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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4年7月14日,万福生科公告声称日前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要求财务欺诈应诉。两年前震惊资本市场的财务造假案再次被人们关注。本文基于舞弊三角理论,从舞弊者的压力、机会、自我合理化三个角度详细剖析万福生科欺诈一案,以期为当下资本市场的治理提供借鉴意义。
关键词:舞弊动机;舞弊三角理论;万福生科
万福生科是湖南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农业科技公司,却于2011年9月在深交所创业板成功上市。一年之后,2012年9月19日起万福生科停牌证监会介入调查,同年11月万福生科公开致歉,承认公司财务存在欺诈行为。讽刺的是2012年7月中旬的时候,该公司董事长龚永福还信誓旦旦表态:公司业绩真实,不存在欺诈行为。2013年3月,万福生科发布检查公告,公告显示在2008年到2011年3年间累计虚增了74亿元收入,使得公司净利润虚增16亿元。如此金额巨大的造假,在创业板还是首次,震动了整个资本市场,人们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道德再一次产生质疑。管理舞弊仅仅是由于管理层道德风险的存在吗?答案是否定的。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管理舞弊是压力、机会、自我合理化(借口)三者在一定条件下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舞弊三角理论
上世纪50年代,美国学内部审计的奠基人劳斯·B·索耶先生提出,舞弊的产生是由三个方面的因素导致的,即:异常需要(压力)、机会和自我合理化(借口)。劳伦斯虽然没有对舞弊三因素进行进一步的阐释,但一定程度上还是对舞弊动因的产生机制给了合理的解释。劳伦斯的三因子学说被称之为舞弊三角理论,为后来的舞弊动因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其中,压力是舞弊的行为动机源于舞弊者的异常需要,一般是指舞弊者为了攫取更多利益或者保持现有利益的完整而进行的舞弊,包括:经济压力,工作压力,癖好压力,以及其他压力。机会要素是指舞弊者认为进行舞弊的暴露风险低,即舞弊后不被发现或者可以避免惩罚的机率,一般有这几种情况:企业的业务或所处行业本身监管不健全或者舞弊风险低为企业舞弊提供了机会;企业组织结构存在问题;对管理层的监督失效;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等。自我合理化,是指舞弊者以他自认为合理的借口,即使借口很荒唐,使舞弊行为与其本人的道德观念、行为观念相符合。
二、“万福生科”舞弊动因分析
(一)压力
1、为IPO而舞弊
(1)管理者的贪婪。万福生科董事长龚永福的一己私欲使得企业几乎万劫不复。上市融资成本低、风险小,龚永福一心想要万福生科上市圈钱,满足自己的欲望,不惜通过财务造假取得上市资格。
(2)为满足上市条件。据我国《证券法》中规定以及证监会的一些条例,对与企业 IPO要求是相当严苛的,公式要想上市至少要有一定的业绩支持和连续盈利的条件。万福生科有同样有这种需要,为粉饰财务报表虚构经营业绩提供了动力。
2、管理层贪欲进一步加剧舞弊
IPO的成功催生了万福生科的贪欲。2011年,万福生科上市后,首募即圈得425亿元人民币。通过造假获取得大量了大量资金,这种一本万利的买卖使得,管理层几乎失去理性,2012年继续造假虚构业绩,向股市释放虚假的信号,以期估价上涨,资本增值。
(二)机会
1、外部机会
(1)外部监管不利、资本市场不健全。
在我国,公司上市要求总体来看门槛是低于西方国家的,而且创业板的上市条件要求还要低于主板上市的要求,这也是我国创业板高风险的原因。相关法律政策还有待完善,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下的原则导向,实施起来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我国资本市场才仅仅有20几年的历史,虽然发展迅速,但发育程度还是较低。这些都为,上市公司舞弊,提供了外部机会。
(2)IPO中介机构为上市创造机会。
在公司上市的过程中,需要各种相关中介机构的评估、证明。万福生科造假案中,审计单位、保荐机构等相关中介组织,没有履行鉴证监督的职责,相反利用职责之便为万福生科的上市提供便利。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往往在经济利益面前缺失,为公司上市提供机会。
2、内部机会
(1)股权结构集中。
人龚永福与其妻子所持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5988%是万福生科的实际控制人。一股独大之下,如果大股东存在道德风险,公司是极易发生舞弊行为的。在万福生科的治理层,可想而知,公司决策完全是两人说了算。
(2)内控形同虚设。
在万福生科,龚永福作为董事长却同时兼任公司总经理,治理层对管理层的监督完全没有意义。在这种组织结构之下,一切内部控制对龚永福而言,完全形同虚设。而且,公司监事会中曾有两名成员是其其妻的两位姐妹,可见公司监事会也缺乏独立性。在2012年年报中,对其审计的中磊会计师事务也所表明:万福生科内部控制制度,不符合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控制机制基本无效。
(三)自我合理化
万福生科造假东窗事发后,其董事长龚永福竟然还声称:公司造假是为了给投资者留下好印象,是为了公司更好的发展。很明显,是为其舞弊找借口,并且事发之前,龚永福曾保证公司业绩真实。种种迹象都表明,万福生科舞弊的借口是对其舞弊行为的自我合理化。
三、资本市场治理的建议
(一)内部利益者、中介机构和政府机构的联合行为催生了万福生科造假案。在利益面前,相关责任人应该理性评估收益与风险,对社会责任和道德建设予以衡量,不要被利益驱使。
(二)内外部缺陷为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提供了机会。在外部环境方面,需加强完善我国创业板企业上市规则并加大上市审查力度。在内部治理方面,企业需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并加大内部和外部对企业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审计。
(三)上市前对资金的需要和上市后维护业绩的需求促成了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企业方面应当正确看待财务需要并加强风险应对措施;政府方面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对企业给予一定财政支持,帮助企业渡过行业寒潮期;投资者方面要学会甄别企业财务需要是否合理,从而防范企业舞弊风险。(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
参考文献
[1]秦红亮.会计舞弊的动因及防范[J].会计之友,2013(05)
[2]王乔,章卫东.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操纵行为探析[J].会计研究,2002(12)
[3]王宇凡.舞弊三角理论浅谈[J].中国证券期货,2012(03)
[4]王娜娜.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治理分析[J].会计师,2012(10)
关键词:舞弊动机;舞弊三角理论;万福生科
万福生科是湖南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农业科技公司,却于2011年9月在深交所创业板成功上市。一年之后,2012年9月19日起万福生科停牌证监会介入调查,同年11月万福生科公开致歉,承认公司财务存在欺诈行为。讽刺的是2012年7月中旬的时候,该公司董事长龚永福还信誓旦旦表态:公司业绩真实,不存在欺诈行为。2013年3月,万福生科发布检查公告,公告显示在2008年到2011年3年间累计虚增了74亿元收入,使得公司净利润虚增16亿元。如此金额巨大的造假,在创业板还是首次,震动了整个资本市场,人们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道德再一次产生质疑。管理舞弊仅仅是由于管理层道德风险的存在吗?答案是否定的。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管理舞弊是压力、机会、自我合理化(借口)三者在一定条件下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舞弊三角理论
上世纪50年代,美国学内部审计的奠基人劳斯·B·索耶先生提出,舞弊的产生是由三个方面的因素导致的,即:异常需要(压力)、机会和自我合理化(借口)。劳伦斯虽然没有对舞弊三因素进行进一步的阐释,但一定程度上还是对舞弊动因的产生机制给了合理的解释。劳伦斯的三因子学说被称之为舞弊三角理论,为后来的舞弊动因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其中,压力是舞弊的行为动机源于舞弊者的异常需要,一般是指舞弊者为了攫取更多利益或者保持现有利益的完整而进行的舞弊,包括:经济压力,工作压力,癖好压力,以及其他压力。机会要素是指舞弊者认为进行舞弊的暴露风险低,即舞弊后不被发现或者可以避免惩罚的机率,一般有这几种情况:企业的业务或所处行业本身监管不健全或者舞弊风险低为企业舞弊提供了机会;企业组织结构存在问题;对管理层的监督失效;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等。自我合理化,是指舞弊者以他自认为合理的借口,即使借口很荒唐,使舞弊行为与其本人的道德观念、行为观念相符合。
二、“万福生科”舞弊动因分析
(一)压力
1、为IPO而舞弊
(1)管理者的贪婪。万福生科董事长龚永福的一己私欲使得企业几乎万劫不复。上市融资成本低、风险小,龚永福一心想要万福生科上市圈钱,满足自己的欲望,不惜通过财务造假取得上市资格。
(2)为满足上市条件。据我国《证券法》中规定以及证监会的一些条例,对与企业 IPO要求是相当严苛的,公式要想上市至少要有一定的业绩支持和连续盈利的条件。万福生科有同样有这种需要,为粉饰财务报表虚构经营业绩提供了动力。
2、管理层贪欲进一步加剧舞弊
IPO的成功催生了万福生科的贪欲。2011年,万福生科上市后,首募即圈得425亿元人民币。通过造假获取得大量了大量资金,这种一本万利的买卖使得,管理层几乎失去理性,2012年继续造假虚构业绩,向股市释放虚假的信号,以期估价上涨,资本增值。
(二)机会
1、外部机会
(1)外部监管不利、资本市场不健全。
在我国,公司上市要求总体来看门槛是低于西方国家的,而且创业板的上市条件要求还要低于主板上市的要求,这也是我国创业板高风险的原因。相关法律政策还有待完善,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下的原则导向,实施起来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我国资本市场才仅仅有20几年的历史,虽然发展迅速,但发育程度还是较低。这些都为,上市公司舞弊,提供了外部机会。
(2)IPO中介机构为上市创造机会。
在公司上市的过程中,需要各种相关中介机构的评估、证明。万福生科造假案中,审计单位、保荐机构等相关中介组织,没有履行鉴证监督的职责,相反利用职责之便为万福生科的上市提供便利。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往往在经济利益面前缺失,为公司上市提供机会。
2、内部机会
(1)股权结构集中。
人龚永福与其妻子所持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5988%是万福生科的实际控制人。一股独大之下,如果大股东存在道德风险,公司是极易发生舞弊行为的。在万福生科的治理层,可想而知,公司决策完全是两人说了算。
(2)内控形同虚设。
在万福生科,龚永福作为董事长却同时兼任公司总经理,治理层对管理层的监督完全没有意义。在这种组织结构之下,一切内部控制对龚永福而言,完全形同虚设。而且,公司监事会中曾有两名成员是其其妻的两位姐妹,可见公司监事会也缺乏独立性。在2012年年报中,对其审计的中磊会计师事务也所表明:万福生科内部控制制度,不符合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控制机制基本无效。
(三)自我合理化
万福生科造假东窗事发后,其董事长龚永福竟然还声称:公司造假是为了给投资者留下好印象,是为了公司更好的发展。很明显,是为其舞弊找借口,并且事发之前,龚永福曾保证公司业绩真实。种种迹象都表明,万福生科舞弊的借口是对其舞弊行为的自我合理化。
三、资本市场治理的建议
(一)内部利益者、中介机构和政府机构的联合行为催生了万福生科造假案。在利益面前,相关责任人应该理性评估收益与风险,对社会责任和道德建设予以衡量,不要被利益驱使。
(二)内外部缺陷为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提供了机会。在外部环境方面,需加强完善我国创业板企业上市规则并加大上市审查力度。在内部治理方面,企业需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并加大内部和外部对企业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审计。
(三)上市前对资金的需要和上市后维护业绩的需求促成了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企业方面应当正确看待财务需要并加强风险应对措施;政府方面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对企业给予一定财政支持,帮助企业渡过行业寒潮期;投资者方面要学会甄别企业财务需要是否合理,从而防范企业舞弊风险。(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
参考文献
[1]秦红亮.会计舞弊的动因及防范[J].会计之友,2013(05)
[2]王乔,章卫东.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操纵行为探析[J].会计研究,2002(12)
[3]王宇凡.舞弊三角理论浅谈[J].中国证券期货,2012(03)
[4]王娜娜.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治理分析[J].会计师,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