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我国野生动物肇事状况较为严重,但救济保障体系尚为缺失,需要进一步完善。从法理上看,野生动物肇事区别于动物侵权,其致害后果应由政府承担责任,而现有的行政补偿制度不足以弥补受害群众的损失,应强化该补偿措施,并增加行政赔偿责任。针对补偿和赔偿的争议,应当给予受害人司法救济的权利和机会。同时,一定条件下的自卫反击制度能保障受害群众直接捍卫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