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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的必要性,确立了家庭教育指导的法律地位,也表明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水平是社会发展中的大势所趋。
我们常说的家庭教育一般指在家庭中由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尤其是父母对子女所实施的教育。这种家庭教育的主动权掌握在家长手里,家长有很大的自主性。家庭教育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家长素质的影响,而改革开放三十年社会发展迅猛,社会环境变化太大,两代人“代沟”变大,使现代家长对孩子的教育问题出现众多偏差。因此,对家庭教育进行有效的指导,显得非常必要且又十分迫切。
家庭教育指导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的家长,包括孩子的父母、祖辈等亲属。一般来说,家庭教育指导对不同年龄的家长有其共性的内容,如现代的教育理念,科学的教育方法,良好的亲子关系,家庭教育的特点与规律等;对不同年龄段的家长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不同规律有其不同的教育重点,所以应确定不同的指导的内容。
家庭教育指导形式虽然有不断的创新发展,但一般说仍分为个别指导、集体指导、大众传媒普遍指导三种类型。不论是哪种形式的指导,若要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应重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社会处在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突出,人生价值多元,大众传媒的良莠不齐、拜金、享乐观念的流行,各种利益的诱惑使很多的成年人出现信仰危机、精神萎靡,这样的家长去教育自己的孩子,能不出现问题吗?孩子的教育问题,绝不仅仅是家庭的问题,更不仅仅是学校的问题,而是全社会的系统工程,这需要各级领导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全面提高公民素质,尤其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家庭教育知识与规律的学习与掌握,为我们的下一代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宽松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培养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团队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指出:“充分发挥各类家庭教育学术团体的作用,针对家庭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为指导家庭教育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这一阐述反映了中央对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的重视,这也是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上水平的动力所在。
家庭教育是一门学科,家庭教育指导必须建立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之上。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家庭教育的背景、内容、对象也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然而作为家庭教育的指导者不研究新问题,对一些问题的认识达不到一定的高度,家庭教育指导就很难奏效,甚至还会产生误导。这就要求从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操作能力,接受相关专业培训,进行相关知识的系统学习,具备较高科研素质,最大限度地避免对广大家长的误导。
三、家庭教育指导要务求实效
关于家庭教育指导的责任机构,《若干意见》特别强调“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
指导方式是“要与社区密切合作,办好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并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
具体任务是“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
不论是家长学校,还是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目前都存在不少问题:
1.缺乏组织领导与有效管理,这种机构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缺乏机制保证。
2.没有或缺乏训练有素的家庭教育指导专业人员。
3.没有专门的经费保障。
4.由于各职能部门职权所限,难以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投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5.社会各界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存在认识偏差。
诸多因素导致目前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宏大事业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不少家长对自己孩子出现的各种问题束手无策而又求助无门,给家庭、社会带来了巨大灾难性的不幸与令人惋惜的悲叹。
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的学校职责
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家庭、学校、社会在这个大系统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承担着各自的任务,不可相互替代,应当实现优势互补、有机整合。其中家校合作又是核心的部分。家校合作是当今学校教育改革的一个世界性的研究课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指出:“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学校应当领导家庭”是前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在论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关系时的一句名言。诸多研究者也一直认为,学校应在与家庭的合作中处于主导地位,应担负起指导家庭教育的责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谈到改进德育工作的具体意见时,把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切实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的重要方面,提出“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和管理。”“要通过多种教育方式,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成才观和教育思想,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学校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访等形式同学生家长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交流情况,认真听取家长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的意见、建议。学校要对班主任、任课教师的学生家访提出具体要求。”
五、家庭教育指导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
中央的《若干意见》提出:“特别要关心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教育,为他们提供指导和帮助。”这几类家庭由于自身客观条件方面的缺陷或者家长素质的偏低,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多,往往也是家庭教育指导的难点。这样的家庭一般都有自身问题的特殊性,在指导中需要对症下药,更有针对性。
(作者单位:河南省浚县职业中专)
我们常说的家庭教育一般指在家庭中由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尤其是父母对子女所实施的教育。这种家庭教育的主动权掌握在家长手里,家长有很大的自主性。家庭教育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家长素质的影响,而改革开放三十年社会发展迅猛,社会环境变化太大,两代人“代沟”变大,使现代家长对孩子的教育问题出现众多偏差。因此,对家庭教育进行有效的指导,显得非常必要且又十分迫切。
家庭教育指导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的家长,包括孩子的父母、祖辈等亲属。一般来说,家庭教育指导对不同年龄的家长有其共性的内容,如现代的教育理念,科学的教育方法,良好的亲子关系,家庭教育的特点与规律等;对不同年龄段的家长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不同规律有其不同的教育重点,所以应确定不同的指导的内容。
家庭教育指导形式虽然有不断的创新发展,但一般说仍分为个别指导、集体指导、大众传媒普遍指导三种类型。不论是哪种形式的指导,若要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应重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社会处在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突出,人生价值多元,大众传媒的良莠不齐、拜金、享乐观念的流行,各种利益的诱惑使很多的成年人出现信仰危机、精神萎靡,这样的家长去教育自己的孩子,能不出现问题吗?孩子的教育问题,绝不仅仅是家庭的问题,更不仅仅是学校的问题,而是全社会的系统工程,这需要各级领导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全面提高公民素质,尤其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家庭教育知识与规律的学习与掌握,为我们的下一代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宽松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培养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团队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指出:“充分发挥各类家庭教育学术团体的作用,针对家庭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为指导家庭教育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这一阐述反映了中央对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的重视,这也是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上水平的动力所在。
家庭教育是一门学科,家庭教育指导必须建立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之上。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家庭教育的背景、内容、对象也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然而作为家庭教育的指导者不研究新问题,对一些问题的认识达不到一定的高度,家庭教育指导就很难奏效,甚至还会产生误导。这就要求从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操作能力,接受相关专业培训,进行相关知识的系统学习,具备较高科研素质,最大限度地避免对广大家长的误导。
三、家庭教育指导要务求实效
关于家庭教育指导的责任机构,《若干意见》特别强调“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
指导方式是“要与社区密切合作,办好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并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
具体任务是“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
不论是家长学校,还是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目前都存在不少问题:
1.缺乏组织领导与有效管理,这种机构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缺乏机制保证。
2.没有或缺乏训练有素的家庭教育指导专业人员。
3.没有专门的经费保障。
4.由于各职能部门职权所限,难以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投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5.社会各界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存在认识偏差。
诸多因素导致目前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宏大事业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不少家长对自己孩子出现的各种问题束手无策而又求助无门,给家庭、社会带来了巨大灾难性的不幸与令人惋惜的悲叹。
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的学校职责
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家庭、学校、社会在这个大系统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承担着各自的任务,不可相互替代,应当实现优势互补、有机整合。其中家校合作又是核心的部分。家校合作是当今学校教育改革的一个世界性的研究课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指出:“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学校应当领导家庭”是前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在论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关系时的一句名言。诸多研究者也一直认为,学校应在与家庭的合作中处于主导地位,应担负起指导家庭教育的责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谈到改进德育工作的具体意见时,把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切实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的重要方面,提出“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和管理。”“要通过多种教育方式,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成才观和教育思想,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学校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访等形式同学生家长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交流情况,认真听取家长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的意见、建议。学校要对班主任、任课教师的学生家访提出具体要求。”
五、家庭教育指导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
中央的《若干意见》提出:“特别要关心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教育,为他们提供指导和帮助。”这几类家庭由于自身客观条件方面的缺陷或者家长素质的偏低,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多,往往也是家庭教育指导的难点。这样的家庭一般都有自身问题的特殊性,在指导中需要对症下药,更有针对性。
(作者单位:河南省浚县职业中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