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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主要从目前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所存在的问题为出发点,深究这些问题的根结所在,把握这些问题,进行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创新模式及试点的有效性探索,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各项功能作用,以保证各项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工作获得绝佳的设施效果。
关键词: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模式创新;试点;
前言
环境管理(Environmental management),是我国重要的职能性部门,通过运用教育、行政、技术、法律、经济等各种干预性手段,来控制与限制人类对于环境所造成的破坏,让地球生态环境不再有伤疤,为人们营造一个绿色健康的生态环境及生存环境。那么,伴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性发展,工业化的日益扩大化发展,我国的生态环境可谓是千疮百孔,气候异常,空气污染日益严重。而面对着如今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若想将环境管理工作做到全覆盖性,我国的环境管理职能部门就需要集合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提高对公众参与到环境管理的重视程度。但是,从我国目前的公眾参与的环境管理实际情况来看,还是存在着一定的现实问题。因此,这就需广大环境管理职能部门对深度挖掘这些存在与公众参与的环境管理问题,对公众参与之创新环境管理及其试点,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及研究。从而能够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环境管理功能优势,实施全覆盖性的环境管理,加强对环境管理的力度,以公众参与为导向开辟环境管理创新道路,全力以赴保护人类赖以生存与生产的生态环境,为人们营造一个最具宜居性的都市环境。
1、问题分析
1.1 法律体系不够健全
对于公众参与的环境管理工作来说,法律体系为其最核心的保障。但是,从我国当前公众参与的环境管理实际情况来看,多数地区的公众参与的环境管理工作都并未获取相关的法律体系支持,无法保护相关公众参与的环境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针对于公众参与的环境管理方面,并未出台相关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文及规章,以至于各个地区所开展的公众参与的环境管理工作无法得到法律上强有力的支持,难以将公众参与的环境管理各项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更会影响公众参与的环境管理工作最终的实施效果。
1.2 较低的参与度
对于公众参与的环境管理工作来说,公众的参与度为基本动力,它是决定公众参与的环境管理核心力量之源,是公众参与的环境管理工作命脉之所在。但是,基于我国目前多数地区所开展的相关公众参与的环境管理工作,从人员组成上足以表明公众的参与度相对较低。那么,存在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多数在于我国的公众参与之环境管理模式起步相对较晚,覆盖面积相对较小。同时,公众自身缺乏对环境管理的参与意识,并不能够充分认识到他们参与到环境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价值与作用,最终导致我国目前的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工作中,公众的参与度相对较低,难以实现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开展的最佳效果。
1.3 组织体系有待于完善
对于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来说,完善的组织体系往往起到良好的约束性作用,也是保证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基础。那么,在我国的环境管理各项工作,多数都是政府部门占据主导位置,广大公众则起到辅助性作用,属于自上而下的一种组织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这种组织体系存在着许多的弊端,不仅会导致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工作无法高效地开展,且会产生一定的阻碍性作用。而存在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这种组织体系,它在持续性与系统性方面较为欠缺,以至于在这种陈旧的组织体系之下所开展的各项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工作,并无实质意义,难以发挥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真实的职能作用。
1.4 民间各类环保组织的发展较为迟缓
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从字面意义上来分析,是以公众为主体的一种新型环境管理模式。那么,若想保证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其应用的职能作用,民间的环保组织是最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载体。在一定程度上,各类民间环保组织的建立,可为是让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变为全覆盖性、网格化的管理模式,将各项职能作用予以优化整合,并将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的职能作用发挥到极致。但是,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民间各类环保组织的发展较为迟缓,不仅在数量不占据一定的优势,且一切所建立起来的民间环境保护管理组织,从他们的工作成果方面来看,所发挥的作用微乎及微。而存在着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民间各类环保组织自发性相对较强,并未得到当地政府的充分支持,以至于他们所开展的各项环境管理活动都并未得到相关的保障;其二,资金支持力度严重不足;其三,缺乏明确的定位。那么,从这几个方面来分析,我国的民间各类环保组织必将呈现着缓慢的发展趋势。
2、创新模式及试点研究
2.1 社区组建商议小组
为了能够更好地构建起最具创新性的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社区是一个最佳的试点,也是开辟全新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的最佳路径。我国各级地方政府需发挥着积极的干预作用,加大扶持力度,帮助社区组织组建起环境管理商议小组,以该商议小组作为最新的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在该商议小组中,需以民主化的监督、管理、鞠策、选举为机制,切实地实现公众真正获得参与主权的新型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
2.2 完善社区商议小组的各项功能
2.2.1 环境保护宣教
基于我国目前的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所存在的几点不足,为了能够从根本上根除这些问题,就需从环境保护的宣教工作开始,以社区为单位,由社区商议小组自行组织向公众开展环境保护宣教工作,以全面提升公众对于参与到环境管理工作的认知度,调动起公众参与到环境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以充分提升公众的参与度,不断壮大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队伍。
2.2.2 公众化管理
在该社区商议小组当中,需建立起完善的公众化管理机制,当地的政府性部门也需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以保证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工作可以高质量的开展。那么,在该公众化的管理机制当中,必须以民主化的管理为主导,政府只是起到一定的保障及扶持力度,伴有一定的政策上约束,以提升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无论是各项环境管理的活动方案、决策等各项工作内容,都实行小组商议,通过民主投票来确定各项工作适宜及决策,实现真正公众做主的、政府大力扶持的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
2.3 试点成效
通过该新型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试点的构建,该试点在这种新型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之下所开展的各项环境管理工作,可谓是获得了公众的一致好评,各项环境管理工作都做到了有秩序化、标准化。同时,基本可以实现全众参与,人人都提高了对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并积极参与到各项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工作中去,各尽其责,实打实地实现全覆盖性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从根本上维护该试点的城市环境,充分发挥了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各项职能作用。
3、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能够构建起创新的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就需各级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提高对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工作重视程度,组建与社区商议式类似的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以将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各项优势发挥到实处,实现全覆盖性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为我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作出一份努力。
参考文献
[1]陈梅,钱新,燕容,张龙江.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模式创新及试点探讨[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7,34(12):1147-1148.
[2]袁宝成,陈小剑,陈文亥,金胜鑫.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模式创新及试点探讨[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0(09):305-306.
[3]刘瑶,沈国森,张敏,陈慧玲,徐致远.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模式创新及试点探讨[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9(08):311-312.
(作者单位: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横沥分局)
关键词: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模式创新;试点;
前言
环境管理(Environmental management),是我国重要的职能性部门,通过运用教育、行政、技术、法律、经济等各种干预性手段,来控制与限制人类对于环境所造成的破坏,让地球生态环境不再有伤疤,为人们营造一个绿色健康的生态环境及生存环境。那么,伴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性发展,工业化的日益扩大化发展,我国的生态环境可谓是千疮百孔,气候异常,空气污染日益严重。而面对着如今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若想将环境管理工作做到全覆盖性,我国的环境管理职能部门就需要集合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提高对公众参与到环境管理的重视程度。但是,从我国目前的公眾参与的环境管理实际情况来看,还是存在着一定的现实问题。因此,这就需广大环境管理职能部门对深度挖掘这些存在与公众参与的环境管理问题,对公众参与之创新环境管理及其试点,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及研究。从而能够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环境管理功能优势,实施全覆盖性的环境管理,加强对环境管理的力度,以公众参与为导向开辟环境管理创新道路,全力以赴保护人类赖以生存与生产的生态环境,为人们营造一个最具宜居性的都市环境。
1、问题分析
1.1 法律体系不够健全
对于公众参与的环境管理工作来说,法律体系为其最核心的保障。但是,从我国当前公众参与的环境管理实际情况来看,多数地区的公众参与的环境管理工作都并未获取相关的法律体系支持,无法保护相关公众参与的环境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针对于公众参与的环境管理方面,并未出台相关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文及规章,以至于各个地区所开展的公众参与的环境管理工作无法得到法律上强有力的支持,难以将公众参与的环境管理各项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更会影响公众参与的环境管理工作最终的实施效果。
1.2 较低的参与度
对于公众参与的环境管理工作来说,公众的参与度为基本动力,它是决定公众参与的环境管理核心力量之源,是公众参与的环境管理工作命脉之所在。但是,基于我国目前多数地区所开展的相关公众参与的环境管理工作,从人员组成上足以表明公众的参与度相对较低。那么,存在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多数在于我国的公众参与之环境管理模式起步相对较晚,覆盖面积相对较小。同时,公众自身缺乏对环境管理的参与意识,并不能够充分认识到他们参与到环境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价值与作用,最终导致我国目前的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工作中,公众的参与度相对较低,难以实现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开展的最佳效果。
1.3 组织体系有待于完善
对于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来说,完善的组织体系往往起到良好的约束性作用,也是保证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基础。那么,在我国的环境管理各项工作,多数都是政府部门占据主导位置,广大公众则起到辅助性作用,属于自上而下的一种组织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这种组织体系存在着许多的弊端,不仅会导致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工作无法高效地开展,且会产生一定的阻碍性作用。而存在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这种组织体系,它在持续性与系统性方面较为欠缺,以至于在这种陈旧的组织体系之下所开展的各项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工作,并无实质意义,难以发挥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真实的职能作用。
1.4 民间各类环保组织的发展较为迟缓
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从字面意义上来分析,是以公众为主体的一种新型环境管理模式。那么,若想保证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其应用的职能作用,民间的环保组织是最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载体。在一定程度上,各类民间环保组织的建立,可为是让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变为全覆盖性、网格化的管理模式,将各项职能作用予以优化整合,并将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的职能作用发挥到极致。但是,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民间各类环保组织的发展较为迟缓,不仅在数量不占据一定的优势,且一切所建立起来的民间环境保护管理组织,从他们的工作成果方面来看,所发挥的作用微乎及微。而存在着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民间各类环保组织自发性相对较强,并未得到当地政府的充分支持,以至于他们所开展的各项环境管理活动都并未得到相关的保障;其二,资金支持力度严重不足;其三,缺乏明确的定位。那么,从这几个方面来分析,我国的民间各类环保组织必将呈现着缓慢的发展趋势。
2、创新模式及试点研究
2.1 社区组建商议小组
为了能够更好地构建起最具创新性的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社区是一个最佳的试点,也是开辟全新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的最佳路径。我国各级地方政府需发挥着积极的干预作用,加大扶持力度,帮助社区组织组建起环境管理商议小组,以该商议小组作为最新的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在该商议小组中,需以民主化的监督、管理、鞠策、选举为机制,切实地实现公众真正获得参与主权的新型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
2.2 完善社区商议小组的各项功能
2.2.1 环境保护宣教
基于我国目前的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所存在的几点不足,为了能够从根本上根除这些问题,就需从环境保护的宣教工作开始,以社区为单位,由社区商议小组自行组织向公众开展环境保护宣教工作,以全面提升公众对于参与到环境管理工作的认知度,调动起公众参与到环境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以充分提升公众的参与度,不断壮大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队伍。
2.2.2 公众化管理
在该社区商议小组当中,需建立起完善的公众化管理机制,当地的政府性部门也需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以保证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工作可以高质量的开展。那么,在该公众化的管理机制当中,必须以民主化的管理为主导,政府只是起到一定的保障及扶持力度,伴有一定的政策上约束,以提升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无论是各项环境管理的活动方案、决策等各项工作内容,都实行小组商议,通过民主投票来确定各项工作适宜及决策,实现真正公众做主的、政府大力扶持的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
2.3 试点成效
通过该新型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试点的构建,该试点在这种新型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之下所开展的各项环境管理工作,可谓是获得了公众的一致好评,各项环境管理工作都做到了有秩序化、标准化。同时,基本可以实现全众参与,人人都提高了对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并积极参与到各项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工作中去,各尽其责,实打实地实现全覆盖性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从根本上维护该试点的城市环境,充分发挥了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各项职能作用。
3、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能够构建起创新的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就需各级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提高对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工作重视程度,组建与社区商议式类似的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以将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各项优势发挥到实处,实现全覆盖性公众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为我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作出一份努力。
参考文献
[1]陈梅,钱新,燕容,张龙江.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模式创新及试点探讨[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7,34(12):1147-1148.
[2]袁宝成,陈小剑,陈文亥,金胜鑫.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模式创新及试点探讨[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0(09):305-306.
[3]刘瑶,沈国森,张敏,陈慧玲,徐致远.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模式创新及试点探讨[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9(08):311-312.
(作者单位: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横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