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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配套建设工作,关键在于平衡好、处理好档案信息公开和安全的关系。解决档案信息公开与安全的问题,首先要完成档案工作理念的转变,使档案工作回归"本位"。档案馆既非立档单位,也非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无定密、解密相关职权,不容易把握相关标准,相关工作应交给"有权"机关处理。此理念应贯彻到档案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