不得不放弃或中断治疗,结果陷入“有病难治”的困难境地。
三是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设施滞后。首先,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标准依然偏低。农村散居五保对象每人每月340元,要完全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还有较大困难。集中供养人员每人每月450元,如果没有乡镇(街道)财政补贴,也不能满足五保吃、穿所需。其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设施落后。敬老院内部设施还需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单一。多数服务机构只能提供一日三餐的饮食服务,其他服务项目难以正常开展。
(三)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不够完善,
一是基层社会救助力量薄弱。县民政局从事低保工作的只有5人,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等工作,人均管理达2.5万多人;多数乡镇配有民政干部1-2人,少数乡镇仅有1人,且部分民政干部还身兼数职,在村一级,大量的社会救助工作又难以配备专职人员,这对进一步做好社救工作带来了困难。
二是工作手段落后,信息化程度低。从救助对象的认定上看,在困难家庭收入和人员的核实方面,由于缺乏科学的评估,在具体工作中只能依靠传统的“看、问、查、访”等手段进行,工作难度大、任务重、效率低,家庭核实存在较大主观性和随意性,导致数据不尽准确。
三是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难以把握。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要负责低保工作的审核、发放、监管工作,人少事多的矛盾非常突出,客观上没有足够的人员力量、时间以及物资条件,完成经常性的、量大面广的城乡低保异动监管、核查工作。
三、今后开展工作的思路及对策
(一)进一步打造社会救助平台。
一是打造公平的审批平台。在乡镇(街道)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并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和困难家庭的“一评议三公开”制度,完善和优化救助审批程序,打造快捷、透明的社会救助审批平台。
二是打造动态的管理平台。首先,救助标准动态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年提高救助标准;其次,完善低保制度体系、管理体系、监督制约体系,强化救助对象核查工作,全面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维护社会救助这项“阳光工程”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影响,
三是打造快速的救助平台。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探索更有效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的网络化优势,合理运作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三级救助网络,确保“第一时间核灾,第一时间报灾,第一时间救灾”的快速反应救助平台的健全和完善。
(二)直接的给付式救助和间接援助式救助相结合
坚持“保障基本生活,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因此,在实施社会救助的过程中,要把救助的直接的给付和间接援助结合起来。
关键词:贫困群众 社会救助 制度 建设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近年来,彭水县委、县政府在建立社会救助体系方面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对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社会救助工作中还存在着困难和问题,社会救助工作值得深思。
一、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现状
彭水县位于重庆直辖市东南部,处武陵山区,居乌江下游。国土面积3905平方公里,总人口69.7万人,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于一体国家级贫困县,全县辖39个乡镇(街道),生态环境脆弱,贫困面积大,自然灾害频繁,农业基础薄弱,社会救助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民政部门承担着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灾害救助等大量的社会救助职责,工作面大量广,任务繁重,全县常年救助保障的民政对象近25491人(城市低保6481人、农村低保15474人、五保对象3536人),2015年1-7月,医疗救助1.6万人次,节日救助6.08万余人次,今年1-7月共计各类救助对象超过10万人次,救助资金3874.3万元。
二、当前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问题
从目前的整体情况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面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低保规范化管理亟待加强。一是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实难度大。由于家庭成员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多元化,特别是一些隐性或不确定性收入难以准确量化和认定,导致保障对象难以准确把握。二是对低保政策理解和执行上存在偏差。在政策执行上变形走样,出现了“平均分保,轮流候保、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甚至还擅自扩大保障范围,将低保作为化解各项社会矛盾的手段,将一些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二)社会救助实力须进一步增强
一是社会救助水平低。彭水县社会救助仍然属于低水平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高,城市低保每人每月365元、农村每人每月215元,根据马斯洛的五个层次需要理论,现阶段贫困家庭成员只能满足生理的需求、安全的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会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只有提高社会救助的层次,才能为贫困者提高需求的层次提供动力,促使他们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
二是医疗救助水平偏低。由于受病种范围和全年累计封顶线的双重限制,致使部分大病患者,得不到有效地医疗救助,即使有的大病患者在救助范围内且又参加医疗保险,能够得到一定的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资金,但较大的自付部分仍令救助对象承担不起,一旦患了大病就不堪重负,不得不放弃或中断治疗,结果陷入“有病难治”的困难境地。
三是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设施滞后。首先,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标准依然偏低。农村散居五保对象每人每月340元,要完全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还有较大困难。集中供养人员每人每月450元,如果没有乡镇(街道)财政补贴,也不能满足五保吃、穿所需。其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设施落后。敬老院内部设施还需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单一。多数服务机构只能提供一日三餐的饮食服务,其他服务项目难以正常开展。
(三)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不够完善,
一是基层社会救助力量薄弱。县民政局从事低保工作的只有5人,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等工作,人均管理达2.5万多人;多数乡镇配有民政干部1-2人,少数乡镇仅有1人,且部分民政干部还身兼数职,在村一级,大量的社会救助工作又难以配备专职人员,这对进一步做好社救工作带来了困难。
二是工作手段落后,信息化程度低。从救助对象的认定上看,在困难家庭收入和人员的核实方面,由于缺乏科学的评估,在具体工作中只能依靠传统的“看、问、查、访”等手段进行,工作难度大、任务重、效率低,家庭核实存在较大主观性和随意性,导致数据不尽准确。
三是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难以把握。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要负责低保工作的审核、发放、监管工作,人少事多的矛盾非常突出,客观上没有足够的人员力量、时间以及物资条件,完成经常性的、量大面广的城乡低保异动监管、核查工作。
三、今后开展工作的思路及对策
(一)进一步打造社会救助平台。
一是打造公平的审批平台。在乡镇(街道)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并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和困难家庭的“一评议三公开”制度,完善和优化救助审批程序,打造快捷、透明的社会救助审批平台。
二是打造动态的管理平台。首先,救助标准动态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年提高救助标准;其次,完善低保制度体系、管理体系、监督制约体系,强化救助对象核查工作,全面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维护社会救助这项“阳光工程”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影响,
三是打造快速的救助平台。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探索更有效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的网络化优势,合理运作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三级救助网络,确保“第一时间核灾,第一时间报灾,第一时间救灾”的快速反应救助平台的健全和完善。
(二)直接的给付式救助和间接援助式救助相结合
坚持“保障基本生活,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因此,在实施社会救助的过程中,要把救助的直接的给付和间接援助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