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类罪犯的教育矫治方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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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罪犯经历了犯罪、逮捕、审判和监禁,遭受了常人难以想象的挫折,几乎所有的罪犯都有这样或那样的心理问题,只不过在不同的服刑阶段和不同的罪犯身上会有不同的表现。罪犯处于监禁和改造的特定环境中,这种轻微的心理失调不仅较自由公民频发,而且往往会导致心理恶性变化和行为失控。因此,研究罪犯心理,特别是罪犯异常心理,对罪犯心理矫正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罪犯异常心理;人格障碍;拘禁性精神障碍
  罪犯经历了犯罪、逮捕、审判和监禁,遭受了常人难以想象的挫折,因此,几乎所有的罪犯都有这样或那样的心理问题,只不过在不同的服刑阶段和不同的罪犯身上会有不同的表现。
  恐惧、自卑、焦虑等轻微的心理失调,几乎人人都遇到过,通常情况下它虽不会引起人们严重的心理疾病,但却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的行为。罪犯处于监禁和改造的特定环境中,这种轻微的心理失调不仅较自由公民频发,而且往往会导致心理恶性变化和行为失控。因此,研究罪犯心理,特别是罪犯异常心理,对罪犯心理矫正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罪犯异常心理
  异常心理,又称心理异常,是指偏离常态的心理。罪犯异常心理,主要指罪犯的知、情、意活动和个性心理特征,以及行为表现超出了正常范围,甚至表现为对某种程度地丧失了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罪犯常见的异常心理主要有:神经症、人格障碍、性心理障碍、拘禁性精神障碍等。
  罪犯常见的异常心理主要为神经症,又称神经官能症或精神神经症,是一组精神障碍的总称,包括神经衰弱、强迫症、焦虑症、恐怖症、躯体形式障碍等。
  (一)抑郁症
  抑郁症是一种以心境低落为主要特征的情感性障碍,它既可表现为轻度的情绪不佳,也可表现为严重的抑郁。作为一种负性情绪,其基本症状是丧失信心,表现对改造生活失去兴趣,对前途悲观失望,内心郁闷、孤独,外表闷闷不乐,精神萎靡不振。
  对于罪犯抑郁症的心理矫正,可选用不同的治疗方法。有时需要将集中方法综合来运用,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常用的矫正方法有以下几种:
  (1)支持疗法。此疗法的要点在于:①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②医生耐心倾听;③鼓励与支持;④解释指导;⑤合理安排生活。
  (2)人际心理疗法。常见病因是病犯存在人际交往的困扰或丧失。打断患者症状与人际关系的恶性循环来减轻或消除抑郁症状,是人际心理治疗的基本出发点。
  (3)合理情绪疗法(ABC疗法)。在ABC理论中,A代表诱发事件:B代表个体对这一事件的看法;C代表继这一事件后,个体的情绪反应和行为结果。合理情绪疗法矫正实践的核心是人们通过改变自己的想法和观念(B)来改变、调控其情绪反应和行为结果(C)。其重要的方法是对不合理的信念加以驳斥和辩论,使之转变为合理的观念,最终达到新的情绪及行为的矫正效果。
  (二)焦虑症
  焦虑症是一种以焦虑情绪为主的神经症。焦虑症患者的焦虑与恐惧,往往是在没有明显诱因或无关的特定情境的情况下突然发作,时间长短不一,有的达数小时之久,然后,又突然或逐渐消失并恢复常态,但经过一段时间又会复发,如此周而复始。
  焦虑症病犯的症状,主要表现为心理和躯体两个方面:
  (1)心理症状突出表现为内心恐惧,对罪犯来讲,主要表现为害怕余罪被揭发、身体有毛病、精神要崩溃、担心家庭破裂、妻离子散、刑期漫长难以出狱等。由于心理上的恐惧不安,情绪大起大落,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劳动、学习效率下降,对生活失去信心,并可能导致自杀行为。
  (2)身体症状主要表现为阵发性的心脏剧烈跳动,呼吸窒息,感到胸闷、头晕、手足发抖、脸色发白、全身微汗,严重的还会在躯体的某一部位出现病理性体验,如消化不良、失眠、尿频,等等。值得注意的是,躯体的症状都是由心理上的焦虑所引起的,而心理上的焦虑又主要根据患者低劣的心理素质和缺乏基本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
  根据罪犯的实际情况,在掌握其异常心理的成因及诱因的基础上,可以制定以下几个步骤的矫正方案:
  第一阶段:帮助其宣泄。精神长期压抑,可鼓励其尽情诉说,有关或无关的事情都可宣泄,稍加提问和引导,以适当引导其说出内心痛苦所在,鼓励其谈出自己的思想,对其倾诉给予支持,对其痛苦给予理解和同情。
  第二阶段:正面疏导。对罪犯所谈到的一些问题,从正面予以婉转地解释和引导,帮助分析其内心痛苦的症结所在,鼓励其“重在行动”,多做事,少思想,帮助其消除敌意,增加自信心和信任感,对不理解的反复解释,“共同探讨”。
  第三阶段:支持疗法。以环境的改善帮助其有效地适应环境,监区民警也有意找其多沟通,使其感受到集体的温暖,鼓舞其自信心,重建心理平衡。
  第四阶段:认知领悟疗法。
  二、罪犯人格障碍及矫正
  人格障碍是指人格特征显著偏离正常,使患者形成了特有的行为模式,对环境适应不良,常影响其社会功能,甚至与社会发生冲突,给自己或社会造成恶果。人格障碍常开始于幼年,青年期定型,持续至成年期或者终生。人格障碍有时与精神疾病有相似之处或易于发生精神疾病,但其本身尚非病态。严重躯体疾病、伤残、脑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或灾难性生活体验之后发生的人格特征偏离,应列入相应疾病的人格改变。
  (一)反社会性人格障碍
  反社会性人格障碍也被称为悖德狂,是对社会影响最严重的一类人格障碍。男性多于女性。在监狱男性罪犯中,反社会人格障碍在各种人格障碍中所占的比例最高。
  反社会性人格障碍的具体表现主要有:①情感体验肤浅,与周围人缺乏正常的交流与爱,与家人和朋友甚至与配偶都不能保持比较长久、亲密和忠实的关系,对家庭、社会缺乏责任感,待人冷淡甚至冷酷无情;②两性关系混乱;③做事没有计划,行为带有情绪性、冲动性和本能性;④高度的自私、利己,屡教屡犯,不会吸取经验教训;⑤没有法制观念或法制观念非常淡薄,经常做一些损人利己甚至损人不利己的事情;⑥自控能力差,脾气暴躁,对挫折的耐受能力差,遇到不利的处境就推诿于客观或他人,或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为自己辩解等。   (二)偏执性人格障碍
  偏执性人格障碍主要是以猜疑、敏感和偏执为特点,这种人格障碍表现为主观、固执、敏感、猜疑、不信任、心胸狭窄、自私自负、记仇、嫉妒、报复心强。他们过分警惕,总是提防他人胜过自己;怀疑别人欺骗自己,耍阴谋、搞诡计,因而从不信任其他人。常表现出社交困难、固执、喜好争辩,遇到他人提出的建议,常小心翼翼,生怕会损害到自己的利益。
  监狱中的这种病犯通常表现为:对任何人或事物都敌意甚高,容易记恨,报复心强。对同犯和监区民警的善意举动歪曲理解,常常将好心当成歹意,认为他人不怀好意,并因此而立即采取各种防御措施,结果使同犯都觉得他们难以相处、不可理喻。因此,常与同犯发生争执、对抗,甚至冲突,但多数情况下不会出现攻击行为。这种病犯很难与周围人建立起亲密的关系,并存在一定社交回避。因此,他们常常表现出孤单、沮丧、阴沉、不愉快、没有幽默感,经常处于紧张状态中。
  对于偏执性人格障碍的矫正以心理矫正为主、以克服多疑、敏感、固执、不安全感等各种缺陷,根据服刑人员的实际情况,可对其采取以下方法:
  (1)认知提高。向罪犯全面介绍自身人格障碍的性质、特点、危害及纠正方法,使罪案对自己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并自觉自愿产生要求改变自身人格缺陷的愿望。
  (2)交友训练。鼓励病犯积极主动地进行交友活动,在交友中学会信任别人、消除不安感。
  (3)自我疗法。具有偏执性人格障碍的人喜欢走极端,这与其头脑中挑出的非理性观念相关联。
  三、罪犯拘禁性精神障碍及矫正
  拘禁性精神障碍,是指罪犯在被拘禁后或在服刑期间发生的精神异常,在广义上是指罪犯因受拘禁后的精神刺激或压力而产生的反应性精神障碍、癔症精神分裂症或抑郁症;在狭义上是指因受拘禁后的精神刺激或压力而产生的反应性精神障碍,又称拘禁反应。在此我们主要介绍狭义拘禁性精神障碍的表现。
  (一)拘禁性情绪反应
  拘禁性情绪反应在拘禁性精神障碍中程度较轻,在被拘禁后急性或亚急性起病,也可发生在接到逮捕证或判决书之后。表现以情绪障碍为主,如抑郁、恐惧、紧张等;言语动作减少或坐卧不宁、饮食减少、出现睡眠障碍;可能发生轻度意识障碍和心因性幻觉,如表情恍惚、听到亲属的讲话声等;有的还伴有神经症身体症状,如失眠、疑病等。此类罪犯基本保持一定的自知力,知道自己是由于被拘捕后感到“紧张、恐惧”而起病的。经过精神科检查,并无明显的思维逻辑障碍与妄想症状。此类症状多见于轻度或中度精神发育迟滞、人格缺陷、脑外伤或脑动脉硬化者,多见于案情特别重大者。
  (二)拘禁反应性抑郁
  常在被拘禁后亚急性或慢性起病。表现为不由自主且无法摆脱追忆往事、哭泣叹息、情绪抑郁、悲伤、虚弱无力等,常伴有食欲减退和睡眠障碍,也可有抑郁性激情发作,如大喊大叫、对自己抓头打脸等。但患者很少有自责秦香、而把失败或步行归咎于他人,为自己辩护,常显示愁眉苦脸、眼泪汪汪、祈求他人怜悯自己的样子。少数长期的严重反应性抑郁罪犯可能有自杀的念头,并付诸行动,偶尔还会发生带有冲动型的扩大性自杀行为。
  参考文献:
  [1]张全国主编.《个别矫正新探索》山东省监狱学会编印2015年.
  [2]王立军主编.《儒家思想在犯罪预防和刑罚矫正中的应用》中国文史出版社2015年.
  [3]马立骥主编.《罪犯心理与矫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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