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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裸贷案件中的很多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放贷人员涉嫌多种犯罪,公安部门、监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应当加强对裸贷的打击力度。本文对裸贷的含义与特征进行了阐述,并依据刑法理论对裸贷进行了界定,最后提出了如何才能有效防止裸贷的出现,降低社会危害。
关键词:“裸贷”:刑法;校园贷
引言
如今人们的消费意识、消费方式呈现出了多样化的趋势,超前消费、贷款消费在高校学生中越来越普遍。消费需求的增多,催生出了更多的网络借贷平台,例如借贷宝、京东白条、借呗等等。但是由于我国对校园贷的管理部规范不严格,导致出现了裸贷的情况,威胁了借款人的身心安全,也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一、裸贷的含义与特征
裸贷是一种民间网络借贷的一种行为,其指的是女性借款人(尤其是在校女大学生)与放贷人约定手持自己的身份证拍摄裸体照片作为抵押,并从放贷人手中获得短期高息贷款的行为。裸贷往往有着较为严重的后果,不但对借款人自身有严重的不良影响,同时也对社会造成了危害,这是一种双方以不道德的手段实现借贷的畸形社会现象。
裸贷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放贷目标的针对性较强。以“裸贷”为关键词从各大搜素引擎上进行搜索,可以看到仅有一例案件为男性裸贷,大部分都是高校女大学生,可见高校女生是裸贷的主要目标。裸贷的放贷标准与大学生的裸露尺度有关,裸露尺度越大,其贷款金额越高,女大学生的身材样貌越出众则其利率越低。
第二,贷款利率高,裸贷一般都是短期的借贷,但是其贷款利率较高,如此借款人是很难如期还款的,并且其还存在的利滚利的情况。据悉,裸贷是按照周为时间单位来计息的,利息约为15%-20%,以借贷5000元为例,借款人需要在7天之后偿还5750元-6000元。裸贷的借款人一般都是高校女生,其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不可能在短期内筹集到这些资金。裸贷的利率已经严重的超出了我国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因此其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
第三,催款方式严重触犯了法律。放贷人的催款行为有在社交网络上公布借款人的借贷信息;向借款人的亲朋发布借款人的裸照,要挟其帮助借款人还款;在网络上公开出售借款人的裸照、不雅视频,并威胁借款人提出“肉偿”、“裸体直播”的要求。
二、刑法理论中对裸贷的界定
(一)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式,强行索要其财务的行为。在裸贷案件中,有很多受害人即便是按照约定归还了本息,而放贷人依然会以公开其裸照或者是不雅视频的方式进行要挟,敲诈索要借款人更多的财务。站在法律的角度而言,放贷人非法占有了借款人的私人欠款,并且实施了威胁的手段,迫使借款人不得不支付非法的利息。放贷人不但侵害了借款人的私人财产还侵害了其人身安全,如果其涉及的金额过高或者是多次实施,则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
在裸贷案件中,借款人的裸体照片或者是不雅视频等已经属于我国刑法第367条中所规定的淫秽物品范畴。放款人无论是向借款人的亲朋还是通过网络空间公布,都已经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并且放贷人是为了追回借款故意实施的该行为。这一行为已经破坏了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如果其行为对借款者个人以及社会秩序等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则构成了淫秽物品传播罪。
(三)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放贷人为了向借款人敲诈更多的财务,其会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来公布并兜售其裸照或不雅視频。甚至是利用这些促进“肉偿”的达成,其实质就是利用网络进行淫秽物品的传播、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并且放贷人主观上是故意的,严重破坏了网络的文明与安全,也侵犯了国家有关部门对网络秩序的管理。如果放贷人通过这些违法行为所得非法收入到达一定数额,则构成了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四)引诱、介绍卖淫最或强奸罪
在有些裸贷案件中,部分放贷人针对不能还款的女大学生,以放宽还款期限、减免利息或者其他条件来引诱其向不特定的第三人提供性服务。这就是利用金钱来诱使他人实施卖淫的行为,放贷人在性交易的双方之间起到了介绍人的作用,不但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不良影响,也涉嫌构成了引诱、介绍卖淫罪。甚至还有部分放贷人以借款人的裸照或不雅视频为要挟,强迫女大学生与自己发生性行为,其在主观上已经违背了女性的自由与意志,涉嫌强奸罪。
(五)强制猥亵妇女罪
在裸贷案件中,如果借款人出现了逾期不能还款的情况,放款人不仅仅要求其拍摄自己的裸照或不雅视频,甚至还会提出与放贷人进行视频裸聊。放贷人以公布借款人的裸照为要挟,胁迫借款人拍摄更多的裸照或不雅视频,或者是与其进行裸聊,已经具备了性侵的色彩。放贷人的这一行为,已经侵犯了借款人的人身自由与隐私权,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
(六)借款人提供裸照并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借款人(一般为女性)虽然为了获得金钱,或满足自身的各种需求,以自己的裸照作为抵押物品,来进行借贷。可以看出其对隐私权、名誉权的漠视,其泄漏自己的私密照片以及个人信息虽然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还不构成犯罪。这些借款人只是将自己的裸照发放给放贷人,没有发放在公共生活区域,并且不希望自己的裸照被公布,且不存在主观故意。其没有破坏国家对淫秽物品管理的秩序,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三、如何有效的防止裸贷
(一)加强校园网贷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裸贷的放贷目标主要是针对在校女大学生,因此要防止裸贷行为,不仅要加强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管理,同时还应当加强校园管理。在《关于银行业务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已经明确,网络借贷的相关机构,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借贷服务。首先国家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责,采用有效的措施使网络借贷平台的社会责任意识得到强化,促使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开展工作。其对校园借贷工作进行大力排查,如果发现放贷人员存在着非法催收债款,暴力催收债款等行为,则应当将其转交给公安机关,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再次,规范网络借贷机构的行为,在借贷开始之前,对借贷双方的资质要进行严格与全面的审查,并做好相应的风险评估工作。最后,学校方面要对学生如何规范自身的行为,如何科学的理财等进行讲解,并使学生能对校园贷、裸贷等有一个真实、全面的认识与了解。提高学生的警惕性,防止学生落入他人的骗局。 (二)公安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
第一,公安机关对于裸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严厉的惩处,并贯彻落实国家“扫黑除恶”的号召,对犯罪嫌疑人形成威慑力,减少犯罪行为的出现。
第二,国家立法机关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对金融行业中的不良现象,尤其是裸贷中的违法行为,以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等进行总结,完善网络金融信贷工作的立法。
第三,国家家督机关要良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的主体,并在各个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加强监管的力度。
(三)发挥社会力量进行监督
裸贷已经成为一种畸形的社会现象,对整个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因此社会大众也有责任与义务,对这一不良现象进行监管。普通的社会民众,在发现有裸贷案件存在时,应当履行其社会公民的责任,主动揭发这一违法行为,并呼吁相关部门进行管控。从实际情况来看,在裸贷案件中,有人会从专业的角度来分析案情,更多的人则站在道德的角度,批判借款的女大学生。但是却仅有极少数的人会向公安部门举报,并要求介入案件的查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针对这一情况,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在人民群众中展开普法宣传教育,使得全体民众都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政府部门还可以实施举报奖励机制,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提升其责任意识。此外,公安执法部门、监督部门的相关事务也应当公开政务,给群众行使其监督权力提供一个平台。通过各方面的监督与努力,可以降低裸贷犯罪行为的发生率,并有效降低其对社会的危害。
(四)学校与家庭要加强对大学生的教育引导
从学校方面来讲,其应当对学生们展开金融理财知识,法律法规常识教育,使得大学生可以形成一个理性的消费观。并且使大学生深刻的意识到裸贷的风险与危害,远离裸贷,保证大学生的身心安全与健康发展。学校要加大对校园贷的排查,杜绝校园内进入校园,并与金融监管机构、公安部门、网络监督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裸贷犯罪行为。
对于涉及到裸贷的学生,学校与家长要积极的对学生展开心理疏导,防止学生做出自残、自杀以及其他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对于在经济方面的确困难的学生,学校要给予更多的关注,给其提供勤工俭学的岗位,实施各种经济资助,防止其误入裸贷。
从家庭方面来讲,家长不能单纯的关注学生的衣、食、住、行等物质与生活方面,还应当注重学生的精神与心理发展。要与学生多沟通、多交流,掌握学生的心理动态,学生遇到问题要给予其合理的建议,抑制其不良思想的出现。还要尽可能的培养学生的独立意识,培养其生活能力,使学生能有一个健康的消费习惯,正确的金钱观念。
结论
“裸贷”现象是一种畸形的社会现象,其已经触及到了社会道德的底线,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并且在裸贷中放贷人的行为已经触及到刑法,例如敲诈勒索罪、传播淫秽物品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引诱、介绍卖淫最或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校园贷的监管,打击裸贷犯罪,给学生一个良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商建初, 范方志. “裸贷”:问题与对策[J]. 凯里学院学报, 2017(05):80-83.
[2]孟卧杰, 唐倩雯. 校园“裸贷”类案件公安执法调查报告[J].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8, v.32;No.123(02):58-64.
[3]程建平. 浅析大学生裸贷问题的原因及对策[J]. 湖北函授大学学報, 2017, 30(5):8-9.
[4]袁翠清. 女大学生校园“裸贷”法律权益保护研究[J]. 中国青年研究, 2017(12):54+105-109.
[5]陈亮. “校园裸贷”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探究[J]. 职工法律天地:下, 2017:232.
关键词:“裸贷”:刑法;校园贷
引言
如今人们的消费意识、消费方式呈现出了多样化的趋势,超前消费、贷款消费在高校学生中越来越普遍。消费需求的增多,催生出了更多的网络借贷平台,例如借贷宝、京东白条、借呗等等。但是由于我国对校园贷的管理部规范不严格,导致出现了裸贷的情况,威胁了借款人的身心安全,也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一、裸贷的含义与特征
裸贷是一种民间网络借贷的一种行为,其指的是女性借款人(尤其是在校女大学生)与放贷人约定手持自己的身份证拍摄裸体照片作为抵押,并从放贷人手中获得短期高息贷款的行为。裸贷往往有着较为严重的后果,不但对借款人自身有严重的不良影响,同时也对社会造成了危害,这是一种双方以不道德的手段实现借贷的畸形社会现象。
裸贷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放贷目标的针对性较强。以“裸贷”为关键词从各大搜素引擎上进行搜索,可以看到仅有一例案件为男性裸贷,大部分都是高校女大学生,可见高校女生是裸贷的主要目标。裸贷的放贷标准与大学生的裸露尺度有关,裸露尺度越大,其贷款金额越高,女大学生的身材样貌越出众则其利率越低。
第二,贷款利率高,裸贷一般都是短期的借贷,但是其贷款利率较高,如此借款人是很难如期还款的,并且其还存在的利滚利的情况。据悉,裸贷是按照周为时间单位来计息的,利息约为15%-20%,以借贷5000元为例,借款人需要在7天之后偿还5750元-6000元。裸贷的借款人一般都是高校女生,其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不可能在短期内筹集到这些资金。裸贷的利率已经严重的超出了我国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因此其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
第三,催款方式严重触犯了法律。放贷人的催款行为有在社交网络上公布借款人的借贷信息;向借款人的亲朋发布借款人的裸照,要挟其帮助借款人还款;在网络上公开出售借款人的裸照、不雅视频,并威胁借款人提出“肉偿”、“裸体直播”的要求。
二、刑法理论中对裸贷的界定
(一)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式,强行索要其财务的行为。在裸贷案件中,有很多受害人即便是按照约定归还了本息,而放贷人依然会以公开其裸照或者是不雅视频的方式进行要挟,敲诈索要借款人更多的财务。站在法律的角度而言,放贷人非法占有了借款人的私人欠款,并且实施了威胁的手段,迫使借款人不得不支付非法的利息。放贷人不但侵害了借款人的私人财产还侵害了其人身安全,如果其涉及的金额过高或者是多次实施,则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
在裸贷案件中,借款人的裸体照片或者是不雅视频等已经属于我国刑法第367条中所规定的淫秽物品范畴。放款人无论是向借款人的亲朋还是通过网络空间公布,都已经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并且放贷人是为了追回借款故意实施的该行为。这一行为已经破坏了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如果其行为对借款者个人以及社会秩序等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则构成了淫秽物品传播罪。
(三)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放贷人为了向借款人敲诈更多的财务,其会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来公布并兜售其裸照或不雅視频。甚至是利用这些促进“肉偿”的达成,其实质就是利用网络进行淫秽物品的传播、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并且放贷人主观上是故意的,严重破坏了网络的文明与安全,也侵犯了国家有关部门对网络秩序的管理。如果放贷人通过这些违法行为所得非法收入到达一定数额,则构成了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四)引诱、介绍卖淫最或强奸罪
在有些裸贷案件中,部分放贷人针对不能还款的女大学生,以放宽还款期限、减免利息或者其他条件来引诱其向不特定的第三人提供性服务。这就是利用金钱来诱使他人实施卖淫的行为,放贷人在性交易的双方之间起到了介绍人的作用,不但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不良影响,也涉嫌构成了引诱、介绍卖淫罪。甚至还有部分放贷人以借款人的裸照或不雅视频为要挟,强迫女大学生与自己发生性行为,其在主观上已经违背了女性的自由与意志,涉嫌强奸罪。
(五)强制猥亵妇女罪
在裸贷案件中,如果借款人出现了逾期不能还款的情况,放款人不仅仅要求其拍摄自己的裸照或不雅视频,甚至还会提出与放贷人进行视频裸聊。放贷人以公布借款人的裸照为要挟,胁迫借款人拍摄更多的裸照或不雅视频,或者是与其进行裸聊,已经具备了性侵的色彩。放贷人的这一行为,已经侵犯了借款人的人身自由与隐私权,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
(六)借款人提供裸照并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借款人(一般为女性)虽然为了获得金钱,或满足自身的各种需求,以自己的裸照作为抵押物品,来进行借贷。可以看出其对隐私权、名誉权的漠视,其泄漏自己的私密照片以及个人信息虽然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还不构成犯罪。这些借款人只是将自己的裸照发放给放贷人,没有发放在公共生活区域,并且不希望自己的裸照被公布,且不存在主观故意。其没有破坏国家对淫秽物品管理的秩序,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三、如何有效的防止裸贷
(一)加强校园网贷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裸贷的放贷目标主要是针对在校女大学生,因此要防止裸贷行为,不仅要加强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管理,同时还应当加强校园管理。在《关于银行业务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已经明确,网络借贷的相关机构,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借贷服务。首先国家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责,采用有效的措施使网络借贷平台的社会责任意识得到强化,促使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开展工作。其对校园借贷工作进行大力排查,如果发现放贷人员存在着非法催收债款,暴力催收债款等行为,则应当将其转交给公安机关,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再次,规范网络借贷机构的行为,在借贷开始之前,对借贷双方的资质要进行严格与全面的审查,并做好相应的风险评估工作。最后,学校方面要对学生如何规范自身的行为,如何科学的理财等进行讲解,并使学生能对校园贷、裸贷等有一个真实、全面的认识与了解。提高学生的警惕性,防止学生落入他人的骗局。 (二)公安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
第一,公安机关对于裸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严厉的惩处,并贯彻落实国家“扫黑除恶”的号召,对犯罪嫌疑人形成威慑力,减少犯罪行为的出现。
第二,国家立法机关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对金融行业中的不良现象,尤其是裸贷中的违法行为,以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等进行总结,完善网络金融信贷工作的立法。
第三,国家家督机关要良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的主体,并在各个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加强监管的力度。
(三)发挥社会力量进行监督
裸贷已经成为一种畸形的社会现象,对整个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因此社会大众也有责任与义务,对这一不良现象进行监管。普通的社会民众,在发现有裸贷案件存在时,应当履行其社会公民的责任,主动揭发这一违法行为,并呼吁相关部门进行管控。从实际情况来看,在裸贷案件中,有人会从专业的角度来分析案情,更多的人则站在道德的角度,批判借款的女大学生。但是却仅有极少数的人会向公安部门举报,并要求介入案件的查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针对这一情况,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在人民群众中展开普法宣传教育,使得全体民众都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政府部门还可以实施举报奖励机制,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提升其责任意识。此外,公安执法部门、监督部门的相关事务也应当公开政务,给群众行使其监督权力提供一个平台。通过各方面的监督与努力,可以降低裸贷犯罪行为的发生率,并有效降低其对社会的危害。
(四)学校与家庭要加强对大学生的教育引导
从学校方面来讲,其应当对学生们展开金融理财知识,法律法规常识教育,使得大学生可以形成一个理性的消费观。并且使大学生深刻的意识到裸贷的风险与危害,远离裸贷,保证大学生的身心安全与健康发展。学校要加大对校园贷的排查,杜绝校园内进入校园,并与金融监管机构、公安部门、网络监督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裸贷犯罪行为。
对于涉及到裸贷的学生,学校与家长要积极的对学生展开心理疏导,防止学生做出自残、自杀以及其他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对于在经济方面的确困难的学生,学校要给予更多的关注,给其提供勤工俭学的岗位,实施各种经济资助,防止其误入裸贷。
从家庭方面来讲,家长不能单纯的关注学生的衣、食、住、行等物质与生活方面,还应当注重学生的精神与心理发展。要与学生多沟通、多交流,掌握学生的心理动态,学生遇到问题要给予其合理的建议,抑制其不良思想的出现。还要尽可能的培养学生的独立意识,培养其生活能力,使学生能有一个健康的消费习惯,正确的金钱观念。
结论
“裸贷”现象是一种畸形的社会现象,其已经触及到了社会道德的底线,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并且在裸贷中放贷人的行为已经触及到刑法,例如敲诈勒索罪、传播淫秽物品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引诱、介绍卖淫最或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校园贷的监管,打击裸贷犯罪,给学生一个良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商建初, 范方志. “裸贷”:问题与对策[J]. 凯里学院学报, 2017(05):80-83.
[2]孟卧杰, 唐倩雯. 校园“裸贷”类案件公安执法调查报告[J].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8, v.32;No.123(02):58-64.
[3]程建平. 浅析大学生裸贷问题的原因及对策[J]. 湖北函授大学学報, 2017, 30(5):8-9.
[4]袁翠清. 女大学生校园“裸贷”法律权益保护研究[J]. 中国青年研究, 2017(12):54+105-109.
[5]陈亮. “校园裸贷”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探究[J]. 职工法律天地:下, 2017: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