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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摩标准之争显示,我国立法上日趋重视行业协会的参与,但保障行业协会有效参与标准制定的法律机制尚未建立.由于标准的制定过分依赖政府部门或过分依赖行业协会都将影响规制的公益目的实现,因此,应规定通知与评论、说明理由以及影响评价程序保障行业协会全面、有效地参与国家标准的制定,实现标准制定的公正和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