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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宪法》把平等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作为根本大法必须对平等权进行规范和保护,而就业民生之本,亦是如此。我国宪法及宪法性法律对就业平等权的保护不仅受到就业歧视立法的缺陷的影响,还因宪法司法救济制度的不健全而阻碍宪法对就业平等权制度的推进。由此使得就业平等权在程序和制度保障方面的不足之处呈现出来,成为制约就业平等权宪法保护的重要原因。为此,本文试图浅显分析求职者就业平等权的宪法保护,希望通过对宪法中平等权理论的梳理研究,探寻就业平等权宪法保护的基础,为进一步完善反就业保护的相关立法,构建就业平等权宪法保障的程序和制度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平等权;就业;宪法
一、何为就业平等权
我国宪法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的原则,并把其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法律原则之一,平等权通常通过各种具体的平等权利得以体现,例如,平等权在就业方面的体现的是就业平等的权利。那么就业平等权,可以理解为具备一定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就业方面享有就业机会平等的權利,也可以称作平等就业。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对于每个求职者来说,在就业找工作方面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而且享有的就业机会也是平等的,就业地位和就业资格被尊重的权利,不能因性别、年龄、身高、民族、文化等因素而受到限制;二是,对于每个求职者都享有平等的岗位竞选机会,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方式进行选拔,要让每一位求职者都能感受到就业的平等;三是,在对平等权的理解上不能认为平等就是同等。
二、就业平等权宪法保护的必要性
(一)是宪法对人权保障的具体体现
平等权作为人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由此产生的就业平等权也应成为人权的一部分。放眼世界,一个国家的繁荣取决于人民和人民的繁荣。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的实际效果是影响一个国家整体社会状况的一个因素。然而,目前对我国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仍然不足。如就业歧视的普遍存在,使得就业平等权的存在价值显得微乎其微;男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因性别原因存在的一些权力不平等的现象;小学教育,特别是学前教育资源也会因家庭环境和教育资源投入上存在学习和发展机会不平等现象,如新南民族地区国家投入的学前教育资源,也即公立性的幼儿园投入比例远远未达标;还有残疾人要求享有平等的受教育和就业的权利,低保或者五保户的老年人退休后要求从国家和社会在社会保障方面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等等。对此,出现这些不平等现象的原因在哪里呢?是因为宪法制度在具体完善方面存在的不足的问题,那么要真正地保护所有公民在宪法中享有的基本人权和宪法性的基本权利就业平等权等权利,我们不仅需要对现有法律制度的修订完善,还需要推荐宪法司法化,能够对违反就业平等权的行为通过宪法来进行诉讼维权,来保障就业平等权的贯彻落实。
(二)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国家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是指:“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①。”正义与平等对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和谐是平等的直接表现。稳定就业不仅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然而,就业的稳定需要平等的就业权利。
那么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实现就业平等和公平,关注弱势就业群体的利益,特别是注重就业困难群体的权利。同时,加强保护就业平等权相关法制建设,完善和规范就业歧视法,改变企事业用人单位的用人观念和体制,进一步消除就业歧视现象,创造良好、稳定、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对此,首先就必须确立宪法的权威地位,调整不同阶级和群体在经济中的利益,促进各方经济地位的平等,加强社会团结,以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
(三)宪法具有司法适用性
对于宪法的理解,我们往往注重其根本法的属性,强调其与普通法的区别,而忽视宪法的法律性质。宪法作为一部基本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与党和国家的重要规范和原则如基本纲领和总路线的区别在于它的约束力,即它能够而且必须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违法后的惩罚和救济问题。如果只有一项法律被宣布有效,但没有处理任何违法行为的机制或程序,很难说该法律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其效力和效率将远远超出内部,甚至等于零。宪法应该首先是法律,然后是宪法。因此,宪法必须由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实施,这样书面的内容才能变成有生命力的东西,才能被人们所感知。只有这样,宪法才能成为平等就业权利的救济渠道,公众要求平等就业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同时必须彰显宪法的司法性,能够使其某条款作为纠纷争议援用法律依据,进行维权,对于违反就业平等权的宪法规定,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相关法律部门给与的法律制裁,以及承担相应的违宪法律后果,这样才能将宪法所蕴含的强制性由潜在转化为现实,真正保障宪法的顺利实施,从而确保就业平等权的宪法保护。
(四)也是保障大学生就业平等权现实需求
就业平等本质上是反对就业和职业中的各种歧视,保障求职者在找工作等就业过程中权利。然后,激烈的社会竞争和严峻的就业形势使得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屡遭挫败成为普遍现象。目前,如何实现平等就业已经成为每个大学生必须面对的问题。
目前,我国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其中更为突出的是大量的就业歧视,又加上现在毕业的大学生抗挫折能力的不足,几次的面试失败,使得就业意愿和激情受到削减,这无疑加剧了大学生的就业困难。“那么构建平等就业权的宪法保障机制不仅是国家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社会要解决的问题,因此特别有必要关注和保障大学生的平等就业权②。”
三、我国就业平等权的宪法及相关法律的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思想认识上没有形成平等权利的观点,国家政策经常进行资源的不平等分配,从根本上引起社会的不平等,比如东西部贫富差距,产业差距,阶层差距,教育等资源在大城市的集中等等。这些忽视全民的普遍的平等,无阶级的平等而产生的资源分配政策,从根本上造成了就业的不平等。
关键词:平等权;就业;宪法
一、何为就业平等权
我国宪法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的原则,并把其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法律原则之一,平等权通常通过各种具体的平等权利得以体现,例如,平等权在就业方面的体现的是就业平等的权利。那么就业平等权,可以理解为具备一定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就业方面享有就业机会平等的權利,也可以称作平等就业。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对于每个求职者来说,在就业找工作方面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而且享有的就业机会也是平等的,就业地位和就业资格被尊重的权利,不能因性别、年龄、身高、民族、文化等因素而受到限制;二是,对于每个求职者都享有平等的岗位竞选机会,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方式进行选拔,要让每一位求职者都能感受到就业的平等;三是,在对平等权的理解上不能认为平等就是同等。
二、就业平等权宪法保护的必要性
(一)是宪法对人权保障的具体体现
平等权作为人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由此产生的就业平等权也应成为人权的一部分。放眼世界,一个国家的繁荣取决于人民和人民的繁荣。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的实际效果是影响一个国家整体社会状况的一个因素。然而,目前对我国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仍然不足。如就业歧视的普遍存在,使得就业平等权的存在价值显得微乎其微;男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因性别原因存在的一些权力不平等的现象;小学教育,特别是学前教育资源也会因家庭环境和教育资源投入上存在学习和发展机会不平等现象,如新南民族地区国家投入的学前教育资源,也即公立性的幼儿园投入比例远远未达标;还有残疾人要求享有平等的受教育和就业的权利,低保或者五保户的老年人退休后要求从国家和社会在社会保障方面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等等。对此,出现这些不平等现象的原因在哪里呢?是因为宪法制度在具体完善方面存在的不足的问题,那么要真正地保护所有公民在宪法中享有的基本人权和宪法性的基本权利就业平等权等权利,我们不仅需要对现有法律制度的修订完善,还需要推荐宪法司法化,能够对违反就业平等权的行为通过宪法来进行诉讼维权,来保障就业平等权的贯彻落实。
(二)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国家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是指:“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①。”正义与平等对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和谐是平等的直接表现。稳定就业不仅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然而,就业的稳定需要平等的就业权利。
那么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实现就业平等和公平,关注弱势就业群体的利益,特别是注重就业困难群体的权利。同时,加强保护就业平等权相关法制建设,完善和规范就业歧视法,改变企事业用人单位的用人观念和体制,进一步消除就业歧视现象,创造良好、稳定、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对此,首先就必须确立宪法的权威地位,调整不同阶级和群体在经济中的利益,促进各方经济地位的平等,加强社会团结,以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
(三)宪法具有司法适用性
对于宪法的理解,我们往往注重其根本法的属性,强调其与普通法的区别,而忽视宪法的法律性质。宪法作为一部基本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与党和国家的重要规范和原则如基本纲领和总路线的区别在于它的约束力,即它能够而且必须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违法后的惩罚和救济问题。如果只有一项法律被宣布有效,但没有处理任何违法行为的机制或程序,很难说该法律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其效力和效率将远远超出内部,甚至等于零。宪法应该首先是法律,然后是宪法。因此,宪法必须由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实施,这样书面的内容才能变成有生命力的东西,才能被人们所感知。只有这样,宪法才能成为平等就业权利的救济渠道,公众要求平等就业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同时必须彰显宪法的司法性,能够使其某条款作为纠纷争议援用法律依据,进行维权,对于违反就业平等权的宪法规定,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相关法律部门给与的法律制裁,以及承担相应的违宪法律后果,这样才能将宪法所蕴含的强制性由潜在转化为现实,真正保障宪法的顺利实施,从而确保就业平等权的宪法保护。
(四)也是保障大学生就业平等权现实需求
就业平等本质上是反对就业和职业中的各种歧视,保障求职者在找工作等就业过程中权利。然后,激烈的社会竞争和严峻的就业形势使得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屡遭挫败成为普遍现象。目前,如何实现平等就业已经成为每个大学生必须面对的问题。
目前,我国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其中更为突出的是大量的就业歧视,又加上现在毕业的大学生抗挫折能力的不足,几次的面试失败,使得就业意愿和激情受到削减,这无疑加剧了大学生的就业困难。“那么构建平等就业权的宪法保障机制不仅是国家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社会要解决的问题,因此特别有必要关注和保障大学生的平等就业权②。”
三、我国就业平等权的宪法及相关法律的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思想认识上没有形成平等权利的观点,国家政策经常进行资源的不平等分配,从根本上引起社会的不平等,比如东西部贫富差距,产业差距,阶层差距,教育等资源在大城市的集中等等。这些忽视全民的普遍的平等,无阶级的平等而产生的资源分配政策,从根本上造成了就业的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