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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国有企业生产规模不断的发展,国有企业所涉及到的业务量也在不断的增加,这就使得招投标模式成为了其主要的物资采购方式,但是对于国有企业招投标来说,其在监管机制方面还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监管不到位、监管力度不足等,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且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措施,希望对国有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有所帮助。
关键词:国有企业;招投标;监管机制
科学、完善的招投标管理机制,可以促进招投标工作的规范进行,而且可以有效的提高招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切实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实现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但是,在實际的工作当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作用,使得招投标监管机制存在一些问题,对企业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一、国有企业招投标监管不到位的具体体现
(一)规避招标,明标暗定
当企业的投资计划下达以后,项目单位就会找出各种的理由,不按时上交需求计划,等到工程项目急需才上报需求计划,造成实行招标采购时间来不及,无法满足项目施工工期的要求,只能按生产急需通过别的渠道进行采购,得到规避招标的目的;另外,有些项目在工程计划下达以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投标商技术交流,邀请一些熟知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而没有进行技术交流的单位,对于他们的技术能力不认同,也不会让他们参与到投标过程中,以达到明标暗定的目的。
(二)串标、围标等现象比较普遍
有些企业在进行招投标阶段,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进行串标、围标,这主要指的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或者是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对招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为了能达到中标的目的,就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是损害招标人的利益,这些都有损招投标的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而且串 标、围标的表现形式有多种,这些现象的存在会对国有企业招投标顺利的开展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也达不到招投标应有的效果。
(三)招标现场缺乏监督
监督是对招标全过程实施监督,特别是开评标过程现场必须有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纪委监督部门人员较少,工作比较繁忙,部分招标项目现场没有监督人员进行监督,造成监督不到位的情况发生,虽然有些开评标会议室加装了实时录音、录像监控设备,但是这些并不能真正的代替监管人员的现场监督工作,现场的监督管理并不是对其开展的活动进行简单的监管,而是要能及时发现现场活动当中的一些不正当的行为以及违规行为,并且要对其进行严肃的处理,为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二、完善国有企业招投标监管机制的有效对策
(一)对供应商数量和范围进行合理的确定
对于招投标工作的开展,要保证其公开性,合理确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杜绝歧视性条款,而且要对招标文件进行严格的保密,严禁出现泄露标底、暗箱操作的行为发生,这样可以有效的降低串标、圍标的情况发生。另外在编制招标方案时,要依据项目的性质和资金量的大小,对投标商的资质条件和数量进行合理的确定,而且邀请的投标单位其技术水平和质量档次也要在同一水平线上,避免出现投标商悬殊太大,影响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
(二)规范操作,提高招标工作质量
对于招标工作的进行,要严格规范其操作的行为,而且要根据实际的招投标项目,规范其招投标的文件编制,减少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为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另外,要提高需求计划管理水平,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招标每个环节的要求,督促各单位及时准确提报物资计划,满足招标的法定时间要求。将重大偏差的情形、废标条件、低于成本价的判定标准、串标(甩标)的判定标准等集中在一起进行表述,方便评委会评标,严格审查审核,坚决抵制各种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的问题,而且要强化招标结果执行,强化业务人员法律意识,保证招标结果依法履行,出现纠纷时依法维权,提高招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手段
要想使国有企业招投标监管机制得到有效的完善,那么就要将其监管的责任落到实处,而且对其监管的手段和方法进行不断的创新。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可以采取现场监督、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现场监督可以有效的及时发现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并且使其得到及时的整改,保证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定期检查以及不定期的抽查,可以有利于提高招标采购工作质量。另外,对于监管方式的创新来说,在其内容、方式上等都要做出调整,将招标人、用户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等作为监管的重点,而且除了开展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以外,还要有针对性地把过程监督和随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权威。
(四)建立监督管理人员专家库
以纪委监察部门为主组建监督管理人员专家库,招标时由纪委监察部门根据情况随机安排监察人员监察整个招标活动,以利于所有招标活动均在监督下进行,确保招标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实现。总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物资招标采购体系,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资、健全机构、完参监督机制、强化招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才能更好的规范物资招标采购。
三、结语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基础,作为社会成员,要从投标人选择、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强化过程监督等途径入手,切实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细节的监督管理,实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从源头上遏止腐败情况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王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招标监督管理工作探索[J].经贸实践,2017,05:196.
[2]符浩,沈文欣,唐文哲,王姝力.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机制研究[J].项目管理技术,2016,02:68-71.
关键词:国有企业;招投标;监管机制
科学、完善的招投标管理机制,可以促进招投标工作的规范进行,而且可以有效的提高招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切实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实现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但是,在實际的工作当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作用,使得招投标监管机制存在一些问题,对企业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一、国有企业招投标监管不到位的具体体现
(一)规避招标,明标暗定
当企业的投资计划下达以后,项目单位就会找出各种的理由,不按时上交需求计划,等到工程项目急需才上报需求计划,造成实行招标采购时间来不及,无法满足项目施工工期的要求,只能按生产急需通过别的渠道进行采购,得到规避招标的目的;另外,有些项目在工程计划下达以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投标商技术交流,邀请一些熟知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而没有进行技术交流的单位,对于他们的技术能力不认同,也不会让他们参与到投标过程中,以达到明标暗定的目的。
(二)串标、围标等现象比较普遍
有些企业在进行招投标阶段,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进行串标、围标,这主要指的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或者是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对招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为了能达到中标的目的,就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是损害招标人的利益,这些都有损招投标的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而且串 标、围标的表现形式有多种,这些现象的存在会对国有企业招投标顺利的开展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也达不到招投标应有的效果。
(三)招标现场缺乏监督
监督是对招标全过程实施监督,特别是开评标过程现场必须有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纪委监督部门人员较少,工作比较繁忙,部分招标项目现场没有监督人员进行监督,造成监督不到位的情况发生,虽然有些开评标会议室加装了实时录音、录像监控设备,但是这些并不能真正的代替监管人员的现场监督工作,现场的监督管理并不是对其开展的活动进行简单的监管,而是要能及时发现现场活动当中的一些不正当的行为以及违规行为,并且要对其进行严肃的处理,为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二、完善国有企业招投标监管机制的有效对策
(一)对供应商数量和范围进行合理的确定
对于招投标工作的开展,要保证其公开性,合理确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杜绝歧视性条款,而且要对招标文件进行严格的保密,严禁出现泄露标底、暗箱操作的行为发生,这样可以有效的降低串标、圍标的情况发生。另外在编制招标方案时,要依据项目的性质和资金量的大小,对投标商的资质条件和数量进行合理的确定,而且邀请的投标单位其技术水平和质量档次也要在同一水平线上,避免出现投标商悬殊太大,影响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
(二)规范操作,提高招标工作质量
对于招标工作的进行,要严格规范其操作的行为,而且要根据实际的招投标项目,规范其招投标的文件编制,减少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为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另外,要提高需求计划管理水平,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招标每个环节的要求,督促各单位及时准确提报物资计划,满足招标的法定时间要求。将重大偏差的情形、废标条件、低于成本价的判定标准、串标(甩标)的判定标准等集中在一起进行表述,方便评委会评标,严格审查审核,坚决抵制各种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的问题,而且要强化招标结果执行,强化业务人员法律意识,保证招标结果依法履行,出现纠纷时依法维权,提高招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手段
要想使国有企业招投标监管机制得到有效的完善,那么就要将其监管的责任落到实处,而且对其监管的手段和方法进行不断的创新。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可以采取现场监督、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现场监督可以有效的及时发现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并且使其得到及时的整改,保证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定期检查以及不定期的抽查,可以有利于提高招标采购工作质量。另外,对于监管方式的创新来说,在其内容、方式上等都要做出调整,将招标人、用户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等作为监管的重点,而且除了开展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以外,还要有针对性地把过程监督和随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权威。
(四)建立监督管理人员专家库
以纪委监察部门为主组建监督管理人员专家库,招标时由纪委监察部门根据情况随机安排监察人员监察整个招标活动,以利于所有招标活动均在监督下进行,确保招标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实现。总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物资招标采购体系,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资、健全机构、完参监督机制、强化招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才能更好的规范物资招标采购。
三、结语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基础,作为社会成员,要从投标人选择、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强化过程监督等途径入手,切实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细节的监督管理,实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从源头上遏止腐败情况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王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招标监督管理工作探索[J].经贸实践,2017,05:196.
[2]符浩,沈文欣,唐文哲,王姝力.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机制研究[J].项目管理技术,2016,02:6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