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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起,新疆实施新《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让您明明白白交物业费。新《办法》将对解决物业服务不规范、收费与服务不相符、减少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收费方面的纠纷等问题会产生“解药”的效果。
自治区发改委表示,新《办法》不仅对原《办法》进行了完善和调整,内容涉及对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义、适用范围;同时还对物业收费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作了明确的政策界定。新《办法》将对解决物业服务不规范、收费与服务不相符、减少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收费方面的纠纷等问题会产生“解药”的效果。
物业公司不再乱收费
新《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如违反规定收取保证金、押金,或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就会由价格主管部门出面,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而目前一些小区居民和物业公司间“纠结”的物业收费项目,新《办法》明显偏向于小区居民:如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行收取各种类型押金、保证金等担保性的费用,并将其列为价格违法行为;水电暖二次供应费用计入物业服务成本,不再另收;住宅小区内的物业已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但小区内的道路、绿化、部分公共设施未达到设计要求或使用要求的,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屋建设单位承担。
截至2012年7月,乌鲁木齐市机动车保有量为50万辆。庞大数字背后产生的是一个庞大的小区停车收费金额。那么物业公司在收取停车费后,会用在哪里?
对此,新《办法》给小区停车收费指明了方向:机动车辆停放占用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公共场地的,车主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其收入原则上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分配使用,也可将收入的30%用于补偿物业服务企业费用支出,70%用于住宅小区内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专项维修及更新改造。
为让小区业主看得见停车费的去向,新《办法》还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要向全体业主(使用人)定期公布实际收入与支出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及业主的质询。
新《办法》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这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不仅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及标准、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内容,还要定期公告小区物业收益的收支账目。
看不懂的物业收支清单
新《办法》是否能如期奏效?
事实上,许多物业公司还是想办法制造猫腻。
据报道,北京市新《物业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许多小区物业公司基本都如期“晒”了账单,但很多物业公示的账单列项与实际不相符,还有故意隐瞒公共收益等,种种虚假做账方式,或早已是物业行业经营的潜规则。
业主每年交的物业费都用哪儿了?为了解决这一疑问,根据市住建委此前要求,北京市的物业公司开始向业主公示物业收支情况,尽管这一政策的初衷是为了化解因物业费花得不明不白导致业主与物业公司扯皮,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却遭遇了物业公司的种种变相抵制。
一位住户李先生指出,根据其所在小区物业公司提供给业主去年物业收支清单,物业共计盈利103万元,其中物业服务收入6439万元,支出6476万元,共亏损23万元;物业经营收入3527万元,成本支出3387万元,盈利140万元。
“虽然经营赚了钱,可这钱一来没有为业主抵消物业费,二来更重要的是,哪赚的钱我们并不知道。”李先生说,虽然“物业经营收支情况”一栏中显示最终收入了3527万元,但其项下的子项目包括物业共用部分车位收入、外墙及电梯广告收入、其他收入,均显示收入为“0”。
“既然这些子项目收入都为零,那么这3527万元的收入从哪里来的,为什么不公示呢?”在李先生看来,物业公示清单就是为了让业主明明白白,但是现在依然看不懂,更重要的是,在小区内部,随处可见各种经营性质的广告栏,塔楼部分电梯内,也出现了广告,共用部分的收费车位也被租用得满满当当,这部分收益到哪去了,3527万元的经营收入又是从哪来的,包括李先生在内的业主们并不清楚。
“公示费用大于实际支出”成行规
除了未将公用面积收益算入小区盈利范围外,通过“做账”的方式,使得公示费用远远大于实际支出也成为当下物业行业的一个行规。
“现在不少物业管理公司的墙面清理保洁、大的维修等项目,都委托给专业公司去做,这样远比自己聘请工人更省人力、物力,而新建小区的不少维修项目,如门窗、电梯以及精装修楼盘的地板、洁具等,都有售后服务保障,并不需要物业花钱,但物业公司却告诉业主,这部分是需要花钱的,自然有了成本去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真正需要支付的费用,也就是保安工资、日常卫生打扫等开销,以电梯维护费为例,很多刚刚入驻的小区由于电梯是新安装的,电梯厂家会有两年的时间免费负责维修和保养,所以根本不存在电梯维护费,即使两年以后,维护费也是有折扣的,因此把这部分全部算在物业费中,肯定是不合理的。此外,如果物业将小区治安外包给保安公司,就不需要物业为保安缴纳保险,但工作人员保险费仍然会出现在被公示的账单中。
物业公司做账时将支出做大,然后将这个账面公布给业主,这早已是物业经营的潜规则。业主所交的物业费,肯定与得到的服务不符。而居住在这个小区的业主根本不可能每天去数小区里究竟总共有多少位保安和保洁员,因此物业公司的账目这方面做猫腻是最容易的。即使公布了物业的收支情况,也不能真实反映物业费的真实去向。
向业主二次收费
事实上,不公示的不单单只有收益,许多业主反映,小区的物业虽然公示了支出情况,却并不公示相关联可提供的服务都有哪些,从而在服务过程中进行二次收费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张女士说,有一天自己家里的马桶堵了,只有老人和刚刚两岁的孩子,只好求助物业公司帮忙疏通。物业公司上门查看情况后表示,这个不归物业管,如果疏通需要缴费,而收费标准却远远高于外面专业的疏通公司,但在业主手册中却明白显示,疏通下水道应为物业服务范围。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小区内很多业主从今年开始拒交物业费,理由是:物业费公示看不懂,既然不知道自己钱花哪去了,自然不应该交。
改革物业服务包干制
有关专家提出三点意见解决小区物业费公示方面存在的问题。
首先,在现行的物业服务包干制的基础上逐步进行改革,改成酬金制,也就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一起先将每个项目进行独立核算,用物业支出的费用和成本确定物业费,按照核算出来的数字向业主收取物业费,让物业公司成为代管物业费的一方,并从中赚取酬金。
其次,业主应聘请第三方对物业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彻底将物业假账、模糊账杜绝掉,让业主所交的物业费有明明白白的去处,真实反映出物业费的支出情况。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迅速成立业主委员会,选出业主的代表,使小区业主团结起来,如果希望炒掉不合格的物业公司,业主拒交物业费是最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方式,业委会才是唯一可以代表物业做这项工作的合法组织。
自治区发改委表示,新《办法》不仅对原《办法》进行了完善和调整,内容涉及对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义、适用范围;同时还对物业收费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作了明确的政策界定。新《办法》将对解决物业服务不规范、收费与服务不相符、减少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收费方面的纠纷等问题会产生“解药”的效果。
物业公司不再乱收费
新《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如违反规定收取保证金、押金,或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就会由价格主管部门出面,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而目前一些小区居民和物业公司间“纠结”的物业收费项目,新《办法》明显偏向于小区居民:如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行收取各种类型押金、保证金等担保性的费用,并将其列为价格违法行为;水电暖二次供应费用计入物业服务成本,不再另收;住宅小区内的物业已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但小区内的道路、绿化、部分公共设施未达到设计要求或使用要求的,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屋建设单位承担。
截至2012年7月,乌鲁木齐市机动车保有量为50万辆。庞大数字背后产生的是一个庞大的小区停车收费金额。那么物业公司在收取停车费后,会用在哪里?
对此,新《办法》给小区停车收费指明了方向:机动车辆停放占用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公共场地的,车主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其收入原则上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分配使用,也可将收入的30%用于补偿物业服务企业费用支出,70%用于住宅小区内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专项维修及更新改造。
为让小区业主看得见停车费的去向,新《办法》还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要向全体业主(使用人)定期公布实际收入与支出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及业主的质询。
新《办法》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这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不仅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及标准、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内容,还要定期公告小区物业收益的收支账目。
看不懂的物业收支清单
新《办法》是否能如期奏效?
事实上,许多物业公司还是想办法制造猫腻。
据报道,北京市新《物业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许多小区物业公司基本都如期“晒”了账单,但很多物业公示的账单列项与实际不相符,还有故意隐瞒公共收益等,种种虚假做账方式,或早已是物业行业经营的潜规则。
业主每年交的物业费都用哪儿了?为了解决这一疑问,根据市住建委此前要求,北京市的物业公司开始向业主公示物业收支情况,尽管这一政策的初衷是为了化解因物业费花得不明不白导致业主与物业公司扯皮,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却遭遇了物业公司的种种变相抵制。
一位住户李先生指出,根据其所在小区物业公司提供给业主去年物业收支清单,物业共计盈利103万元,其中物业服务收入6439万元,支出6476万元,共亏损23万元;物业经营收入3527万元,成本支出3387万元,盈利140万元。
“虽然经营赚了钱,可这钱一来没有为业主抵消物业费,二来更重要的是,哪赚的钱我们并不知道。”李先生说,虽然“物业经营收支情况”一栏中显示最终收入了3527万元,但其项下的子项目包括物业共用部分车位收入、外墙及电梯广告收入、其他收入,均显示收入为“0”。
“既然这些子项目收入都为零,那么这3527万元的收入从哪里来的,为什么不公示呢?”在李先生看来,物业公示清单就是为了让业主明明白白,但是现在依然看不懂,更重要的是,在小区内部,随处可见各种经营性质的广告栏,塔楼部分电梯内,也出现了广告,共用部分的收费车位也被租用得满满当当,这部分收益到哪去了,3527万元的经营收入又是从哪来的,包括李先生在内的业主们并不清楚。
“公示费用大于实际支出”成行规
除了未将公用面积收益算入小区盈利范围外,通过“做账”的方式,使得公示费用远远大于实际支出也成为当下物业行业的一个行规。
“现在不少物业管理公司的墙面清理保洁、大的维修等项目,都委托给专业公司去做,这样远比自己聘请工人更省人力、物力,而新建小区的不少维修项目,如门窗、电梯以及精装修楼盘的地板、洁具等,都有售后服务保障,并不需要物业花钱,但物业公司却告诉业主,这部分是需要花钱的,自然有了成本去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真正需要支付的费用,也就是保安工资、日常卫生打扫等开销,以电梯维护费为例,很多刚刚入驻的小区由于电梯是新安装的,电梯厂家会有两年的时间免费负责维修和保养,所以根本不存在电梯维护费,即使两年以后,维护费也是有折扣的,因此把这部分全部算在物业费中,肯定是不合理的。此外,如果物业将小区治安外包给保安公司,就不需要物业为保安缴纳保险,但工作人员保险费仍然会出现在被公示的账单中。
物业公司做账时将支出做大,然后将这个账面公布给业主,这早已是物业经营的潜规则。业主所交的物业费,肯定与得到的服务不符。而居住在这个小区的业主根本不可能每天去数小区里究竟总共有多少位保安和保洁员,因此物业公司的账目这方面做猫腻是最容易的。即使公布了物业的收支情况,也不能真实反映物业费的真实去向。
向业主二次收费
事实上,不公示的不单单只有收益,许多业主反映,小区的物业虽然公示了支出情况,却并不公示相关联可提供的服务都有哪些,从而在服务过程中进行二次收费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张女士说,有一天自己家里的马桶堵了,只有老人和刚刚两岁的孩子,只好求助物业公司帮忙疏通。物业公司上门查看情况后表示,这个不归物业管,如果疏通需要缴费,而收费标准却远远高于外面专业的疏通公司,但在业主手册中却明白显示,疏通下水道应为物业服务范围。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小区内很多业主从今年开始拒交物业费,理由是:物业费公示看不懂,既然不知道自己钱花哪去了,自然不应该交。
改革物业服务包干制
有关专家提出三点意见解决小区物业费公示方面存在的问题。
首先,在现行的物业服务包干制的基础上逐步进行改革,改成酬金制,也就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一起先将每个项目进行独立核算,用物业支出的费用和成本确定物业费,按照核算出来的数字向业主收取物业费,让物业公司成为代管物业费的一方,并从中赚取酬金。
其次,业主应聘请第三方对物业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彻底将物业假账、模糊账杜绝掉,让业主所交的物业费有明明白白的去处,真实反映出物业费的支出情况。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迅速成立业主委员会,选出业主的代表,使小区业主团结起来,如果希望炒掉不合格的物业公司,业主拒交物业费是最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方式,业委会才是唯一可以代表物业做这项工作的合法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