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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代以前“琴可通灵”故事类型溯源1.“琴可通灵”故事类型定义通观中国古代文学史,琴作为一种特定意象,广泛见于各种文体,自《诗经》始,琴或为暗喻男女相悦的意象,或为祭祀通灵的桥梁,或为款待嘉宾的雅乐。在汉赋中,琴则更受文人的重视与青睐,汉代专门写琴的赋便有刘向《雅琴赋》、傅毅《琴赋》、马融《琴赋》、蔡邕《琴赋》,与《诗经》中的琴不同,琴在汉赋中的意象更趋悲情、孤傲、隐逸,文人或以琴自娱,排遣不遇之感,或托琴以“知音”之叹,思友悼亡。这种意象的转变缘于两点,其一为琴逐渐从庙堂雅乐走入文人生活,成为高层文人酬唱、自娱的乐器。其二为皇权专治之下,文人的仕途不遇与人生压抑,形成了汉代以悲为美的审美倾向,文人故借琴抒怀,以琴自喻。这种转变后的琴意象,至魏晋南北朝时期则更加鲜明与强烈,琴成为黑暗时局下文人畅怀的挚友,体现在极盛的六朝志怪中,琴出现了一种极端神化的意象表现,即“琴可通灵”,这一故事情节广泛见于六朝志怪,更在唐代传奇、明清小说中持续发展升华。“作为主题学研究的对象,并不是个别作品中的题材、情节、人物、母题和主题,而是不同作品中,同一题材、同一人物、同一母题的不同表现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1]。现以主题学研究方法将这种具有稳定延续性的故事情节定义为“琴可通灵”故事类型。在丁乃通《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一书中有560-649神奇的宝物、650-699神奇的法术两类民间故事,其中592A乐人与龙王,745A命中注定的财宝[2]两类与“琴可通灵”故事类型有一定联系,但并未见乐器通灵的分类。这一类型的被忽视,是有诸多原因的,因琴起源于庙堂“雅乐”,弹奏者与爱好者集中于皇权与文人阶层,唐宋以降,随着西域乐器的盛行,抚琴更成为极少数文人的雅好,至今日琴已列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懂琴爱琴之人凤毛麟角,因此对于文学中有关琴的研究也就较少受到重视。又因“琴可通灵”故事零散分布于历代小说、笔记、民间故事之中,时代与文本的差异使这一故事类型被长期忽略,但它的广泛存在与继承延续是不可否认的,因此本文将就此故事类型进行挖掘与探讨。“类型是由若干母题按相对固定的一定顺序组合而成的,它是一个‘母题序列’或者‘母题链’[3]”,在“琴可通灵”故事类型中同样存在若干母题,“琴可通灵”故事类型即为中国古代小说与民间故事中以“抚琴遇鬼”“神鬼爱琴”“琴具灵性”“人鬼琴挑”等母题所构成的故事情节的统称。这些母题具有不变的延续性又有新变的动态性,俄国民间故事形态学者普罗普“将民间故事的情节结构区分为不变部分与可变部分之后,就显出了‘民间故事的双重特性:它既是多样态的,丰富多彩;又是统一样态的,千篇一律’”[4]。本文就中国古代小说中“琴可通灵”这一故事所表现的“多样态”与“统一样态”进行研究,即母题的继承与新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