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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舌尖上的反腐”不断深入,政府机关的公款吃喝已经像过街老鼠受到全社会声讨和监督,“三公消费”得到有效遏制.但随着央企、国企和其中的上市公司年报的发布,其天价业务招待费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政府机关要反“舌尖上的腐败”,央企、国企和其中的上市公司能否例外?有人主张要区别对待,有人认为央企、国企和其中的上市公司的三公消费也应晒一晒,“舌尖上的反腐”不应有“特区”.笔者认为有必要厘清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