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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当今的民主时代,公民社会对于政治建设,公民利益表达、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有着巨大的作用,然而,我国的公民社会发展并不乐观,主要是当前我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制度环境存在各种弊端,改良和完善我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制度环境是我国公民社会制度环境发展的主要任务。
关键词 公民社会 制度环境 政府
中图分类号:C912.2 文献标识码:A
公民社会强调的是公民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与市场经济组织的公民结社和活动领域。实际上是国家与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从根本上说,公民社会也叫民间组织、第三部门或者非营利组织,是国家和社会关系中的一种模式和表现。民间组织不仅有利于推进民主的发展,同时也将促进政治组织的多元化。民间组织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集中成员的利益要求,并向政府组织传达这种利益要求,即进行制度化、理性化的利益表达,另一方面把政府的政策意图和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情况转达给成员,促进成员对政府政策的理解和支持,以此预防和纠正成员的偏激行为。随着第三部门的广泛兴起,公民开始越来越多地借助于各类非营利组织进入公共政策制定、执行以及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以此表达自身的利益倾向,影响政府公共政策导向,并作为政府的合作伙伴,承担社区一部分公共服务的责任。所以,完善公民社会的制度环境缺陷,克服过度时期特征是我国公民社会制度环境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转变党和政府以及政府管理部门对公民社会的认识、判断和态度存在着不友好的态度
正确认识公民社会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起到的积极作用,改变党和政府对公民社会的旧观念。党和政府以及政府管理部门从思想观念上还没有足够的准备来接纳公民社会,这跟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国情是分不开的。中国历史上的政府长期对人民实行的是专制统治,不代表和反映群众利益,所以不需要群众和民间组织对政治的参与,并且历史上不少群众在民间发起组织是反对政府统治的,所以从传统观念来说,党和政府对公民社会的态度并不十分信任。从我社会主义建设角度来说,我们也必须要时刻防范国际反华势力和和平演变对我们社会主义事业的影响。而如今公民社会的兴起和发展将对中国社会政治生活特别是政府转型产生重大的影响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公民社会不仅是沟通政府与公民的重要桥梁,是提高政治透明度的重要媒介,还是监督和制约政府行为的力量。政府要正确对待公民社会,与公民社会间建立信任关系和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公民社会在政府管理、公民参与和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二、完善有关公民社会管理的法律制度
在当今国际大环境中,绝大多数的国家都选择了法治,而我们建设的社会主义中国也不例外。所以,不管是出于维护公民社会民间组织正当权益的目的,还是出于依法治国、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目的,公民社会的良性运转都需要完善的法律和制度的规范。
依法治国应当宪法至上,宪法是依法治国的首要法律依据,依法治国必须在宪法的范围内进行,即法治的实质是法律至上,而法律至上的核心与灵魂是宪法至尊,即宪法相对于政府权力和个人权威至上,它是法律权威的最高表现形式。当前我国对于公民社会方面的法律现状,是只有三个相关法律法规在对其的全部运转和行为进行规范,公民社会并没有在宪法中有所体现,因此完善我国公民社会的法律体系首先要提高立法层次,在宪法对公民社会进行系统的规范,将规范和维护公民社会写进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完善公民社会法律管理体系的重中之重。
三、建立合理的管理体制
当前我国对民间组织实行的双重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其制度设计的初衷是“政府管理民间组织的首要目标是限制其发展并规避可能的政治风险,其手段则表现为通过双重审批进行准入限制。”我国当前的经济体制已经转为市场经济体制,过去严格限制的双重管理体制显然不能满足日益开放发展的政治环境和社会发展需要,对于可能产生的政治风险还应该采取小心谨慎的态度,这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是分不开的,但是坚持与时俱进的精神,改革创新和灵活运用双重管理体制,理顺监管主体,完善监管程序,支持和鼓励公民社会发展,这样既能规避其政治风险,又能提高公民社会的生机和活力。
四、政府加强对公民社会的扶持
在我国,公民社会发展最大的困境莫过于资金的短缺,所以公民社会对政府支持和扶持的最大需求就是财政和税收上的政策扶持,“要建设一个与政府合作型的公民社会,政府首先要对公民社会积极进行扶持,除了政治上的信任外,最重要的扶持便是财政资助。”虽然非盈利的民间组织可以通过志愿者的募捐和社会筹款来获得财政收入,但是在我国长期从事捐款于民间组织的企业和个人并不多,这就需要政府的宣传和政策上给予捐款和支持民间组织的企业和个人一定的优惠。政府优化税收政策并进行一定的财政资助和鼓励捐款对于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作者:燕山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
参考文献:
[1]郭祥俊,王 黎.关于独立民间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的若干问题[J].山东社会科学,2009.
[2]刘邦凡,侯秀芳.论实现新公共管理的公民参与[J].学习论坛,2007.
[3]刘邦凡,李欣.浅谈公民社会视角下的政府转型[J].探索,2010.
[4]王秀玲.依法治国应宪法至上[J].燕山大学学报,2002.
[5]王名.改革民间组织双重管理体制的分析和建议[J].中国行政管理,2007.
[6]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的制度环境[J].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 公民社会 制度环境 政府
中图分类号:C912.2 文献标识码:A
公民社会强调的是公民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与市场经济组织的公民结社和活动领域。实际上是国家与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从根本上说,公民社会也叫民间组织、第三部门或者非营利组织,是国家和社会关系中的一种模式和表现。民间组织不仅有利于推进民主的发展,同时也将促进政治组织的多元化。民间组织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集中成员的利益要求,并向政府组织传达这种利益要求,即进行制度化、理性化的利益表达,另一方面把政府的政策意图和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情况转达给成员,促进成员对政府政策的理解和支持,以此预防和纠正成员的偏激行为。随着第三部门的广泛兴起,公民开始越来越多地借助于各类非营利组织进入公共政策制定、执行以及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以此表达自身的利益倾向,影响政府公共政策导向,并作为政府的合作伙伴,承担社区一部分公共服务的责任。所以,完善公民社会的制度环境缺陷,克服过度时期特征是我国公民社会制度环境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转变党和政府以及政府管理部门对公民社会的认识、判断和态度存在着不友好的态度
正确认识公民社会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起到的积极作用,改变党和政府对公民社会的旧观念。党和政府以及政府管理部门从思想观念上还没有足够的准备来接纳公民社会,这跟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国情是分不开的。中国历史上的政府长期对人民实行的是专制统治,不代表和反映群众利益,所以不需要群众和民间组织对政治的参与,并且历史上不少群众在民间发起组织是反对政府统治的,所以从传统观念来说,党和政府对公民社会的态度并不十分信任。从我社会主义建设角度来说,我们也必须要时刻防范国际反华势力和和平演变对我们社会主义事业的影响。而如今公民社会的兴起和发展将对中国社会政治生活特别是政府转型产生重大的影响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公民社会不仅是沟通政府与公民的重要桥梁,是提高政治透明度的重要媒介,还是监督和制约政府行为的力量。政府要正确对待公民社会,与公民社会间建立信任关系和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公民社会在政府管理、公民参与和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二、完善有关公民社会管理的法律制度
在当今国际大环境中,绝大多数的国家都选择了法治,而我们建设的社会主义中国也不例外。所以,不管是出于维护公民社会民间组织正当权益的目的,还是出于依法治国、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目的,公民社会的良性运转都需要完善的法律和制度的规范。
依法治国应当宪法至上,宪法是依法治国的首要法律依据,依法治国必须在宪法的范围内进行,即法治的实质是法律至上,而法律至上的核心与灵魂是宪法至尊,即宪法相对于政府权力和个人权威至上,它是法律权威的最高表现形式。当前我国对于公民社会方面的法律现状,是只有三个相关法律法规在对其的全部运转和行为进行规范,公民社会并没有在宪法中有所体现,因此完善我国公民社会的法律体系首先要提高立法层次,在宪法对公民社会进行系统的规范,将规范和维护公民社会写进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完善公民社会法律管理体系的重中之重。
三、建立合理的管理体制
当前我国对民间组织实行的双重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其制度设计的初衷是“政府管理民间组织的首要目标是限制其发展并规避可能的政治风险,其手段则表现为通过双重审批进行准入限制。”我国当前的经济体制已经转为市场经济体制,过去严格限制的双重管理体制显然不能满足日益开放发展的政治环境和社会发展需要,对于可能产生的政治风险还应该采取小心谨慎的态度,这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是分不开的,但是坚持与时俱进的精神,改革创新和灵活运用双重管理体制,理顺监管主体,完善监管程序,支持和鼓励公民社会发展,这样既能规避其政治风险,又能提高公民社会的生机和活力。
四、政府加强对公民社会的扶持
在我国,公民社会发展最大的困境莫过于资金的短缺,所以公民社会对政府支持和扶持的最大需求就是财政和税收上的政策扶持,“要建设一个与政府合作型的公民社会,政府首先要对公民社会积极进行扶持,除了政治上的信任外,最重要的扶持便是财政资助。”虽然非盈利的民间组织可以通过志愿者的募捐和社会筹款来获得财政收入,但是在我国长期从事捐款于民间组织的企业和个人并不多,这就需要政府的宣传和政策上给予捐款和支持民间组织的企业和个人一定的优惠。政府优化税收政策并进行一定的财政资助和鼓励捐款对于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作者:燕山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
参考文献:
[1]郭祥俊,王 黎.关于独立民间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的若干问题[J].山东社会科学,2009.
[2]刘邦凡,侯秀芳.论实现新公共管理的公民参与[J].学习论坛,2007.
[3]刘邦凡,李欣.浅谈公民社会视角下的政府转型[J].探索,2010.
[4]王秀玲.依法治国应宪法至上[J].燕山大学学报,2002.
[5]王名.改革民间组织双重管理体制的分析和建议[J].中国行政管理,2007.
[6]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的制度环境[J].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