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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采用问卷调查法,从自我责任意识、家庭责任意识、同学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等方面考察中职生公民责任意识与责任行为之间的相关性。对河源市四所中职学校在校中职生实证调查结果显示,中职生公民责任意识较高,但践行水平较低,存在着严重的错位现象。中职学校德育存在缺陷、当代社会转型变化的影响、中职生公民行为训练与实践体验的不足及中职生自身的年龄特点和不成熟性是其主要成因。为实现中职生责任意识与责任行为相统一,应确立以责任伦理为主的中职学校德育,完善德育内容;营造良好的社会责任环境,促进公民社会的充分发展和成人世界公民素养的提高;注重中职生的公民行为训练与实践体验,唤醒中职生的自律意识,培养其自律能力。
关键词:中职生;公民责任意识;责任行为;错位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422(2014)01-0071-04
“公民责任意识是由公民资格所赋予,并与此相适应的从事某些活动、完成某些任务以及承担相应后果的法律及道德的自觉认识”。公民责任意识是中职生个体的一种重要的道德品质,它是个人品质的内在体现,并更多地体现为行为的自觉与自律。然而,公民责任行为与责任意识之间存在着差距是当前学校德育工作面临的普遍问题,在当代中职生中尤为突出。这对于中职学校的德育工作是一项艰巨的挑战。
一、调查对象和方法
本调查问卷在参阅了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参考《青少年公民意识教育研究》,从与个人关系密切程度的角度,在以下四个方面考察中职生的公民责任意识,即自我责任意识、家庭责任意识、同学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每个方面设计相应问题,如在“自我责任意识”方面设计了“做了错事我会主动认错道歉”,考察中职生公民责任意识“该”与“不该”、责任行为“有”与“无”的相关性。
本次调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调查对象为河源市职业技术学校、河源市理工学校、河源市高级技工学校和河源市卫生学校四所中职学校的在校生。问卷共发放800份,回收756份,有效问卷720份,有效回收率95.2%。为保证调查结果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本次调查涵盖了不同专业、不同性别、不同年级的在校中职学生。
二、中职生公民责任意识倾向和行为选择相关性调查分析
当代中职生的公民责任意识现状总体上是比较良好的,他们对家庭的整体认识积极正确,愿意尽可能地去帮助同学,关心社会公共事务,但践行水平较低,存在着公民责任行为表现与主观认同之间的差距。结果如下表:
注:1.公民责任意识倾向(该):表示中职生在公民责任意识方面倾向赞成;
2.行为(有):表示中职生对赞成的行为实际上做到过;
3.差值:差值大表明公民责任意识倾向和行为选择错位程度小,差值小表明错位程度大。
上表显示,中职生的公民责任意识与责任行为呈比较明显的错位态势。一方面,从整体上看,中职生表现出比较强的公民责任意识,80%以上的中职生愿意承担公民责任,其中对于“我应成为一个自立的人”、“应主动帮父母做家务”、“应帮助学习有困难同学”、“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等这类常识性问题,85%以上的中职生都认为“应该”;对于“做了错事应主动认错道歉”、“應站在父母角度思考问题”、“应主动调解同学间的矛盾”、“应积极参与爱心募捐”这些问题也有超过80%的中职生选择“应该”。可见,中职生的公民责任意识是比较强的。
另一方面,虽然多数中职生在观念上都认同独立自强、关爱同学、孝敬父母及回报社会对个人及社会有重大意义,但这种强烈的意识并没有成为中职生做出责任行为的强大动力,他们在公民责任意识的践行上存在认知与行为的脱离。差值统计分析显示,中职生公民责任意识与责任行为错位的现象在诸如“做了错事应主动认错道歉”(20.8%)、“应主动帮父母做家务”(24.6%)、“应积极参与爱心募捐”(22.8%)等现象中还不是太严重,但是在“我应成为一个自立的人”(69.9%)、“应站在父母角度思考问题”(56%)、“应主动调解同学间的矛盾”(60.9%)等现象中程度较高,这3项说明中职生自立能力不足,尚不能积极主动承担自己在家庭和班集体中的责任,责任意识与责任行为严重脱节。
三、中职生公民责任意识与责任行为错位的原因分析
(一)中职学校德育存在缺陷
学校是培养学生的公民责任意识和公民行为技能相统一的良好公民素质的重要场所,然而就目前的情况,中职学校在德育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误区。在德育理念上,许多中职学校只重视就业率,只管教书,不管育人,有些学校由于片面追求就业率,只抓实习,忽视德育,更不关心学生责任品质的养成。在德育内容上虚而不实,虽然提出加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等,但与实际脱钩,往往过多地强调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不能真正做到贴近学生、贴近生活,难以内化为学生自身的道德认同。在具体的德育过程中,仍旧是教师占绝对的支配地位,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教育,忽视了学生的自我判断能力。在德育方法上,忽视对学生主体性的培养,把学生当作知识的接收器,一味地灌输道德教条,忽视了学生参与实践的重要性及对能力的培养。最终导致了培养出的学生缺乏真实情感,缺乏积极主动的自我负责能力,从而使中职生公民责任认知和实践行为的背离。
(二)当代社会转型变化的影响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随着国内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分配以及生活方式的日益变化,包括中职生在内的社会民众的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日益增强,在生活方式、价值取向上更是越来越多样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促使整个社会在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民众成为更为理性化的公民方面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然而,市场经济本身又是趋利的,遵循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则,它强化了个体利益和人们诉诸权利的要求,极易引发个人极端的自利行为,这就使得一部分中职生对自身状态及现实利益越来越关注,自我意识比较强。在这种情况下,中职生往往用符合自身利益的标准来衡量、决定个体行为,当个体行为与个人所持的标准不一致时,就形成了个体行为与原有认知的冲突。当涉及到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时,部分中职生可能就会调整自己的行为,以忽视原有的责任认识为代价,其结果就是责任意识倾向和践行的不一致。 (三)中职生公民行为训练与实践体验的不足
行为心理学研究表明,一个人道德品质的养成是知行相关的互动作用过程。个体责任品质的养成更需要与实践紧密结合,因为缺乏亲身体验的责任说教难以引起中职生的情感共鸣,要让他们置身于一定的道德责任情景中,只有在社会实践中才能深化对自己应承担责任的认识,才能够形成履行责任的行为。因此,只有让中职生在活动中感受责任,履行责任,才能使他们对责任的认识和感悟外化为自身的责任行为。然而,由于增加学生的亲身体验需要中职生走出校门,更多的接触社会,需要教师不仅知识渊博、责任心强,而且组织活动要消耗更多的时间和体力,并且承担实践活动可能会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这恰恰是中职学校德育工作的短板。在这样的主客观因素影响下,当前的中职生普遍缺乏公民教育活动,缺少公民责任的体验,很难实现公民责任认知向责任行为的转化。
(四)中职生自身的年龄特点和不成熟性
作为特殊的学生群体的中职生个体素质与普通高中的学生相比差异很大,他们缺乏自信,学习自控能力弱,心理承受能力和意志力低,自我约束能力不强,个别学生不良习惯、不良行为较多。从年龄上看,中职生大致是从15岁到18岁,是生理、心理发展接近成熟,准备走向独立生活的时期,尚处在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阶段。年龄、阅历的局限使他们责任意识缺乏锤炼,意志薄弱,抗惑力弱,导致责任认识还仅停留在表面,没有内化为自律行为,个人修养还未形成习惯,极易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因此,责任认识缺乏应有的定向作用和调控能力,行为选择易变、无序。
四、实现中职生公民责任意识与责任行为的协调
(一)确立以责任伦理为主的中职学校德育
学校是专门为社会化而建立起来的机构,学校教育所具有的系统性、计划性,使得学校的教育工作具有其他任何组织和机构都不能比拟的效果。学校无疑是最重要的执行公民责任意识教育的机构。中职学校德育工作应该更新德育观念,提高教育者对新时代德育的认知水平和理论素养,创新德育方法和实施手段,使中职生懂得如何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责任伦理规范,并内化为自身稳定的自觉意识和行为规范,实现中职生公民责任意识的知行统一。
首先,要提升中职学校教师的素养和对公民责任理念的把握能力,确保中职教师具备较高的公民责任意识和素养,率先垂范,为人师表。其次,要创新中职德育方法,实现灌输型道德教育向体验型公民教育、“一言堂式”的顺从教育向开放性的“自我选择”教育转变,教会中职生自我选择,自我负责。再次,切实推进中职德育内容的改革与创新,改进学校现行的道德与社会教育,关注学生的社会学习和生活,重视学生的自我教育和自主发展,从而使学校责任伦理教育落到实处。最后,努力构建完善的校园责任文化,适时开展一些体现时代精神而且中职生又较为关注的时代热点话题的讨论,利用校宣传栏及班级宣传栏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校园责任文化宣传,对中职生中的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诚信正义等行为要及时给予肯定,构建具体的、现实的、积极的校园责任文化。
(二)营造良好的社会责任环境
“蓬生麻中,不扶则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良好责任环境抑制恶行的产生;不良的责任环境抑制善行的发生,并助长恶行的发生。中职生公民责任品质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公民社会的充分发展和成人世界公民素养的提高。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部分中职生虽从小接受责任意识教育,认知上能够符合与社会道德要求相适应的标准,但在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中,其行为选择还需要应对复杂社会现实的刺激,往往无法达到与认知的同一水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责任环境在中职生责任意识向责任行为转变过程中,以其特有的感染力、渗透力和影响力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职生的行为方式。因此,促进中职生公民责任认知与行为契合的根本在于加强与社会的合作,努力营造有利于中职生“从善”的良好社会责任环境。在努力运用包括法律在内的各项社会规章制度净化社会责任环境的同时,应该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加大公民责任的宣传力度,更多更好地报道“好公民”事迹,为中职生公民责任意识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公民责任意识教育活动,开发公民责任意识教育资源,为中职生提供丰富的精神粮食,促进责任主体的知行合一。
(三)注重中职生的公民行为训练与实践体验
要使中职生对公民责任的认识和感悟真正外化为自身的责任行为,需要个体意志的支撑,更需要在亲身体验中加以锻造。因此,要培养和增强中职生的责任意识,就必须引导他们参与社会实践,促进知、情、行的相互转化。由于责任与责任主体的角色相关联,角色又与一定的行为相联系,所以在不同的活动中应尽量让学生担任不同的角色,使其学习和实践为角色所要求的各种责任规范,获得对不同角色之不同责任的感受,逐步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在我国,可以通过三种形式增强中职生的责任情感体验,激发中职生的责任行为:一是鼓励学生担任值日生、各科学习小组长、班干部、学生会干部、社团成员等角色,让学生在担任角色的过程中得到锻炼并强化自我的责任意识;二是教师通过设定具体的情境让学生进行角色扮演,通过表演来加深学生对于责任行为的理解并丰富学生的情感体验,进而增强中职生对自己、对他人、对父母、对社会的责任意识;三是鼓励或组织学生参与兼职、义务捐款、青年志愿者行动、慰问孤寡老人等社会实践活动丰富中职生的社会经验,让中职生在为社会奉献的同时,获得对责任关系、道德关系的体验,加深对课堂知识的理解。
(四)唤醒中职生的自律意识,培养其自律能力
所谓“自律”,就是中职生所进行的自我改造、自我陶冶、自我锻炼和自我培养以及由此而形成的良好的公民责任品质。良好的公民责任行为习惯的养成,是外在教育和内在自我约束的共同结果。中职生出现公民责任意识与责任行为错位现象并非是其责任认知上有偏差,相反他们对公民责任规范和责任准则有较为良好的认知和习得水平,产生错位的关键原因是中职生在公民责任规范接收上是靠“他律”而非“自律”。因此,实现中职生知行统一的关键,是培育中职生的自律意识,着重加强中职生对责任规范的内化以及自觉能动性的培养,并在实践责任行为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我评价、自我控制的能力,从而实现由“他律”向“自律”的轉化。
参考文献:
[1] 何奇宗.青少年公民意识教育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90-93.
[2] 崔欣頠.学校责任教育论纲[D].南京师范大学,2006:120.
责任编辑 陈春阳
关键词:中职生;公民责任意识;责任行为;错位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422(2014)01-0071-04
“公民责任意识是由公民资格所赋予,并与此相适应的从事某些活动、完成某些任务以及承担相应后果的法律及道德的自觉认识”。公民责任意识是中职生个体的一种重要的道德品质,它是个人品质的内在体现,并更多地体现为行为的自觉与自律。然而,公民责任行为与责任意识之间存在着差距是当前学校德育工作面临的普遍问题,在当代中职生中尤为突出。这对于中职学校的德育工作是一项艰巨的挑战。
一、调查对象和方法
本调查问卷在参阅了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参考《青少年公民意识教育研究》,从与个人关系密切程度的角度,在以下四个方面考察中职生的公民责任意识,即自我责任意识、家庭责任意识、同学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每个方面设计相应问题,如在“自我责任意识”方面设计了“做了错事我会主动认错道歉”,考察中职生公民责任意识“该”与“不该”、责任行为“有”与“无”的相关性。
本次调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调查对象为河源市职业技术学校、河源市理工学校、河源市高级技工学校和河源市卫生学校四所中职学校的在校生。问卷共发放800份,回收756份,有效问卷720份,有效回收率95.2%。为保证调查结果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本次调查涵盖了不同专业、不同性别、不同年级的在校中职学生。
二、中职生公民责任意识倾向和行为选择相关性调查分析
当代中职生的公民责任意识现状总体上是比较良好的,他们对家庭的整体认识积极正确,愿意尽可能地去帮助同学,关心社会公共事务,但践行水平较低,存在着公民责任行为表现与主观认同之间的差距。结果如下表:
注:1.公民责任意识倾向(该):表示中职生在公民责任意识方面倾向赞成;
2.行为(有):表示中职生对赞成的行为实际上做到过;
3.差值:差值大表明公民责任意识倾向和行为选择错位程度小,差值小表明错位程度大。
上表显示,中职生的公民责任意识与责任行为呈比较明显的错位态势。一方面,从整体上看,中职生表现出比较强的公民责任意识,80%以上的中职生愿意承担公民责任,其中对于“我应成为一个自立的人”、“应主动帮父母做家务”、“应帮助学习有困难同学”、“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等这类常识性问题,85%以上的中职生都认为“应该”;对于“做了错事应主动认错道歉”、“應站在父母角度思考问题”、“应主动调解同学间的矛盾”、“应积极参与爱心募捐”这些问题也有超过80%的中职生选择“应该”。可见,中职生的公民责任意识是比较强的。
另一方面,虽然多数中职生在观念上都认同独立自强、关爱同学、孝敬父母及回报社会对个人及社会有重大意义,但这种强烈的意识并没有成为中职生做出责任行为的强大动力,他们在公民责任意识的践行上存在认知与行为的脱离。差值统计分析显示,中职生公民责任意识与责任行为错位的现象在诸如“做了错事应主动认错道歉”(20.8%)、“应主动帮父母做家务”(24.6%)、“应积极参与爱心募捐”(22.8%)等现象中还不是太严重,但是在“我应成为一个自立的人”(69.9%)、“应站在父母角度思考问题”(56%)、“应主动调解同学间的矛盾”(60.9%)等现象中程度较高,这3项说明中职生自立能力不足,尚不能积极主动承担自己在家庭和班集体中的责任,责任意识与责任行为严重脱节。
三、中职生公民责任意识与责任行为错位的原因分析
(一)中职学校德育存在缺陷
学校是培养学生的公民责任意识和公民行为技能相统一的良好公民素质的重要场所,然而就目前的情况,中职学校在德育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误区。在德育理念上,许多中职学校只重视就业率,只管教书,不管育人,有些学校由于片面追求就业率,只抓实习,忽视德育,更不关心学生责任品质的养成。在德育内容上虚而不实,虽然提出加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等,但与实际脱钩,往往过多地强调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不能真正做到贴近学生、贴近生活,难以内化为学生自身的道德认同。在具体的德育过程中,仍旧是教师占绝对的支配地位,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教育,忽视了学生的自我判断能力。在德育方法上,忽视对学生主体性的培养,把学生当作知识的接收器,一味地灌输道德教条,忽视了学生参与实践的重要性及对能力的培养。最终导致了培养出的学生缺乏真实情感,缺乏积极主动的自我负责能力,从而使中职生公民责任认知和实践行为的背离。
(二)当代社会转型变化的影响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随着国内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分配以及生活方式的日益变化,包括中职生在内的社会民众的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日益增强,在生活方式、价值取向上更是越来越多样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促使整个社会在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民众成为更为理性化的公民方面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然而,市场经济本身又是趋利的,遵循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则,它强化了个体利益和人们诉诸权利的要求,极易引发个人极端的自利行为,这就使得一部分中职生对自身状态及现实利益越来越关注,自我意识比较强。在这种情况下,中职生往往用符合自身利益的标准来衡量、决定个体行为,当个体行为与个人所持的标准不一致时,就形成了个体行为与原有认知的冲突。当涉及到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时,部分中职生可能就会调整自己的行为,以忽视原有的责任认识为代价,其结果就是责任意识倾向和践行的不一致。 (三)中职生公民行为训练与实践体验的不足
行为心理学研究表明,一个人道德品质的养成是知行相关的互动作用过程。个体责任品质的养成更需要与实践紧密结合,因为缺乏亲身体验的责任说教难以引起中职生的情感共鸣,要让他们置身于一定的道德责任情景中,只有在社会实践中才能深化对自己应承担责任的认识,才能够形成履行责任的行为。因此,只有让中职生在活动中感受责任,履行责任,才能使他们对责任的认识和感悟外化为自身的责任行为。然而,由于增加学生的亲身体验需要中职生走出校门,更多的接触社会,需要教师不仅知识渊博、责任心强,而且组织活动要消耗更多的时间和体力,并且承担实践活动可能会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这恰恰是中职学校德育工作的短板。在这样的主客观因素影响下,当前的中职生普遍缺乏公民教育活动,缺少公民责任的体验,很难实现公民责任认知向责任行为的转化。
(四)中职生自身的年龄特点和不成熟性
作为特殊的学生群体的中职生个体素质与普通高中的学生相比差异很大,他们缺乏自信,学习自控能力弱,心理承受能力和意志力低,自我约束能力不强,个别学生不良习惯、不良行为较多。从年龄上看,中职生大致是从15岁到18岁,是生理、心理发展接近成熟,准备走向独立生活的时期,尚处在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阶段。年龄、阅历的局限使他们责任意识缺乏锤炼,意志薄弱,抗惑力弱,导致责任认识还仅停留在表面,没有内化为自律行为,个人修养还未形成习惯,极易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因此,责任认识缺乏应有的定向作用和调控能力,行为选择易变、无序。
四、实现中职生公民责任意识与责任行为的协调
(一)确立以责任伦理为主的中职学校德育
学校是专门为社会化而建立起来的机构,学校教育所具有的系统性、计划性,使得学校的教育工作具有其他任何组织和机构都不能比拟的效果。学校无疑是最重要的执行公民责任意识教育的机构。中职学校德育工作应该更新德育观念,提高教育者对新时代德育的认知水平和理论素养,创新德育方法和实施手段,使中职生懂得如何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责任伦理规范,并内化为自身稳定的自觉意识和行为规范,实现中职生公民责任意识的知行统一。
首先,要提升中职学校教师的素养和对公民责任理念的把握能力,确保中职教师具备较高的公民责任意识和素养,率先垂范,为人师表。其次,要创新中职德育方法,实现灌输型道德教育向体验型公民教育、“一言堂式”的顺从教育向开放性的“自我选择”教育转变,教会中职生自我选择,自我负责。再次,切实推进中职德育内容的改革与创新,改进学校现行的道德与社会教育,关注学生的社会学习和生活,重视学生的自我教育和自主发展,从而使学校责任伦理教育落到实处。最后,努力构建完善的校园责任文化,适时开展一些体现时代精神而且中职生又较为关注的时代热点话题的讨论,利用校宣传栏及班级宣传栏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校园责任文化宣传,对中职生中的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诚信正义等行为要及时给予肯定,构建具体的、现实的、积极的校园责任文化。
(二)营造良好的社会责任环境
“蓬生麻中,不扶则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良好责任环境抑制恶行的产生;不良的责任环境抑制善行的发生,并助长恶行的发生。中职生公民责任品质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公民社会的充分发展和成人世界公民素养的提高。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部分中职生虽从小接受责任意识教育,认知上能够符合与社会道德要求相适应的标准,但在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中,其行为选择还需要应对复杂社会现实的刺激,往往无法达到与认知的同一水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责任环境在中职生责任意识向责任行为转变过程中,以其特有的感染力、渗透力和影响力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职生的行为方式。因此,促进中职生公民责任认知与行为契合的根本在于加强与社会的合作,努力营造有利于中职生“从善”的良好社会责任环境。在努力运用包括法律在内的各项社会规章制度净化社会责任环境的同时,应该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加大公民责任的宣传力度,更多更好地报道“好公民”事迹,为中职生公民责任意识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公民责任意识教育活动,开发公民责任意识教育资源,为中职生提供丰富的精神粮食,促进责任主体的知行合一。
(三)注重中职生的公民行为训练与实践体验
要使中职生对公民责任的认识和感悟真正外化为自身的责任行为,需要个体意志的支撑,更需要在亲身体验中加以锻造。因此,要培养和增强中职生的责任意识,就必须引导他们参与社会实践,促进知、情、行的相互转化。由于责任与责任主体的角色相关联,角色又与一定的行为相联系,所以在不同的活动中应尽量让学生担任不同的角色,使其学习和实践为角色所要求的各种责任规范,获得对不同角色之不同责任的感受,逐步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在我国,可以通过三种形式增强中职生的责任情感体验,激发中职生的责任行为:一是鼓励学生担任值日生、各科学习小组长、班干部、学生会干部、社团成员等角色,让学生在担任角色的过程中得到锻炼并强化自我的责任意识;二是教师通过设定具体的情境让学生进行角色扮演,通过表演来加深学生对于责任行为的理解并丰富学生的情感体验,进而增强中职生对自己、对他人、对父母、对社会的责任意识;三是鼓励或组织学生参与兼职、义务捐款、青年志愿者行动、慰问孤寡老人等社会实践活动丰富中职生的社会经验,让中职生在为社会奉献的同时,获得对责任关系、道德关系的体验,加深对课堂知识的理解。
(四)唤醒中职生的自律意识,培养其自律能力
所谓“自律”,就是中职生所进行的自我改造、自我陶冶、自我锻炼和自我培养以及由此而形成的良好的公民责任品质。良好的公民责任行为习惯的养成,是外在教育和内在自我约束的共同结果。中职生出现公民责任意识与责任行为错位现象并非是其责任认知上有偏差,相反他们对公民责任规范和责任准则有较为良好的认知和习得水平,产生错位的关键原因是中职生在公民责任规范接收上是靠“他律”而非“自律”。因此,实现中职生知行统一的关键,是培育中职生的自律意识,着重加强中职生对责任规范的内化以及自觉能动性的培养,并在实践责任行为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我评价、自我控制的能力,从而实现由“他律”向“自律”的轉化。
参考文献:
[1] 何奇宗.青少年公民意识教育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90-93.
[2] 崔欣頠.学校责任教育论纲[D].南京师范大学,2006:120.
责任编辑 陈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