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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积极探索建立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一、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在认真总结已出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编委工作规定中一些机构编制管理重要原则和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以“两办”名义发文明确:除专项机构编制文件外,各部门拟订法规和规章草案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在制定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时,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必须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否则一律无效。各上级部门不得要求下级部门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不得要求为其业务对口的机构配备或增加编制,不得把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