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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2款规定:“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此即为我国的侦查证人作证制度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根据此条款,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分为主动出庭和被动出庭两种情形。下文分别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