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不少金融机构接收的大量抵债资产中,房产占了80%以上。由于接收时借款人多已停止经营,且有的借款人已将房产出租给他人,也有的赶在金融机构采取保全措施前对房产进行了恶意出租,其租期长达10~20年,并预收了租金。金融机构接收这些房产后必须与承租人协商处理原租赁关系,因为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前承租人仍可以继续租赁、使用该资产。同时,金融机构如计划在租赁合同到期前处置抵债房产,还必须尊重和保障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