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民工作为我国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中涌现出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近年来,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外来务工人员数量呈不断增长态势。妥善解决当前农民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农民工工作环境,提高农民工生活水平,关系到发展全局,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民工就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劳动合同签定有缺口,自我保护意识较弱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对用人单位予以处罚。但事实上,许多用人单位从便于逃避责任等角度考虑,一般都不愿意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由于所处的弱势地位,在用人单位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多不敢坚持或根本没有签约意识,这就为以后农民工维权带来了困难。
(二)劳动强度大,加班加点现象严重
多数农民工由于文化程度低,谋职技能单一,从事的都是脏、苦、累的工作。然而他们的艰辛付出却与得到的回报不成比例。《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从调查情况看,在建筑业施工单位的农民工享受每天八小时工作制还不能实现。一方面,建筑业特殊的施工工序对劳动时间的连续性有要求;另一方面,工期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和施工单位的效益挂钩,抢时间符合施工单位的利益;同样,食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人的工资主要是按照业务量乘以劳务单价进行结算,劳动者多劳多得,工作的主动性本身就存在。
(三)拖欠工资现象屡有发生
造成这一问题固然有个别用工单位恶意欠薪以及用工管理体制不完善等原因,但也与许多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淡薄,不注意收集有关自己出工信息和证据,不能通过正确渠道反映自己的诉求有很大关系。
(四)社会保险不能全覆盖,参保入保意识不强
按相关规定,进城务工农民享有与城镇人员同样的参保政策,用人单位拒绝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为农民工提供养老、医疗等保障,不仅是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而且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二、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一)是要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
劳动保障部门要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要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为重点,完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二)是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加强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建设,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等作为重点援助事项,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三)是要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用工单位是农民工的劳动场所,是农民工权益被侵害最直接、最主要的环节。要针对当前农民工用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相应力量,通过大规模的宣传和培训,督促推动用人单位全面建立、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包括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完善劳动合同履约制度,同工同酬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经济补偿制度,集体协商制度等,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就业平等权、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障权、职业安全权等基本权益的落实。
(四)是破除城乡歧视,建设积极向上的农民工文化
要尽快转变并逐渐消除部分城市市民对农民工的歧视态度,让社会公众对农民工给城市带来的方便感恩,营造劳动无贵贱、人人平等的社会氛围,建设积极向上的文化来占领农民工文化的空间。可以尝试开办各种免费的法律和技能培训班、开展文体活动等丰富农民工的社会生活,对农民工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让他们获得心理归属感和文化认同感。
(五)是要加強对农民工的引导和教育,提高其就业能力和水平
增强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发展能力,加快他们融入产业大军的进程,要在制定农民工的培训和就业管理规划的同时,制定对农民工的引导和教育规划,有效提高他们的城市工作生活的适应能力和法制意识。要进一步加大针对农民工的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基本素质,增强其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
(六)是要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改善农民工的生活状况
要建立更大覆盖面的社会保障制度。对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实现稳定就业的,要全力推进工伤、医疗、失业、养老、生育保险,并在继续扩大城市覆盖面的基础上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保体系,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与整合,最终建立起覆盖城乡的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要完善适合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一、农民工就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劳动合同签定有缺口,自我保护意识较弱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对用人单位予以处罚。但事实上,许多用人单位从便于逃避责任等角度考虑,一般都不愿意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由于所处的弱势地位,在用人单位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多不敢坚持或根本没有签约意识,这就为以后农民工维权带来了困难。
(二)劳动强度大,加班加点现象严重
多数农民工由于文化程度低,谋职技能单一,从事的都是脏、苦、累的工作。然而他们的艰辛付出却与得到的回报不成比例。《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从调查情况看,在建筑业施工单位的农民工享受每天八小时工作制还不能实现。一方面,建筑业特殊的施工工序对劳动时间的连续性有要求;另一方面,工期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和施工单位的效益挂钩,抢时间符合施工单位的利益;同样,食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人的工资主要是按照业务量乘以劳务单价进行结算,劳动者多劳多得,工作的主动性本身就存在。
(三)拖欠工资现象屡有发生
造成这一问题固然有个别用工单位恶意欠薪以及用工管理体制不完善等原因,但也与许多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淡薄,不注意收集有关自己出工信息和证据,不能通过正确渠道反映自己的诉求有很大关系。
(四)社会保险不能全覆盖,参保入保意识不强
按相关规定,进城务工农民享有与城镇人员同样的参保政策,用人单位拒绝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为农民工提供养老、医疗等保障,不仅是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而且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二、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一)是要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
劳动保障部门要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要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为重点,完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二)是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加强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建设,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等作为重点援助事项,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三)是要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用工单位是农民工的劳动场所,是农民工权益被侵害最直接、最主要的环节。要针对当前农民工用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相应力量,通过大规模的宣传和培训,督促推动用人单位全面建立、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包括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完善劳动合同履约制度,同工同酬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经济补偿制度,集体协商制度等,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就业平等权、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障权、职业安全权等基本权益的落实。
(四)是破除城乡歧视,建设积极向上的农民工文化
要尽快转变并逐渐消除部分城市市民对农民工的歧视态度,让社会公众对农民工给城市带来的方便感恩,营造劳动无贵贱、人人平等的社会氛围,建设积极向上的文化来占领农民工文化的空间。可以尝试开办各种免费的法律和技能培训班、开展文体活动等丰富农民工的社会生活,对农民工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让他们获得心理归属感和文化认同感。
(五)是要加強对农民工的引导和教育,提高其就业能力和水平
增强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发展能力,加快他们融入产业大军的进程,要在制定农民工的培训和就业管理规划的同时,制定对农民工的引导和教育规划,有效提高他们的城市工作生活的适应能力和法制意识。要进一步加大针对农民工的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基本素质,增强其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
(六)是要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改善农民工的生活状况
要建立更大覆盖面的社会保障制度。对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实现稳定就业的,要全力推进工伤、医疗、失业、养老、生育保险,并在继续扩大城市覆盖面的基础上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保体系,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与整合,最终建立起覆盖城乡的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要完善适合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