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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10月1日起,《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是该省一部综合性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专门性地方法规。值得注意的是,山西省将女职工“更年期”也纳入劳动保护的范围。《条例》规定:经二级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如治疗效果仍不显著,本人提出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他适合劳动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