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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3〕62号发文时间:2013年9月18日执行时间:2013年10月1日内容摘录:四、《诊疗目录》中的支付范围是为了防止滥用而做出的进一步限定。医生在临床诊治过程中应根据临床需要为患者提供相应的诊疗服务。五、《诊疗目录》中手术费类项目,严格按照目录所列术式进行支付管理。采用腔镜技术等方法改变《诊疗目录》所列基础术式的,除相应的腔镜使用费和基础手术费外,其他由于改变术式而产生的费用不得纳入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