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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消防法制建设不断得到加强, 消防法制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现状、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改进措施。
[关键词]法制 建设 对策 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4-0339-01
随着快速发展的经济建设, 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 我国的消防工作正处于一个重大的变革和发展时期, 现行消防法律体系对所采用的市场经济思维方式和指导原则做出相应调整已成为必然趋势; 消防法制建设如何加强, 依法行政的水平如何提高, 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为此, 笔者就当前消防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及应采取的相应对策进行了分析。
1 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现状分析
1.1 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
目前,我国颁布实施1部消防法律, 30余部部委规章和行政法规,80余部地方性消防法规和规章, 230余部国家强制性消防工程技术规范、国家和行业消防技术标准,初步形成了主干为《消防法 》, 枝干为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以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政府规章为补充的消防法规体系。形成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消防工作局面 ,推动消防工作行政执法沿着法制化轨道健康、 顺利发展。
1.2 消防行政执法机制逐步完善
1.2.1消防行政审批规范化。根据国务院部署的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高效、精简、合法为原则 ,公安部消防局全面清理了所有消防行政审批项目,并以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规则 ,取消了备案制度。与此同时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总队按照国务院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取消了一大批消防行政审批项目 ,进一步理清了公安消防行政审批权。
1.2.2 消防监督程序规范化。公安部令第73号进一步明确了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规定了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规范了责令立即改正、 责令限期改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查处举报投诉消防违法行为等法律程序 ,完善了消防法律文书档案 ,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
2 我国消防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1 消防法制意识薄弱。
2.1.1职能部门和政府部门消防法制意识薄弱。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只注重本系统、本行业、本法律内部的监督管理工作,不认真履行消防法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 从片面的角度理解消防工作是消防机构的事, 出了火灾事故也不会倒查消防之外的部门,不闻不问所监管的本行业、本系统社会单位存在的消防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导致未能按照有关法律依法进行监管。
2.1.2单位的消防法制意识薄弱。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单位,社会消防管理的基本单元也是单位,单元是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反应,体现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 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 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势。但现实中,一些单位追求经济利益和经济最大化,而忽视消防安全。
2.1.3公民的消防法制意识薄弱。我国消防法律、 法规普及率较低, 社会化程度不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防自救消防安全常识匮乏,违法违规现象较为普遍。近几年发生的多起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不懂基本逃生常识所致。
2.2 消防执法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1) 执法不规范。消防执法随意性大。在实际中出现执法监督人员的个人主观行为,同一时期、同一地区,对同一类违法主体实施的性质相同、情节相近或者相似、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处罚裁量时,往往存在适用的处罚种类不一致, 处罚幅度差距较大的现象。(2) 再次,消防执法缺乏公开透明度。虽然目前一些基层大队也公布了各项公开办事制度,但这些制度基本上是用于应付上级检查和验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2.3 部分行政法规难以操作
(1)部分法规有原则的规定,没有实施细则,缺乏可操作性。就整个消防工作而言 ,目前消防立法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具体到某一方面的工作,只是有了原则的规定 ,没有实施细则,缺乏可操作性。
(2)部分法规在实际生活中难以操作。根据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规定,消防监督机构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必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依法予以处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罚款、对当事人拘留等)。这在消防监督实际工作中问题比较突出。若消防监督部门依法监督,将许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企业 (如电信、电力、供水、供气 )予以停产停业 ,势必带来重大的损失和影响;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效益不佳,工人工资都勉强,根本没有资金和财力用来整改火灾隐患,如果停产停业,所有工人的生活就没有保障,民众反映强烈,社会安定受到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样使消防监督部门处于为难的境地,事实上还是不能解决问题。
3 促进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措施及对策
3.1 加强消防法制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消防监督机关,消防监督人员,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防火负责人,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都赋予了进行消防宣传教育这个法定职责。各级政府、各消防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时机,经常开展消防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要发挥职能部门自身的宣传优势,办好消防报刊、杂志,提高宣传质量。同时,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作用 ,加强消防宣传力度,使宣传工作进车间、班组,进居民住户,进学校幼儿园,普及消防法规常识,强化社会用法意识。通过宣传,使全民能够对消防法规的基本知识有所了解,为保证社会消防安全打好基础。
3.2要充分考虑有关行政法规的合理性、可行性
一是有关部门要对当前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要抓紧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以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个办法必须是以法规的形式规定。二是在以后制订、修改和补充有关法规、规范时,要充分考虑现实的实际情况,既要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也要考虑历史遗留问题;既要保证法规、规范的时效性、严肃性,也要做到法规、规范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消防监督执法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对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执法行为,既包括政府部门对机关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执法行为, 也包括政府对所属各部门 以及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执法行为因此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业务综合素质和执法技能公安消防机构只有不断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营造浓厚的学业务练技能氛围,才能提高全体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提升消防监督执法整体水平,与此同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必须积极稳步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 规范执法队伍 细化执法标准 落实工作程序,实施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 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并积极推行警务公开,接受监督意识,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投诉机制和途径, 实行阳光执法,完善惩治腐败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1] 公安部消防局.消防监督检查[M].北京: 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
[2]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公安部消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
[关键词]法制 建设 对策 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4-0339-01
随着快速发展的经济建设, 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 我国的消防工作正处于一个重大的变革和发展时期, 现行消防法律体系对所采用的市场经济思维方式和指导原则做出相应调整已成为必然趋势; 消防法制建设如何加强, 依法行政的水平如何提高, 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为此, 笔者就当前消防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及应采取的相应对策进行了分析。
1 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现状分析
1.1 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
目前,我国颁布实施1部消防法律, 30余部部委规章和行政法规,80余部地方性消防法规和规章, 230余部国家强制性消防工程技术规范、国家和行业消防技术标准,初步形成了主干为《消防法 》, 枝干为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以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政府规章为补充的消防法规体系。形成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消防工作局面 ,推动消防工作行政执法沿着法制化轨道健康、 顺利发展。
1.2 消防行政执法机制逐步完善
1.2.1消防行政审批规范化。根据国务院部署的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高效、精简、合法为原则 ,公安部消防局全面清理了所有消防行政审批项目,并以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规则 ,取消了备案制度。与此同时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总队按照国务院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取消了一大批消防行政审批项目 ,进一步理清了公安消防行政审批权。
1.2.2 消防监督程序规范化。公安部令第73号进一步明确了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规定了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规范了责令立即改正、 责令限期改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查处举报投诉消防违法行为等法律程序 ,完善了消防法律文书档案 ,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
2 我国消防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1 消防法制意识薄弱。
2.1.1职能部门和政府部门消防法制意识薄弱。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只注重本系统、本行业、本法律内部的监督管理工作,不认真履行消防法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 从片面的角度理解消防工作是消防机构的事, 出了火灾事故也不会倒查消防之外的部门,不闻不问所监管的本行业、本系统社会单位存在的消防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导致未能按照有关法律依法进行监管。
2.1.2单位的消防法制意识薄弱。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单位,社会消防管理的基本单元也是单位,单元是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反应,体现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 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 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势。但现实中,一些单位追求经济利益和经济最大化,而忽视消防安全。
2.1.3公民的消防法制意识薄弱。我国消防法律、 法规普及率较低, 社会化程度不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防自救消防安全常识匮乏,违法违规现象较为普遍。近几年发生的多起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不懂基本逃生常识所致。
2.2 消防执法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1) 执法不规范。消防执法随意性大。在实际中出现执法监督人员的个人主观行为,同一时期、同一地区,对同一类违法主体实施的性质相同、情节相近或者相似、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处罚裁量时,往往存在适用的处罚种类不一致, 处罚幅度差距较大的现象。(2) 再次,消防执法缺乏公开透明度。虽然目前一些基层大队也公布了各项公开办事制度,但这些制度基本上是用于应付上级检查和验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2.3 部分行政法规难以操作
(1)部分法规有原则的规定,没有实施细则,缺乏可操作性。就整个消防工作而言 ,目前消防立法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具体到某一方面的工作,只是有了原则的规定 ,没有实施细则,缺乏可操作性。
(2)部分法规在实际生活中难以操作。根据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规定,消防监督机构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必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依法予以处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罚款、对当事人拘留等)。这在消防监督实际工作中问题比较突出。若消防监督部门依法监督,将许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企业 (如电信、电力、供水、供气 )予以停产停业 ,势必带来重大的损失和影响;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效益不佳,工人工资都勉强,根本没有资金和财力用来整改火灾隐患,如果停产停业,所有工人的生活就没有保障,民众反映强烈,社会安定受到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样使消防监督部门处于为难的境地,事实上还是不能解决问题。
3 促进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措施及对策
3.1 加强消防法制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消防监督机关,消防监督人员,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防火负责人,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都赋予了进行消防宣传教育这个法定职责。各级政府、各消防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时机,经常开展消防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要发挥职能部门自身的宣传优势,办好消防报刊、杂志,提高宣传质量。同时,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作用 ,加强消防宣传力度,使宣传工作进车间、班组,进居民住户,进学校幼儿园,普及消防法规常识,强化社会用法意识。通过宣传,使全民能够对消防法规的基本知识有所了解,为保证社会消防安全打好基础。
3.2要充分考虑有关行政法规的合理性、可行性
一是有关部门要对当前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要抓紧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以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个办法必须是以法规的形式规定。二是在以后制订、修改和补充有关法规、规范时,要充分考虑现实的实际情况,既要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也要考虑历史遗留问题;既要保证法规、规范的时效性、严肃性,也要做到法规、规范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消防监督执法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对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执法行为,既包括政府部门对机关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执法行为, 也包括政府对所属各部门 以及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执法行为因此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业务综合素质和执法技能公安消防机构只有不断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营造浓厚的学业务练技能氛围,才能提高全体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提升消防监督执法整体水平,与此同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必须积极稳步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 规范执法队伍 细化执法标准 落实工作程序,实施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 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并积极推行警务公开,接受监督意识,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投诉机制和途径, 实行阳光执法,完善惩治腐败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1] 公安部消防局.消防监督检查[M].北京: 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
[2]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公安部消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