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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场所、特业的前置审批已基本取消.治安管理部门对场所、特业的管理理念及管理模式必须及时调整.现阶段,治安管理部门应实现场所、特业管理的四大转变:即管理主体从以公安为主向以社会为主转变;管理手段从发证管理向后续监管转变;管理机制从粗放管理向规范化管理转变;管理依据从政策主导向法制调节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