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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色情文学进行限制时,无论是司法还是立法都普遍运用了"淫秽"的标准。这个标准容易产生误导,导致道德执法的情形,侵犯了人们的道德自主权利和平等的权利。究其实质,这个标准代替了宪法的判断,是法官和立法者对立宪者权力的僭越。因此,对色情文学进行规范需要回归宪法判断本身,才能为建立科学的电影分级制度奠定合宪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