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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应该说是一部非常优秀的高校文科教材,其增订三版[1]与前几版相比,更趋完善,但是有些问题仍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1.轻声现象
教材在探讨哪些成分读轻声的问题时,用“轻声词”概括种种情况[2](P106)是不妥当的,宜改为“轻声音节”。理由如下:
第一,读轻声的未必都是词,有的是语素,有的甚至是非语素的字。前者如:“窗户”,后者如:“吩咐”。
第二,就轻声音节涉及的整体语言单位而言,有的是词,有的却是短语。前者如:“起来”,后者如:“跑过去”。
所以,不论从哪个角度来说,用“轻声词”概括都是不当的,而改用“轻声音节”则无任何争议。
此外,教材对轻声现象的第二种情况是这样表述的:部分单纯词中的叠音词和合成词中重叠式的后一音节。例如:
猩猩、饽饽(单纯的)
妈妈、弟弟、姑姑、娃娃、星星
坐坐、劝劝、催催、看看(合成的)
例子中的第一行的确是单纯的,而第二行和第三行并不都是合成的,其中第二行是合成词,而第三行是单音节动词的一种重叠形式。此外,与第三行情况相关的是,双音节动词有ABAB的重叠形式,其B音节也读轻声,如“研究研究、打扫打扫”。鉴于此,“合成的”三字宜标在第二行的末尾,而第三行的例子(即单音节动词的重叠形式)和双音节动词的ABAB的重叠形式,可以单列一种情况。
2.叠音词的定义
教材提出,叠音词“由两个相同的音节相叠构成”[3](P258),照此说法,“哥哥、姐姐”之类也容易当成叠音词(实际是重叠式合成词),显然定义过宽。考虑到叠音词的单纯词属性,其定义应该改为“指两个相同的音节重叠成义而不能拆开的词”(与联绵词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
3.多义词在语境中的适用义项
教材说,“多义词对语境有很强的依赖性,在一定的语境中只能有一个义项适用,如果在同一语境中可以适用两个或更多的义项,这个词就会产生歧义了。例如:‘他的担子不轻。’孤立地看,这句话有歧义,不知道指的是他挑的东西不轻,还是他的责任不轻。”[4] (P277)这段话中第一句的“只能”一词使用不当。它在这里或者解释为“只可能”或者解释为“只可以”,如果是前一种解释,那么它与后文的观点及例子发生矛盾;如果是后一种解释,那么它与修辞上的“双关”等辞格也会构成矛盾。所以这里的“只能”宜改为“往往”。
4.语义场的种类
教材认为语义场可以分为类属义场、顺序义场和关系义场三种[5](P284—286)。这种分法有以下几点不妥:
第一,顺序义场实际上也是一种类属义场,如“大学”“中学”“小学”,它们同属于一个较大的类,即学校类,显然具备类属义场的特点。从逻辑上讲,类属义场与顺序义场具有真包含关系,不宜并列提出。我们认为,教材中的类属义场和顺序义场不妨合称类义义场(后文将进一步阐述),然后下分有序与无序两种情况。
第二,这里介绍的三种义场与后文介绍的“同义义场”“反义义场”到底是什么关系?教材没有解说清楚。从特征上看,反义义场可以归入关系义场,但是同义义场归入哪里呢?三种语义场似乎都无法容纳之。按道理讲,既然讲语义场的种类,就应该涵盖所有语义场的情况。否则,就是犯了划分不全的逻辑错误。
我们认为,有必要给语义场重新分类。根据语义场中各成员意义上的联系情况可以分为同义义场、反义义场、类义义场。同义义场是指意义相同或相近的词组成的语义场,义场中的各个词互为同义词。反义义场是指两个意义相反或相对的词组成的语义场(含前文所说的关系义场),这两个词互为反义词。类义义场是指意义相类或相关的词组成的语义场,义场中的各个词互为类义词。
类义义场和类义词的提法似乎尚未有过,但是创设这样两个术语是有意义的。理由如下:第一,类义义场与同义义场、反义义场命名方式一致,而且概括了同义义场和反义义场所不能概括的现象。第二,用类义词指称类义义场中的成员更科学、更方便。比如,颜色义场中的成员“红、黄、蓝”等是类义词,方位义场中的成员“东、南、西、北”等是类义词(当然“东、西”互为反义词,“南、北”互为反义词),文具义场中的成员“笔、墨、纸、砚”等是类义词。
5.同义词
教材说,“意义相同或相近的词组成的语义场叫做同义义场,义场中的各个词叫做同义词。”[6](P287)其中“叫做”一词使用不当,应该改为“互为”。因为孤立地看某一个词,是没法称之为同义词的,所谓同义词是存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之间的一种关系。
6.反义义场成员关系的公式
教材认为,互补反义义场成员关系的公式是:A=-B,B=-A;-B=A,-A=B。极性反义义场成员关系的公式是:A=-B,B=-A;但-A≠B,-B≠A。[7](P296)应该说,第一个公式是正确的(不过不够简洁,前两个短式包含了后两个短式所表示的意义,后两个短式可以略去,因为“=”号表示等值关系),而第二个公式则有些不妥,因为前两个短式是用“=”号连接的,从逻辑上讲A=-B意味着-B=A,B=-A意味着-A=B,然而后两个短式却表示为:-A≠B,-B≠A,显然前后矛盾。事实上,肯定A就否定B,肯定B就否定A,都是逻辑上的蕴含关系,应该表示为:A→-B,B→-A,不应该表示为:A=-B,B=-A。而否定A不一定就是肯定B,否定B不一定就是肯定A,可以表示为:-A→B,-B→A。极性反义义场成员关系的完整公式就是:A→-B,B→-A;但-A→B,-B→A。
7.方言词的吸收
教材说,“普通话不断从各方言中吸取有用的成分来丰富自己”,举例中有“拆烂污”一词[8](P312),似乎不妥。一是该词并不常用,二是《现代汉语词典》等权威工具书也未收录,这说明该词并没有吸收到普通话中来。所举例子应该具有代表性才好。
8.外来词
教材在介绍外来词的种类时,有几处不够严密。一是所谓“音意兼译外来词”,教材解释为:“把一个外来词分成两半,一半音译,一半意译。例如:romanticism——浪漫主义……” [9](P313)我们认为,音意兼译外来词应该是整个词既是音译又是意译者。例如:coolie——苦力。而“浪漫主义”则属于“半音译半意译”的情况,这两种情况应该分别陈述。二是所谓“音译加意译外来词”[10](P313)应为“音译加汉语语素”。例如:car——卡车。因为这里的“车”不是针对原词意译过来的,而是根据汉语的表达习惯附加上去的一个语素。
9.《汉语大字典》的收字量
教材说,《汉语大字典》[11](p332)“收字56000个左右”,这与前文所述的实际字数“54678” [12](p195)出入太大,应该统一为“54678”。
我们对《现代汉语》(增订三版)的上述分析仅为商榷性意见,不当之处,还望大方之家指正。
注释:
[1]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上册)[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2]——[10]同[1].
[11]骈宇骞,王铁柱.语言文字词典[M].北京:学苑出版社,1999.
[12]程树铭.试论教学语法中的短语分类[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2).
(张晓旭 程树铭,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人文社科学院)
1.轻声现象
教材在探讨哪些成分读轻声的问题时,用“轻声词”概括种种情况[2](P106)是不妥当的,宜改为“轻声音节”。理由如下:
第一,读轻声的未必都是词,有的是语素,有的甚至是非语素的字。前者如:“窗户”,后者如:“吩咐”。
第二,就轻声音节涉及的整体语言单位而言,有的是词,有的却是短语。前者如:“起来”,后者如:“跑过去”。
所以,不论从哪个角度来说,用“轻声词”概括都是不当的,而改用“轻声音节”则无任何争议。
此外,教材对轻声现象的第二种情况是这样表述的:部分单纯词中的叠音词和合成词中重叠式的后一音节。例如:
猩猩、饽饽(单纯的)
妈妈、弟弟、姑姑、娃娃、星星
坐坐、劝劝、催催、看看(合成的)
例子中的第一行的确是单纯的,而第二行和第三行并不都是合成的,其中第二行是合成词,而第三行是单音节动词的一种重叠形式。此外,与第三行情况相关的是,双音节动词有ABAB的重叠形式,其B音节也读轻声,如“研究研究、打扫打扫”。鉴于此,“合成的”三字宜标在第二行的末尾,而第三行的例子(即单音节动词的重叠形式)和双音节动词的ABAB的重叠形式,可以单列一种情况。
2.叠音词的定义
教材提出,叠音词“由两个相同的音节相叠构成”[3](P258),照此说法,“哥哥、姐姐”之类也容易当成叠音词(实际是重叠式合成词),显然定义过宽。考虑到叠音词的单纯词属性,其定义应该改为“指两个相同的音节重叠成义而不能拆开的词”(与联绵词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
3.多义词在语境中的适用义项
教材说,“多义词对语境有很强的依赖性,在一定的语境中只能有一个义项适用,如果在同一语境中可以适用两个或更多的义项,这个词就会产生歧义了。例如:‘他的担子不轻。’孤立地看,这句话有歧义,不知道指的是他挑的东西不轻,还是他的责任不轻。”[4] (P277)这段话中第一句的“只能”一词使用不当。它在这里或者解释为“只可能”或者解释为“只可以”,如果是前一种解释,那么它与后文的观点及例子发生矛盾;如果是后一种解释,那么它与修辞上的“双关”等辞格也会构成矛盾。所以这里的“只能”宜改为“往往”。
4.语义场的种类
教材认为语义场可以分为类属义场、顺序义场和关系义场三种[5](P284—286)。这种分法有以下几点不妥:
第一,顺序义场实际上也是一种类属义场,如“大学”“中学”“小学”,它们同属于一个较大的类,即学校类,显然具备类属义场的特点。从逻辑上讲,类属义场与顺序义场具有真包含关系,不宜并列提出。我们认为,教材中的类属义场和顺序义场不妨合称类义义场(后文将进一步阐述),然后下分有序与无序两种情况。
第二,这里介绍的三种义场与后文介绍的“同义义场”“反义义场”到底是什么关系?教材没有解说清楚。从特征上看,反义义场可以归入关系义场,但是同义义场归入哪里呢?三种语义场似乎都无法容纳之。按道理讲,既然讲语义场的种类,就应该涵盖所有语义场的情况。否则,就是犯了划分不全的逻辑错误。
我们认为,有必要给语义场重新分类。根据语义场中各成员意义上的联系情况可以分为同义义场、反义义场、类义义场。同义义场是指意义相同或相近的词组成的语义场,义场中的各个词互为同义词。反义义场是指两个意义相反或相对的词组成的语义场(含前文所说的关系义场),这两个词互为反义词。类义义场是指意义相类或相关的词组成的语义场,义场中的各个词互为类义词。
类义义场和类义词的提法似乎尚未有过,但是创设这样两个术语是有意义的。理由如下:第一,类义义场与同义义场、反义义场命名方式一致,而且概括了同义义场和反义义场所不能概括的现象。第二,用类义词指称类义义场中的成员更科学、更方便。比如,颜色义场中的成员“红、黄、蓝”等是类义词,方位义场中的成员“东、南、西、北”等是类义词(当然“东、西”互为反义词,“南、北”互为反义词),文具义场中的成员“笔、墨、纸、砚”等是类义词。
5.同义词
教材说,“意义相同或相近的词组成的语义场叫做同义义场,义场中的各个词叫做同义词。”[6](P287)其中“叫做”一词使用不当,应该改为“互为”。因为孤立地看某一个词,是没法称之为同义词的,所谓同义词是存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之间的一种关系。
6.反义义场成员关系的公式
教材认为,互补反义义场成员关系的公式是:A=-B,B=-A;-B=A,-A=B。极性反义义场成员关系的公式是:A=-B,B=-A;但-A≠B,-B≠A。[7](P296)应该说,第一个公式是正确的(不过不够简洁,前两个短式包含了后两个短式所表示的意义,后两个短式可以略去,因为“=”号表示等值关系),而第二个公式则有些不妥,因为前两个短式是用“=”号连接的,从逻辑上讲A=-B意味着-B=A,B=-A意味着-A=B,然而后两个短式却表示为:-A≠B,-B≠A,显然前后矛盾。事实上,肯定A就否定B,肯定B就否定A,都是逻辑上的蕴含关系,应该表示为:A→-B,B→-A,不应该表示为:A=-B,B=-A。而否定A不一定就是肯定B,否定B不一定就是肯定A,可以表示为:-A→B,-B→A。极性反义义场成员关系的完整公式就是:A→-B,B→-A;但-A→B,-B→A。
7.方言词的吸收
教材说,“普通话不断从各方言中吸取有用的成分来丰富自己”,举例中有“拆烂污”一词[8](P312),似乎不妥。一是该词并不常用,二是《现代汉语词典》等权威工具书也未收录,这说明该词并没有吸收到普通话中来。所举例子应该具有代表性才好。
8.外来词
教材在介绍外来词的种类时,有几处不够严密。一是所谓“音意兼译外来词”,教材解释为:“把一个外来词分成两半,一半音译,一半意译。例如:romanticism——浪漫主义……” [9](P313)我们认为,音意兼译外来词应该是整个词既是音译又是意译者。例如:coolie——苦力。而“浪漫主义”则属于“半音译半意译”的情况,这两种情况应该分别陈述。二是所谓“音译加意译外来词”[10](P313)应为“音译加汉语语素”。例如:car——卡车。因为这里的“车”不是针对原词意译过来的,而是根据汉语的表达习惯附加上去的一个语素。
9.《汉语大字典》的收字量
教材说,《汉语大字典》[11](p332)“收字56000个左右”,这与前文所述的实际字数“54678” [12](p195)出入太大,应该统一为“54678”。
我们对《现代汉语》(增订三版)的上述分析仅为商榷性意见,不当之处,还望大方之家指正。
注释:
[1]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上册)[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2]——[10]同[1].
[11]骈宇骞,王铁柱.语言文字词典[M].北京:学苑出版社,1999.
[12]程树铭.试论教学语法中的短语分类[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2).
(张晓旭 程树铭,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人文社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