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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父权制概念和理论的产生和发展可谓几起几落。从家庭领域的“家父权”向社会生活领域扩展,从“父权制”向“社会性别”的转变,不同研究者站在不同视角对父权制理论进行改造和重新建构。到目前为止,对于很多女性主义研究者来说,父权制理论依旧是分析性别关系的一个重要工具。
关键词:父权制;性别契约;性别化的福利模式
中图分类号:D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09)20-31-03
父权制概念和理论的产生与发展可谓几起几落。一般认为梅因在1861年出版的经典作品《古代法》中第一次把父权制变成学术概念是父权制理论的发端。而著名的女性主义者米利特(Millet,Kate)在1961年写就的博士论文《性的政治》的第二章中提出所谓的“父权制理论纲要”被认为是第一次将“父权制”这个概念引入女性主义理论,从而使父权制成为女性主义著作的标准词汇,成为女性主义分析两性关系的核心概念和基本工具。此后,各个流派的女性主义论者从不同的角度或者重新阐释不断完善父权制理论,或者认为父权制理论已经没有任何解释力度,应该被“男性统治”、“性别体系”等更加具体的概念所取代。
本文试图对父权制概念和理论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加以梳理。
一、家庭领域的父权制——家父权
梅因、马克斯·韦伯、安东尼·吉登斯和恩格斯等从不同视角对家庭领域的父权制进行了研究。
梅因(Henry Maine)最早把“父权制”引入其法律研究领域,但对“父权制”却没有做任何评判。梅因从法律角度把“父”或其他祖先对于卑亲属的人身和财产所拥有的终身权力定义为“家父权”,“父权制”就是“家父长”运用“家父权”对于整个家族实施统治。马克斯·韦伯进一步扩展了“父权制”概念。这种扩展体现在,父权制不仅包括父亲对儿子的支配权,还包括丈夫对妻子的支配权,且更强调的是丈夫对于妻子,也就是男性对于女性的支配关系。这种支配关系源于男女生理差异自然形成。
在梅因和韦伯那里,年龄和性别差异是权力不平等的基础,女性的地位极端卑贱,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融合是父权制存在的结构性条件,父权制只局限于某个历史时期(Waters,M,1989,p.196)。二者对于父权制的分析,都完全不具备批判的色彩。
著名的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也认为两性之间的生理差异是男性权力比女性大的决定性因素,但不同于马克斯·韦伯的是,他认为只有女性才能生育和哺育孩子的这种生物特性,使得女性自然居于从属地位。(Giddens,A.,1991,p.169)恩格斯认为私有制和性别分工是构成父权制的物质基础,性别的不平等是阶级不平等在家庭中的表现,二者同时发生;父权制的存在是暂时的,到了社会主义阶段就会消失。
以上研究都把父权制的概念仅仅用于家庭中,而没有用于整个社会生活领域。
二、女性主义研究对“父权制”概念的扩展——从“私人领域”到“社会生活领域”
著名的女性主义者米利特(Millet,Kate)首次将“父权制”这个概念引入了女性主义理论,使父权制成为女性主义著作的标准词汇,成为女性主义分析两性关系的核心概念和基本工具。米利特提出的父权制完成了三个转变,一是由一个分析性的概念转变成了一个敏感的或者“战斗性”的概念;二是由完全是一种家庭领域的“家父权”转变成了超越特定的历史阶段的,在所有的社会生活领域女性都屈从于男性的现象;三是由一种暂时的历史现象转变成了一种男性支配女性的制度,一种男性支配女性的意识形态。
激进女性主义者戴利(Mary Daly)则从宗教的角度,分析了父权制在思想文化层面的运作。戴利的思想为男性占统治地位,男性压迫女性的机制提供了合理的宗教基础,认为男性占统治地位是理所当然的,是符合神的计划和宇宙规则的。提出女性应该从一切的父权制度退出,创造一种被称为“妇女生态”(Gyn/Ecology)的认同女人的全新环境。(Daly,M.,1973,1978)
著名的女性主义者丝黛希不赞同恩格斯提出的到了社会主义阶段父权制就会消失的看法。认为在社会主义时期,父权制依旧维持着生产和再生产,并称之为“社会主义父权制”,在“社会主义父权制”下,妇女的处境更加恶化。因为在社会主义社会,私有制虽然消灭了,依然存在的性别分工使妇女而且必须同时承受家务和工作双重负担,结果女性成了在家庭内外都要从属于男性。
著名的女性主义者哈特曼(Hartmann,Heidi)对父权制的定义,代表了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对于父权制的基本界定:父权制是由一系列男性间的社会关系构成的,其物质基础是男人历史性地控制女性的劳动力。这套社会关系虽然本身具有社会分层性,但它创造和发展了男性共同统治女性所需要的彼此依赖和团结。虽然父权制具有分层性,来自不同阶级、种族或者宗教团体的男人在父权制体系中的位置不同,但是他们被团结在由于控制她们的女人而享有的共同关系之下。为了维护她们的统治,他们彼此之相互依赖。(Hartmann,H.,1981,p.14)
三、对资本主义和父权制关系的兩种不同的看法——双系统理论和统合系统理论
资本主义和父权制的关系,是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关注的焦点。对于资本主义和父权制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女性主义中出现了两种具有代表性的看法:双系统论(dual-systems theory)和统合系统论(unified-systems theory)。
双系统理论的代表人物是爱森斯坦(Eisenstein,Z.)、米切尔(Mitchell,Juliet)和哈特曼。双系统论认为资本主义和父权制是两种独立运行但又相互适应、相互作用的社会制度,它们共同造成了妇女的从属地位。不过,双系统理论内部也存在着分歧。爱森斯坦(Eisenstein,Z.)认为父权制和资本主义的彼此关系非常密切,而且属于共生关系,几乎成为一体。(Eisenstein,Z.1981)而米切尔(Mitchell,Juliet)和哈特曼认为父权制和资本主义制度是两个相对独立的领域,只不过前者偏向于认为父权制是在意识形态层面运作,后者对于父权制的分析更偏向于物质性的,她认为父权制更多的是在物质层面运作。
统合系统论企图用一个观念来分析资本主义父权制,认为资本主义无法和父权制分离,就象心灵无法和身体分离一般。其代表人物是杨(Young,Iris)。杨的统合系统理论,强调要以女性主义的性别分工取代马克思的阶级分析。对于资本主义和父权制的关系,扬认为资本主义并不是单纯地利用或者适应性别登记,而是从一开始它就建立在男人主要、女人次要的性别等级之上。(杨,1997年)
四、父权制理论的发展变化与有关社会理论的性别中立的矛盾——从“父权制”向“社会性别”的转变
父权制理论在不断发展变化,而原有的社会理论依旧表现出性别中立(gender neutral),它们还是以男性的经验为基础。80年代初期,这个似乎无法克服的困境,使父权制理论的发展处于停滞状态。研究者对父权制概念提出不同的质疑:许多研究者认为父权制无法成为一个可以广泛使用的分析概念,它只能用来解释男性支配的某种特殊体系(Kandiyoti,D.,1988,Stacey,M.,1986)还有的学者认为父权制概念过分普遍化,不能解释不同时间不同地点性别不平等形式间的差异,或者妇女经验的差异。(Hooks,B.,1984)父权制概念也忽视了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不同的文化中性别不平等表现形式的差异(Barrent,M.,1980),本质主义(essentialism)色彩浓厚。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学科中的女性主义理论家通过不同的尝试,试图使父权制理论走出困境。因此,到了1980年代末期,在这些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的基础上,父权制理论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这种发展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原有父权制理论的改造;二是对父权制理论的建构。
(一)对原有父权制理论的改造
沃特斯和沃尔比用不同的方法来改造原有的父权制理论,试图使父权制理论变成应用广泛的分析工具,都采用了新的知识去建构新的分析框架。沃特斯(Waters,Malcolm)提出了男性占统治地位的四种类型:直接父权制(direct patriarchy)、间接父权制(indirect patriarchy)、直接男权制(direct viriarchy)、间接男权制(inderect viriarchy),试图一次涵盖所有的性别体系的差异,同时用父权制来解释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性别不平等,而用男权制(viriarchy)来解释资本主义的性别关系。
(Waters,M.,1989)沃尔比(Walby,Sylvia) 提出了包括六个部分独立的结构的父权制模型。不同的父权制形式总的来说又可以区分为:公共形式父权制(public patriarchy)和私人形式父权制(private patriarchy),这两类父权制又可以根据在决定妇女的经济状况时是市场还是国家发挥主要作用各分成两类。(Walby,S.,1989)
这两位研究者都试图表明,父权制理论可以通过完善和发展来处理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文化中男性统治形式的差异,也可以克服许多研究者认为这个概念所包含的问题。
(二)对父权制理论的建构
艾克(Acker,Joan)、邓肯(Duncan,S.)、波特(Pollert,Anna)和格特瑞德(Gotteried,Heidi)试图从不同视角和层面完善和建构父权制理论。
艾克(Acker,Joan) 认为沃特斯(Waters,Malcolm)和沃尔比(Walby,Sylvia)的父权制理论实际上明里暗里都是双系统理论(Acker,J.,1989),提出把理论的目标从“父权制”转向“社会性别”(gender),建构有关社会性别的理论。她这里所说的社会性别指的是“男性和女性之间的结构的、关系的和象征的差异”,她认为社会性别是所有社会生活的基本建构。(Acker,J.,1989)艾克(Acker,Joan)的看法在得到许多研究者赞同的同时,也受到批评。比如,邓肯(Duncan,S.)认为,艾克(Acker,Joan)把有关性别不平等的理论结构的目标从父权制转向社会性别不仅不会改变原有社会理论的性别中立,反而容易导致经验的边缘化(empirical marginalisation)。(Duncan,S.,1994)
邓肯试图在沃尔比理论的基础上对父权制理论作进一步的完善。试图在父权制理论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增加父权制理论对于不同国家的父权制表现模式的差异的解释力度。他在提出性别化福利模式(gendered welfare model)的同时,借用了斯堪的那维亚女性主义学者海得曼(Hirdmann)提出的“性别契约”(gender contract)这个中层概念。这样,父权制(最为抽象的层面)、性别契约(中层)和性别化的福利模式(经验层面)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从抽象到具体的解释链。(Duncan,S.,1994,p.1180)不过,邓肯对于父权制理论的进一步构建显然是建立在西方经验的基础上,这影响了她的父权制理论的解释力度。
90年代初,波特却在沃尔比理论的基础上,从探讨性别和阶级的关系出发,提出了“父权制”的贫困化(the poverty of patriarchy)。伯特对于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双系统理论和那些把父权制变成一个自主性体系的理论的看法都持批评态度,她宣称要把历史唯物主义既当作理论又当作方法,去捕捉社会过程中的矛盾、张力和对峙,这样才能够克服父权制的结构决定论和多种因素决定论(overdetermination)。对于父权制的定义,波特回到了韦伯对于父权制的定义,认为它只是表明特定历史时期的父系扩大家庭。出于自己理论和方法论上的目的,波特选择了诸如“男性统治”(male-dominated)之类更为具体的词来研究性别关系。她认为这样可以使研究者直接关注不同的男性权力模式的制度性嵌入(institutional embeddedness),以及性别和阶级在实践中是如何纠结在一起的。波特试图沿用E.P.汤普森的研究方法,来消除结构主义和唯意志论内在的矛盾性。(Pollert,A.,1996)
格特瑞德(Gotteried,Heidi)同意波特的看法,认为父权制的概念混淆了描述和解释,这个概念更应该用来描述男性统治的特定模式,而不应该用来揭示性别和阶级的关系。但是,她批评波特的观点落入了被迫在客观主义/主观主义和结构主義/唯意志论中间选择其一的困境。格特瑞德(Gotteried,Heidi)超越困境的方法是引入实践理论。即格特瑞德(Gotteried,Heidi)提出的霸权实践的分析(analysis of hegemonic practices),它是从活生生的经历中挖掘性别和解记得可能性的工具,分析的重点不是毫无结果的结构,而是具体的活动。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的学者试图从不同的角度重新解释不断完善甚至超越父权制理论,也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观点,但是到目前为止,对于很多女性主义研究者来说,父权制理论依旧是分析性别关系的一个重要工具,有的研究者还试图提出综合性的父权制大纲,并且认为父权制概念和理论的发展还正处于开端,它们都是建立在西方经验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第三世界的女性主义者应该根据当地妇女的历史和经验来使父权制理论本土化和乡土化。(周颜玲,1998,81)不管不同的女性主义研究者对父权制怎么看,父权制概念和理论都是女性主义概念和理论中最具代表性的、最具批判色彩的。
参考文献:
[1]范情.当代社会主义女性主义,见顾燕翎主编女性主义理论与流派[M].台北:女书文化,2000:201-242.
[2]哈特曼(Hartmann,Heidi).资本主义、家长置与性别分工,见李银河主编的妇女:最漫长的革命[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
[3]黄淑玲.乌托邦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兼顾燕翎主编女性主义理论与流派[M].台北市:女书文化,2000:35-80.
[4]潘允康.“父权制”词条,见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电子版,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
[5]Acker,J,1989,The Problem with Patriarchy,Sociology,Vol.23,No.2,pp235-240.
[6]Alcoff,L.,1988,Cultural Feminism versus Post-structuralism:the Identity Crisis in Feminist Theory.Signs:Journal of Women in Culture and Society13:405-416.
(责任编辑/石银)
关键词:父权制;性别契约;性别化的福利模式
中图分类号:D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09)20-31-03
父权制概念和理论的产生与发展可谓几起几落。一般认为梅因在1861年出版的经典作品《古代法》中第一次把父权制变成学术概念是父权制理论的发端。而著名的女性主义者米利特(Millet,Kate)在1961年写就的博士论文《性的政治》的第二章中提出所谓的“父权制理论纲要”被认为是第一次将“父权制”这个概念引入女性主义理论,从而使父权制成为女性主义著作的标准词汇,成为女性主义分析两性关系的核心概念和基本工具。此后,各个流派的女性主义论者从不同的角度或者重新阐释不断完善父权制理论,或者认为父权制理论已经没有任何解释力度,应该被“男性统治”、“性别体系”等更加具体的概念所取代。
本文试图对父权制概念和理论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加以梳理。
一、家庭领域的父权制——家父权
梅因、马克斯·韦伯、安东尼·吉登斯和恩格斯等从不同视角对家庭领域的父权制进行了研究。
梅因(Henry Maine)最早把“父权制”引入其法律研究领域,但对“父权制”却没有做任何评判。梅因从法律角度把“父”或其他祖先对于卑亲属的人身和财产所拥有的终身权力定义为“家父权”,“父权制”就是“家父长”运用“家父权”对于整个家族实施统治。马克斯·韦伯进一步扩展了“父权制”概念。这种扩展体现在,父权制不仅包括父亲对儿子的支配权,还包括丈夫对妻子的支配权,且更强调的是丈夫对于妻子,也就是男性对于女性的支配关系。这种支配关系源于男女生理差异自然形成。
在梅因和韦伯那里,年龄和性别差异是权力不平等的基础,女性的地位极端卑贱,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融合是父权制存在的结构性条件,父权制只局限于某个历史时期(Waters,M,1989,p.196)。二者对于父权制的分析,都完全不具备批判的色彩。
著名的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也认为两性之间的生理差异是男性权力比女性大的决定性因素,但不同于马克斯·韦伯的是,他认为只有女性才能生育和哺育孩子的这种生物特性,使得女性自然居于从属地位。(Giddens,A.,1991,p.169)恩格斯认为私有制和性别分工是构成父权制的物质基础,性别的不平等是阶级不平等在家庭中的表现,二者同时发生;父权制的存在是暂时的,到了社会主义阶段就会消失。
以上研究都把父权制的概念仅仅用于家庭中,而没有用于整个社会生活领域。
二、女性主义研究对“父权制”概念的扩展——从“私人领域”到“社会生活领域”
著名的女性主义者米利特(Millet,Kate)首次将“父权制”这个概念引入了女性主义理论,使父权制成为女性主义著作的标准词汇,成为女性主义分析两性关系的核心概念和基本工具。米利特提出的父权制完成了三个转变,一是由一个分析性的概念转变成了一个敏感的或者“战斗性”的概念;二是由完全是一种家庭领域的“家父权”转变成了超越特定的历史阶段的,在所有的社会生活领域女性都屈从于男性的现象;三是由一种暂时的历史现象转变成了一种男性支配女性的制度,一种男性支配女性的意识形态。
激进女性主义者戴利(Mary Daly)则从宗教的角度,分析了父权制在思想文化层面的运作。戴利的思想为男性占统治地位,男性压迫女性的机制提供了合理的宗教基础,认为男性占统治地位是理所当然的,是符合神的计划和宇宙规则的。提出女性应该从一切的父权制度退出,创造一种被称为“妇女生态”(Gyn/Ecology)的认同女人的全新环境。(Daly,M.,1973,1978)
著名的女性主义者丝黛希不赞同恩格斯提出的到了社会主义阶段父权制就会消失的看法。认为在社会主义时期,父权制依旧维持着生产和再生产,并称之为“社会主义父权制”,在“社会主义父权制”下,妇女的处境更加恶化。因为在社会主义社会,私有制虽然消灭了,依然存在的性别分工使妇女而且必须同时承受家务和工作双重负担,结果女性成了在家庭内外都要从属于男性。
著名的女性主义者哈特曼(Hartmann,Heidi)对父权制的定义,代表了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对于父权制的基本界定:父权制是由一系列男性间的社会关系构成的,其物质基础是男人历史性地控制女性的劳动力。这套社会关系虽然本身具有社会分层性,但它创造和发展了男性共同统治女性所需要的彼此依赖和团结。虽然父权制具有分层性,来自不同阶级、种族或者宗教团体的男人在父权制体系中的位置不同,但是他们被团结在由于控制她们的女人而享有的共同关系之下。为了维护她们的统治,他们彼此之相互依赖。(Hartmann,H.,1981,p.14)
三、对资本主义和父权制关系的兩种不同的看法——双系统理论和统合系统理论
资本主义和父权制的关系,是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关注的焦点。对于资本主义和父权制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女性主义中出现了两种具有代表性的看法:双系统论(dual-systems theory)和统合系统论(unified-systems theory)。
双系统理论的代表人物是爱森斯坦(Eisenstein,Z.)、米切尔(Mitchell,Juliet)和哈特曼。双系统论认为资本主义和父权制是两种独立运行但又相互适应、相互作用的社会制度,它们共同造成了妇女的从属地位。不过,双系统理论内部也存在着分歧。爱森斯坦(Eisenstein,Z.)认为父权制和资本主义的彼此关系非常密切,而且属于共生关系,几乎成为一体。(Eisenstein,Z.1981)而米切尔(Mitchell,Juliet)和哈特曼认为父权制和资本主义制度是两个相对独立的领域,只不过前者偏向于认为父权制是在意识形态层面运作,后者对于父权制的分析更偏向于物质性的,她认为父权制更多的是在物质层面运作。
统合系统论企图用一个观念来分析资本主义父权制,认为资本主义无法和父权制分离,就象心灵无法和身体分离一般。其代表人物是杨(Young,Iris)。杨的统合系统理论,强调要以女性主义的性别分工取代马克思的阶级分析。对于资本主义和父权制的关系,扬认为资本主义并不是单纯地利用或者适应性别登记,而是从一开始它就建立在男人主要、女人次要的性别等级之上。(杨,1997年)
四、父权制理论的发展变化与有关社会理论的性别中立的矛盾——从“父权制”向“社会性别”的转变
父权制理论在不断发展变化,而原有的社会理论依旧表现出性别中立(gender neutral),它们还是以男性的经验为基础。80年代初期,这个似乎无法克服的困境,使父权制理论的发展处于停滞状态。研究者对父权制概念提出不同的质疑:许多研究者认为父权制无法成为一个可以广泛使用的分析概念,它只能用来解释男性支配的某种特殊体系(Kandiyoti,D.,1988,Stacey,M.,1986)还有的学者认为父权制概念过分普遍化,不能解释不同时间不同地点性别不平等形式间的差异,或者妇女经验的差异。(Hooks,B.,1984)父权制概念也忽视了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不同的文化中性别不平等表现形式的差异(Barrent,M.,1980),本质主义(essentialism)色彩浓厚。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学科中的女性主义理论家通过不同的尝试,试图使父权制理论走出困境。因此,到了1980年代末期,在这些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的基础上,父权制理论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这种发展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原有父权制理论的改造;二是对父权制理论的建构。
(一)对原有父权制理论的改造
沃特斯和沃尔比用不同的方法来改造原有的父权制理论,试图使父权制理论变成应用广泛的分析工具,都采用了新的知识去建构新的分析框架。沃特斯(Waters,Malcolm)提出了男性占统治地位的四种类型:直接父权制(direct patriarchy)、间接父权制(indirect patriarchy)、直接男权制(direct viriarchy)、间接男权制(inderect viriarchy),试图一次涵盖所有的性别体系的差异,同时用父权制来解释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性别不平等,而用男权制(viriarchy)来解释资本主义的性别关系。
(Waters,M.,1989)沃尔比(Walby,Sylvia) 提出了包括六个部分独立的结构的父权制模型。不同的父权制形式总的来说又可以区分为:公共形式父权制(public patriarchy)和私人形式父权制(private patriarchy),这两类父权制又可以根据在决定妇女的经济状况时是市场还是国家发挥主要作用各分成两类。(Walby,S.,1989)
这两位研究者都试图表明,父权制理论可以通过完善和发展来处理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文化中男性统治形式的差异,也可以克服许多研究者认为这个概念所包含的问题。
(二)对父权制理论的建构
艾克(Acker,Joan)、邓肯(Duncan,S.)、波特(Pollert,Anna)和格特瑞德(Gotteried,Heidi)试图从不同视角和层面完善和建构父权制理论。
艾克(Acker,Joan) 认为沃特斯(Waters,Malcolm)和沃尔比(Walby,Sylvia)的父权制理论实际上明里暗里都是双系统理论(Acker,J.,1989),提出把理论的目标从“父权制”转向“社会性别”(gender),建构有关社会性别的理论。她这里所说的社会性别指的是“男性和女性之间的结构的、关系的和象征的差异”,她认为社会性别是所有社会生活的基本建构。(Acker,J.,1989)艾克(Acker,Joan)的看法在得到许多研究者赞同的同时,也受到批评。比如,邓肯(Duncan,S.)认为,艾克(Acker,Joan)把有关性别不平等的理论结构的目标从父权制转向社会性别不仅不会改变原有社会理论的性别中立,反而容易导致经验的边缘化(empirical marginalisation)。(Duncan,S.,1994)
邓肯试图在沃尔比理论的基础上对父权制理论作进一步的完善。试图在父权制理论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增加父权制理论对于不同国家的父权制表现模式的差异的解释力度。他在提出性别化福利模式(gendered welfare model)的同时,借用了斯堪的那维亚女性主义学者海得曼(Hirdmann)提出的“性别契约”(gender contract)这个中层概念。这样,父权制(最为抽象的层面)、性别契约(中层)和性别化的福利模式(经验层面)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从抽象到具体的解释链。(Duncan,S.,1994,p.1180)不过,邓肯对于父权制理论的进一步构建显然是建立在西方经验的基础上,这影响了她的父权制理论的解释力度。
90年代初,波特却在沃尔比理论的基础上,从探讨性别和阶级的关系出发,提出了“父权制”的贫困化(the poverty of patriarchy)。伯特对于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双系统理论和那些把父权制变成一个自主性体系的理论的看法都持批评态度,她宣称要把历史唯物主义既当作理论又当作方法,去捕捉社会过程中的矛盾、张力和对峙,这样才能够克服父权制的结构决定论和多种因素决定论(overdetermination)。对于父权制的定义,波特回到了韦伯对于父权制的定义,认为它只是表明特定历史时期的父系扩大家庭。出于自己理论和方法论上的目的,波特选择了诸如“男性统治”(male-dominated)之类更为具体的词来研究性别关系。她认为这样可以使研究者直接关注不同的男性权力模式的制度性嵌入(institutional embeddedness),以及性别和阶级在实践中是如何纠结在一起的。波特试图沿用E.P.汤普森的研究方法,来消除结构主义和唯意志论内在的矛盾性。(Pollert,A.,1996)
格特瑞德(Gotteried,Heidi)同意波特的看法,认为父权制的概念混淆了描述和解释,这个概念更应该用来描述男性统治的特定模式,而不应该用来揭示性别和阶级的关系。但是,她批评波特的观点落入了被迫在客观主义/主观主义和结构主義/唯意志论中间选择其一的困境。格特瑞德(Gotteried,Heidi)超越困境的方法是引入实践理论。即格特瑞德(Gotteried,Heidi)提出的霸权实践的分析(analysis of hegemonic practices),它是从活生生的经历中挖掘性别和解记得可能性的工具,分析的重点不是毫无结果的结构,而是具体的活动。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的学者试图从不同的角度重新解释不断完善甚至超越父权制理论,也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观点,但是到目前为止,对于很多女性主义研究者来说,父权制理论依旧是分析性别关系的一个重要工具,有的研究者还试图提出综合性的父权制大纲,并且认为父权制概念和理论的发展还正处于开端,它们都是建立在西方经验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第三世界的女性主义者应该根据当地妇女的历史和经验来使父权制理论本土化和乡土化。(周颜玲,1998,81)不管不同的女性主义研究者对父权制怎么看,父权制概念和理论都是女性主义概念和理论中最具代表性的、最具批判色彩的。
参考文献:
[1]范情.当代社会主义女性主义,见顾燕翎主编女性主义理论与流派[M].台北:女书文化,2000:201-242.
[2]哈特曼(Hartmann,Heidi).资本主义、家长置与性别分工,见李银河主编的妇女:最漫长的革命[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
[3]黄淑玲.乌托邦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兼顾燕翎主编女性主义理论与流派[M].台北市:女书文化,2000:35-80.
[4]潘允康.“父权制”词条,见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电子版,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
[5]Acker,J,1989,The Problem with Patriarchy,Sociology,Vol.23,No.2,pp235-240.
[6]Alcoff,L.,1988,Cultural Feminism versus Post-structuralism:the Identity Crisis in Feminist Theory.Signs:Journal of Women in Culture and Society13:405-416.
(责任编辑/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