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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建设中国特色公共危机管理体制过程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就是重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树立“生命第一”的理念;建设公共危机管理体制,应坚持统筹兼顾,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公共危机管理;理念
科学发展观是完善与发展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体制的重要指导思想。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中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发展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体制,就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的公共危机管理理念。
一、科学发展观的价值取向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既把人类历史视为自然历史过程。又把人类历史视为人的活动结果,因而是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坚持以人为本,正是这种统一性在发展观和发展政策上的贯彻,体现了对人的主体地位的肯定和尊重。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想和价值取向。实现共产主义,就是为了促进每个人以及作为总体的人类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促进入的解放和全面发展,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既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和享有者,也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和享有者。“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根本在于使最广大人民真正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和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广大人民群众作为发展的主体力量,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是要把广大人民群众作为发展的价值主体,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价值取向。
二、树立“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理念
从科学发展观来看,所谓以人为本,就是要把满足人的全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以人为本,就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公共危机管理理念,就是要树立“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理念,把保证公众生命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第—位。
人的生命权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尊重人的生命权,是人类社会的一条基本公理,也是“以人为本”思想的原初意义。在危机事件的应对中,抢救生命与保障人们的基本生存条件,是处理危机和开展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因此,必须以确保受害和受灾人员的安全为基本前提。同时,还应该最大限度地保护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人员包括士兵和警察等的生命安全。在我国抗击汶川地震的行动中,。生命高于一切”,“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付出百倍努力!”,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贯穿抗震救灾的全过程。震后第一时间,党中央、国务院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指示不惜一切代价挽救幸存者的生命。党和国家领导人都亲临一线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全力以赴开展抗震救灾。凝聚了党心、民心,也吸引了国际社会的关注和支持,使这场抗震救灾成为规模空前的人道主义救援行动。中国政府还将5月19日至21日定为全国哀悼日,举国为地震的遇难者哀悼3天。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为民众所设的哀悼日,彰显了中国政府对生命的关爱。
三、树立“以防为主、平战结合”的理念
除了对人的生命权的尊重外,“以人为本”还意味着:尊重所有人的发展权。社会的发展应该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合理愿望,提高人的生命质量、生活质量为指向。在现代社会,危机事件常常会给人的生命、财产带来危害,遵循“以人为本”理念就是要做好预控、预防工作。尽量防止危机事件的发生,以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公共危机管理应坚持以防为主,把危机的监测、预警、预控、预防作为公共危机管理的中心环节,将可能发生的危机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将无法控制的危机事件造成的损失,尤其是对人的生命安全的危害减轻到最低程度。
“以防为主”的原则对由人为因素引起的危机事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对于由人为因素引起的公共危机,只要我们能够注意从源头上消灭引发这类危机的根源,合理疏导、解决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增强危机意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机制,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危机事件的发生。
“平战结合”首先是一种理念,是公共危机管理工作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它要求人们在考虑平时的公共危机管理工作时,要未雨绸缪,同时考虑到危机爆发时的管理工作;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时,也要兼顾平时危机管理的需要。如建立危机爆发时的动员机制,以适应平战转换的需要。平战结合还体现在应急指挥体制、队伍、装备与反应能力上。如果平时注重完善危机管理的体制、队伍、装备,将其作为危机爆发时公共危机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将平日危机的预防管理与危机爆发时的管理相结合,实现平时危机管理与爆发时危机管理在组织体制、工程建设、应急准备、指挥程序等方面的有机统一,就能通过平时的危机管理来提高危机发生时的组织指挥能力、快速反应能力与应急处置能力,以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四、树立“上下协调、内外沟通”的理念
一是“树立权威、分级管理”。危机状态下。社会失序、心理失衡、险象环生。控制局势、稳定人心、协调救治行动都需要有权威机构、权威人士的及时介入和权威信息的及时发布、权威决策的及时出台,绝不能在请示、报告、等待甚至“公文旅行”中贻误时机。在目前我国政府的科层体制中。最先介入的应该是危机发生地基层政府。基层政府对控制危机局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在采取初步的控制措施的同时,必须逐级上报,由上级政府和有关专业部门做出需要哪一级机构、哪一级领导介入的决定,并立即实施。分级管理有两层含义:一是对危机本身的分级管理,即按照战争、恐怖事件、动乱等灾害程度的不同分为不同等级;二是按照行政管理等级进行划分,由中央和地方政府不同层次进行管理。
二是“及时沟通”。危机改变了政府的运行轨迹,同时也改变了政府与社会公众、利益相关者、政府内人员之间的关系,人们有权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此时,畅通的沟通渠道对于阻止危机的扩散、减少危机的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与公众沟通的关键在于,及时把公众须知、欲知、应知的全部信息通过最容易使公众接受的方式发布出去,在公众中树立诚实守信、敢于负责也能够负责的政府形象。
三是“协调一致”。由于参与危机应对的人员和力量来自各方面,包括交通、通信、消防、信息、搜救、食品、公共设施、公众救护、物资支持、医疗服务和政府其他部门的人员,以及军队、武警官兵等,有时还有志愿人员参加,因此,危机应对中的协同运作特别重要。突发事件的不可回避性以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紧迫性,要求在事件发生后,不同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实现协同运作,明晰政府职能部门与机构的相关职能,优化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发挥整体功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目前在许多国家。通常由警察治安部门负责事发现场的组织协同工作,如美国法律规定,紧急事务事发现场的组织协同的牵头机构为联邦调查局,危机处理后期协同工作则由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牵头负责。在一些危急的、大规模的、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的涉外危机事件中,有时需要政府首脑直接负责组织协调、统一调度,以保证有效地调动危机应对所需的各种资源并及时做出决策。
五、树立“依法管理、方法适度”的理念
依法行使危机管理权是现代民主宪政原则的基本要求。危机事件属于非常规状态决策和非程序性问题,因此,在危机事件的应对过程中,政府危机管理权力运作的合法性就显得特别关键。危机情境下,政府虽然拥有许多特殊权力,但不能误用、滥用危机管理权。而且,在一些涉外危机事件处理中,由于涉及到政治、经济、宗教和外交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就更要坚持依法管理。基于此,一方面,应加强针对紧急状态的立法,提高依法管理的质量。另一方面,在实际运作中要求参与危机应对的人员不可操之过急,草率从事。
危机的处理难免会不同程度地破坏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谨慎、适度地行使危机管理权,以期将这种破坏和利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为此,无论是处理自然灾害引起的危机,还是处理社会性危机,都必须有效甄别主要矛盾,采取有效措施。对于一些群体性突发事件,要把握争取多数、孤立少数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严格把握政策界限。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公共危机管理;理念
科学发展观是完善与发展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体制的重要指导思想。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中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发展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体制,就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的公共危机管理理念。
一、科学发展观的价值取向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既把人类历史视为自然历史过程。又把人类历史视为人的活动结果,因而是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坚持以人为本,正是这种统一性在发展观和发展政策上的贯彻,体现了对人的主体地位的肯定和尊重。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想和价值取向。实现共产主义,就是为了促进每个人以及作为总体的人类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促进入的解放和全面发展,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既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和享有者,也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和享有者。“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根本在于使最广大人民真正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和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广大人民群众作为发展的主体力量,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是要把广大人民群众作为发展的价值主体,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价值取向。
二、树立“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理念
从科学发展观来看,所谓以人为本,就是要把满足人的全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以人为本,就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公共危机管理理念,就是要树立“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理念,把保证公众生命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第—位。
人的生命权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尊重人的生命权,是人类社会的一条基本公理,也是“以人为本”思想的原初意义。在危机事件的应对中,抢救生命与保障人们的基本生存条件,是处理危机和开展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因此,必须以确保受害和受灾人员的安全为基本前提。同时,还应该最大限度地保护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人员包括士兵和警察等的生命安全。在我国抗击汶川地震的行动中,。生命高于一切”,“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付出百倍努力!”,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贯穿抗震救灾的全过程。震后第一时间,党中央、国务院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指示不惜一切代价挽救幸存者的生命。党和国家领导人都亲临一线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全力以赴开展抗震救灾。凝聚了党心、民心,也吸引了国际社会的关注和支持,使这场抗震救灾成为规模空前的人道主义救援行动。中国政府还将5月19日至21日定为全国哀悼日,举国为地震的遇难者哀悼3天。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为民众所设的哀悼日,彰显了中国政府对生命的关爱。
三、树立“以防为主、平战结合”的理念
除了对人的生命权的尊重外,“以人为本”还意味着:尊重所有人的发展权。社会的发展应该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合理愿望,提高人的生命质量、生活质量为指向。在现代社会,危机事件常常会给人的生命、财产带来危害,遵循“以人为本”理念就是要做好预控、预防工作。尽量防止危机事件的发生,以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公共危机管理应坚持以防为主,把危机的监测、预警、预控、预防作为公共危机管理的中心环节,将可能发生的危机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将无法控制的危机事件造成的损失,尤其是对人的生命安全的危害减轻到最低程度。
“以防为主”的原则对由人为因素引起的危机事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对于由人为因素引起的公共危机,只要我们能够注意从源头上消灭引发这类危机的根源,合理疏导、解决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增强危机意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机制,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危机事件的发生。
“平战结合”首先是一种理念,是公共危机管理工作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它要求人们在考虑平时的公共危机管理工作时,要未雨绸缪,同时考虑到危机爆发时的管理工作;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时,也要兼顾平时危机管理的需要。如建立危机爆发时的动员机制,以适应平战转换的需要。平战结合还体现在应急指挥体制、队伍、装备与反应能力上。如果平时注重完善危机管理的体制、队伍、装备,将其作为危机爆发时公共危机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将平日危机的预防管理与危机爆发时的管理相结合,实现平时危机管理与爆发时危机管理在组织体制、工程建设、应急准备、指挥程序等方面的有机统一,就能通过平时的危机管理来提高危机发生时的组织指挥能力、快速反应能力与应急处置能力,以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四、树立“上下协调、内外沟通”的理念
一是“树立权威、分级管理”。危机状态下。社会失序、心理失衡、险象环生。控制局势、稳定人心、协调救治行动都需要有权威机构、权威人士的及时介入和权威信息的及时发布、权威决策的及时出台,绝不能在请示、报告、等待甚至“公文旅行”中贻误时机。在目前我国政府的科层体制中。最先介入的应该是危机发生地基层政府。基层政府对控制危机局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在采取初步的控制措施的同时,必须逐级上报,由上级政府和有关专业部门做出需要哪一级机构、哪一级领导介入的决定,并立即实施。分级管理有两层含义:一是对危机本身的分级管理,即按照战争、恐怖事件、动乱等灾害程度的不同分为不同等级;二是按照行政管理等级进行划分,由中央和地方政府不同层次进行管理。
二是“及时沟通”。危机改变了政府的运行轨迹,同时也改变了政府与社会公众、利益相关者、政府内人员之间的关系,人们有权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此时,畅通的沟通渠道对于阻止危机的扩散、减少危机的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与公众沟通的关键在于,及时把公众须知、欲知、应知的全部信息通过最容易使公众接受的方式发布出去,在公众中树立诚实守信、敢于负责也能够负责的政府形象。
三是“协调一致”。由于参与危机应对的人员和力量来自各方面,包括交通、通信、消防、信息、搜救、食品、公共设施、公众救护、物资支持、医疗服务和政府其他部门的人员,以及军队、武警官兵等,有时还有志愿人员参加,因此,危机应对中的协同运作特别重要。突发事件的不可回避性以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紧迫性,要求在事件发生后,不同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实现协同运作,明晰政府职能部门与机构的相关职能,优化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发挥整体功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目前在许多国家。通常由警察治安部门负责事发现场的组织协同工作,如美国法律规定,紧急事务事发现场的组织协同的牵头机构为联邦调查局,危机处理后期协同工作则由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牵头负责。在一些危急的、大规模的、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的涉外危机事件中,有时需要政府首脑直接负责组织协调、统一调度,以保证有效地调动危机应对所需的各种资源并及时做出决策。
五、树立“依法管理、方法适度”的理念
依法行使危机管理权是现代民主宪政原则的基本要求。危机事件属于非常规状态决策和非程序性问题,因此,在危机事件的应对过程中,政府危机管理权力运作的合法性就显得特别关键。危机情境下,政府虽然拥有许多特殊权力,但不能误用、滥用危机管理权。而且,在一些涉外危机事件处理中,由于涉及到政治、经济、宗教和外交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就更要坚持依法管理。基于此,一方面,应加强针对紧急状态的立法,提高依法管理的质量。另一方面,在实际运作中要求参与危机应对的人员不可操之过急,草率从事。
危机的处理难免会不同程度地破坏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谨慎、适度地行使危机管理权,以期将这种破坏和利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为此,无论是处理自然灾害引起的危机,还是处理社会性危机,都必须有效甄别主要矛盾,采取有效措施。对于一些群体性突发事件,要把握争取多数、孤立少数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严格把握政策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