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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互联网行业出现了以阿里巴巴、腾讯、Google、Facebook等为代表的一批经营双边甚至多边市场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大数据时代,此类互联网寡头主导的平台经济模式正在使市场竞争在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即时通讯等不同维度上呈现出“加速竞争”和“固化板结”的反向发展态势。在当前的环境下,传统反垄断法是否依然适用于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科技巨头对平台数据垄断会对市场竞争造成怎样的损害,以及如何保持互联网行业长期、健康和稳定的发展,这些已经成为超越单个国家和单一法律部分迫切需要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