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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一词常用来描述自然环境与生物生存状态及其相互关系,文明一词更多出现在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领域。生态文明,存在于自然状态与社会状态之间,是经济发展方式与自然社会相调适和匹配的一种理想模式,它的最终目标是──生态稳定环境良好,民生改善福祉提高。
梳理中国的生态文明脉络,不难发现,早在几千年前的《易经》、《礼记》、先秦诸子学说中就有生态文明的思想萌芽。《易经》说:“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之谓也…..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太平。” 《礼记·祭义》记述:“曾子曰: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历代以来,中国的儒、道、佛思想中,也不乏生态文明的理念。在近代,孙中山的《实业计划》中论述了“多种森林便是防水灾的根本方法”。但由于当时人们对生态破坏的严重后果缺乏深刻认识,使得生态文明缺乏普通民众基础,也缺乏现实的推动力。
生态文明真正冲击人们的思想观念是在当代的国情背景下。从1990年到2007年,全世界因为气候变化引起的自然灾害,受灾人口平均每年大约有2.1亿人,而中国占到了其中的1.1亿人,相当于全世界受灾人口的52.4%。在上个世纪50年代,全国每年因灾害造成的直接粮食减产是380万吨,相当于当时每年粮食总产量的2.1%。到了上个世纪90年代,平均每年的直接粮食减产就达到了3290万吨,相当于同时期年均粮食总产量的7.0%。生态环境的脆弱,自然灾害的频繁,以及食物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水污染、空气污染引起的恐慌,让人们倍感到未来的不可知和恐惧。另一方面,工业化、城镇化、国际化的加速推进和深化,使有限的自然资源和脆弱的生态环境承受了空前、持久、巨大的人口压力和发展压力。从2001年到2008年,中国年均经济增长率与前一个阶段(1996—2000年)相比只提高了1.6个百分点,而能源消费的增长率却提高了8.3个百分点,达到9.4%,经济的增长是名符其实的“高代价的增长”,资源代价和污染代价。因此,资源约束、生态破坏、环境压力,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成本上升、社会矛盾与不满、人们对未来的不可知和恐惧,对可持续发展的期望,是促使经济发展转型、生态文明理念形成的根本原因。这样的一种背景,促使生态文明由精英阶层理想化的呼吁转变为普通民众焦灼的现实渴望,并推动决策层采取实质性的行动,将其逐步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
在我国,生态文明自党的“十七大”提出,到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强调,再到党的“十八大”纳入五大建设之中,是一个从无到有,从提及到重视,从一般讲述到重点强调,从意识形态到具体实践,最终成为贯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中国强国梦的核心支柱的过程。这一过程,既是生态文明理念形成的过程,更是生态文明实践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对以下几个问题有明确的认识:
生态文明建设与其他几大文明互生共存。从纵向看,生态文明是在人类对其他传统文明形态,特别是对工业文明反思的基础上产生的,其特点是可持续性、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更加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表现为更高级别的文明意识形态,是人类文明理念的发展和创新。从横向上看,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并列共存,没有生态文明,人类不可能有更高的物质享受、政治享受和精神享受。 因而,生态文明不是一种独立的文明,它有着特定的历史渊源和现实的建设环境,综合考虑到它与其它文明之间的互生共存的关系,才能更好地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度。
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环境保护是以人为出发点来看待问题,生态文明建设则体现了生态系统整体视角。环境问题暴露的是表象,涉及的常常是某一方面,生态问题涉及的是本体,常与系统共生相关联,牵一发而动全身。生态文明建设中,既要关注环境问题,更要关注生态问题,二者相互关联,又不完全相关,可能在某些方面有因果关系,但并非都是直接因果关系。换句话说,环境问题不一定是由生态问题引起,生态问题也可能与环境问题无关,因此,不能单方面夸大某个领域的作用,不要陷入不可知论的旋涡,不能自拨。
要防止泛生态文明建设,反对伪生态文明建设。所谓泛生态文明,就是注重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形式化,忽略了其建设的实质和内容,这种倾向往往影响现实问题解决的效益。所谓伪生态文明建设,是“打着保护生态的旗号破坏生态”的行为,以生态之名办私己之事、行自己之实,这种倾向损失的是社会的正义和公平。
生态文明建设不会自然发生,需要强化投资与加快改革。既定社会运行轨迹下,生态文明不会自然发生,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都具有一定的外部性,在市场条件下,成本与收益不对称,市场供需不能达到均衡,会出现市场失灵现象,因此,政府必须积极作为。一是加大公共投资或金融引导,弥补市场缺陷,充分发挥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的合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二是要加快改革,打破不合理的,束缚文明进步的原有体制框架,建立新秩序,新制度,新模式。要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改革契机,紧紧围绕保护生态与改善民生,建立健全生态资源产权制度,生态资源监管制度,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制度,生态修复制度,生态监测评价制度,生态资源市场配置和调控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创新和完善治理体系。
梳理中国的生态文明脉络,不难发现,早在几千年前的《易经》、《礼记》、先秦诸子学说中就有生态文明的思想萌芽。《易经》说:“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之谓也…..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太平。” 《礼记·祭义》记述:“曾子曰: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历代以来,中国的儒、道、佛思想中,也不乏生态文明的理念。在近代,孙中山的《实业计划》中论述了“多种森林便是防水灾的根本方法”。但由于当时人们对生态破坏的严重后果缺乏深刻认识,使得生态文明缺乏普通民众基础,也缺乏现实的推动力。
生态文明真正冲击人们的思想观念是在当代的国情背景下。从1990年到2007年,全世界因为气候变化引起的自然灾害,受灾人口平均每年大约有2.1亿人,而中国占到了其中的1.1亿人,相当于全世界受灾人口的52.4%。在上个世纪50年代,全国每年因灾害造成的直接粮食减产是380万吨,相当于当时每年粮食总产量的2.1%。到了上个世纪90年代,平均每年的直接粮食减产就达到了3290万吨,相当于同时期年均粮食总产量的7.0%。生态环境的脆弱,自然灾害的频繁,以及食物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水污染、空气污染引起的恐慌,让人们倍感到未来的不可知和恐惧。另一方面,工业化、城镇化、国际化的加速推进和深化,使有限的自然资源和脆弱的生态环境承受了空前、持久、巨大的人口压力和发展压力。从2001年到2008年,中国年均经济增长率与前一个阶段(1996—2000年)相比只提高了1.6个百分点,而能源消费的增长率却提高了8.3个百分点,达到9.4%,经济的增长是名符其实的“高代价的增长”,资源代价和污染代价。因此,资源约束、生态破坏、环境压力,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成本上升、社会矛盾与不满、人们对未来的不可知和恐惧,对可持续发展的期望,是促使经济发展转型、生态文明理念形成的根本原因。这样的一种背景,促使生态文明由精英阶层理想化的呼吁转变为普通民众焦灼的现实渴望,并推动决策层采取实质性的行动,将其逐步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
在我国,生态文明自党的“十七大”提出,到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强调,再到党的“十八大”纳入五大建设之中,是一个从无到有,从提及到重视,从一般讲述到重点强调,从意识形态到具体实践,最终成为贯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中国强国梦的核心支柱的过程。这一过程,既是生态文明理念形成的过程,更是生态文明实践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对以下几个问题有明确的认识:
生态文明建设与其他几大文明互生共存。从纵向看,生态文明是在人类对其他传统文明形态,特别是对工业文明反思的基础上产生的,其特点是可持续性、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更加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表现为更高级别的文明意识形态,是人类文明理念的发展和创新。从横向上看,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并列共存,没有生态文明,人类不可能有更高的物质享受、政治享受和精神享受。 因而,生态文明不是一种独立的文明,它有着特定的历史渊源和现实的建设环境,综合考虑到它与其它文明之间的互生共存的关系,才能更好地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度。
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环境保护是以人为出发点来看待问题,生态文明建设则体现了生态系统整体视角。环境问题暴露的是表象,涉及的常常是某一方面,生态问题涉及的是本体,常与系统共生相关联,牵一发而动全身。生态文明建设中,既要关注环境问题,更要关注生态问题,二者相互关联,又不完全相关,可能在某些方面有因果关系,但并非都是直接因果关系。换句话说,环境问题不一定是由生态问题引起,生态问题也可能与环境问题无关,因此,不能单方面夸大某个领域的作用,不要陷入不可知论的旋涡,不能自拨。
要防止泛生态文明建设,反对伪生态文明建设。所谓泛生态文明,就是注重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形式化,忽略了其建设的实质和内容,这种倾向往往影响现实问题解决的效益。所谓伪生态文明建设,是“打着保护生态的旗号破坏生态”的行为,以生态之名办私己之事、行自己之实,这种倾向损失的是社会的正义和公平。
生态文明建设不会自然发生,需要强化投资与加快改革。既定社会运行轨迹下,生态文明不会自然发生,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都具有一定的外部性,在市场条件下,成本与收益不对称,市场供需不能达到均衡,会出现市场失灵现象,因此,政府必须积极作为。一是加大公共投资或金融引导,弥补市场缺陷,充分发挥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的合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二是要加快改革,打破不合理的,束缚文明进步的原有体制框架,建立新秩序,新制度,新模式。要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改革契机,紧紧围绕保护生态与改善民生,建立健全生态资源产权制度,生态资源监管制度,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制度,生态修复制度,生态监测评价制度,生态资源市场配置和调控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创新和完善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