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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荒漠化防治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在2011年6月17日《人民日报》发文指出,“十二五”时期,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开创全国防沙治沙工作新局面。一是强化植被保护。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推行禁止滥开垦、禁止滥放牧、禁止滥樵采的“三禁”制度,促进荒漠生态自然修复。二是推进工程治理。进一步完善工程布局,加大沙尘源区治理力度。深入推进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强化质量监督,规范资金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成效。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认真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沙治沙负责制,继续开展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推动防沙治沙单位治理责任制落实,定期检查,严格奖惩。四是抓好科技治沙。加强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研究,探索防沙治沙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五是发展林沙产业。培育一批经济效益高、辐射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龙头企业。六是深化国际合作。坚持“引进来、走出去”,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实现物价调控目标:机遇与挑战并存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张晓晶在2011年第12期《求是》上发文指出,从经济基本面看,我国目前发生“滞胀”的几率极低。首先,尽管存在“胀”的压力,但“滞”的可能性很小。在受到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的2008年和2009年,我国经济仍保持了约9%的增长率。今年一季度我国经济增速有所回落,在很大程度上是主动调控的结果,因此增长有较大的可控性,不必担心“滞”的出现。其次,本轮物价上涨的主因还是需求拉动,不是负向的供给冲击。而后者恰恰是形成“滞胀”的重要因素。再次,从实际工资等成本因素看,尽管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收入分配改革增强了人们对工资增长的预期,但我国劳动力市场总体上仍具有足够的灵活性,这主要是由于劳动力过剩局面没有根本改观,从而出现实际工资刚性上涨的可能性较小。
尽管如此,当前抑制物价总水平上升,还是应重视宏观调控政策工具的恰当使用。首先,防通胀要坚决,要给市场可信的承诺,以稳定市场预期。与此同时,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着力提高相关政策措施的执行力,让人们对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充满信心。其次,要重视价格信号作用,保持供给活力。从一些国家的经验看,价格管制是形成“滞胀”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价格管制会减弱对企业的生产性激励,从而造成宏观层面供给的不足。因此,要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促进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有机结合,以保持经济增长的持久活力与动力。
我国专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在2011年第5期《中国党政干部论坛》上发文指出,我国专利工作起步晚、底子薄,缺乏经验沉淀,专利事业仍存在着诸多影响到未来发展的问题。一是国人专利意识相对不足,人们的传统心智模式对专利制度的价值理念不能完全认同,“窃书不为偷”的观念在相当一部分人心中根深蒂固,这直接影响了专利制度的运行效果;二是专利工作与经济工作的融合度仍不够,主要表现为使用专利杠杆调整经济发展方式的能力还不强,包括专利、科技、经济、规划、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在内的综合联动工作机制尚未形成,政府各部门的政策措施难以形成合力,致使专利制度在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与技术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方面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三是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创造、运用、管理及保护能力还比较薄弱,表现在尊重他人专利技术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普遍缺乏,对国际规则的了解十分有限,运用专利制度提高其竞争力特别是国际竞争力的能力偏弱;四是专利人才严重匮乏,特别是既精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又熟知科技财经政策的高端人才更是凤毛麟角;五是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在一些生命周期短、生产工艺相对简单的技术领域表现更为明显;六是专利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中介机构服务能力弱、服务领域窄、诚信不足的问题仍比较突出。这些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将极大影响专利制度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也难于发挥专利制度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进程中引导产业发展、促进产业革命的制度优势。
新兴经济体应警惕泡沫经济风险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外事局副巡视员刘明在2011年第5期《中国党政干部论坛》上撰文指出,在国际层次上,新兴经济体要对现存国际经济格局,特别是国际金融格局有清醒的认识。全球经济的确存在不平衡,但不平衡的本质却有着不同的解读。一个重要的不平衡就是美国的消费大量超过其生产。提供生产和服务的边缘国家通过外向型经济积累盈余,这些盈余不少以美国国债等形式再投资于美国。美国则凭借其“世界中央银行”的地位和强大的国际金融服务功能,以更高的收益率输出资本,投资各产品和服务提供国。量化宽松政策及有关经济刺激政策加剧和进一步累积着这一不平衡。美国目前不至于出现债务危机不等于这一不平衡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对应美国所提出的全球经济再平衡理念,我们完全用不着慌张,更不能本能地反对,而要善于注入自身的理解和内涵。
但是更重要的在于,对于自身经济发展模式及其在泡沫经济形成、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新兴经济体应当进行全面的审视和反思。国际经济格局、国际金融格局的改变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全球经济再平衡也不可能在短时期内达成,甚至不排除全球经济不平衡进一步加剧的可能。更为现实的出口可能还是在于,从自身经济发展道路的选择中使泡沫经济形成和膨胀的可能性最小化。
正确认识公共服务的作用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序在2011年6月17日《人民日报》发文认为,公共服务与经济发展并不总是正相关关系,过多的公共服务支出的确会带来社会税收负担增加、人们工作积极性降低等负面影响,从而影响经济发展。这里有一个最优公共服务水平的问题。最优公共服务水平与一个社会特定时期的物质条件、技术水平、劳动者数量及质量等相关。因此,公共服务必须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但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不但不会制约经济发展,而且会对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但也有一种观点认为,以公平为目标的公共服务会影响效率,其所需的庞大开支会增加社会税收负担,公共服务形成的社会福利有可能降低部分人的工作积极性,这些都会给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这种观点显然并不全面。事实上,公共服务不仅具有促进社会公平的再分配功能,而且总体来说具有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我国税收分权体系亟待改善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吕冰洋在2011年6月2日《中国社会科学报》上撰文认为,现行的税收体系虽然规定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税收收益权范围,但是在制定时及以后一些调整中划分不够规范。有按税种划分的,有按行业划分的,也有按企业经济属性和隶属关系划分的,一些划分标准明显带有临时性痕迹,税收征管权和收益权相脱离现象严重。由于税种划分标准不规范,使得一些税种受到肢解,丧失独立性,导致事实上的共享税种过多。彻底的分税合同对提高征税机关税收努力的作用最为明显,而事实上过多的共享税容易降低地方政府的征税努力。
地方基层政府享有的税收收益权过少。我国地方政府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在地方政府享有的总的地方税和共享税中,地方政府进一步进行税收收益权的再分割。而在上下级政府就税收收益权分配进行讨价还价时,下级政府处于弱势地位,这使得基层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最终得到的税收收益权比例过低,严重影响了征税积极性。例如,北京市各区县地方税务局担当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征管职责,但是这两税收入60%归属中央政府、40%归属市级政府,各区县政府在税收入库环节完全享受不到两税收入。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在2011年6月17日《人民日报》发文指出,“十二五”时期,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开创全国防沙治沙工作新局面。一是强化植被保护。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推行禁止滥开垦、禁止滥放牧、禁止滥樵采的“三禁”制度,促进荒漠生态自然修复。二是推进工程治理。进一步完善工程布局,加大沙尘源区治理力度。深入推进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强化质量监督,规范资金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成效。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认真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沙治沙负责制,继续开展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推动防沙治沙单位治理责任制落实,定期检查,严格奖惩。四是抓好科技治沙。加强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研究,探索防沙治沙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五是发展林沙产业。培育一批经济效益高、辐射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龙头企业。六是深化国际合作。坚持“引进来、走出去”,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实现物价调控目标:机遇与挑战并存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张晓晶在2011年第12期《求是》上发文指出,从经济基本面看,我国目前发生“滞胀”的几率极低。首先,尽管存在“胀”的压力,但“滞”的可能性很小。在受到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的2008年和2009年,我国经济仍保持了约9%的增长率。今年一季度我国经济增速有所回落,在很大程度上是主动调控的结果,因此增长有较大的可控性,不必担心“滞”的出现。其次,本轮物价上涨的主因还是需求拉动,不是负向的供给冲击。而后者恰恰是形成“滞胀”的重要因素。再次,从实际工资等成本因素看,尽管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收入分配改革增强了人们对工资增长的预期,但我国劳动力市场总体上仍具有足够的灵活性,这主要是由于劳动力过剩局面没有根本改观,从而出现实际工资刚性上涨的可能性较小。
尽管如此,当前抑制物价总水平上升,还是应重视宏观调控政策工具的恰当使用。首先,防通胀要坚决,要给市场可信的承诺,以稳定市场预期。与此同时,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着力提高相关政策措施的执行力,让人们对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充满信心。其次,要重视价格信号作用,保持供给活力。从一些国家的经验看,价格管制是形成“滞胀”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价格管制会减弱对企业的生产性激励,从而造成宏观层面供给的不足。因此,要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促进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有机结合,以保持经济增长的持久活力与动力。
我国专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在2011年第5期《中国党政干部论坛》上发文指出,我国专利工作起步晚、底子薄,缺乏经验沉淀,专利事业仍存在着诸多影响到未来发展的问题。一是国人专利意识相对不足,人们的传统心智模式对专利制度的价值理念不能完全认同,“窃书不为偷”的观念在相当一部分人心中根深蒂固,这直接影响了专利制度的运行效果;二是专利工作与经济工作的融合度仍不够,主要表现为使用专利杠杆调整经济发展方式的能力还不强,包括专利、科技、经济、规划、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在内的综合联动工作机制尚未形成,政府各部门的政策措施难以形成合力,致使专利制度在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与技术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方面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三是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创造、运用、管理及保护能力还比较薄弱,表现在尊重他人专利技术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普遍缺乏,对国际规则的了解十分有限,运用专利制度提高其竞争力特别是国际竞争力的能力偏弱;四是专利人才严重匮乏,特别是既精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又熟知科技财经政策的高端人才更是凤毛麟角;五是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在一些生命周期短、生产工艺相对简单的技术领域表现更为明显;六是专利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中介机构服务能力弱、服务领域窄、诚信不足的问题仍比较突出。这些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将极大影响专利制度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也难于发挥专利制度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进程中引导产业发展、促进产业革命的制度优势。
新兴经济体应警惕泡沫经济风险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外事局副巡视员刘明在2011年第5期《中国党政干部论坛》上撰文指出,在国际层次上,新兴经济体要对现存国际经济格局,特别是国际金融格局有清醒的认识。全球经济的确存在不平衡,但不平衡的本质却有着不同的解读。一个重要的不平衡就是美国的消费大量超过其生产。提供生产和服务的边缘国家通过外向型经济积累盈余,这些盈余不少以美国国债等形式再投资于美国。美国则凭借其“世界中央银行”的地位和强大的国际金融服务功能,以更高的收益率输出资本,投资各产品和服务提供国。量化宽松政策及有关经济刺激政策加剧和进一步累积着这一不平衡。美国目前不至于出现债务危机不等于这一不平衡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对应美国所提出的全球经济再平衡理念,我们完全用不着慌张,更不能本能地反对,而要善于注入自身的理解和内涵。
但是更重要的在于,对于自身经济发展模式及其在泡沫经济形成、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新兴经济体应当进行全面的审视和反思。国际经济格局、国际金融格局的改变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全球经济再平衡也不可能在短时期内达成,甚至不排除全球经济不平衡进一步加剧的可能。更为现实的出口可能还是在于,从自身经济发展道路的选择中使泡沫经济形成和膨胀的可能性最小化。
正确认识公共服务的作用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序在2011年6月17日《人民日报》发文认为,公共服务与经济发展并不总是正相关关系,过多的公共服务支出的确会带来社会税收负担增加、人们工作积极性降低等负面影响,从而影响经济发展。这里有一个最优公共服务水平的问题。最优公共服务水平与一个社会特定时期的物质条件、技术水平、劳动者数量及质量等相关。因此,公共服务必须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但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不但不会制约经济发展,而且会对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但也有一种观点认为,以公平为目标的公共服务会影响效率,其所需的庞大开支会增加社会税收负担,公共服务形成的社会福利有可能降低部分人的工作积极性,这些都会给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这种观点显然并不全面。事实上,公共服务不仅具有促进社会公平的再分配功能,而且总体来说具有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我国税收分权体系亟待改善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吕冰洋在2011年6月2日《中国社会科学报》上撰文认为,现行的税收体系虽然规定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税收收益权范围,但是在制定时及以后一些调整中划分不够规范。有按税种划分的,有按行业划分的,也有按企业经济属性和隶属关系划分的,一些划分标准明显带有临时性痕迹,税收征管权和收益权相脱离现象严重。由于税种划分标准不规范,使得一些税种受到肢解,丧失独立性,导致事实上的共享税种过多。彻底的分税合同对提高征税机关税收努力的作用最为明显,而事实上过多的共享税容易降低地方政府的征税努力。
地方基层政府享有的税收收益权过少。我国地方政府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在地方政府享有的总的地方税和共享税中,地方政府进一步进行税收收益权的再分割。而在上下级政府就税收收益权分配进行讨价还价时,下级政府处于弱势地位,这使得基层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最终得到的税收收益权比例过低,严重影响了征税积极性。例如,北京市各区县地方税务局担当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征管职责,但是这两税收入60%归属中央政府、40%归属市级政府,各区县政府在税收入库环节完全享受不到两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