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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人生的一大喜事,举办一场喜庆、浪漫的婚礼,携手步入神圣的婚姻殿堂,开启幸福的婚姻生活,是所有未婚男女的共同梦想。然而,近年来,在社会上出现了“天价彩礼”、奢华婚宴、婚礼举办过程中无节制的“婚闹”等不良风气和现象,使婚姻习俗一时间成为舆论高度关注的话题。高昂的婚姻成本,实际上折射出人们的婚姻观和择偶标准也被“金钱至上”的市场逻辑所扭曲。那么,这样的婚姻习俗是否只是“中国特色”?在对此加以思考时,邻国日本的婚姻习俗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所谓婚姻习俗,是指一个区域内的人们在缔结婚姻关系时所遵循的风俗习惯和规范。从狭义上说,就是结婚仪式所体现的风俗习惯和形式;从广义上说,是包括从择偶到结婚在内的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一系列活动中所体现的风俗习惯和形式。婚俗与一个民族的生产、生活习惯和传统文化、社会现状紧密相连,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甚至各个地方都有各具特色的婚俗,日本当然也不例外。
由于日本人的祖先对性爱关系格外开放,在佛教和儒家思想等道德规范尚未传入日本以前,古代日本社会长期处于所谓“乱婚”或者说“杂婚”状态。大和时代(3世纪中叶至7世纪),日本主要盛行带有明显母系社会色彩的“访妻婚”。在这种婚姻形式下,夫妻双方各居其家,并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男方晚上到女方家过夜,翌日清晨便离去,夫妻暮合朝离,彼此之间没有形成契约婚姻,是一种较为自由松散的婚姻形式,双方也不需信守婚姻誓约,更无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到了平安时代(8世纪末至12世纪末),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一个由夫妻共同组建的相互承担责任和义务的家庭。在这样的背景下,访妻婚开始逐渐向招婿婚和嫁入婚过渡。所谓招婿婚,就是男方在结婚后在女方家生活,或就近定居。相对于访妻婚,招婿婚是一个进步。所谓嫁娶婚(又称招妻婚),与招婿婚正好相反,是指女方嫁入男方家并和男方一起共同生活。到了镰仓时代(12世纪末至14世纪中叶),随着武士地位的提高和父系制的确立,嫁娶婚得到进一步普及,并作为日本社会的主流婚姻形式固定下来。
而在父系家长制主宰的背景下,再加上儒家礼教思想的巨大影响,日本社会与中国封建社会相似,人们的婚姻大事主要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实际上变成了包办婚姻。而且,婚姻关系也是建立在允许一夫多妻、男尊女卑、夫尊妻卑等男女社会地位不平等的基礎之上。
进入明治时代(1868-1912年)以后,日本在通过明治维新迈向近代化国家的同时,也积极学习和吸收西方文化,推进社会领域的移风易俗。由明治政府颁布的民法对男女结婚年龄等婚姻成立的要件作出了规定,其中包括禁止重婚,由此也在事实上确立了一夫一妻制。但是,由于该民法的基本理念是为了维护日本社会传统的以家长制、长子继承制、男尊女卑为核心的家族制度,并将之进一步加强、推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依然不可能有真正的婚姻自由和平等的婚姻关系。
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随之在美国占领当局的主导下,日本通过一系列民主改革实现了又一次新的社会转型。而日本的婚姻形态和人们的婚姻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
首先是旧有的婚姻制度被打破,现有的婚姻制度得以确立。日本没有单行的婚姻法,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宪法、民法、户籍法等法律之中。1947年施行的日本新宪法第24条规定:婚姻仅以两性的自愿结合为基础而成立,以夫妇享有同等权利为根本,必须在相互协力之下予以维持。关于选择配偶、财产权、继承、选择居所、离婚以及婚姻和家庭等其他有关事项的法律,必须以个人尊严与两性平等为基础制订。在新宪法施行后,日本民法的规定也进行了全面修改,不再像以往那样以家族制度为基础,而是变成以尊重个人权利和男女平等的原则为基础。根据日本民法的规定,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当事人双方具有一致的结婚意愿且不存在法律规定中禁止结婚的事由。形式要件为当事人双方需要根据户籍法的规定向有关行政机关递交结婚申请书。这意味着,战后日本社会已经在法律制度上确立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原则。
不过,法律制度的规定与社会现实之间毕竟还是存在一定的落差。战后的日本仍是一个男性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女性在教育、就业、参政等方面均处于劣势,所以,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传统的婚姻观念和形式依然深深影响着日本人。日本国立社会保障与人口问题研究所发布的“出生动向基本调查”显示,在二战结束前后,相亲结婚约占70%,恋爱结婚仅占15%左右。此后,虽然相亲结婚的占比持续减少,恋爱结婚的占比不断升高,但直到上世纪60年代末,后者才开始超过前者。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日本经济社会发展、女性经济和社会地位提高所带来的必然结果。值得一提的是,1959年,当时的日本皇太子明仁(现上皇)打破传统,首开日本皇室与平民通婚的先例,迎娶了自己在网球爱好上结识的平民女子正田美智子(现上皇后)。这场引起日本举国上下关注的婚姻,被广大民众看作是恋爱结婚的典范,由此也鼓舞了更多向往自由恋爱、结婚的年轻男女们。现在,日本社会恋爱结婚的占比已经高达近90%,而相亲结婚的占比仅为5%。
从法律和制度上来说,在日本缔结婚姻关系的手续十分简单,只需要满足民法规定的结婚要件,然后再根据户籍法向市町村政府的专门窗口递交结婚申请即可。另一方面,也有一个由来已久的争议问题,就是从明治时代一直延续至今、已有百余年的“夫妇同姓”制度。日本民法第750条规定,夫妻婚后应使用其中一人的姓氏作为婚后的共同姓氏,即所谓夫妇同姓制度。虽然从表面上看,夫妻双方只要协商一致,既可以妻随夫姓,也可以夫随妻姓,然而事实上,出于传统文化和社会现实等方面的考虑,妻随夫姓的情况占绝大多数。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的“婚姻统计”显示,2015年,日本全国96%的夫妻是采用妻随夫姓,仅有4%的夫妻是采用夫随妻姓。因此,对大多数日本女性而言,结婚就意味着要放弃自己原来的姓氏,改从夫姓。改姓也给女性带来许多麻烦,护照、驾驶执照等一系列身份证件都要随之修改。因此,除了个基于个人尊严和男女平等的理念外,一部分日本女性、尤其是职业女性为了避免婚后改姓带来的影响,不得不选择了“事实婚姻”,即不办理婚姻手续,以保持自己原来的姓氏。例如,日本社民党党首、参议院议员福岛瑞穗和她的男友就是采取这个模式,但是,这种做法也会衍生出许多问题,包括孩子的教养权、遗产继承问题等。 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的家庭价值观改变,日本国内反对“夫妇同姓”的声音愈加高涨,很多民间团体发起“夫妇别姓”运动,也有一些政党提出了“可选择的夫妇别姓”相关的改革方案。但是,日本最高法院在2015年12月首次对夫妇同姓制度进行违宪审查,并作出裁决,认为夫妇同姓制度不存在形式上的男女不平等,这一制度有其合理性并已扎根于日本社会,加之日本社会环境发生变化,女性婚后仍可继续沿用旧姓,有效减少了因更改姓氏可能伤及的女性利益,因而判定夫妇同姓制度符合宪法。可以料想,今后日本解决夫妇同姓问题或修改相关法律的进程可能会因此放缓。
也正是由于日本婚姻制度给人这种结婚即意味着女性改姓的印象,在2019年6月,中国台湾女艺人林志玲宣布与日本男艺人黑泽良平结婚时就有传言称,她会在婚后改姓“黑泽”。此消息一出,立即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随后林志玲本人亲自澄清“并无此事”。事实上,未加入日本国籍的外国人没有日本户籍,正因如此,日本户籍法才规定,在国际婚姻的情况下,夫妻可以使用不同的姓氏。
在中国,如果双方准备结婚,会先举行订婚仪式,而在日本,这个环节叫做“结纳”。结纳一般在婚礼的3-6个月前举行,男女双方的家人会在结纳仪式上见面,并商定好婚礼的日程与细节。男方还要给女方一定的“结纳金”即彩礼,而女方也要准备一定的回礼。日本一家机构在2019年10月发布的“结婚趋势调查”中显示,在有无结纳金的问题上,给出肯定回答的受访者占56.6%,给出否定回答的受访者占34.1%。给出肯定回答的受访者中,表示金额在100万-15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6.6万-9.9万元,按7月25日汇率计算,下同)之间的受访者占67.6%,结纳金的平均水平为93.3万日元(约合人民币6.2万元)。而日本国税厅公布的“民间薪资实态统计调查”显示,2018年日本民营企业男性职员的平均年薪为545万日元。也就是说,日本人结婚时的彩礼金额大致相当于一个民营企业男性职员两个月的薪资收入。对于结纳金,总计有73.2%的受访者表示收到了现金、礼品或嫁妆等形式的回礼。回礼金额在50万-60万日元之间的情况最多,占比33%,而回礼的平均水平为39.1万日元。
结纳仪式结束后,便要舉行正式的婚礼了。在日本,结婚仪式是多种多样、丰富多彩的。其中,“神前结婚式”“教会结婚式”“人前结婚式”是现在日本社会比较常见的几种结婚仪式。
“神前结婚式”是指在神社的神殿内,以日本神道为基础所举行的结婚仪式,新人身着和服在神社的神灵前许下结婚誓言,正式结为夫妻。神前结婚式起始于室町时代,是当时武士家庭最为盛行的一种结婚仪式,上世纪初开始在日本社会逐渐普及开来,到了二战结束前后成为日本社会结婚仪式的主流。“教会结婚式”始于明治维新之后,根据基督教的教派不同又分为几种类型。本来只有信徒才能在教堂举行婚礼,特别是天主教派对此要求更为严格。但后来,即使不是基督教信徒,也可以举行教会结婚式。现在一般举行的教会结婚式是模仿基督教信徒的结婚仪式,其场所大多不是在真正的教堂,而是在为了举行这种结婚仪式而建造的教堂风格的建筑。近年来,“人前结婚式”在日本社会也很流行。这种结婚仪式去除了宗教色彩,形式比较自由。在结婚仪式上,新人不是向特定的神,而是向家人和亲属、朋友等宣布结婚誓言,列席的全体人员则成为新人结婚的见证人。“结婚趋势调查”还显示,选择教会结婚式、神前结婚式、人前结婚式的受访者占比依次为51.6%、18.9%、25%。众所周知,在日本,基督教的信众并不多,只占人口总数的不到1%。但是,却有很多人都希望举行教会结婚式。这是由于媒体等经常宣传基督教形式的婚礼,使得这种婚礼形式被大众普遍接受,而且新人也会觉得教堂的神圣气氛与洁白的婚纱非常匹配。此外,还有海外婚礼等其他结婚仪式。近年来,由于日本经济长期低迷,也有很多年轻人从经济负担等因素考虑而倾向于“裸婚”,也就是在结婚时不举办结婚仪式和婚宴。
男女双方准备用于包括结纳仪式、结婚仪式、婚宴、新婚旅行等的结婚费用总额平均达到323.8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1.4万元)。对于这笔费用,有77.8%的受访者表示自己的父母和亲戚会给予一定的资助。从受访者父母和亲戚的资助来看,资助总额在100万-2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6.6万-13.3万元)的情况最多,占比为34.9%。
另外,在日本,父母不需要考虑孩子“婚房”的问题。日本总务省统计局发布的“2018年住宅与土地统计调查”显示,从各家庭的住宅所有关系来看,自有住宅占61.2%,租赁住宅占35.6%。而且,户主年龄层越低的家庭,拥有自有住宅的比例也越低。年龄24岁以下、25-29岁、30-34岁、35-39岁的户主,拥有自有住宅的比例分别为3.1%、9.1%、26.2%、43.8%。一般人到三四十岁才会开始买房,所以,很多年轻人即使在结婚后也是租房居住。而除了父母与子女在经济上相互独立的社会文化外,日本的税收制度也使父母给子女买房受到了限制。根据日本的税收制度,父母买房送给子女居住,属于“赠与”行为,需要支付高昂的“赠与税”。而父母如果以自己的名义买房让子女居住,那子女就得向父母支付房租,不然就会涉嫌偷税。
在中国,结婚成本的高昂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女方要求过多。说到这里,就不得不谈择偶标准的问题。那么,现在的日本人、尤其是女性对配偶有何要求呢?
上世纪90年代泡沫经济崩溃以前,日本经济处于鼎盛时期,人们对物质生活的追求达到了空前水平,女性所憧憬的理想结婚对象是“高学历、高收入、高个子”的男性。泡沫经济崩溃以后,日本进入“失去的20年”,失业率升高,继续追求“三高”的标准俨然已经不太现实。再加上地震、暴雨等自然灾害频发,人们对未来生活的不安加剧。于是,能给人以安全感的“平均收入、平凡外表、平稳性格”的男性逐渐受到女性的青睐。尤其是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越来越多的日本女性在择偶标准上开始从“三高”转向“三平”。 由于日本经济长期未有起色,越来越多的男性收入减少甚至失业,而女性为了更多地分担家庭负担也积极工作,生孩子后继续工作的人不在少数。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女性在择偶标准上更为现实,开始认可“四低”——低姿态、低风险、低依赖、低燃耗。低姿态,是指男性对女性不摆架子,放低身段,态度随和;低依赖,是指在家务上不过分依赖及推给女性;低风险,是指没有被裁员解雇的风险;低燃耗,则表示会节约,在物价节节攀升而工资却上涨无望的情况下,会节约的男性更能博得女性的好感。
日本内阁府在2015年3月发布的“关于结婚和构建家庭的意识调查”显示,在被问到对结婚对象的要求时,比例最高的选项是“价值观相近”,占比75.6%;其后依次是“在一起很快乐”,占比74.5%;“在一起不用操心”,占比73.5%;“金钱感觉”,占比47.4%;“恋爱感情”,占比40.9%;“对方能够理解自己的工作”,占比34.5%;“有经济实力”,占比32.1%;“拥有共同的兴趣”,占比31.1%。至于“职业”和“学历”,其重要性甚至排在“分擔家务”和“父母同意”等条件之后。
在被问到今后对婚姻生活的担忧因素时,选择比例位居前3位的依次是“与配偶不再心意相通或关系失和”(57.1%)、“能否过上在经济上得到充分满足的生活”(56.5%)、“与配偶的亲属之间的相处”(46.5%)。
由此不难看出,在经历过经济高速增长、泡沫经济崩溃再到经济低迷不振后,日本女性在择偶标准上已经从追求外在转向追求内在,从注重物质层面转向注重精神层面,逐渐趋于理性、现实与成熟。同时,也充分说明影响结婚的要素虽然有很多方面,但精神层次的和谐一致是非常重要的。
其实,日本女性择偶标准的这种变化,也适用于中国女性。无论是什么样的择偶标准、条件,拥有共同的目标、打造幸福的家庭应该是所有女性结婚者所追求的目标。
在这个瞬息万变的时代,人们择偶的标准不断发生着变化,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择偶标准,这一点无可厚非。但归纳起来,无非是在物质和精神之间的平衡。在现实的操作层面,择偶就是从自身实际出发,在物质和精神之间寻找平衡,极端的理想主义和极端的现实主义都对构建稳定的婚姻不利。
不论如何,一定要想清楚自己最想要的是什么。从本质上说,“婚姻要以感情为基础”。感情以外的事物绝对不是婚姻幸福的决定性因素,而婚俗也不应该为物质所绑架,这一点是不言自明的道理。
(责编:南名俊岳)
所谓婚姻习俗,是指一个区域内的人们在缔结婚姻关系时所遵循的风俗习惯和规范。从狭义上说,就是结婚仪式所体现的风俗习惯和形式;从广义上说,是包括从择偶到结婚在内的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一系列活动中所体现的风俗习惯和形式。婚俗与一个民族的生产、生活习惯和传统文化、社会现状紧密相连,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甚至各个地方都有各具特色的婚俗,日本当然也不例外。
日本婚姻形态的古今源流
由于日本人的祖先对性爱关系格外开放,在佛教和儒家思想等道德规范尚未传入日本以前,古代日本社会长期处于所谓“乱婚”或者说“杂婚”状态。大和时代(3世纪中叶至7世纪),日本主要盛行带有明显母系社会色彩的“访妻婚”。在这种婚姻形式下,夫妻双方各居其家,并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男方晚上到女方家过夜,翌日清晨便离去,夫妻暮合朝离,彼此之间没有形成契约婚姻,是一种较为自由松散的婚姻形式,双方也不需信守婚姻誓约,更无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到了平安时代(8世纪末至12世纪末),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一个由夫妻共同组建的相互承担责任和义务的家庭。在这样的背景下,访妻婚开始逐渐向招婿婚和嫁入婚过渡。所谓招婿婚,就是男方在结婚后在女方家生活,或就近定居。相对于访妻婚,招婿婚是一个进步。所谓嫁娶婚(又称招妻婚),与招婿婚正好相反,是指女方嫁入男方家并和男方一起共同生活。到了镰仓时代(12世纪末至14世纪中叶),随着武士地位的提高和父系制的确立,嫁娶婚得到进一步普及,并作为日本社会的主流婚姻形式固定下来。
而在父系家长制主宰的背景下,再加上儒家礼教思想的巨大影响,日本社会与中国封建社会相似,人们的婚姻大事主要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实际上变成了包办婚姻。而且,婚姻关系也是建立在允许一夫多妻、男尊女卑、夫尊妻卑等男女社会地位不平等的基礎之上。
进入明治时代(1868-1912年)以后,日本在通过明治维新迈向近代化国家的同时,也积极学习和吸收西方文化,推进社会领域的移风易俗。由明治政府颁布的民法对男女结婚年龄等婚姻成立的要件作出了规定,其中包括禁止重婚,由此也在事实上确立了一夫一妻制。但是,由于该民法的基本理念是为了维护日本社会传统的以家长制、长子继承制、男尊女卑为核心的家族制度,并将之进一步加强、推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依然不可能有真正的婚姻自由和平等的婚姻关系。
当代日本社会的婚姻形态
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随之在美国占领当局的主导下,日本通过一系列民主改革实现了又一次新的社会转型。而日本的婚姻形态和人们的婚姻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
首先是旧有的婚姻制度被打破,现有的婚姻制度得以确立。日本没有单行的婚姻法,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宪法、民法、户籍法等法律之中。1947年施行的日本新宪法第24条规定:婚姻仅以两性的自愿结合为基础而成立,以夫妇享有同等权利为根本,必须在相互协力之下予以维持。关于选择配偶、财产权、继承、选择居所、离婚以及婚姻和家庭等其他有关事项的法律,必须以个人尊严与两性平等为基础制订。在新宪法施行后,日本民法的规定也进行了全面修改,不再像以往那样以家族制度为基础,而是变成以尊重个人权利和男女平等的原则为基础。根据日本民法的规定,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当事人双方具有一致的结婚意愿且不存在法律规定中禁止结婚的事由。形式要件为当事人双方需要根据户籍法的规定向有关行政机关递交结婚申请书。这意味着,战后日本社会已经在法律制度上确立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原则。
不过,法律制度的规定与社会现实之间毕竟还是存在一定的落差。战后的日本仍是一个男性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女性在教育、就业、参政等方面均处于劣势,所以,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传统的婚姻观念和形式依然深深影响着日本人。日本国立社会保障与人口问题研究所发布的“出生动向基本调查”显示,在二战结束前后,相亲结婚约占70%,恋爱结婚仅占15%左右。此后,虽然相亲结婚的占比持续减少,恋爱结婚的占比不断升高,但直到上世纪60年代末,后者才开始超过前者。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日本经济社会发展、女性经济和社会地位提高所带来的必然结果。值得一提的是,1959年,当时的日本皇太子明仁(现上皇)打破传统,首开日本皇室与平民通婚的先例,迎娶了自己在网球爱好上结识的平民女子正田美智子(现上皇后)。这场引起日本举国上下关注的婚姻,被广大民众看作是恋爱结婚的典范,由此也鼓舞了更多向往自由恋爱、结婚的年轻男女们。现在,日本社会恋爱结婚的占比已经高达近90%,而相亲结婚的占比仅为5%。
从法律和制度上来说,在日本缔结婚姻关系的手续十分简单,只需要满足民法规定的结婚要件,然后再根据户籍法向市町村政府的专门窗口递交结婚申请即可。另一方面,也有一个由来已久的争议问题,就是从明治时代一直延续至今、已有百余年的“夫妇同姓”制度。日本民法第750条规定,夫妻婚后应使用其中一人的姓氏作为婚后的共同姓氏,即所谓夫妇同姓制度。虽然从表面上看,夫妻双方只要协商一致,既可以妻随夫姓,也可以夫随妻姓,然而事实上,出于传统文化和社会现实等方面的考虑,妻随夫姓的情况占绝大多数。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的“婚姻统计”显示,2015年,日本全国96%的夫妻是采用妻随夫姓,仅有4%的夫妻是采用夫随妻姓。因此,对大多数日本女性而言,结婚就意味着要放弃自己原来的姓氏,改从夫姓。改姓也给女性带来许多麻烦,护照、驾驶执照等一系列身份证件都要随之修改。因此,除了个基于个人尊严和男女平等的理念外,一部分日本女性、尤其是职业女性为了避免婚后改姓带来的影响,不得不选择了“事实婚姻”,即不办理婚姻手续,以保持自己原来的姓氏。例如,日本社民党党首、参议院议员福岛瑞穗和她的男友就是采取这个模式,但是,这种做法也会衍生出许多问题,包括孩子的教养权、遗产继承问题等。 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的家庭价值观改变,日本国内反对“夫妇同姓”的声音愈加高涨,很多民间团体发起“夫妇别姓”运动,也有一些政党提出了“可选择的夫妇别姓”相关的改革方案。但是,日本最高法院在2015年12月首次对夫妇同姓制度进行违宪审查,并作出裁决,认为夫妇同姓制度不存在形式上的男女不平等,这一制度有其合理性并已扎根于日本社会,加之日本社会环境发生变化,女性婚后仍可继续沿用旧姓,有效减少了因更改姓氏可能伤及的女性利益,因而判定夫妇同姓制度符合宪法。可以料想,今后日本解决夫妇同姓问题或修改相关法律的进程可能会因此放缓。
也正是由于日本婚姻制度给人这种结婚即意味着女性改姓的印象,在2019年6月,中国台湾女艺人林志玲宣布与日本男艺人黑泽良平结婚时就有传言称,她会在婚后改姓“黑泽”。此消息一出,立即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随后林志玲本人亲自澄清“并无此事”。事实上,未加入日本国籍的外国人没有日本户籍,正因如此,日本户籍法才规定,在国际婚姻的情况下,夫妻可以使用不同的姓氏。
当代日本人的结婚仪式和成本
在中国,如果双方准备结婚,会先举行订婚仪式,而在日本,这个环节叫做“结纳”。结纳一般在婚礼的3-6个月前举行,男女双方的家人会在结纳仪式上见面,并商定好婚礼的日程与细节。男方还要给女方一定的“结纳金”即彩礼,而女方也要准备一定的回礼。日本一家机构在2019年10月发布的“结婚趋势调查”中显示,在有无结纳金的问题上,给出肯定回答的受访者占56.6%,给出否定回答的受访者占34.1%。给出肯定回答的受访者中,表示金额在100万-15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6.6万-9.9万元,按7月25日汇率计算,下同)之间的受访者占67.6%,结纳金的平均水平为93.3万日元(约合人民币6.2万元)。而日本国税厅公布的“民间薪资实态统计调查”显示,2018年日本民营企业男性职员的平均年薪为545万日元。也就是说,日本人结婚时的彩礼金额大致相当于一个民营企业男性职员两个月的薪资收入。对于结纳金,总计有73.2%的受访者表示收到了现金、礼品或嫁妆等形式的回礼。回礼金额在50万-60万日元之间的情况最多,占比33%,而回礼的平均水平为39.1万日元。
结纳仪式结束后,便要舉行正式的婚礼了。在日本,结婚仪式是多种多样、丰富多彩的。其中,“神前结婚式”“教会结婚式”“人前结婚式”是现在日本社会比较常见的几种结婚仪式。
“神前结婚式”是指在神社的神殿内,以日本神道为基础所举行的结婚仪式,新人身着和服在神社的神灵前许下结婚誓言,正式结为夫妻。神前结婚式起始于室町时代,是当时武士家庭最为盛行的一种结婚仪式,上世纪初开始在日本社会逐渐普及开来,到了二战结束前后成为日本社会结婚仪式的主流。“教会结婚式”始于明治维新之后,根据基督教的教派不同又分为几种类型。本来只有信徒才能在教堂举行婚礼,特别是天主教派对此要求更为严格。但后来,即使不是基督教信徒,也可以举行教会结婚式。现在一般举行的教会结婚式是模仿基督教信徒的结婚仪式,其场所大多不是在真正的教堂,而是在为了举行这种结婚仪式而建造的教堂风格的建筑。近年来,“人前结婚式”在日本社会也很流行。这种结婚仪式去除了宗教色彩,形式比较自由。在结婚仪式上,新人不是向特定的神,而是向家人和亲属、朋友等宣布结婚誓言,列席的全体人员则成为新人结婚的见证人。“结婚趋势调查”还显示,选择教会结婚式、神前结婚式、人前结婚式的受访者占比依次为51.6%、18.9%、25%。众所周知,在日本,基督教的信众并不多,只占人口总数的不到1%。但是,却有很多人都希望举行教会结婚式。这是由于媒体等经常宣传基督教形式的婚礼,使得这种婚礼形式被大众普遍接受,而且新人也会觉得教堂的神圣气氛与洁白的婚纱非常匹配。此外,还有海外婚礼等其他结婚仪式。近年来,由于日本经济长期低迷,也有很多年轻人从经济负担等因素考虑而倾向于“裸婚”,也就是在结婚时不举办结婚仪式和婚宴。
男女双方准备用于包括结纳仪式、结婚仪式、婚宴、新婚旅行等的结婚费用总额平均达到323.8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1.4万元)。对于这笔费用,有77.8%的受访者表示自己的父母和亲戚会给予一定的资助。从受访者父母和亲戚的资助来看,资助总额在100万-2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6.6万-13.3万元)的情况最多,占比为34.9%。
另外,在日本,父母不需要考虑孩子“婚房”的问题。日本总务省统计局发布的“2018年住宅与土地统计调查”显示,从各家庭的住宅所有关系来看,自有住宅占61.2%,租赁住宅占35.6%。而且,户主年龄层越低的家庭,拥有自有住宅的比例也越低。年龄24岁以下、25-29岁、30-34岁、35-39岁的户主,拥有自有住宅的比例分别为3.1%、9.1%、26.2%、43.8%。一般人到三四十岁才会开始买房,所以,很多年轻人即使在结婚后也是租房居住。而除了父母与子女在经济上相互独立的社会文化外,日本的税收制度也使父母给子女买房受到了限制。根据日本的税收制度,父母买房送给子女居住,属于“赠与”行为,需要支付高昂的“赠与税”。而父母如果以自己的名义买房让子女居住,那子女就得向父母支付房租,不然就会涉嫌偷税。
择偶标准:从三高到四低
在中国,结婚成本的高昂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女方要求过多。说到这里,就不得不谈择偶标准的问题。那么,现在的日本人、尤其是女性对配偶有何要求呢?
上世纪90年代泡沫经济崩溃以前,日本经济处于鼎盛时期,人们对物质生活的追求达到了空前水平,女性所憧憬的理想结婚对象是“高学历、高收入、高个子”的男性。泡沫经济崩溃以后,日本进入“失去的20年”,失业率升高,继续追求“三高”的标准俨然已经不太现实。再加上地震、暴雨等自然灾害频发,人们对未来生活的不安加剧。于是,能给人以安全感的“平均收入、平凡外表、平稳性格”的男性逐渐受到女性的青睐。尤其是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越来越多的日本女性在择偶标准上开始从“三高”转向“三平”。 由于日本经济长期未有起色,越来越多的男性收入减少甚至失业,而女性为了更多地分担家庭负担也积极工作,生孩子后继续工作的人不在少数。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女性在择偶标准上更为现实,开始认可“四低”——低姿态、低风险、低依赖、低燃耗。低姿态,是指男性对女性不摆架子,放低身段,态度随和;低依赖,是指在家务上不过分依赖及推给女性;低风险,是指没有被裁员解雇的风险;低燃耗,则表示会节约,在物价节节攀升而工资却上涨无望的情况下,会节约的男性更能博得女性的好感。
日本内阁府在2015年3月发布的“关于结婚和构建家庭的意识调查”显示,在被问到对结婚对象的要求时,比例最高的选项是“价值观相近”,占比75.6%;其后依次是“在一起很快乐”,占比74.5%;“在一起不用操心”,占比73.5%;“金钱感觉”,占比47.4%;“恋爱感情”,占比40.9%;“对方能够理解自己的工作”,占比34.5%;“有经济实力”,占比32.1%;“拥有共同的兴趣”,占比31.1%。至于“职业”和“学历”,其重要性甚至排在“分擔家务”和“父母同意”等条件之后。
在被问到今后对婚姻生活的担忧因素时,选择比例位居前3位的依次是“与配偶不再心意相通或关系失和”(57.1%)、“能否过上在经济上得到充分满足的生活”(56.5%)、“与配偶的亲属之间的相处”(46.5%)。
由此不难看出,在经历过经济高速增长、泡沫经济崩溃再到经济低迷不振后,日本女性在择偶标准上已经从追求外在转向追求内在,从注重物质层面转向注重精神层面,逐渐趋于理性、现实与成熟。同时,也充分说明影响结婚的要素虽然有很多方面,但精神层次的和谐一致是非常重要的。
其实,日本女性择偶标准的这种变化,也适用于中国女性。无论是什么样的择偶标准、条件,拥有共同的目标、打造幸福的家庭应该是所有女性结婚者所追求的目标。
在这个瞬息万变的时代,人们择偶的标准不断发生着变化,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择偶标准,这一点无可厚非。但归纳起来,无非是在物质和精神之间的平衡。在现实的操作层面,择偶就是从自身实际出发,在物质和精神之间寻找平衡,极端的理想主义和极端的现实主义都对构建稳定的婚姻不利。
不论如何,一定要想清楚自己最想要的是什么。从本质上说,“婚姻要以感情为基础”。感情以外的事物绝对不是婚姻幸福的决定性因素,而婚俗也不应该为物质所绑架,这一点是不言自明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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