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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对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额度、资金账户、资金收付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通知》称,人民银行、外汇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的额度、资金账户、资金收付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经中国证监会许可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其托管人代为办理《通知》所要求的相关手续。同一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可委托不超过3家托管人。委托多家托管人的,应指定一家托管人作为主报告人,负责代其统一办理投资额度备案和审批申请、主体信息登记等事项。
《通知》称,人民银行、外汇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的额度、资金账户、资金收付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经中国证监会许可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其托管人代为办理《通知》所要求的相关手续。同一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可委托不超过3家托管人。委托多家托管人的,应指定一家托管人作为主报告人,负责代其统一办理投资额度备案和审批申请、主体信息登记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