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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煤矿领导不带班下井的严重现象,建立了监管领导下井的博弈模型,并给出了该模型的解。解释了煤矿领导不下井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下井;监管;博弈模型;煤矿;领导
中图分类号:F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1-0123-02
一、问题的提出
为了扼制频频发生的矿难,早在2005年,安监总局就出台了《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要求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到了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简称23号文)再次强调这一要求,2010年9月9日,国家安监总局又公布《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据说国家安监总局的领导说:此前许多事实和实践经验表明,只要煤矿领导坚持带班下井,相当一部分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特别是煤矿发生严重险情时,带班领导在采取立即停产、排除隐患、组织撤人等紧急处置措施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然而,广西河池朝阳煤矿却突击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下井带班,而包括矿长、副矿长在内的5名主要领导却稳坐在办公室里。一时间,各种媒体评论纷纷,甚至有的媒体把煤矿领导下井带班说成“陪死”。煤矿领导为什么不愿意下井带班,国家安监局的规定制度能否有效促进领导下井带班,以至减少矿难的发生?针对这一问题,本文通过建立博弈模型进行分析,探讨其实质,并提供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模型的建立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能否有效执行,在于煤矿监管机构和煤矿领导两利益方的博弈。假设双方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都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1.参与人:煤矿监管部门,煤矿领导。
2.行动:监管部门可以选择的行动集合为A={检查,不检查};煤矿领导可以选择的行动集合为B={下井,不下井}。假定如果领导下井,出于自身生命安全的考虑,领导一定会重视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的设施的配置和有关人员的培训等进行必要的投入,从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减小;如果领导不下井,则会大大降低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从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较大。
3.信息:假设博弈双方对对方可能采取的行动有完全的了解,并了解对方在各种战略组合下的收益水平,但在一次行动中对方会选择何种具体的行动并不清楚,并且双方同时行动且只选择一次。因而该模型是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
4.损益支付:为使问题简化,不区分领导下井与不下井的收益差别,记为r2,如果领导下井带班,出于安全考虑的成本支付为c1,如果领导不下井带班,则安全成本支付为c2,(显然c1 > c2);由于煤矿领导不下井带班而被监管机构检查发现,将受到监管机构的惩罚f;无论领导下井与不下井发生安全隐患事故的概率都会存在,当领导支付了成本c1 并下井带班时,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为δ1(c1 ),它随着支付的成本c1的增大而减小,领导自己的生命价值假设为R0,所以领导下井带班的收益为[r2-c1+1-δ1(c1 )R0];当领导支付安全成本为c2 并且不下井带班时,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为δ2(c2 ),它随着支付的成本c2的减小而增大,假设其他矿工的生命价值为R1,发生事故时需要赔偿δ2(c2 )R1,但是却能够保全自己的性命获得收益R0 。如果领导带班下井,无论监管机构检查还是不检查,他的最后收益为{r2-c1 + [1-δ1(c1 )R0]};如果领导不带班下井,在检查中被发现,他的最后收益为{r2-f-c2 + R0 -δ2(c2 )R1},如有幸没有被检查或者在检查中没有被发现,他的最后收益为{r2-c2 + R0 -δ2(c2 )R1}。
煤矿监管机构的检查不是没有成本的,如检查人员的差旅费、检查设备的投入等等,不妨设为c,无论监管机构对不下井的领导有没有检查,发生安全事故时,都要要组织救援,做好善后工作,这是监管机构的一种风险损失,假设损失为δia (i=1,或者2)。同时无论检查还是不检查,监管机构由于自己的特殊地位,都将获得收益(据知有的地方煤矿企业向上缴纳费用名目达十几种之多),我们把它量化为r1。如果监管机构检查到煤矿领导不下井带班,还将获得罚款收入f。因此,监管机构在检查领导下井带班时,收益为(r1-c-δ1a);检查出领导不下井带班时,收益为(r1+f-c-δ1a);检查机构不检查时,对带班下井的领导而言,监管机构的收益为r1-δ1a,对不下井带班的领导而言,监管机构的收益为(r1-δ2a)。
在上述假定下,我们可以构建如下的监管博弈支付矩阵:
三、模型的求解及分析
纯策略纳什均衡解:
由于r1-δ1a > r1-c-δ1a,r1+f-c-δ2a > r1-δ2a,所以哪一个均衡解会出现关键在于煤矿领导收益的比较。
1.若δ1=0,则r2-c1+(1-δ1)R0 > r2-c2+ R0-δ2R1,那么唯一的纳什均衡为“监管机构不检查,煤矿领导下井”,这也是人们最希望的。这表明如果煤矿领导加大对c1的投资,使得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无限小接近于0,那么煤矿领导就会下井带班,从而监管机构也就没有必要进行监管了。
2.若δ1>>0,f很小时,则r2-c1+(1-δ1)R0 < r2-f-c2+ R0-δ2R1,那么唯一的纳什均衡为“监管机构检查,煤矿领导不下井”。
在这里,煤矿领导作为理性的经济人,自己的生命的价值R0进入了他的收益函数,并且总是把自己的生命看得比一般矿工重要即R0 >>R1,R0趋向于无穷大,而R1则为一个有限值(比如说,死一个矿工赔偿20万),当δ1远远大于0 而f又很小时,δ1 R0要远远大于δ2R1+ c2+ f,从而使得其在监管机构检查时下井的收益要小于不下井的收益。这与现实生活中煤矿领导找替身下井自己不下井比较相符,因为煤矿领导对安全设施的投资不大,使得δ1很大,导致下井的风险极高,再加上监管机构的处罚力度f不大,比如说在9月9日刚刚公布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中对领导班子成员未按规定下井带班的,按擅离职守处理,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这些惩罚远不具有威慑性,稍严厉点的处罚是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一般事故处20万元罚款,较大事故处50万元罚款,重大事故处200万元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处500万元罚款,也只是在发生了事故后才罚款。
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我们用θ代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检查的概率,λ为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概率,求解这个博弈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给定λ,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而言,我们有:
λ( r1-c-δ1a) + (1-λ) (r1+f-c-δ2a)=λ(r1-δ1a) + (1-λ)(r1-δ2a)
=>λ= 1-c / f
给定θ,对煤矿领导者而言,我们有:
θ[r2-c1 +(1-δ1) R0]+ (1-θ) [r2-c1(1-δ1) R0 ]=θ(r2-f-c2+ R0-δ2 R1) + (1-θ)(r2-c2+ R0-δ2 R1)
=>θ=[c1-c2 +(1-δ1)R0 + R0-δ2R1]/ f,
因此,混合战略纳什均衡为
λ= 1-c / f,θ=[c1-c2 +(1-δ1)R0 + R0-δ2R1]/ f
这个均衡的另一个可能的(或许更为合理的)解释是,在煤矿行业中有许多煤矿领导,其中有c/ f比例的煤矿领导选择不下井,1-c/ f比例的煤矿领导选择下井或者说一个煤矿领导以c/ f 的概率选择不下井,以1-c/ f的概率选择不下井;监管机构以[c1-c2 +(1-δ1)R0 + R0-δ2R1]/ f 的概率随机地检查煤矿领导的带班情况。
煤矿领导下井的概率为1-c / f,其大小取决于c,f。当c减小时,领导下井的概率变大,这是因为检查的成本低时,检查的次数就会增多,那么领导就不敢不下井。当 f增大时,即惩罚的力度很大时,领导下井的概率会变大。c,f,都涉及到监管机构的行为,所以说监管机构的行为导致了煤矿领导的行为。
我们再看监管机构检查的概率θ=[c1-c2 +(1-δ1)R0 + R0-δ2R1]/ f,当c1既定时,c2增大(这里c2-δ2R1远远大于零),检查的概率变小,这就是由于煤矿领导知道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较大,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便增加安全生产(c2)的投入;当f增大时,检查的概率也变小,这就是由于惩罚的力度加大,煤矿领导增加安全生产的投入。当f变为无穷大,检查的概率接近于零,这时领导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也会变得很大,从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δi变得趋近于零。这时均衡的结果(不检查,下井)就会出现。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煤矿领导之所以不愿意下井带班,主要是对井下安全设施的投资不足,使得下井的风险很高,同时又由于监管成本高,对不下井的处罚力度不大,使他们不下井的代价小。
为此,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建议:(1)监管机构应该敦促煤矿领导对井下安全设施的投入,大大降低发生事故的风险,这才是最重要的环节。(2)其次,有效降低检查的成本,强化社会的监督。发挥媒体及民间组织等非利益关联方的作用,构筑立体的监督体系。(3)在进行制度设计时,要加大对不下井领导的惩罚力度,促使其增加安全生产成本的支付,进而下井带班。同时,惩罚必须及时有效,使其具有足够的威慑力。(4)最后从长远来看,政府应加强煤矿行业的科技投入,使生产技术向遥控和自动化发展,使煤矿行业向大型化、集团化发展。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施锡铨.博弈论[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2]曾胜.用博弈模型分析煤矿事故行为[J].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05,(2):82-84.
[3]蔡新,易伟义.“三鹿奶粉事件”背景下的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博弈分析[J].湖南工程学院学报,2009,(9):24-28.
[4]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公布(全文)[EB/OL].凤凰网,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0_09/09/2473991_0.shtml.[责任编辑 吴明宇]
关键词:下井;监管;博弈模型;煤矿;领导
中图分类号:F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1-0123-02
一、问题的提出
为了扼制频频发生的矿难,早在2005年,安监总局就出台了《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要求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到了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简称23号文)再次强调这一要求,2010年9月9日,国家安监总局又公布《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据说国家安监总局的领导说:此前许多事实和实践经验表明,只要煤矿领导坚持带班下井,相当一部分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特别是煤矿发生严重险情时,带班领导在采取立即停产、排除隐患、组织撤人等紧急处置措施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然而,广西河池朝阳煤矿却突击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下井带班,而包括矿长、副矿长在内的5名主要领导却稳坐在办公室里。一时间,各种媒体评论纷纷,甚至有的媒体把煤矿领导下井带班说成“陪死”。煤矿领导为什么不愿意下井带班,国家安监局的规定制度能否有效促进领导下井带班,以至减少矿难的发生?针对这一问题,本文通过建立博弈模型进行分析,探讨其实质,并提供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模型的建立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能否有效执行,在于煤矿监管机构和煤矿领导两利益方的博弈。假设双方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都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1.参与人:煤矿监管部门,煤矿领导。
2.行动:监管部门可以选择的行动集合为A={检查,不检查};煤矿领导可以选择的行动集合为B={下井,不下井}。假定如果领导下井,出于自身生命安全的考虑,领导一定会重视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的设施的配置和有关人员的培训等进行必要的投入,从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减小;如果领导不下井,则会大大降低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从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较大。
3.信息:假设博弈双方对对方可能采取的行动有完全的了解,并了解对方在各种战略组合下的收益水平,但在一次行动中对方会选择何种具体的行动并不清楚,并且双方同时行动且只选择一次。因而该模型是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
4.损益支付:为使问题简化,不区分领导下井与不下井的收益差别,记为r2,如果领导下井带班,出于安全考虑的成本支付为c1,如果领导不下井带班,则安全成本支付为c2,(显然c1 > c2);由于煤矿领导不下井带班而被监管机构检查发现,将受到监管机构的惩罚f;无论领导下井与不下井发生安全隐患事故的概率都会存在,当领导支付了成本c1 并下井带班时,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为δ1(c1 ),它随着支付的成本c1的增大而减小,领导自己的生命价值假设为R0,所以领导下井带班的收益为[r2-c1+1-δ1(c1 )R0];当领导支付安全成本为c2 并且不下井带班时,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为δ2(c2 ),它随着支付的成本c2的减小而增大,假设其他矿工的生命价值为R1,发生事故时需要赔偿δ2(c2 )R1,但是却能够保全自己的性命获得收益R0 。如果领导带班下井,无论监管机构检查还是不检查,他的最后收益为{r2-c1 + [1-δ1(c1 )R0]};如果领导不带班下井,在检查中被发现,他的最后收益为{r2-f-c2 + R0 -δ2(c2 )R1},如有幸没有被检查或者在检查中没有被发现,他的最后收益为{r2-c2 + R0 -δ2(c2 )R1}。
煤矿监管机构的检查不是没有成本的,如检查人员的差旅费、检查设备的投入等等,不妨设为c,无论监管机构对不下井的领导有没有检查,发生安全事故时,都要要组织救援,做好善后工作,这是监管机构的一种风险损失,假设损失为δia (i=1,或者2)。同时无论检查还是不检查,监管机构由于自己的特殊地位,都将获得收益(据知有的地方煤矿企业向上缴纳费用名目达十几种之多),我们把它量化为r1。如果监管机构检查到煤矿领导不下井带班,还将获得罚款收入f。因此,监管机构在检查领导下井带班时,收益为(r1-c-δ1a);检查出领导不下井带班时,收益为(r1+f-c-δ1a);检查机构不检查时,对带班下井的领导而言,监管机构的收益为r1-δ1a,对不下井带班的领导而言,监管机构的收益为(r1-δ2a)。
在上述假定下,我们可以构建如下的监管博弈支付矩阵:
三、模型的求解及分析
纯策略纳什均衡解:
由于r1-δ1a > r1-c-δ1a,r1+f-c-δ2a > r1-δ2a,所以哪一个均衡解会出现关键在于煤矿领导收益的比较。
1.若δ1=0,则r2-c1+(1-δ1)R0 > r2-c2+ R0-δ2R1,那么唯一的纳什均衡为“监管机构不检查,煤矿领导下井”,这也是人们最希望的。这表明如果煤矿领导加大对c1的投资,使得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无限小接近于0,那么煤矿领导就会下井带班,从而监管机构也就没有必要进行监管了。
2.若δ1>>0,f很小时,则r2-c1+(1-δ1)R0 < r2-f-c2+ R0-δ2R1,那么唯一的纳什均衡为“监管机构检查,煤矿领导不下井”。
在这里,煤矿领导作为理性的经济人,自己的生命的价值R0进入了他的收益函数,并且总是把自己的生命看得比一般矿工重要即R0 >>R1,R0趋向于无穷大,而R1则为一个有限值(比如说,死一个矿工赔偿20万),当δ1远远大于0 而f又很小时,δ1 R0要远远大于δ2R1+ c2+ f,从而使得其在监管机构检查时下井的收益要小于不下井的收益。这与现实生活中煤矿领导找替身下井自己不下井比较相符,因为煤矿领导对安全设施的投资不大,使得δ1很大,导致下井的风险极高,再加上监管机构的处罚力度f不大,比如说在9月9日刚刚公布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中对领导班子成员未按规定下井带班的,按擅离职守处理,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这些惩罚远不具有威慑性,稍严厉点的处罚是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一般事故处20万元罚款,较大事故处50万元罚款,重大事故处200万元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处500万元罚款,也只是在发生了事故后才罚款。
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我们用θ代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检查的概率,λ为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概率,求解这个博弈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给定λ,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而言,我们有:
λ( r1-c-δ1a) + (1-λ) (r1+f-c-δ2a)=λ(r1-δ1a) + (1-λ)(r1-δ2a)
=>λ= 1-c / f
给定θ,对煤矿领导者而言,我们有:
θ[r2-c1 +(1-δ1) R0]+ (1-θ) [r2-c1(1-δ1) R0 ]=θ(r2-f-c2+ R0-δ2 R1) + (1-θ)(r2-c2+ R0-δ2 R1)
=>θ=[c1-c2 +(1-δ1)R0 + R0-δ2R1]/ f,
因此,混合战略纳什均衡为
λ= 1-c / f,θ=[c1-c2 +(1-δ1)R0 + R0-δ2R1]/ f
这个均衡的另一个可能的(或许更为合理的)解释是,在煤矿行业中有许多煤矿领导,其中有c/ f比例的煤矿领导选择不下井,1-c/ f比例的煤矿领导选择下井或者说一个煤矿领导以c/ f 的概率选择不下井,以1-c/ f的概率选择不下井;监管机构以[c1-c2 +(1-δ1)R0 + R0-δ2R1]/ f 的概率随机地检查煤矿领导的带班情况。
煤矿领导下井的概率为1-c / f,其大小取决于c,f。当c减小时,领导下井的概率变大,这是因为检查的成本低时,检查的次数就会增多,那么领导就不敢不下井。当 f增大时,即惩罚的力度很大时,领导下井的概率会变大。c,f,都涉及到监管机构的行为,所以说监管机构的行为导致了煤矿领导的行为。
我们再看监管机构检查的概率θ=[c1-c2 +(1-δ1)R0 + R0-δ2R1]/ f,当c1既定时,c2增大(这里c2-δ2R1远远大于零),检查的概率变小,这就是由于煤矿领导知道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较大,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便增加安全生产(c2)的投入;当f增大时,检查的概率也变小,这就是由于惩罚的力度加大,煤矿领导增加安全生产的投入。当f变为无穷大,检查的概率接近于零,这时领导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也会变得很大,从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δi变得趋近于零。这时均衡的结果(不检查,下井)就会出现。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煤矿领导之所以不愿意下井带班,主要是对井下安全设施的投资不足,使得下井的风险很高,同时又由于监管成本高,对不下井的处罚力度不大,使他们不下井的代价小。
为此,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建议:(1)监管机构应该敦促煤矿领导对井下安全设施的投入,大大降低发生事故的风险,这才是最重要的环节。(2)其次,有效降低检查的成本,强化社会的监督。发挥媒体及民间组织等非利益关联方的作用,构筑立体的监督体系。(3)在进行制度设计时,要加大对不下井领导的惩罚力度,促使其增加安全生产成本的支付,进而下井带班。同时,惩罚必须及时有效,使其具有足够的威慑力。(4)最后从长远来看,政府应加强煤矿行业的科技投入,使生产技术向遥控和自动化发展,使煤矿行业向大型化、集团化发展。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施锡铨.博弈论[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2]曾胜.用博弈模型分析煤矿事故行为[J].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05,(2):82-84.
[3]蔡新,易伟义.“三鹿奶粉事件”背景下的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博弈分析[J].湖南工程学院学报,2009,(9):24-28.
[4]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公布(全文)[EB/OL].凤凰网,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0_09/09/2473991_0.shtml.[责任编辑 吴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