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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华文化崇尚和谐,育成了和谐精神;西方文化崇尚斗争。孕育了竞争精神。中华文化以和谐精神为基本精神,西方文化以竞争精神为基本精神。尽管如此,和谐精神并非中华文化专有,西方文化亦讲和谐。且积淀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西方和谐精神。中华和谐精神与西方和谐精神,既有类的共性和相似之点,又有个体的特殊性和差异之处。
关键词:中华文化;西方文化;和谐精神;和谐;
中华文化崇尚和谐,育成了和谐精神。和谐精神,是中华传统和含文化的核心层面,是中华文化的基本精神,深深影响着中华民族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心理结构、社会理想、道德选择和人生追求,对于推动中华文明发展、中国社会进步乃至世界历史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此相对应,西方文化崇尚斗争,孕育了竞争精神,并以此为基本精神,衍变生成了与中华文化差异鲜明的文化模式和文化风格。尽管如此,和谐精神并非中华文化专有,西方文化亦讲和谐,且积淀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西方和谐精神。对中西和谐精神进行比较分析,既能拓展中西文化比较研究的视阈,又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且对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和谐本质观上的契合
关于“和谐”是什么,中西许多思想家进行了较为深刻的论述和阐说。其用语虽然各样,但核心意思基本相同,主张和谐是反映事物协调、有序、平衡的存在状态的范畴,是多样性的协调和差异性的统一。中国古代思想家最初通过对“和”、“同”进行辨析来界定和谐。史伯首次系统地辨别“和”、“同”,对“和”的本质进行了界定。他指出:“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生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意思是说,“和”是多样性事物或要素的融合,能够生成新事物;“同”是相同事物或相同要素的重复作用,不能够生成新事物。晏婴在其“和羹论”中对“和”、“同”之别进行了生动的阐说,进而界定了“和”的本质。他说:“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禅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若以水济之,谁能食之?若琴琴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在晏婴那里,“和”是与“同”相对待的概念范畴,是各种相互对待的要素,经过主体人的加工和合,济其不及,以泄其过而使事物更加完美的过程。孔子首提“和而不同”,主张“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同样认为“和”是相互差异的事物的互补互济,而非完全相同事物的相济相加。随后的思想家基本把“和”界定为:相互对待或对立的事物、要素互济互补,生成新的和合体,达成协调、有序、平衡的完美状态与和谐境界。西方思想家对“和”也有深刻的认识。毕达格拉斯主张,和谐是最美的,是协调、平衡、完美的状态。他认为,“数”是万物本原,“数”产生点,点产生线,线产生面,面产生体,体产生水、火、土、气四种元素,这四种元索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生成世界万物。作为本原的“数”之间存有一种关系和比例。这种关系和比例生成和谐。与毕氏的“总体和谐观”不同,赫拉克里特主张“对立和谐观”。他认为,不存在绝对的和谐,事物“既是和谐的,又不是和谐的”;和谐由对立和冲突生成,相互对立要素的融合才能产生最美的和谐。亚里士多德持中庸之道,指出:“过度和不足乃是恶行的特性,而中庸则是美德的特性”,与孔子的由“中”致“和”原则相一致。黑格尔主张“辩证的和谐观”,他认为,和谐不是简单的重复,它包含差异与对立于自身。他指出:“简单的东西、一种音调的重复并不是和谐。差别是属于和谐的;它必须在本质上、绝对的意义上是一种差别。和谐正是绝对的变或变化——不是变成它物,现在是这个,然后变成别的东西。本质的东西是:每一不同的、特殊的东西之与它物不同——不是抽象的与任何它物不同,而是与它的对方不同:它们每个只在它的对方本身被包含在它的概念中时才是存在的。变化是统一,是两个东西联系于一,是一个有,是这物和它物。在和谐中或在思想中我们承认是如此的;我们看到、思维到这个变化——本质上的统一。”
二、和谐价值观上的契合
关于和谐的价值和意义,中西思想家有深刻且相近的认识,主张和谐为贵、和谐为美。早在上古时期,中国哲人就认识到了“和”的价值。《淮南子·汜论训》有言:“和者,阴阳调、日夜分而生物。”老子更加系统地论述了和谐的意义。一是强调和谐对于宇宙万物的生成具有重要作用:“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二是从宇宙万物的存在和发展状况上肯定了和谐的价值:“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三是主张“和谐”是主体人修身立命的最高目标,和谐的人格形态必须是形体与精神的合一:“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论语》中有多处论述“和”的价值和意义:“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盖均无贫,和元寡。安无倾。”孟子明确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荀子主张“和”有利于团结,能生成力量:“和则一,一则多力。”《荀子·天论》还说:“万物各得共和以生。”《春秋繁露·卷十六》同样肯定“和”的价值:“和者,天地之所生成也。”西方思想家同样重视和谐,对和谐的价值亦有深刻的认识。毕达格拉斯把“和谐”作为自己哲学的根本范畴。提出“天体距离和谐与天体音乐和谐说”。毕达格拉斯学派主张和谐至美,他们有一句著名的格言:“什么是最美的——和谐”,把“和谐”看作宇宙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生的最高境界。毕达格拉斯学派还主张普遍和谐,认为包括美德、健康、全善和神在内的一切都是和谐,提出“美德乃是一种和谐,正如健康、全善和神一样。所以一切都是和谐的。”柏拉图哲学的主题是研究善、追求善。在柏拉图看来,善就是和谐。他说:人的至善的境界是人自身“理智”、“情感”与“意志”三者的协调统一。至善的社会就是和谐而有秩序社会,社会各个阶层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就达到了善的境界。古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百科全书式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主张中庸致和是人们行为的最高典范。他指出:“美德乃是一种中庸之道”,人的行为上的中道,“既是中间的,又是最好的”。
三、和谐社会观上的契合
和谐社会是人类的共同理想,为中外诸多有识之士竭力追求。和谐社会是“应然”的社会,是思想家对现实社会的批判和对未来社会的构想。中外思想家构想出诸多理想社会,虽名称和形式不一,但其基本理念大致相同。老子主张“道法自然”的和谐观,他设想的和谐社会是“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反对武力和战争,追求社会安宁、自然。《礼记》深刻阐述了早期 儒家的和谐社会构想——“大同”社会:“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为大同。”诸子百家及以后的思想家先后提出各异的理想社会构想,墨子主张的和谐社会是“兼相爱”、“交相利”、“非攻”、“爱无差等”、“尚贤”、“尚同”的社会,农民起义领袖心中的和谐社会就是“等贵贱”、“均贫富”、“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社会。到近代,资产阶级改良派康有为在其《大同书》中明确提出了对未来理想社会的构想。那就是没有私产、没有家庭、没有国家、没有帝王、没有压迫和剥削,“人人相亲,人人平等”,人人都能过上富裕生活的大同社会。孙中山先生提出“天下为公”、“世界大同”的社会构想,并致力于通过政治革命与社会改革达成“自由、平等、博爱之境地”。西方思想家提出了与中国学者基本相近的和谐社会构想。早在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就提出建立“理想国”的社会主张,由哲学家、武士和农民手工业者三个等级构成,三者各安其位,各尽其责,分别负责国家的管理、保卫和生产,保证社会处于安定、有序状态。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中提出了自己的和谐社会构想,即人人劳动,物质充裕,财产公有,按需分配;国家的政治生活高度民主,经济生活有计划地进行;社会成员和睦相处,没有高低贵贱贫富之分,个个精神愉悦。康帕内拉在《太阳城》中阐说了对和谐社会的认识和理解:在那里,没有阶级、没有家庭、没有贫富差别、没有罪恶。实行计划经济,人们之间充满着兄弟似的友谊和友爱,人们住着宽敞的房屋、个个精神焕发健康向上。到了19世纪,欧洲三大空想思想家几乎同时都在设想并寻求如何摆脱资本奴役和压迫、建立和谐平等的新社会的方案:傅立叶在《全世界的和谐》中提出,不平等的资本主义制度必将被以法郎基为基本构成的和谐制度所取代:圣西门主张用“人人平等、人人幸福”的新社会代替黑白颠倒的资本主义社会,宣传普遍幸福和新道德;欧文不仅提出和谐社会的构想,还大胆实践,利用自己的纺织工厂作为试验基地,创办共产主义“新和谐村”。魏特林在《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中提出了自己的和谐社会思想,他大胆预言: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建立一个真正民主的、共有共享的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和谐与自由”的社会,这种和谐不但要保证个人生存的和谐,而且还要保证整个社会的和谐。
中西传统和谐精神既有契合,也存有差异。这些差异。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中华传统和谐精神偏重社会人伦和谐,西方传统和谐精神偏重宇宙自然和谐。其次,中华传统和谐精神注重静态和谐,西方传统和谐精神追求动态和谐。再次,中华传统和谐精神把和谐建立在等级基础上,西方传统和谐精神把和谐建立在民主基础上。最后,中华传统和谐精神主张以妥协求和谐,西方传统和谐精神强调以斗争求和谐。
关键词:中华文化;西方文化;和谐精神;和谐;
中华文化崇尚和谐,育成了和谐精神。和谐精神,是中华传统和含文化的核心层面,是中华文化的基本精神,深深影响着中华民族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心理结构、社会理想、道德选择和人生追求,对于推动中华文明发展、中国社会进步乃至世界历史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此相对应,西方文化崇尚斗争,孕育了竞争精神,并以此为基本精神,衍变生成了与中华文化差异鲜明的文化模式和文化风格。尽管如此,和谐精神并非中华文化专有,西方文化亦讲和谐,且积淀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西方和谐精神。对中西和谐精神进行比较分析,既能拓展中西文化比较研究的视阈,又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且对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和谐本质观上的契合
关于“和谐”是什么,中西许多思想家进行了较为深刻的论述和阐说。其用语虽然各样,但核心意思基本相同,主张和谐是反映事物协调、有序、平衡的存在状态的范畴,是多样性的协调和差异性的统一。中国古代思想家最初通过对“和”、“同”进行辨析来界定和谐。史伯首次系统地辨别“和”、“同”,对“和”的本质进行了界定。他指出:“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生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意思是说,“和”是多样性事物或要素的融合,能够生成新事物;“同”是相同事物或相同要素的重复作用,不能够生成新事物。晏婴在其“和羹论”中对“和”、“同”之别进行了生动的阐说,进而界定了“和”的本质。他说:“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禅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若以水济之,谁能食之?若琴琴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在晏婴那里,“和”是与“同”相对待的概念范畴,是各种相互对待的要素,经过主体人的加工和合,济其不及,以泄其过而使事物更加完美的过程。孔子首提“和而不同”,主张“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同样认为“和”是相互差异的事物的互补互济,而非完全相同事物的相济相加。随后的思想家基本把“和”界定为:相互对待或对立的事物、要素互济互补,生成新的和合体,达成协调、有序、平衡的完美状态与和谐境界。西方思想家对“和”也有深刻的认识。毕达格拉斯主张,和谐是最美的,是协调、平衡、完美的状态。他认为,“数”是万物本原,“数”产生点,点产生线,线产生面,面产生体,体产生水、火、土、气四种元素,这四种元索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生成世界万物。作为本原的“数”之间存有一种关系和比例。这种关系和比例生成和谐。与毕氏的“总体和谐观”不同,赫拉克里特主张“对立和谐观”。他认为,不存在绝对的和谐,事物“既是和谐的,又不是和谐的”;和谐由对立和冲突生成,相互对立要素的融合才能产生最美的和谐。亚里士多德持中庸之道,指出:“过度和不足乃是恶行的特性,而中庸则是美德的特性”,与孔子的由“中”致“和”原则相一致。黑格尔主张“辩证的和谐观”,他认为,和谐不是简单的重复,它包含差异与对立于自身。他指出:“简单的东西、一种音调的重复并不是和谐。差别是属于和谐的;它必须在本质上、绝对的意义上是一种差别。和谐正是绝对的变或变化——不是变成它物,现在是这个,然后变成别的东西。本质的东西是:每一不同的、特殊的东西之与它物不同——不是抽象的与任何它物不同,而是与它的对方不同:它们每个只在它的对方本身被包含在它的概念中时才是存在的。变化是统一,是两个东西联系于一,是一个有,是这物和它物。在和谐中或在思想中我们承认是如此的;我们看到、思维到这个变化——本质上的统一。”
二、和谐价值观上的契合
关于和谐的价值和意义,中西思想家有深刻且相近的认识,主张和谐为贵、和谐为美。早在上古时期,中国哲人就认识到了“和”的价值。《淮南子·汜论训》有言:“和者,阴阳调、日夜分而生物。”老子更加系统地论述了和谐的意义。一是强调和谐对于宇宙万物的生成具有重要作用:“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二是从宇宙万物的存在和发展状况上肯定了和谐的价值:“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三是主张“和谐”是主体人修身立命的最高目标,和谐的人格形态必须是形体与精神的合一:“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论语》中有多处论述“和”的价值和意义:“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盖均无贫,和元寡。安无倾。”孟子明确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荀子主张“和”有利于团结,能生成力量:“和则一,一则多力。”《荀子·天论》还说:“万物各得共和以生。”《春秋繁露·卷十六》同样肯定“和”的价值:“和者,天地之所生成也。”西方思想家同样重视和谐,对和谐的价值亦有深刻的认识。毕达格拉斯把“和谐”作为自己哲学的根本范畴。提出“天体距离和谐与天体音乐和谐说”。毕达格拉斯学派主张和谐至美,他们有一句著名的格言:“什么是最美的——和谐”,把“和谐”看作宇宙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生的最高境界。毕达格拉斯学派还主张普遍和谐,认为包括美德、健康、全善和神在内的一切都是和谐,提出“美德乃是一种和谐,正如健康、全善和神一样。所以一切都是和谐的。”柏拉图哲学的主题是研究善、追求善。在柏拉图看来,善就是和谐。他说:人的至善的境界是人自身“理智”、“情感”与“意志”三者的协调统一。至善的社会就是和谐而有秩序社会,社会各个阶层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就达到了善的境界。古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百科全书式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主张中庸致和是人们行为的最高典范。他指出:“美德乃是一种中庸之道”,人的行为上的中道,“既是中间的,又是最好的”。
三、和谐社会观上的契合
和谐社会是人类的共同理想,为中外诸多有识之士竭力追求。和谐社会是“应然”的社会,是思想家对现实社会的批判和对未来社会的构想。中外思想家构想出诸多理想社会,虽名称和形式不一,但其基本理念大致相同。老子主张“道法自然”的和谐观,他设想的和谐社会是“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反对武力和战争,追求社会安宁、自然。《礼记》深刻阐述了早期 儒家的和谐社会构想——“大同”社会:“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为大同。”诸子百家及以后的思想家先后提出各异的理想社会构想,墨子主张的和谐社会是“兼相爱”、“交相利”、“非攻”、“爱无差等”、“尚贤”、“尚同”的社会,农民起义领袖心中的和谐社会就是“等贵贱”、“均贫富”、“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社会。到近代,资产阶级改良派康有为在其《大同书》中明确提出了对未来理想社会的构想。那就是没有私产、没有家庭、没有国家、没有帝王、没有压迫和剥削,“人人相亲,人人平等”,人人都能过上富裕生活的大同社会。孙中山先生提出“天下为公”、“世界大同”的社会构想,并致力于通过政治革命与社会改革达成“自由、平等、博爱之境地”。西方思想家提出了与中国学者基本相近的和谐社会构想。早在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就提出建立“理想国”的社会主张,由哲学家、武士和农民手工业者三个等级构成,三者各安其位,各尽其责,分别负责国家的管理、保卫和生产,保证社会处于安定、有序状态。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中提出了自己的和谐社会构想,即人人劳动,物质充裕,财产公有,按需分配;国家的政治生活高度民主,经济生活有计划地进行;社会成员和睦相处,没有高低贵贱贫富之分,个个精神愉悦。康帕内拉在《太阳城》中阐说了对和谐社会的认识和理解:在那里,没有阶级、没有家庭、没有贫富差别、没有罪恶。实行计划经济,人们之间充满着兄弟似的友谊和友爱,人们住着宽敞的房屋、个个精神焕发健康向上。到了19世纪,欧洲三大空想思想家几乎同时都在设想并寻求如何摆脱资本奴役和压迫、建立和谐平等的新社会的方案:傅立叶在《全世界的和谐》中提出,不平等的资本主义制度必将被以法郎基为基本构成的和谐制度所取代:圣西门主张用“人人平等、人人幸福”的新社会代替黑白颠倒的资本主义社会,宣传普遍幸福和新道德;欧文不仅提出和谐社会的构想,还大胆实践,利用自己的纺织工厂作为试验基地,创办共产主义“新和谐村”。魏特林在《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中提出了自己的和谐社会思想,他大胆预言: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建立一个真正民主的、共有共享的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和谐与自由”的社会,这种和谐不但要保证个人生存的和谐,而且还要保证整个社会的和谐。
中西传统和谐精神既有契合,也存有差异。这些差异。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中华传统和谐精神偏重社会人伦和谐,西方传统和谐精神偏重宇宙自然和谐。其次,中华传统和谐精神注重静态和谐,西方传统和谐精神追求动态和谐。再次,中华传统和谐精神把和谐建立在等级基础上,西方传统和谐精神把和谐建立在民主基础上。最后,中华传统和谐精神主张以妥协求和谐,西方传统和谐精神强调以斗争求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