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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堪称亚洲一大经济强国,其银行业所有权结构经历了长期的调整,产权变革对韩国从亚洲金融危机中恢复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提升了银行业绩,改善了风险抵御能力,其经验教训值得中国学习。
金融危机前银行业所有权结构政策的演变
上世纪60年代,为了支持国内的实体经济,韩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这不仅推动了韩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也扩大了金融资产的规模,并由此推动了金融市场结构的多元化和金融市场的发展。此举导致了经济总量的增加,但同时为经济运行的不稳定埋下了种子。
于是韩国政府从1980年代开始试图实施由政府主导型的开发政策向市场主导型的金融自由化政策转变,以促使金融市场活跃并适应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的国际潮流。比如,韩国政府在1982年修订了银行法。其主要体现在:减少政府对银行自主经营的干预;促进大型银行的民营化措施;扩大银行的业务范围和民营银行的市场准入机会;严格限制产业资本在银行的持股比例。从1995年开始,韩国法律对个人在银行的最高持股比例予以更加严格的限制,规定个人对城市大型银行的持股比例最高由8%降至4%,对地方银行的可持股比例最高为15%。但是,无论对城市大型银行还是对地方银行,“金融专业企业家”仍可持有12%的银行股份。
1997年初,因为国内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经营不善,韩国经济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极大的冲击,随之其对外信任度也大幅下降。因此,韩国政府首先对不良企业和金融机构建立退出机制,以消除经济上的风险因素。之后,为了恢复市场秩序,从1998年6月开始对银行进行重组。1997年年底,按照金融机构重组方案,韩国政府先组成经营评价委员会对12个资本充足率低于8%的不良银行进行评价,然后通过并购方式,对5个恢复正常经营可能性极小的银行与优良银行进行吸收合并。对于另外7个能够恢复正常经营的银行,通过合并和引进外资的方式进行重组。比如,商业银行和韩一银行新设合并为HanbitBank,朝兴银行、江原银行和现代金融合并为朝兴银行。第一银行经过与韩国政府达成协议,由美国新桥投资集团收购。2001年4月,HanbitBank、平和银行、广州银行以及庆南银行合并为伍里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危机后韩国银行业的变化
银行业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化
发生金融危机后,银行的收益性与其有密切的关系。这主要与韩国境内外国银行的经营战略有关。在1995年至1997年之间,很多外国银行利用市场准入限制的放宽政策,以分支机构的形式进入韩国市场。但随着金融危机的发生,其在韩国的营业环境一下子恶化。韩国的宏观经济环境与市场竞争机制使国内金融市场的效率提高,从而他们的套利机会减少。并且,在外资的市场准入条件被放宽的情况下,韩国市场已失去了其吸引力。所以有些外国银行和批发银行的分支机构就开始离开或撤出韩国市场。虽然外国银行分支机构的数量在韩国金融市场上逐渐减少,但由于外资对海外投资战略的变化,外资量反而从2000年开始呈现出增长趋势。他们主要通过收购方式进入韩国银行业。直到2003年,外资利用私幕基金收购了在重组过程中经营不善的韩国国内银行。
在此背景下,从2000年至2005年,银行业从政府主导型转换到民营资本与外资共同所有。其中地方银行(包括政府出资银行)资产收益率大幅度提高,这一方面是因为外资参股使其收益率提高,另一方面,政府出资银行通过股份转让,解决了资本金和不良资产问题,进而改善了其经营绩效。
统计数据显示,城市商业银行和地方银行在净资产收益率之间没有很大的差别。尤其在地方银行中,“大邱银行”、“釜山银行”和“全北银行”等民营比例较高的银行,从2001年至2006年一直呈现出良好的业绩。除了这三家银行外,虽然其他地方银行也在此期间一直保持着良好的收益率,但他们从1999年开始接受政府的注资,这应该有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的变化
根据表1所示,2005年韩国境内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比上一年度提高了0.95个百分点,并与2000年相比提高1.74个百分点,已反超了美国大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与此同时,银行资本质量也有所提高。具体来讲,在股权资本中,核心资本所占的比重(70.9%)大大增加,但利息费用高的次级债务相对减少。
统计数据表明,从1999年至2006年,韩国的大型城市商业银行和地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呈不断提高。从2001年开始,两者的资本充足率一般在10%以上,已超过国际上8%的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不良债权率的变化
在处理不良债权上,韩国政府的作用不可或缺。在金融重组过程中,韩国政府把尽快处理不良债权作为首要任务,主要由韩国资产管理公司给予处理。对于不良债权的处理规模,1997年为11.1万亿韩元,1998年正式进行金融重组后猛增至32.8万亿韩元。1999年金融重组接近尾声时,其规模降至18.3万亿韩元。但是到了2000年,因为大宇集团的海外资产处理工作正式开始反而增加,韩国政府追加处理33万亿韩元的大宇不良债权。从1997年至2002年7月,韩国资产管理公司支付了39.4万亿韩元,共处理了105.4万亿韩元的不良债权。其中银行业的不良债权达61.2万亿韩元占总额的58%,其它行业相比,这比例已经相当高。
韩国通过付出昂贵的代价,在短时间内完成了金融重组工作,从2001年至2004年,在短短的3年内将不良债权比率降至2.2%
解决银行问题的建议
亚洲金融危机至今差不多已有十年,韩国银行业的国有到外资,经历了一个艰难的演变过程。外资固然起了积极作用,但却产生了政府对待国内产业资本的不公平问题。韩国对国内产业资本实行对银行持股比例限制政策,即产业资本在银行可持股的比例最多为4%,因而在韩国,是否缓和产业资本在银行的持股限制,成为国有大型银行在民营化的道路上最重要的争论点。韩国的家族性企业,即几个大型集团(“财阀”)对大型银行的交叉持股曾经对实体经济造成过负面影响。因此,政府对产业资本实行持股限制政策,以改善现行公司治理结构。这里涉及到了公平和效率的问题,从其他存款者的合法利益出发看该政策,是公平的。但在产业资本来看这很不公平,因为对外资并没有受到持股比例的限制。
为了同时保持公平和效率,笔者认为得寻找有效的银行方案。其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案可以考虑:
第一,全部转让给民营资本。如果将国有控股权全部转让给韩国国内的民营资本,韩国政府恐怕不能回收大量的原来政府投入的公共资金。据韩国存款保险公司的报告,他们为“伍里银行”出资的9.4万亿韩元中,只回收了6900亿韩元(总出资额的7.3%)。因此,为了回收90%以上的剩余出资额,韩国政府得寻找大型投资者。
第二,拍卖给外资战略投资者。实际上为了回收政府出资额,该方案应该是最合适不过了。可是从实践经验看,外资对韩国银行业的持股比例越增加,消极作用也越多。因为,有些外资单单是为了追求自身的短期利益而进入韩国银行业的,这显然给韩国金融市场带来不良影响。
第三,拍卖给产业资本。该方案既有利于促进韩国国内企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提高韩国国内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但由于韩国政府还严格限制韩国产业资本对银行业的持股比例,采取该方案离现实还有一定的距离。不过,目前韩国政府间接地允许韩国产业资本通过私墓基金的方式迂回进入银行业。
与此同时,无论选择哪个方案,要落实该方案,还应该加强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因为,产业资本也好,外资也好,他们的垄断行为容易危害市场的秩序和稳定性。所以建立合理的衡量标准是解开目前韩国银行业所有结构上存在问题的关键。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金融危机前银行业所有权结构政策的演变
上世纪60年代,为了支持国内的实体经济,韩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这不仅推动了韩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也扩大了金融资产的规模,并由此推动了金融市场结构的多元化和金融市场的发展。此举导致了经济总量的增加,但同时为经济运行的不稳定埋下了种子。
于是韩国政府从1980年代开始试图实施由政府主导型的开发政策向市场主导型的金融自由化政策转变,以促使金融市场活跃并适应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的国际潮流。比如,韩国政府在1982年修订了银行法。其主要体现在:减少政府对银行自主经营的干预;促进大型银行的民营化措施;扩大银行的业务范围和民营银行的市场准入机会;严格限制产业资本在银行的持股比例。从1995年开始,韩国法律对个人在银行的最高持股比例予以更加严格的限制,规定个人对城市大型银行的持股比例最高由8%降至4%,对地方银行的可持股比例最高为15%。但是,无论对城市大型银行还是对地方银行,“金融专业企业家”仍可持有12%的银行股份。
1997年初,因为国内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经营不善,韩国经济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极大的冲击,随之其对外信任度也大幅下降。因此,韩国政府首先对不良企业和金融机构建立退出机制,以消除经济上的风险因素。之后,为了恢复市场秩序,从1998年6月开始对银行进行重组。1997年年底,按照金融机构重组方案,韩国政府先组成经营评价委员会对12个资本充足率低于8%的不良银行进行评价,然后通过并购方式,对5个恢复正常经营可能性极小的银行与优良银行进行吸收合并。对于另外7个能够恢复正常经营的银行,通过合并和引进外资的方式进行重组。比如,商业银行和韩一银行新设合并为HanbitBank,朝兴银行、江原银行和现代金融合并为朝兴银行。第一银行经过与韩国政府达成协议,由美国新桥投资集团收购。2001年4月,HanbitBank、平和银行、广州银行以及庆南银行合并为伍里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危机后韩国银行业的变化
银行业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化
发生金融危机后,银行的收益性与其有密切的关系。这主要与韩国境内外国银行的经营战略有关。在1995年至1997年之间,很多外国银行利用市场准入限制的放宽政策,以分支机构的形式进入韩国市场。但随着金融危机的发生,其在韩国的营业环境一下子恶化。韩国的宏观经济环境与市场竞争机制使国内金融市场的效率提高,从而他们的套利机会减少。并且,在外资的市场准入条件被放宽的情况下,韩国市场已失去了其吸引力。所以有些外国银行和批发银行的分支机构就开始离开或撤出韩国市场。虽然外国银行分支机构的数量在韩国金融市场上逐渐减少,但由于外资对海外投资战略的变化,外资量反而从2000年开始呈现出增长趋势。他们主要通过收购方式进入韩国银行业。直到2003年,外资利用私幕基金收购了在重组过程中经营不善的韩国国内银行。
在此背景下,从2000年至2005年,银行业从政府主导型转换到民营资本与外资共同所有。其中地方银行(包括政府出资银行)资产收益率大幅度提高,这一方面是因为外资参股使其收益率提高,另一方面,政府出资银行通过股份转让,解决了资本金和不良资产问题,进而改善了其经营绩效。
统计数据显示,城市商业银行和地方银行在净资产收益率之间没有很大的差别。尤其在地方银行中,“大邱银行”、“釜山银行”和“全北银行”等民营比例较高的银行,从2001年至2006年一直呈现出良好的业绩。除了这三家银行外,虽然其他地方银行也在此期间一直保持着良好的收益率,但他们从1999年开始接受政府的注资,这应该有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的变化
根据表1所示,2005年韩国境内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比上一年度提高了0.95个百分点,并与2000年相比提高1.74个百分点,已反超了美国大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与此同时,银行资本质量也有所提高。具体来讲,在股权资本中,核心资本所占的比重(70.9%)大大增加,但利息费用高的次级债务相对减少。
统计数据表明,从1999年至2006年,韩国的大型城市商业银行和地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呈不断提高。从2001年开始,两者的资本充足率一般在10%以上,已超过国际上8%的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不良债权率的变化
在处理不良债权上,韩国政府的作用不可或缺。在金融重组过程中,韩国政府把尽快处理不良债权作为首要任务,主要由韩国资产管理公司给予处理。对于不良债权的处理规模,1997年为11.1万亿韩元,1998年正式进行金融重组后猛增至32.8万亿韩元。1999年金融重组接近尾声时,其规模降至18.3万亿韩元。但是到了2000年,因为大宇集团的海外资产处理工作正式开始反而增加,韩国政府追加处理33万亿韩元的大宇不良债权。从1997年至2002年7月,韩国资产管理公司支付了39.4万亿韩元,共处理了105.4万亿韩元的不良债权。其中银行业的不良债权达61.2万亿韩元占总额的58%,其它行业相比,这比例已经相当高。
韩国通过付出昂贵的代价,在短时间内完成了金融重组工作,从2001年至2004年,在短短的3年内将不良债权比率降至2.2%
解决银行问题的建议
亚洲金融危机至今差不多已有十年,韩国银行业的国有到外资,经历了一个艰难的演变过程。外资固然起了积极作用,但却产生了政府对待国内产业资本的不公平问题。韩国对国内产业资本实行对银行持股比例限制政策,即产业资本在银行可持股的比例最多为4%,因而在韩国,是否缓和产业资本在银行的持股限制,成为国有大型银行在民营化的道路上最重要的争论点。韩国的家族性企业,即几个大型集团(“财阀”)对大型银行的交叉持股曾经对实体经济造成过负面影响。因此,政府对产业资本实行持股限制政策,以改善现行公司治理结构。这里涉及到了公平和效率的问题,从其他存款者的合法利益出发看该政策,是公平的。但在产业资本来看这很不公平,因为对外资并没有受到持股比例的限制。
为了同时保持公平和效率,笔者认为得寻找有效的银行方案。其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案可以考虑:
第一,全部转让给民营资本。如果将国有控股权全部转让给韩国国内的民营资本,韩国政府恐怕不能回收大量的原来政府投入的公共资金。据韩国存款保险公司的报告,他们为“伍里银行”出资的9.4万亿韩元中,只回收了6900亿韩元(总出资额的7.3%)。因此,为了回收90%以上的剩余出资额,韩国政府得寻找大型投资者。
第二,拍卖给外资战略投资者。实际上为了回收政府出资额,该方案应该是最合适不过了。可是从实践经验看,外资对韩国银行业的持股比例越增加,消极作用也越多。因为,有些外资单单是为了追求自身的短期利益而进入韩国银行业的,这显然给韩国金融市场带来不良影响。
第三,拍卖给产业资本。该方案既有利于促进韩国国内企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提高韩国国内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但由于韩国政府还严格限制韩国产业资本对银行业的持股比例,采取该方案离现实还有一定的距离。不过,目前韩国政府间接地允许韩国产业资本通过私墓基金的方式迂回进入银行业。
与此同时,无论选择哪个方案,要落实该方案,还应该加强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因为,产业资本也好,外资也好,他们的垄断行为容易危害市场的秩序和稳定性。所以建立合理的衡量标准是解开目前韩国银行业所有结构上存在问题的关键。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