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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农民工的培训不能仅限于政府和企业,还应积极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形成全社会的合力来进行开展农民工培训、提高农民工素质是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稳妥转移,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笔者针对目前黑龙江农民工培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试着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黑龙江;农民工培训;对策
一、黑龙江省外来务工人员情况
黑龙江省进城务工的农民已经达到310万人,占全省农村劳动力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哈尔滨、齐齐哈尔、绥化三个市已经达到一半以上。近几年,黑龙江省十分重视发展"打工经济"。2005年实现劳务收入129亿元,比上年增长21.6%。黑龙江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的一项联合调查表明,黑龙江省农民工在省内务工的达到188万人,到省外务工的为108万人,到国外务工的14万人。此外,如果把农村内部劳动力转移也计算在内,全省已从种植业中转移出来劳动力402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3%。据调查,农民工工资水平相对较低,月收入在300元-1000元不等,其中收入在300元-700元之间的农民工占62.6%。在我省就业的外来农民工基本情况如下:
1.外来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技能缺乏。根据国务院《农民工进城的社会问题与制度创新研究》课题组调查显示,在我省就业的外来农民工中,初中及小学文化程度占83%,高中及以上的占13%;有初级技能的占10%,无技能的占81%。
2.外来农民工主要流向经济发达城市或中心城市。目前,我省的哈尔滨、大庆是外来农民工在黑龙江省中最多的两个市。一方面是因为这三个市的区域经济发达,劳动力市场就业吸纳能力相应比较强;另一方面也是受就业信息不畅通所限制,初次来黑龙江的外省农民工一般都选择在经济较发达的大中城市落脚。
3.外来农民工就业以制造业、建筑业和批发、零售业为主。我省外来农民工在制造业就业的占72%,在批发和零售业就业的占6.8%。上述比例与全国情况略有差异,从全国来看,上述三个行业的比重各为30%,23%和4.6%。由于大量的低技能外来农民工在制造业就业,也影响了我省制造业的水平。
4.外来农民工主要以青壮年为主。外来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不到30岁,45岁以下的青壮年占了95.5%,34岁及以下的占74%,24岁及以下的占了三分之一。
二、黑龙江省农民工培训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黑龙江省存在问题表现为:对农民工培训的认识不到位;培训内容与市场需求脱节;就业服务不到位;培训资源没有充分利用;农民工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农民工培训的监管机制不健全等。
1.观念落后,认识上存在偏差。具体分析,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对农民工培训重要性认识不够。在政策安排、保障公民平等享受社会成果上,各级政府对农民工群体考虑得少,兼顾得少,为这一特殊群体提供的公共服务少。二是培训机构对于农民工培训缺乏积极性。由于农民工劳务收入低,对于那些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某些培训机构而言,花时间和精力从事农民工培训就有些得不偿失。三是用工单位对于农民工培训缺乏热情。一些用工单位认为,农民工素质没有提高的必要,农民工当前从事的多是粗放型工种,技术含量低,组织培训只会增加成本,农民工本身具有流动性大的特点,花钱投资农民工培训缺乏稳定的回报。四是农民工自身思想的局限。农民工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受小农思想影响较深,对培训缺乏信任。
2.农民工流动性大,组织管理薄弱。农民工流动性大,很多是跨地区流动,工作又不稳定,失业较为频繁。农民工教育培训具有教育对象分散且流动性大、教育层次不齐、教育时间不定、约束力不强等特点,这使农民工教育培训质量难以保证。
3.二元经济结构造成的城乡就业壁垒尚未打破。城乡二元就业制度,把大量的富余农村劳动力排除在就业以外,即使在城市就业的也受到歧视。目前,农民工流动就业难以冲击传统的以固定就业为特征的城市就业管理制度,农民工只能得到一些脏、累、重的体力活,且不能与城镇劳动者享受同等待遇。劳动力市场发育不足也导致管理服务的缺失。一直以来,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与服务主要是针对城市居民特别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面对大规模的农民工流动就业,劳动力市场的管理服务功能有较大的差距。
4.教育机会不平等,农民工被排除在城市就业培训范围之外。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农民工,没有被纳入城市就业培训的范围。很多由政府提供的免费培训主要针对的是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根本无法享受。培训人员中不仅包括下岗失业人员,而且还有城市中的青年失业者、特殊群体如复员军人、军嫂、残疾人等,但是,这个庞大的培训群体并不涵盖农民工。
5.培训体制不健全,机制不完善。农民工问题没有相对独立的行政部门主管是制约农民工培训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因。就目前的状况而言,多头管理,盲目性、无序性体现得非常突出,内容雷同和空白点多的情形同时存在。农民工培训的主管部门有农业、教育、劳动与社会保障、科协等部门,还涉及财政、妇联、共青团、扶贫办等相关部门。
三、黑龙江省农民工培训问题的对策
1.加深对农民工培训的正确认识
转变观念,加深对农民工培训的正确认识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者的培训问题,是全社会问题,需要动员全社会来做好这项工作。政府除了要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进行农民工培训外,还应当制定法律或者采取相应的奖罚措施,要求使用农民工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必须对所用农民工的全面素质进行综合培训。
2.建立健全农民工相关政策机制
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或政府与市场的制度安排问题对于转轨国家至关重要。对于农民工市场,近年来,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06 年初《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政府对农民工问题系统的解决方案。其主要措施包括: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等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等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多渠道改善农
民工居住条件等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政府对农民工政策的目标是多方面的。
3.突破传统的城乡隔离
尽快打破城乡体制和政策分割,调整社会结构,实现社会结构的一元化;逐步建立统筹城乡就业的管理体制,尽快把农民工进城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应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就业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二是把农民转移就业、农民进城就业和城镇就业一样纳入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建立就业目标考核体系;三是研究建立统筹城乡就业的统计制度,采用科学的就业和失业统计指标体系。农民工在文化和技能等素质方面是相对薄弱的,其实他们是一个极具活力、能量极大的群体。
4.建立多元化的农民工教育培训投入机制
人力资本投资具有高额的回报率,它可以极大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推动一个国家经济增长。这种投资既有利于个人、也有利于企业和政府。笔者从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本省今年将对20万农村劳动者进行技能培训,并为其提供培训补贴,以提高其竞争力,帮助其实现技能就业、素质就业、稳定就业,促进农民向产业工人转变。
5.构建适合农民工的教育培训体系
1)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效率。
各地将农民工培训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整合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突出职教地位,建立和扩大农民工培训基地,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供坚实平台。引导和鼓励教育培训机构与劳务输出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签订培训订单和输出协议,约定双方责任和权益,实现培训与输出的良性互动。对培训机构与输出机构的合作,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鼓励措施,加强业务指导。
2)建立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
构筑适合农民工的教育培训体系,用市场化机制界定政府及其相关主体的培训职责。构成农民工培训体系的主体有五个层次:即政府、行业组织、培训机构、用工企业、农民工个人。因此,构建科学、有效的农民工培训体系,首先就必须用市场经济思维清晰界定这五个层次的主体在农民工培训体系中的职责。
6.培训机构应结合农民工实际合理组织培训
农民工观念落后、文化素质低、流动性大、积极性不高等制约了培训的进行,培训应结合农民工自身的特殊性合理安排,培训力戒形式主义,注重实效性,使农民工在培训中能真正受益。
1)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宣传力度。
一是利用"送科技下乡"、"送科技入户",向广大农民宣传党和国家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的优惠政策,动员他们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走出家门,积极参加培训。二是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一批转移就业、"劳务致富"的学员典型,使他们的先进事迹产生示范效应,扩大"阳光工程"培训的影响力。三是抓阳光工程专栏、引导农民如何报名、学什么、学后去向、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四是组织培训机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经验交流、总结,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从而推动培训工作上新台阶;五是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和通过发放培训信息资料、出动培训宣传车、建立固定培训报名处等渠道宣传,对每期培训的专业、培训时间、培训优惠政策、就业安排、工资待遇等情况进行广泛宣传。
2)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农民工培训具有公益性,主要是在社会各方力量的扶持下进行的,对农民工收费应尽可能低。建议如下:第一,收费由少到多。政府物价部门要搞好宏观调控,在起始阶段,收费标准一定要定得低,开始的几期甚至要免费,再由免收到收、由少到多而逐步到位。第二,政府财政一定要支持。起始阶段要多扶持,以后逐渐减少,以至于条件成熟后完全"断奶"。第三,用人者出一部分。起始阶段,培训费用可由用人者负担 80%,农民个人负担 20%。随着这项工作的稳定和深入,可逐步改变这个比例,让个人适当多出一点。培训者要把培训民工、提高全民素质作为自己的社会责任,要以大局为重,不能"重利轻义"。因此,培训者要自觉贯彻收费标准,决不能多收费、乱收费而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随机应变,因人施教。
农民工培训的核心是就业,所以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紧紧围绕这个核心,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专业设置应因地制宜。
4)探索实践,搞好结合,调动积极性,实现双赢。
培训和考证结合;免费和收费相结合;培训和就业信息、维权服务相结合;农民工培训和农民工子女的培训、教育相结合。农民工培训的最终目的是顺利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而关注农民工和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与培训则是从更长远的眼光来推动这个转移。同时,要在农民工和农民工子女教育上发挥工会职业和学历教育的优势。工会可以和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出照顾农民工和农民工子女的入学与接受教育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民工子女参加中职教育。
5)注重就业安置与跟踪服务,促进培训的实效性。
培训机构在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同时,要注重对培训学员的就业安置和跟踪服务。一是深入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掌握劳动力市场信息,加强对各类企业情况的考察分析,及时与劳动就业部门沟通,通过订立合同建立紧密的长期合作关系,解决学员就业的后顾之忧。二是在就业输出前做好思想动员工作,树立他们的自信心,对有组织、有规模输出的学员要派专人专车护送。三是建立学员跟踪档案,记录学员结业后的就业去向、工作状况、权益保障等情况,当学员需要提供帮助时,应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做好服务,同时,定期走访用工单位,了解用工单位对务工人员和劳务输出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为以后的劳务输出积累经验。
【参考文献】
[1].李功奎,何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政府定位分析,农业经济,2006/03
[2].王义龙,信息不对称与农民工培训关系研究,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01
[3].图柳峨,蒋爱群等,农民工培训现状及培训需求调查报告分析川,中国农学通报,2005/10
[4].刘平青,姜长云,我国农民工培训需求调查与思考,上海经济研究,2005/09
[5].刘玉来,农村劳动力培训的经济学分析,农村经济,2003/03
【关键词】黑龙江;农民工培训;对策
一、黑龙江省外来务工人员情况
黑龙江省进城务工的农民已经达到310万人,占全省农村劳动力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哈尔滨、齐齐哈尔、绥化三个市已经达到一半以上。近几年,黑龙江省十分重视发展"打工经济"。2005年实现劳务收入129亿元,比上年增长21.6%。黑龙江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的一项联合调查表明,黑龙江省农民工在省内务工的达到188万人,到省外务工的为108万人,到国外务工的14万人。此外,如果把农村内部劳动力转移也计算在内,全省已从种植业中转移出来劳动力402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3%。据调查,农民工工资水平相对较低,月收入在300元-1000元不等,其中收入在300元-700元之间的农民工占62.6%。在我省就业的外来农民工基本情况如下:
1.外来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技能缺乏。根据国务院《农民工进城的社会问题与制度创新研究》课题组调查显示,在我省就业的外来农民工中,初中及小学文化程度占83%,高中及以上的占13%;有初级技能的占10%,无技能的占81%。
2.外来农民工主要流向经济发达城市或中心城市。目前,我省的哈尔滨、大庆是外来农民工在黑龙江省中最多的两个市。一方面是因为这三个市的区域经济发达,劳动力市场就业吸纳能力相应比较强;另一方面也是受就业信息不畅通所限制,初次来黑龙江的外省农民工一般都选择在经济较发达的大中城市落脚。
3.外来农民工就业以制造业、建筑业和批发、零售业为主。我省外来农民工在制造业就业的占72%,在批发和零售业就业的占6.8%。上述比例与全国情况略有差异,从全国来看,上述三个行业的比重各为30%,23%和4.6%。由于大量的低技能外来农民工在制造业就业,也影响了我省制造业的水平。
4.外来农民工主要以青壮年为主。外来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不到30岁,45岁以下的青壮年占了95.5%,34岁及以下的占74%,24岁及以下的占了三分之一。
二、黑龙江省农民工培训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黑龙江省存在问题表现为:对农民工培训的认识不到位;培训内容与市场需求脱节;就业服务不到位;培训资源没有充分利用;农民工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农民工培训的监管机制不健全等。
1.观念落后,认识上存在偏差。具体分析,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对农民工培训重要性认识不够。在政策安排、保障公民平等享受社会成果上,各级政府对农民工群体考虑得少,兼顾得少,为这一特殊群体提供的公共服务少。二是培训机构对于农民工培训缺乏积极性。由于农民工劳务收入低,对于那些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某些培训机构而言,花时间和精力从事农民工培训就有些得不偿失。三是用工单位对于农民工培训缺乏热情。一些用工单位认为,农民工素质没有提高的必要,农民工当前从事的多是粗放型工种,技术含量低,组织培训只会增加成本,农民工本身具有流动性大的特点,花钱投资农民工培训缺乏稳定的回报。四是农民工自身思想的局限。农民工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受小农思想影响较深,对培训缺乏信任。
2.农民工流动性大,组织管理薄弱。农民工流动性大,很多是跨地区流动,工作又不稳定,失业较为频繁。农民工教育培训具有教育对象分散且流动性大、教育层次不齐、教育时间不定、约束力不强等特点,这使农民工教育培训质量难以保证。
3.二元经济结构造成的城乡就业壁垒尚未打破。城乡二元就业制度,把大量的富余农村劳动力排除在就业以外,即使在城市就业的也受到歧视。目前,农民工流动就业难以冲击传统的以固定就业为特征的城市就业管理制度,农民工只能得到一些脏、累、重的体力活,且不能与城镇劳动者享受同等待遇。劳动力市场发育不足也导致管理服务的缺失。一直以来,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与服务主要是针对城市居民特别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面对大规模的农民工流动就业,劳动力市场的管理服务功能有较大的差距。
4.教育机会不平等,农民工被排除在城市就业培训范围之外。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农民工,没有被纳入城市就业培训的范围。很多由政府提供的免费培训主要针对的是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根本无法享受。培训人员中不仅包括下岗失业人员,而且还有城市中的青年失业者、特殊群体如复员军人、军嫂、残疾人等,但是,这个庞大的培训群体并不涵盖农民工。
5.培训体制不健全,机制不完善。农民工问题没有相对独立的行政部门主管是制约农民工培训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因。就目前的状况而言,多头管理,盲目性、无序性体现得非常突出,内容雷同和空白点多的情形同时存在。农民工培训的主管部门有农业、教育、劳动与社会保障、科协等部门,还涉及财政、妇联、共青团、扶贫办等相关部门。
三、黑龙江省农民工培训问题的对策
1.加深对农民工培训的正确认识
转变观念,加深对农民工培训的正确认识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者的培训问题,是全社会问题,需要动员全社会来做好这项工作。政府除了要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进行农民工培训外,还应当制定法律或者采取相应的奖罚措施,要求使用农民工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必须对所用农民工的全面素质进行综合培训。
2.建立健全农民工相关政策机制
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或政府与市场的制度安排问题对于转轨国家至关重要。对于农民工市场,近年来,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06 年初《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政府对农民工问题系统的解决方案。其主要措施包括: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等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等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多渠道改善农
民工居住条件等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政府对农民工政策的目标是多方面的。
3.突破传统的城乡隔离
尽快打破城乡体制和政策分割,调整社会结构,实现社会结构的一元化;逐步建立统筹城乡就业的管理体制,尽快把农民工进城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应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就业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二是把农民转移就业、农民进城就业和城镇就业一样纳入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建立就业目标考核体系;三是研究建立统筹城乡就业的统计制度,采用科学的就业和失业统计指标体系。农民工在文化和技能等素质方面是相对薄弱的,其实他们是一个极具活力、能量极大的群体。
4.建立多元化的农民工教育培训投入机制
人力资本投资具有高额的回报率,它可以极大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推动一个国家经济增长。这种投资既有利于个人、也有利于企业和政府。笔者从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本省今年将对20万农村劳动者进行技能培训,并为其提供培训补贴,以提高其竞争力,帮助其实现技能就业、素质就业、稳定就业,促进农民向产业工人转变。
5.构建适合农民工的教育培训体系
1)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效率。
各地将农民工培训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整合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突出职教地位,建立和扩大农民工培训基地,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供坚实平台。引导和鼓励教育培训机构与劳务输出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签订培训订单和输出协议,约定双方责任和权益,实现培训与输出的良性互动。对培训机构与输出机构的合作,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鼓励措施,加强业务指导。
2)建立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
构筑适合农民工的教育培训体系,用市场化机制界定政府及其相关主体的培训职责。构成农民工培训体系的主体有五个层次:即政府、行业组织、培训机构、用工企业、农民工个人。因此,构建科学、有效的农民工培训体系,首先就必须用市场经济思维清晰界定这五个层次的主体在农民工培训体系中的职责。
6.培训机构应结合农民工实际合理组织培训
农民工观念落后、文化素质低、流动性大、积极性不高等制约了培训的进行,培训应结合农民工自身的特殊性合理安排,培训力戒形式主义,注重实效性,使农民工在培训中能真正受益。
1)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宣传力度。
一是利用"送科技下乡"、"送科技入户",向广大农民宣传党和国家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的优惠政策,动员他们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走出家门,积极参加培训。二是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一批转移就业、"劳务致富"的学员典型,使他们的先进事迹产生示范效应,扩大"阳光工程"培训的影响力。三是抓阳光工程专栏、引导农民如何报名、学什么、学后去向、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四是组织培训机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经验交流、总结,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从而推动培训工作上新台阶;五是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和通过发放培训信息资料、出动培训宣传车、建立固定培训报名处等渠道宣传,对每期培训的专业、培训时间、培训优惠政策、就业安排、工资待遇等情况进行广泛宣传。
2)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农民工培训具有公益性,主要是在社会各方力量的扶持下进行的,对农民工收费应尽可能低。建议如下:第一,收费由少到多。政府物价部门要搞好宏观调控,在起始阶段,收费标准一定要定得低,开始的几期甚至要免费,再由免收到收、由少到多而逐步到位。第二,政府财政一定要支持。起始阶段要多扶持,以后逐渐减少,以至于条件成熟后完全"断奶"。第三,用人者出一部分。起始阶段,培训费用可由用人者负担 80%,农民个人负担 20%。随着这项工作的稳定和深入,可逐步改变这个比例,让个人适当多出一点。培训者要把培训民工、提高全民素质作为自己的社会责任,要以大局为重,不能"重利轻义"。因此,培训者要自觉贯彻收费标准,决不能多收费、乱收费而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随机应变,因人施教。
农民工培训的核心是就业,所以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紧紧围绕这个核心,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专业设置应因地制宜。
4)探索实践,搞好结合,调动积极性,实现双赢。
培训和考证结合;免费和收费相结合;培训和就业信息、维权服务相结合;农民工培训和农民工子女的培训、教育相结合。农民工培训的最终目的是顺利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而关注农民工和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与培训则是从更长远的眼光来推动这个转移。同时,要在农民工和农民工子女教育上发挥工会职业和学历教育的优势。工会可以和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出照顾农民工和农民工子女的入学与接受教育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民工子女参加中职教育。
5)注重就业安置与跟踪服务,促进培训的实效性。
培训机构在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同时,要注重对培训学员的就业安置和跟踪服务。一是深入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掌握劳动力市场信息,加强对各类企业情况的考察分析,及时与劳动就业部门沟通,通过订立合同建立紧密的长期合作关系,解决学员就业的后顾之忧。二是在就业输出前做好思想动员工作,树立他们的自信心,对有组织、有规模输出的学员要派专人专车护送。三是建立学员跟踪档案,记录学员结业后的就业去向、工作状况、权益保障等情况,当学员需要提供帮助时,应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做好服务,同时,定期走访用工单位,了解用工单位对务工人员和劳务输出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为以后的劳务输出积累经验。
【参考文献】
[1].李功奎,何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政府定位分析,农业经济,2006/03
[2].王义龙,信息不对称与农民工培训关系研究,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01
[3].图柳峨,蒋爱群等,农民工培训现状及培训需求调查报告分析川,中国农学通报,2005/10
[4].刘平青,姜长云,我国农民工培训需求调查与思考,上海经济研究,2005/09
[5].刘玉来,农村劳动力培训的经济学分析,农村经济,20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