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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村权,是指村官所持有的权力。村官的权力在农村社会的变革中,尤其是在民主政治推进中的更替与变迁,不仅可以传达出农村历史前行的足音,还可以展现出农民文化心理的波澜。
由于村权的主要载体是村官,在对村权嬗变的巡礼中就要对村官做出基本诠释。这里所指的村官,是指村支书或村主任这类决策人物而不是其他成员。此外,村官在广袤的屯落里还产生过许多别名,诸如“屯不错”“四六人”“人物”等等。这些别名除了指向在职的村官,有时也指向那些卸任的村官。无论村权的拥有者是何人等,我们只能视为村官。村官在古代称为“地保”,经由保甲、保长、屯长、村长等称谓一路走来,直至今日的村委会主任和村支书。无论称谓如何,它的性质始终都是国家政权的外延部分。国家政权如同动脉血管一样伸向乡镇,乡镇之下就属于毛细血管了。然而,昔日村官的权力强度足使村民产生敬畏心理。在“山高皇帝远、此地我为王”的心理驱动下,村官极易产生一种君临天下的虚幻感觉。在法治缺失的农村社会中,村官权重的事实是有目共睹的。那么,在我国民主政治推进的过程之中,村官的际遇如何,村权的嬗变又是怎样呢?
一
在生产队体制时期,人民群众已经当家作主,社会尽管限制了仗势欺人的现象,而相关体制、法规还极不健全,村民的大部分利益仍旧掌控在村官手里。
那么,这个历史时期中的村权究竟有多重呢?首先是,村官可以直接参与计划生育处罚,由于农民重男轻女和多子多福观念的浓重,多生育几个孩子和遭受怎样的经济处罚将由村官实际操纵。由此,村官在某种程度上掌控着各家各户后嗣兴衰的权力。这个权力尽管没有明文规定,而它的实际权力已经达到了这种强度。我可以用最为严厉的处罚来使你破产进而“绝户”,我还可以用轻描淡写的处罚来为你争取生男孩的机会从而后继有人。仅此村权之一点,就足以使得村民对村官敬畏几分了。
再者,村官可以直接参与宅基地审批工作。你想盖房?你想在什么地块盖房?你想盖几间房?这都将取决于村官对申请农户的愉悦程度,请吃请喝自不待言,对村官的长久敬畏和心理屈从是农民必备的心理修养。
另则,参军的机会也大体掌握在村官手里,六七十年代的参军是农村青年追寻人生前程的重要途径,荣复专业军人高比例安排工作早已使千家万户心照不宣。那么,把有限的名额恩赐与谁正是村官的权力所在。哪家的孩子想走出山野出人头地,除了自身的条件之外,就得巴望村官的特别关照了!可以想见,当时的村官常年有人请吃、常年不在家吃饭就不足为怪了。还有一个更为潜隐的权力,那就是当时各行业招工招干的内部考试也经常惠顾农村,这样,村官就可以十分顺遂地把自己的亲信、亲眷推上腾达之路,这种县官不如现管的权力都将由村官独领风骚。村官还可以利用某些机会为农户申报社会救济,也可以利用手中的村有财物直接惠顾哪家哪户。这样,村官对农户兴衰的全方位掌控权力已经十分了得。因此,当时村落里所风闻的村官与某农妇的风流韵事就屡见不鲜。
总之,村权在封闭落后的村落里的显赫程度是令人刮目相看的,村官也因此在自己的领地上找到了皇帝的感觉。或许就在村官们皇帝梦正酣的80年代末期,历史在此时苏醒,一部重塑村官、重整村权的法律在酝酿成熟,90年代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试行到正式实施,由肤浅认识到深入灵魂,至少经历了几年的渐悟过程。它真正走入千家万户的时间应该是90年代的中后期。
这时,一句叫做“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实践”的理论把这部法律捧给了农民。在以往村权淫威下谦恭度日的村民们刚一看到这部法律的时候,不禁欢呼雀跃欣喜若狂!他们十分庄严地履行着自己神圣职责,参与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当时的村落里真的出现了艳阳高照的时日!
这个四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彻底惊醒了昔日村官的帝王梦。在第一次民主选举之后,昔日村官纷纷落马,村村的街道上不见了背手溜达的村官身影,户户的饭桌上不见了村官盛气凌人的声音。与此同时,村民倒是神气活现起来!自从这些粗壮的大手上被赋予了选举、监督的权力之后,农村里的“天”就要时常变换成几副面孔,这样的面孔有时是形成宗族势力的选民,有时则是形成亲属势力的选民。那些当选的村官即使走马上任也是提心吊胆,他们知道选民手里的选票是决定自己官运的“天”。新当选的村官十分敬重那些投了自己票的村民。他们尽最大的可能来满足这些选民提出的各种要求,以此来为下一次换届准备选票。在这期间,村官的责任感、进取心都在逐步被涣散,他们对村民中表现出来自私、狭隘、无序行为进行约束的时候,当然会想到下一次换届时自己选民的多寡。因为这种约束势必要惹人,势必要降低群众中的支持率。在这种小心翼翼的情势之下,计划生育政策又纳入了法治轨道,村官们已经照顾不了谁,也苛刻不了谁了;宅基地审批也有章可循,该批的你不敢不批了;征兵和招工工作都跨越了村级权限,你再想照顾亲眷就只能是一种愿望了;社会救济也明确了具体条件和标准,你再搞厚此薄彼,我可以到乡里、县里去访一访、问一问……
在这种村权的嬗变中,村民对村官的恭维已经由昔日的诚惶诚恐转变成今日的礼仪性尊敬了。有些村民竟然直接告诫村官:你要是惹恼了爷儿们,下届就让你滚蛋!这里所指的“惹恼”,自然不能排除村官约束了某些人的私欲。
因此,村权由村官向村民转换已经是一种历史景观,在观照这种景观的时候,如果不注意其他相关效应,往往把农村的事情想象成万事大吉了!
三
那么,这些相关效应是什么呢?
经过岁月的历史阵痛,村官权重的弊端已经并正在被基层民主所消解。然而,问题并没有因此而全部解决——这就是农民整体素质与成为真正主人所产生的落差。许多地方出现了因为农民公共意识薄弱而村容村貌不整、农民的社会责任感淡漠而接受贿选的现象。如果不是讳疾忌医的话,农民整体素质将是农村民主遭遇阻力的主要原因。 如果当选以人情、私欲或利益为前提,那么村官又何必为公众负责呢?如果村民以个人私利为选举理由,又如何能够约束玩忽职守的村官呢?你投我的票是因为我给你人情了,因此我没必要对你的长远利益负任何责任——农村中出现的村容脏、乱、差和混乱无序现象已经显示了社会责任的淡漠!我们当然要把农村改革的成绩视为主流,把农民中的绝大多数确认为是党和政府的执政根基。然而这种确认并不妨碍我们对农民所表现出来的自私、狭隘、蒙昧的足够关注。从某一种意义上说,只有这种足够的关注才能扩大改革成果,才能夯实我们的执政根基。
如果我们把村权嬗变看作是村权由一人向众人转换的话,那么,由权柄牵引的私欲也在由一人向众人游移。在揭示这个问题严重性的时候,我们首先应该正视一下农村宽松的精神空间:目前农村中的主流声音是富民、亲民与惠民,而实在缺乏那种对农民的教育机制与约束机制。似乎我们的农民兄弟都是一些品德高尚只差贫困的贤人群落了。我们惠顾农民是天经地义的,然而真正的惠顾是要包括文化建设和素养建设的。这是问题的两个方面,也是生克制化的普遍规律。
应该承认,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终归还是微弱稀疏的声音,还处在各项经济工作的边缘。这种微弱声音不足以塑造出能够健康显现主人翁姿态的农民群众。由此,村权中所蕴含的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特质还需要我们去继续努力。
四
应该承认,所有法律都是社会矛盾的抽象归纳和调整手段,从而对现实生活具有指导意义;也应该承认,所有政策一经从现实生活中抽象出来,就容易僵化从而丧失对各种新矛盾的解决能力。因而,法律法规的完善与修订总是来源于现实生活的验证与需求。
世界上唯一一个不变的东西就是不断变化的规律。我们在思考村权嬗变的过程中,已经巡视了由专制到民主、由民主到无序的各种嬗变。这些嬗变看似超越了常规,实则是符合常规的,看似具有偶然的特征,实则完全是一种必然。法国唯物主义者霍尔巴赫不承认有偶然的东西存在,他在《自然体系》一书中说:“事实上,我们是把一切看不出与原因有联系的结果归之于偶然。因此我们使用偶然一词,乃是为了掩盖自己的无知。”
是的,长期以来,我们的目光大都盯在维护农民权益、呵护农民利益上,这是因为长期以来农民在弱肉强食中总是处于弱势位置,农民弱势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农民素养的提升则是矛盾的次要方面。那么我们在解决了主要矛盾之后,这个次要矛盾所引发的无序问题就显得有些偶然了。
那么如何才能保证村权的健康运作呢?当然是村官的选拔问题。从村权嬗变的历史过程中我们被告知:绝对专制和绝对自由都将被私欲所利用。那么民主应该也必须在整体意志的指导下实施。民主集中制原则实在是不可忘却的法宝,那么村官选拔中的全部条件应该包括什么呢?首先是村官的综合素质,然后是文化程度,再就是实际工作能力。这三项指标应该由选举机关掌握,至于这三项指标的来源就要相信群众了。我们在不忽略农民群众落后因素的前提下,还应该相信大多数农民群众的公正与良知。相信群众就如同相信真理一样不可动摇。这种选票之外的附加条件十分重要,因为这些附加条件能够协助选票把真正称职的村官选拔出来。如果想让村权向有利于人民的方向嬗变,完善和修订一下选举办法又何尝不应该呢?农民的福祉是在健康村权的指导下,来建设自己的幸福家园。
由于村权的主要载体是村官,在对村权嬗变的巡礼中就要对村官做出基本诠释。这里所指的村官,是指村支书或村主任这类决策人物而不是其他成员。此外,村官在广袤的屯落里还产生过许多别名,诸如“屯不错”“四六人”“人物”等等。这些别名除了指向在职的村官,有时也指向那些卸任的村官。无论村权的拥有者是何人等,我们只能视为村官。村官在古代称为“地保”,经由保甲、保长、屯长、村长等称谓一路走来,直至今日的村委会主任和村支书。无论称谓如何,它的性质始终都是国家政权的外延部分。国家政权如同动脉血管一样伸向乡镇,乡镇之下就属于毛细血管了。然而,昔日村官的权力强度足使村民产生敬畏心理。在“山高皇帝远、此地我为王”的心理驱动下,村官极易产生一种君临天下的虚幻感觉。在法治缺失的农村社会中,村官权重的事实是有目共睹的。那么,在我国民主政治推进的过程之中,村官的际遇如何,村权的嬗变又是怎样呢?
一
在生产队体制时期,人民群众已经当家作主,社会尽管限制了仗势欺人的现象,而相关体制、法规还极不健全,村民的大部分利益仍旧掌控在村官手里。
那么,这个历史时期中的村权究竟有多重呢?首先是,村官可以直接参与计划生育处罚,由于农民重男轻女和多子多福观念的浓重,多生育几个孩子和遭受怎样的经济处罚将由村官实际操纵。由此,村官在某种程度上掌控着各家各户后嗣兴衰的权力。这个权力尽管没有明文规定,而它的实际权力已经达到了这种强度。我可以用最为严厉的处罚来使你破产进而“绝户”,我还可以用轻描淡写的处罚来为你争取生男孩的机会从而后继有人。仅此村权之一点,就足以使得村民对村官敬畏几分了。
再者,村官可以直接参与宅基地审批工作。你想盖房?你想在什么地块盖房?你想盖几间房?这都将取决于村官对申请农户的愉悦程度,请吃请喝自不待言,对村官的长久敬畏和心理屈从是农民必备的心理修养。
另则,参军的机会也大体掌握在村官手里,六七十年代的参军是农村青年追寻人生前程的重要途径,荣复专业军人高比例安排工作早已使千家万户心照不宣。那么,把有限的名额恩赐与谁正是村官的权力所在。哪家的孩子想走出山野出人头地,除了自身的条件之外,就得巴望村官的特别关照了!可以想见,当时的村官常年有人请吃、常年不在家吃饭就不足为怪了。还有一个更为潜隐的权力,那就是当时各行业招工招干的内部考试也经常惠顾农村,这样,村官就可以十分顺遂地把自己的亲信、亲眷推上腾达之路,这种县官不如现管的权力都将由村官独领风骚。村官还可以利用某些机会为农户申报社会救济,也可以利用手中的村有财物直接惠顾哪家哪户。这样,村官对农户兴衰的全方位掌控权力已经十分了得。因此,当时村落里所风闻的村官与某农妇的风流韵事就屡见不鲜。
总之,村权在封闭落后的村落里的显赫程度是令人刮目相看的,村官也因此在自己的领地上找到了皇帝的感觉。或许就在村官们皇帝梦正酣的80年代末期,历史在此时苏醒,一部重塑村官、重整村权的法律在酝酿成熟,90年代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试行到正式实施,由肤浅认识到深入灵魂,至少经历了几年的渐悟过程。它真正走入千家万户的时间应该是90年代的中后期。
这时,一句叫做“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实践”的理论把这部法律捧给了农民。在以往村权淫威下谦恭度日的村民们刚一看到这部法律的时候,不禁欢呼雀跃欣喜若狂!他们十分庄严地履行着自己神圣职责,参与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当时的村落里真的出现了艳阳高照的时日!
这个四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彻底惊醒了昔日村官的帝王梦。在第一次民主选举之后,昔日村官纷纷落马,村村的街道上不见了背手溜达的村官身影,户户的饭桌上不见了村官盛气凌人的声音。与此同时,村民倒是神气活现起来!自从这些粗壮的大手上被赋予了选举、监督的权力之后,农村里的“天”就要时常变换成几副面孔,这样的面孔有时是形成宗族势力的选民,有时则是形成亲属势力的选民。那些当选的村官即使走马上任也是提心吊胆,他们知道选民手里的选票是决定自己官运的“天”。新当选的村官十分敬重那些投了自己票的村民。他们尽最大的可能来满足这些选民提出的各种要求,以此来为下一次换届准备选票。在这期间,村官的责任感、进取心都在逐步被涣散,他们对村民中表现出来自私、狭隘、无序行为进行约束的时候,当然会想到下一次换届时自己选民的多寡。因为这种约束势必要惹人,势必要降低群众中的支持率。在这种小心翼翼的情势之下,计划生育政策又纳入了法治轨道,村官们已经照顾不了谁,也苛刻不了谁了;宅基地审批也有章可循,该批的你不敢不批了;征兵和招工工作都跨越了村级权限,你再想照顾亲眷就只能是一种愿望了;社会救济也明确了具体条件和标准,你再搞厚此薄彼,我可以到乡里、县里去访一访、问一问……
在这种村权的嬗变中,村民对村官的恭维已经由昔日的诚惶诚恐转变成今日的礼仪性尊敬了。有些村民竟然直接告诫村官:你要是惹恼了爷儿们,下届就让你滚蛋!这里所指的“惹恼”,自然不能排除村官约束了某些人的私欲。
因此,村权由村官向村民转换已经是一种历史景观,在观照这种景观的时候,如果不注意其他相关效应,往往把农村的事情想象成万事大吉了!
三
那么,这些相关效应是什么呢?
经过岁月的历史阵痛,村官权重的弊端已经并正在被基层民主所消解。然而,问题并没有因此而全部解决——这就是农民整体素质与成为真正主人所产生的落差。许多地方出现了因为农民公共意识薄弱而村容村貌不整、农民的社会责任感淡漠而接受贿选的现象。如果不是讳疾忌医的话,农民整体素质将是农村民主遭遇阻力的主要原因。 如果当选以人情、私欲或利益为前提,那么村官又何必为公众负责呢?如果村民以个人私利为选举理由,又如何能够约束玩忽职守的村官呢?你投我的票是因为我给你人情了,因此我没必要对你的长远利益负任何责任——农村中出现的村容脏、乱、差和混乱无序现象已经显示了社会责任的淡漠!我们当然要把农村改革的成绩视为主流,把农民中的绝大多数确认为是党和政府的执政根基。然而这种确认并不妨碍我们对农民所表现出来的自私、狭隘、蒙昧的足够关注。从某一种意义上说,只有这种足够的关注才能扩大改革成果,才能夯实我们的执政根基。
如果我们把村权嬗变看作是村权由一人向众人转换的话,那么,由权柄牵引的私欲也在由一人向众人游移。在揭示这个问题严重性的时候,我们首先应该正视一下农村宽松的精神空间:目前农村中的主流声音是富民、亲民与惠民,而实在缺乏那种对农民的教育机制与约束机制。似乎我们的农民兄弟都是一些品德高尚只差贫困的贤人群落了。我们惠顾农民是天经地义的,然而真正的惠顾是要包括文化建设和素养建设的。这是问题的两个方面,也是生克制化的普遍规律。
应该承认,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终归还是微弱稀疏的声音,还处在各项经济工作的边缘。这种微弱声音不足以塑造出能够健康显现主人翁姿态的农民群众。由此,村权中所蕴含的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特质还需要我们去继续努力。
四
应该承认,所有法律都是社会矛盾的抽象归纳和调整手段,从而对现实生活具有指导意义;也应该承认,所有政策一经从现实生活中抽象出来,就容易僵化从而丧失对各种新矛盾的解决能力。因而,法律法规的完善与修订总是来源于现实生活的验证与需求。
世界上唯一一个不变的东西就是不断变化的规律。我们在思考村权嬗变的过程中,已经巡视了由专制到民主、由民主到无序的各种嬗变。这些嬗变看似超越了常规,实则是符合常规的,看似具有偶然的特征,实则完全是一种必然。法国唯物主义者霍尔巴赫不承认有偶然的东西存在,他在《自然体系》一书中说:“事实上,我们是把一切看不出与原因有联系的结果归之于偶然。因此我们使用偶然一词,乃是为了掩盖自己的无知。”
是的,长期以来,我们的目光大都盯在维护农民权益、呵护农民利益上,这是因为长期以来农民在弱肉强食中总是处于弱势位置,农民弱势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农民素养的提升则是矛盾的次要方面。那么我们在解决了主要矛盾之后,这个次要矛盾所引发的无序问题就显得有些偶然了。
那么如何才能保证村权的健康运作呢?当然是村官的选拔问题。从村权嬗变的历史过程中我们被告知:绝对专制和绝对自由都将被私欲所利用。那么民主应该也必须在整体意志的指导下实施。民主集中制原则实在是不可忘却的法宝,那么村官选拔中的全部条件应该包括什么呢?首先是村官的综合素质,然后是文化程度,再就是实际工作能力。这三项指标应该由选举机关掌握,至于这三项指标的来源就要相信群众了。我们在不忽略农民群众落后因素的前提下,还应该相信大多数农民群众的公正与良知。相信群众就如同相信真理一样不可动摇。这种选票之外的附加条件十分重要,因为这些附加条件能够协助选票把真正称职的村官选拔出来。如果想让村权向有利于人民的方向嬗变,完善和修订一下选举办法又何尝不应该呢?农民的福祉是在健康村权的指导下,来建设自己的幸福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