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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逐步与国际接轨,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已经形成一套信息披露制度,这对维护股市秩序和市场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有助于信息使用者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相关信息,并做出合理决策。然而,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往往不尽如人意,弄虚作假的事件屡屡发生。从1992年的“琼民源案”到1998年的“红光公司案”,年年查处旧案,发生新案,屡禁不止。人们对会计信息的可信程度深感疑虑,严重制约证券市场的发展。因此,要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筹集资金和优化配置资源功能的发挥,就必须改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信息的有效性。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问题及成因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问题
1、会计信息披露失真
我国《会计法》和《证券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会计披露信息必须准确、真实,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或欺诈。然而,有些上市公司为了公司经营管理特殊目的,蓄意歪曲事实,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披露不真实的会计信息,编造失实的经营业绩,粉饰经营成果,散布能够影响股价的虚假信息,误导广大投资者,全然不顾投资者的利益。
2、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讲时效性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人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重大事件的报告提交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并向社会公布,说明事件的实质。而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情况来看,确有一些上市公司对经营活动中已发生重大事项,未及时予以披露,甚至故意拖延,造成信息滞后,给投资者利益带来损失,从而降低了信息的可使用价值。
3、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应充分、完整披露,不得有遗漏和短缺或过度。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似乎有着“家丑不外扬”意念,凡有不利于公司的财务信息都不愿予以充分披露,而对有利于公司的财务信息却过度“吹捧”,言过其实。主要表现在:⑴对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信息揭示模糊;⑵企业偿债能力、预计负债、社会责任等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⑶对企业的对外担保情况、资金投资去向、利润构成等不予披露或披露不够充分;⑷借保护商业秘密为由故意隐瞒对企业不利信息或违规行为的披露;⑸对一些有利于企业且难以分辨的商誉性的资产故意夸大。
4、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可比性
现行会计政策的选择是在会计原则、计量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中做出指定或具体选择的。但由于企业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和多样化,某些经济业务也可以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这给上市公司留下可操作的空间,同时也留给一些上市公司人为调整利润或费用的余地。如上市公司为了调整本期利润而对相同某项经济业务本期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前期截然不同,且又不披露所采用会计政策变更,导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
(二)导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问题的成因
1、利益驱动
以往人们谈论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只关注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主观故意性,就很容易把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归结为个别会计人员自身的道德修养或思想品质问题上。而笔者认为主要动机还是产生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上。上市公司通过对外披露虚假会计信息可骗取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有关管理机关的信任,并因此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支出等经济利益。但也无否定,会计人员或相关人员(包括企业管理者)作为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通过制造虚假信息获得职务、薪金、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因此,利益驱动是影响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重要因素。
2、监督管理不力
所谓监督管理不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外部监督管理执行不力。我国对上市公司信息监督管理者主要是证券、财政、工商、审计等部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媒体舆论、公众等,但实际上,除证监会明确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外,其他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也没有明确的责任。在执法过程中,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监管没有形成有效合力,而媒体舆论和公众的监督由于不属于强制力量,往往遭到部分上市公司的轻视与敌视。另外,有些注册会计师因利益关系,在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反而还为虎作伥,对虚假的会计信息不但不揭露,而且还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助长了部分上市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 二是公司内部缺乏自我约束监督机制。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机制依然停滞在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单位领导人只把内部审计部门作为一般管理部门来看待,内部审计监督职能未能有效发挥,致使内部审计监督流于形式,会计资料真实性、可靠性难以保证。
3、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我国的上市公司大多是由国企改制而来的,由于社会环境等因素造成改制不彻底,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着 “一股独大”股权结构不合理问题,而社会公众股数量较少,股东较分散,也难以强化国有股股东对公司的产权约束和控制,从而造成这些公司的管理权失控,“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
三、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问题,笔者提出了如下对策:
(一)提高认识,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
一是提高法制意识。虚假会计信息从生成到披露要涉及多个方面,而上市公司是产生、披露虚假信息的源头,应该是治理的重点。对上市公司的治理,要从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这两个源头抓起。要对他们经常进行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起对单位会计责任负责的风险意识,建立起诚信为本、依法经营的理念,从根本上治理虚假会计信息。二是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上市公司应加大力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严格各项活动实施的控制,规范财务行为,让制度管人,从制度安排上减少虚假信息的产生,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从制度上得到保障。三是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上市公司应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设置内审机构和重视内部审计的作用,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对重大的会计业务事项,审计监督部门应从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全过程监督,让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
(二)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当前,要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分散大股东的股权,约束大股东的行为,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解决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增强不同持股者之间的相互制衡作用。同时,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和增强董事会内部的制约机制。
(三)加大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力度
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和制度,明确责任,并加大相关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引入严厉的制裁制度,对违法造假者,严重者使之名声扫地,甚至倾家荡产,饱受牢狱之苦,以警示后来者不重蹈覆辙。同时,要充分利用社会媒体、公众力量,通过公开受理投诉、举报以及对举报者立功奖励机制,监督上市公司的操作者依法披露信息,并督促有关部门执法,敦促上市公司诚实守信和执法者公正严明,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从而使证券市场法制化、规范化。
(四)发展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一是强化注册会计师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当前务必加快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改善执业环境,制定相应的执业自律准则,大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树立正确的审计工作指导思想,依法执业,按章行事,自觉抵制来自内部人和其他方面的不合理要求,从根本上提高注册会计师自律性。二是加大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质量承担责任的经济约束刚性和力度。目前,我国虽然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责任做了一些要求,但没有十分具体细化审计质量责任以及赔偿责任。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科学的审计质量责任以及赔偿制度。同时,完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建立行业内部质量互查办法,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只有这样,才能使注册会计师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审计,确保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和披露真实可靠,有利于证券市场健康、有序、规范的发展。
(侯芬娥,山东聊城大学审计处审计师)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问题及成因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问题
1、会计信息披露失真
我国《会计法》和《证券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会计披露信息必须准确、真实,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或欺诈。然而,有些上市公司为了公司经营管理特殊目的,蓄意歪曲事实,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披露不真实的会计信息,编造失实的经营业绩,粉饰经营成果,散布能够影响股价的虚假信息,误导广大投资者,全然不顾投资者的利益。
2、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讲时效性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人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重大事件的报告提交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并向社会公布,说明事件的实质。而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情况来看,确有一些上市公司对经营活动中已发生重大事项,未及时予以披露,甚至故意拖延,造成信息滞后,给投资者利益带来损失,从而降低了信息的可使用价值。
3、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应充分、完整披露,不得有遗漏和短缺或过度。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似乎有着“家丑不外扬”意念,凡有不利于公司的财务信息都不愿予以充分披露,而对有利于公司的财务信息却过度“吹捧”,言过其实。主要表现在:⑴对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信息揭示模糊;⑵企业偿债能力、预计负债、社会责任等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⑶对企业的对外担保情况、资金投资去向、利润构成等不予披露或披露不够充分;⑷借保护商业秘密为由故意隐瞒对企业不利信息或违规行为的披露;⑸对一些有利于企业且难以分辨的商誉性的资产故意夸大。
4、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可比性
现行会计政策的选择是在会计原则、计量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中做出指定或具体选择的。但由于企业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和多样化,某些经济业务也可以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这给上市公司留下可操作的空间,同时也留给一些上市公司人为调整利润或费用的余地。如上市公司为了调整本期利润而对相同某项经济业务本期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前期截然不同,且又不披露所采用会计政策变更,导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
(二)导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问题的成因
1、利益驱动
以往人们谈论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只关注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主观故意性,就很容易把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归结为个别会计人员自身的道德修养或思想品质问题上。而笔者认为主要动机还是产生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上。上市公司通过对外披露虚假会计信息可骗取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有关管理机关的信任,并因此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支出等经济利益。但也无否定,会计人员或相关人员(包括企业管理者)作为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通过制造虚假信息获得职务、薪金、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因此,利益驱动是影响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重要因素。
2、监督管理不力
所谓监督管理不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外部监督管理执行不力。我国对上市公司信息监督管理者主要是证券、财政、工商、审计等部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媒体舆论、公众等,但实际上,除证监会明确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外,其他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也没有明确的责任。在执法过程中,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监管没有形成有效合力,而媒体舆论和公众的监督由于不属于强制力量,往往遭到部分上市公司的轻视与敌视。另外,有些注册会计师因利益关系,在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反而还为虎作伥,对虚假的会计信息不但不揭露,而且还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助长了部分上市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 二是公司内部缺乏自我约束监督机制。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机制依然停滞在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单位领导人只把内部审计部门作为一般管理部门来看待,内部审计监督职能未能有效发挥,致使内部审计监督流于形式,会计资料真实性、可靠性难以保证。
3、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我国的上市公司大多是由国企改制而来的,由于社会环境等因素造成改制不彻底,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着 “一股独大”股权结构不合理问题,而社会公众股数量较少,股东较分散,也难以强化国有股股东对公司的产权约束和控制,从而造成这些公司的管理权失控,“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
三、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问题,笔者提出了如下对策:
(一)提高认识,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
一是提高法制意识。虚假会计信息从生成到披露要涉及多个方面,而上市公司是产生、披露虚假信息的源头,应该是治理的重点。对上市公司的治理,要从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这两个源头抓起。要对他们经常进行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起对单位会计责任负责的风险意识,建立起诚信为本、依法经营的理念,从根本上治理虚假会计信息。二是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上市公司应加大力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严格各项活动实施的控制,规范财务行为,让制度管人,从制度安排上减少虚假信息的产生,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从制度上得到保障。三是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上市公司应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设置内审机构和重视内部审计的作用,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对重大的会计业务事项,审计监督部门应从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全过程监督,让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
(二)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当前,要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分散大股东的股权,约束大股东的行为,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解决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增强不同持股者之间的相互制衡作用。同时,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和增强董事会内部的制约机制。
(三)加大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力度
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和制度,明确责任,并加大相关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引入严厉的制裁制度,对违法造假者,严重者使之名声扫地,甚至倾家荡产,饱受牢狱之苦,以警示后来者不重蹈覆辙。同时,要充分利用社会媒体、公众力量,通过公开受理投诉、举报以及对举报者立功奖励机制,监督上市公司的操作者依法披露信息,并督促有关部门执法,敦促上市公司诚实守信和执法者公正严明,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从而使证券市场法制化、规范化。
(四)发展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一是强化注册会计师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当前务必加快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改善执业环境,制定相应的执业自律准则,大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树立正确的审计工作指导思想,依法执业,按章行事,自觉抵制来自内部人和其他方面的不合理要求,从根本上提高注册会计师自律性。二是加大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质量承担责任的经济约束刚性和力度。目前,我国虽然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责任做了一些要求,但没有十分具体细化审计质量责任以及赔偿责任。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科学的审计质量责任以及赔偿制度。同时,完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建立行业内部质量互查办法,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只有这样,才能使注册会计师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审计,确保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和披露真实可靠,有利于证券市场健康、有序、规范的发展。
(侯芬娥,山东聊城大学审计处审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