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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皆应有国籍,每个人皆应有一个国籍,这是各国在制订国籍法时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多重国籍是不正常的现象,于国于民弊大于利。主要理由是,“一人一籍”原则是在国际条约中明确加以规定的,是进入和谐社会所应保持的最正常状态;多重国籍会在国与国之间制造很多麻烦,也会使当事人在人格上面临某种尴尬。中国暂不应修改《国籍法》理由很简单,因为“一人一籍”原则仍未过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