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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战略部署的一项重要措施,1979年7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和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两个委员会一套机构)正式成立,其职责是归口管理进出口贸易,引进先进技术,利用外资工作,以及其他对外经济合作事务。两个委员会的主任确定还是由谷牧来兼任。所以,谷牧于1980年12月辞去了兼任的国家建委主任职务,以便聚精会神地抓好对外开放工作。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中共中央、国务院最高决策层在积极有效地吸收利用外资,包括使用西方国家政府贷款的问题上已经取得共识。谷牧在访问欧洲5国的时候,就获悉了法国、西德准备向我国提供贷款的意向。不过,这时他认为,提供贷款固然是好,但是还应当寻找长期的低息优惠贷款。这样,才对国家更为有利。基于这一考虑,他把目光对准了近邻日本。中央也同意了他的这种设想。
为了搞清楚日本的意图,以便借用日本政府的“海外协力基金”,谷牧于1979年9月奉命率领我国代表团访问日本。在这个金秋的季节里,我国代表团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谷牧经过与日本首相大平正芳、外相园田直紧张、有序,灵活的谈判,双方最后商定:第一批先借用500亿日元(当时折合2.3亿美元)。一年以后,谷牧出任中日两国政府阁僚会议中方首席代表,经过商谈,又达成第二批借用560亿日元(时折合2.6亿美元)的协议。毫无疑问,这两笔贷款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此外,1979年至1981年,在谷牧参与下,我国还先后与科威特、比利时等国政府签订了贷款协议,并争取恢复了在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合法席位,开始贷款。
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谷牧就签字报送给邓小平一份关于举办中外合资企业研究意见的简报。邓小平很快地看完了并在简报上批示:“合资经营企业可以办”,并要求抓紧起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由于他对改革外贸体制、扩大进出口贸易,发展国际旅游等,都发表了重要意见,所以,谷牧在负责国务院进出口领导小组的工作的同时,按照邓小平、叶剑英等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国家计委等部门,抓紧制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经过一番艰苦、紧张的工作,《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很快地拟订出来,并且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于1979年7月公布施行。
作为建立经济特区的具体组织者,谷牧率工作组南下粤,闽两省。邓小平一语惊天:杀出一条血路,建立经济特区的决策迅速作出
1979年,正是全国拨乱反正在各条战线全面、深入开展的时候。4月,在中央工作会议期间,中共广东省委书记习仲勋和广东省另一位负责人王全国,在对广东进行了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叶剑英关于快些向小平同志汇报的重要指示来到北京,代表广东省委和政府向中央领导同志汇报广东省的要求。即:由于广东靠近香港、澳门,海外华侨、华人祖辈居住在广东的人数众多,商品经济较为活跃,对外经济交往历史悠久,海外联系广泛等等,因此,希望中央下放若干管理权力给广东,让广东在对外经济活动交往中,有必要的机动权利和回旋余地。例如,允许广东在深圳、珠海、汕头举办出口加工区。
许多中央领导同志对此十分赞同,邓小平更是旗帜鲜明,一锤定音。他说:“还是办特区好,过去陕甘宁边区就叫特区嘛!没有钱,中央给些政策,由你们去闯,杀出一条血路。”同时,他又建议中共中央及时批准广东省委和省政府的合理设想。这次会议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委托谷牧,南下广东、福建两省,帮助他们进一步调查论证这个事关重大的问题,并且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于是,5月11日至6月6日,谷牧带领由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外贸部、财政部、物资部等部门的负责干部组成的工作组,先后到广东、福建两省进行了深入考察,并同两省的有关同志深入讨论,最终他和工作组同志逐步形成了关于创办经济特区的总体思路。
谷牧等人的总体思路是:第一,发挥这两个省的经济优势,必须得改革体制,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实行经济计划以省为主安排、实施,省内企业、事业单位,除了必须由中央直属的以外,应该全部下放给省里来管理;
第二,在对外贸易、吸收外资、引进技术等方面,赋予这两个省比较多的机动权,以便增强对外经济联系,加快经济发展;
第三,在财政上,一定年限内对两省实行大包干,划分收支,定额上缴(对福建是定额补贴),把新增的收益较多地留给地方,增大地方自筹建设资金的能力;
第四,在广东深圳、珠海、汕头,福建厦门,各划出一定区域,创办出口特区,参照国外设立经济性特区的做法,实行优惠税率,吸收外商投资,发展出口商品的生产。
按照这一思路,谷牧等指导和帮助广东、福建两个省,分别起草了报请中共中央、国务院审批的《关于发挥广东优越条件,扩大对外贸易,加快经济发展的报告》和《关于利用侨资、外资,发展对外贸易,加快福建社会主义建设的请示报告》。
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上述两个报告。中共中央认为:粤、闽两省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要发展优越条件,抓紧有利的国际形势,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就这样,创办经济特区的基本决策形成了。
1980年4月,已经在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书记处书记的谷牧,受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的委托,又来到广州主持召开广东、福建两省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座谈会,进一步讨论了创办特区的问题。会议一开始,他就建议大家畅所欲言,求得集思广益。
经过认真、热烈的讨论,谷牧集中大家的意见,明确提出五项基本要求,他说:“第一,特区主要吸收外资和侨资进行建设;第二,做好总体规划,分批分期铺开,先搞好基础设施,创造投资环境。第三,先上投资少、周转快、收效大的加工工业生产项目,根据条件逐步发展房地产和旅游业,第四,为鼓励外商投资,可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第五,特区的管理,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不损害国家主权的前提下,采取不同于内地的体制和办法,特区的经济活动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
与此同时,谷牧根据广东与会者的建议,考虑到经济特区建立以后,不但要发展出口加工业,而且要举办商业、旅游业、房地产业等,不但要拓展出口贸易,而且还将对全国发挥多种经济功能。所以,他采纳了广东负责同志的建议,将原来“出口特区”的名称改为涵盖内容比较宽的“经济特区”。5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这次会议形成的(《纪要》。这样,创办经济特区,就由一年前的大致构想逐步具体化了。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公布了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批准建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
文字编辑:华 南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中共中央、国务院最高决策层在积极有效地吸收利用外资,包括使用西方国家政府贷款的问题上已经取得共识。谷牧在访问欧洲5国的时候,就获悉了法国、西德准备向我国提供贷款的意向。不过,这时他认为,提供贷款固然是好,但是还应当寻找长期的低息优惠贷款。这样,才对国家更为有利。基于这一考虑,他把目光对准了近邻日本。中央也同意了他的这种设想。
为了搞清楚日本的意图,以便借用日本政府的“海外协力基金”,谷牧于1979年9月奉命率领我国代表团访问日本。在这个金秋的季节里,我国代表团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谷牧经过与日本首相大平正芳、外相园田直紧张、有序,灵活的谈判,双方最后商定:第一批先借用500亿日元(当时折合2.3亿美元)。一年以后,谷牧出任中日两国政府阁僚会议中方首席代表,经过商谈,又达成第二批借用560亿日元(时折合2.6亿美元)的协议。毫无疑问,这两笔贷款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此外,1979年至1981年,在谷牧参与下,我国还先后与科威特、比利时等国政府签订了贷款协议,并争取恢复了在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合法席位,开始贷款。
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谷牧就签字报送给邓小平一份关于举办中外合资企业研究意见的简报。邓小平很快地看完了并在简报上批示:“合资经营企业可以办”,并要求抓紧起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由于他对改革外贸体制、扩大进出口贸易,发展国际旅游等,都发表了重要意见,所以,谷牧在负责国务院进出口领导小组的工作的同时,按照邓小平、叶剑英等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国家计委等部门,抓紧制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经过一番艰苦、紧张的工作,《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很快地拟订出来,并且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于1979年7月公布施行。
作为建立经济特区的具体组织者,谷牧率工作组南下粤,闽两省。邓小平一语惊天:杀出一条血路,建立经济特区的决策迅速作出
1979年,正是全国拨乱反正在各条战线全面、深入开展的时候。4月,在中央工作会议期间,中共广东省委书记习仲勋和广东省另一位负责人王全国,在对广东进行了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叶剑英关于快些向小平同志汇报的重要指示来到北京,代表广东省委和政府向中央领导同志汇报广东省的要求。即:由于广东靠近香港、澳门,海外华侨、华人祖辈居住在广东的人数众多,商品经济较为活跃,对外经济交往历史悠久,海外联系广泛等等,因此,希望中央下放若干管理权力给广东,让广东在对外经济活动交往中,有必要的机动权利和回旋余地。例如,允许广东在深圳、珠海、汕头举办出口加工区。
许多中央领导同志对此十分赞同,邓小平更是旗帜鲜明,一锤定音。他说:“还是办特区好,过去陕甘宁边区就叫特区嘛!没有钱,中央给些政策,由你们去闯,杀出一条血路。”同时,他又建议中共中央及时批准广东省委和省政府的合理设想。这次会议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委托谷牧,南下广东、福建两省,帮助他们进一步调查论证这个事关重大的问题,并且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于是,5月11日至6月6日,谷牧带领由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外贸部、财政部、物资部等部门的负责干部组成的工作组,先后到广东、福建两省进行了深入考察,并同两省的有关同志深入讨论,最终他和工作组同志逐步形成了关于创办经济特区的总体思路。
谷牧等人的总体思路是:第一,发挥这两个省的经济优势,必须得改革体制,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实行经济计划以省为主安排、实施,省内企业、事业单位,除了必须由中央直属的以外,应该全部下放给省里来管理;
第二,在对外贸易、吸收外资、引进技术等方面,赋予这两个省比较多的机动权,以便增强对外经济联系,加快经济发展;
第三,在财政上,一定年限内对两省实行大包干,划分收支,定额上缴(对福建是定额补贴),把新增的收益较多地留给地方,增大地方自筹建设资金的能力;
第四,在广东深圳、珠海、汕头,福建厦门,各划出一定区域,创办出口特区,参照国外设立经济性特区的做法,实行优惠税率,吸收外商投资,发展出口商品的生产。
按照这一思路,谷牧等指导和帮助广东、福建两个省,分别起草了报请中共中央、国务院审批的《关于发挥广东优越条件,扩大对外贸易,加快经济发展的报告》和《关于利用侨资、外资,发展对外贸易,加快福建社会主义建设的请示报告》。
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上述两个报告。中共中央认为:粤、闽两省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要发展优越条件,抓紧有利的国际形势,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就这样,创办经济特区的基本决策形成了。
1980年4月,已经在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书记处书记的谷牧,受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的委托,又来到广州主持召开广东、福建两省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座谈会,进一步讨论了创办特区的问题。会议一开始,他就建议大家畅所欲言,求得集思广益。
经过认真、热烈的讨论,谷牧集中大家的意见,明确提出五项基本要求,他说:“第一,特区主要吸收外资和侨资进行建设;第二,做好总体规划,分批分期铺开,先搞好基础设施,创造投资环境。第三,先上投资少、周转快、收效大的加工工业生产项目,根据条件逐步发展房地产和旅游业,第四,为鼓励外商投资,可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第五,特区的管理,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不损害国家主权的前提下,采取不同于内地的体制和办法,特区的经济活动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
与此同时,谷牧根据广东与会者的建议,考虑到经济特区建立以后,不但要发展出口加工业,而且要举办商业、旅游业、房地产业等,不但要拓展出口贸易,而且还将对全国发挥多种经济功能。所以,他采纳了广东负责同志的建议,将原来“出口特区”的名称改为涵盖内容比较宽的“经济特区”。5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这次会议形成的(《纪要》。这样,创办经济特区,就由一年前的大致构想逐步具体化了。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公布了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批准建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
文字编辑:华 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