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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作者介绍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概念,分析了工程量清单招标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介绍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等内容,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探讨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长期以来,我国建设工程价款的确定一直沿用定额计价模式。我国加入 WTO 后,建筑行业与国际接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设计图纸资料,结合工程项目和建筑市场实际情况,根据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并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而确定的自主报价,施工企业以盈利为目的,做好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是取得经济效益的保障。工程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是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并与国际惯例接轨,工程造价的定价权交给了企业。因此,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编制企业定额,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有效地控制造价,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执行,核心就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理解、运用、监督检查。
1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概念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布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指发包人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资料,编制拟建工程的实物量清单:投标人根据该实物量清单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企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以及各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在充分考虑投标风险、市场竞争状况的基础上,自主形成投标价格,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计价方式。中标的工程清单报价,将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及其后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2 工程量清单招标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招标投标是通过市场竞争成交的一种商品交易形式,在招标投标应用过程中,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如供求规律、价值规律、竞争规律等都将发生作用。通过招标投标,业主可以择优选择价格低、工期短、具有良好业绩和社会信誉的施工企业。
2.1 充分竞争与工程造价。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典型的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政府负责制定博弈机制,技术培训,潜在招标者选择接受政府制定的招标机制,根据机制的规定进行博弈。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建筑产品均衡价格形成可以用一级密封投标模型来说明。在一级密封投标模型中的基本规则是公开招标、密封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在这里,每个投标人的策略是根据自己对工程项目的评价以及对其他投标人评价的判断来选择自己的报价。中标者的收益是他的报价送去他对工程的成本估价。
2.2 把握编写招标文件关键环节。
2.2.1 需求分析。对要招标的建设项目特点进行分析,规模、结构、施工难度、地理位置、周边环境等;对业主自身对建设项目的需求进行分析,这里主要分析时间要求、功能要求、质量要求等;业主自身的能力分析,例如,是否具有建设项目的管理能力等。
2.2.2 确定发包形式。业主在需要对大型工程项目划分标段时要注意,标段划分不宜太小,这样会增加业主的管理成本,对发包价格尽量包死,不留活口。一个与建设项目特点以及业主自身能力相匹配的发包方式,能给业主在后续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减轻很多管理负担,同时会降低可能出现的风险。
2.2.3 确定合同价格形式。目前一般都采用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相结合的方式,规定在招标文件的描述范围内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当考虑其风险的问题,并在报价中体现,后续实施过程中,只要在合同范围内的情况,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对由于合理变更(业主确认)所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在结算时应直接采用原报价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乘以经过审核后的变更工程量。
3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和法律思考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建设而签订的约定工程价款合同,是约束双方履行义务享受权利的具有法律文书效力的文书,也是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工作得依据。合同内容从双方的一般责任、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与结算,到争议与违约、索赔和其它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做好合同管理是项目参与各方的重要工作任务。
3.1 合同的签订管理。对于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适合同德组成部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于非招标工程,其计价活动也必须遵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所以定离合同的内耳必然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适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 计价方式。程量清单计价要求采用单价合同,且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并考虑了各种技术、质量、进度和风险等因素的全部费用,即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其中,清单中各工程细目的单价采用的是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是根据拟建工程得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的。因此,合同价款就是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一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的确定的投标中标价。
3.1.2 合同中的风险约定。显而易见,计价方式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或工程变更所带来的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对投标所报的成本、单价带来的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为了在合同的履行中更好地界定的计算因风险所承担的责任和费用的支出,合同中应进一步明确有关风险约定的条款。如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即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应约定单价的具体调整幅度。国家建设工程承发包计价办法中规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差额幅度在15%(含15%)以上時,允许调整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其调整方法和单价确定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来变更项目综合单价。
3.1.3 合同备案。合同备案和跟踪监督,应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招标后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不可否认,有些工程中标后其合同价款的确定和调整施工的保护措施等并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的现象依然存在。做好合同备案和跟踪监督是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合法利益的保证,是贯彻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
3.2 合同的履行管理 如果订立合同是基础那么履行合同则是关键。
3.2.1 工程变更及其计价。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人确认同意后作为结算的依据;若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不一致,应进一步协商一致后修改单价;若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不一致,按合同争议处理方式解决。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如措施项目费等,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监理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
3.2.2 计量支付及竣工结算。单价合同在合同管理中具有便于计量支付及竣工结算的特点,且合同的公正性及可操作性相对较好。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只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经监理人确认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已完成项目工程量,按相应项目的清单单价计算支付工程进度款。当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符合合同要求,经验收质量合格后,根据清单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变更的增减工程量乘以相应单价,即为竣工结算价款。
3.2.3 索赔的处理。在传统的招标方式中,“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费用及价格是索赔的主要内容。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结构,其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难易程度、施工技术措施差异、取费等变化而调整,从而减少了承包人的索赔。但是,若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差异较大时,承包人的索赔也将大大增加:
3.2.3.1 工程量的错误使承包人不仅会通过因不平衡报价获取了超额利润而且还会提出施工索赔。
3.2.3.2 工程量的错误还将增加变更工程的处理难度。由于承包人采用了不平衡报价,当合同发生设计变更而引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增减时,会使得发包人不得不与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对变更工程进行计价。下面列举因工程量增减所致的施工索赔。
3.2.3.4 清单计价对于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的核心,而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关键,是确定合同价款、计算工程变更价款、追加合同价款、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和处理索赔的依据。准确、全面规范的工程量清单既有利于工程费用的管理,也有利于发包人对工程系统目标的控制。
4 结束语
通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进一步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公开、公正性。在招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程序,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以防止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违法行为。这样才能充分利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优势,提高我们的建项目管理水平,规范建设市场,推动国内建设市场的统一和优化。为我们的建设市场走向国际化,为我们的建设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准备良好的技术条件、标准准备。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2] 袁建新.工程造价控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关键词: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探讨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长期以来,我国建设工程价款的确定一直沿用定额计价模式。我国加入 WTO 后,建筑行业与国际接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设计图纸资料,结合工程项目和建筑市场实际情况,根据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并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而确定的自主报价,施工企业以盈利为目的,做好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是取得经济效益的保障。工程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是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并与国际惯例接轨,工程造价的定价权交给了企业。因此,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编制企业定额,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有效地控制造价,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执行,核心就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理解、运用、监督检查。
1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概念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布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指发包人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资料,编制拟建工程的实物量清单:投标人根据该实物量清单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企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以及各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在充分考虑投标风险、市场竞争状况的基础上,自主形成投标价格,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计价方式。中标的工程清单报价,将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及其后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2 工程量清单招标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招标投标是通过市场竞争成交的一种商品交易形式,在招标投标应用过程中,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如供求规律、价值规律、竞争规律等都将发生作用。通过招标投标,业主可以择优选择价格低、工期短、具有良好业绩和社会信誉的施工企业。
2.1 充分竞争与工程造价。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典型的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政府负责制定博弈机制,技术培训,潜在招标者选择接受政府制定的招标机制,根据机制的规定进行博弈。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建筑产品均衡价格形成可以用一级密封投标模型来说明。在一级密封投标模型中的基本规则是公开招标、密封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在这里,每个投标人的策略是根据自己对工程项目的评价以及对其他投标人评价的判断来选择自己的报价。中标者的收益是他的报价送去他对工程的成本估价。
2.2 把握编写招标文件关键环节。
2.2.1 需求分析。对要招标的建设项目特点进行分析,规模、结构、施工难度、地理位置、周边环境等;对业主自身对建设项目的需求进行分析,这里主要分析时间要求、功能要求、质量要求等;业主自身的能力分析,例如,是否具有建设项目的管理能力等。
2.2.2 确定发包形式。业主在需要对大型工程项目划分标段时要注意,标段划分不宜太小,这样会增加业主的管理成本,对发包价格尽量包死,不留活口。一个与建设项目特点以及业主自身能力相匹配的发包方式,能给业主在后续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减轻很多管理负担,同时会降低可能出现的风险。
2.2.3 确定合同价格形式。目前一般都采用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相结合的方式,规定在招标文件的描述范围内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当考虑其风险的问题,并在报价中体现,后续实施过程中,只要在合同范围内的情况,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对由于合理变更(业主确认)所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在结算时应直接采用原报价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乘以经过审核后的变更工程量。
3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和法律思考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建设而签订的约定工程价款合同,是约束双方履行义务享受权利的具有法律文书效力的文书,也是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工作得依据。合同内容从双方的一般责任、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与结算,到争议与违约、索赔和其它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做好合同管理是项目参与各方的重要工作任务。
3.1 合同的签订管理。对于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适合同德组成部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于非招标工程,其计价活动也必须遵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所以定离合同的内耳必然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适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 计价方式。程量清单计价要求采用单价合同,且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并考虑了各种技术、质量、进度和风险等因素的全部费用,即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其中,清单中各工程细目的单价采用的是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是根据拟建工程得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的。因此,合同价款就是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一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的确定的投标中标价。
3.1.2 合同中的风险约定。显而易见,计价方式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或工程变更所带来的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对投标所报的成本、单价带来的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为了在合同的履行中更好地界定的计算因风险所承担的责任和费用的支出,合同中应进一步明确有关风险约定的条款。如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即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应约定单价的具体调整幅度。国家建设工程承发包计价办法中规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差额幅度在15%(含15%)以上時,允许调整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其调整方法和单价确定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来变更项目综合单价。
3.1.3 合同备案。合同备案和跟踪监督,应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招标后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不可否认,有些工程中标后其合同价款的确定和调整施工的保护措施等并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的现象依然存在。做好合同备案和跟踪监督是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合法利益的保证,是贯彻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
3.2 合同的履行管理 如果订立合同是基础那么履行合同则是关键。
3.2.1 工程变更及其计价。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人确认同意后作为结算的依据;若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不一致,应进一步协商一致后修改单价;若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不一致,按合同争议处理方式解决。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如措施项目费等,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监理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
3.2.2 计量支付及竣工结算。单价合同在合同管理中具有便于计量支付及竣工结算的特点,且合同的公正性及可操作性相对较好。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只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经监理人确认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已完成项目工程量,按相应项目的清单单价计算支付工程进度款。当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符合合同要求,经验收质量合格后,根据清单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变更的增减工程量乘以相应单价,即为竣工结算价款。
3.2.3 索赔的处理。在传统的招标方式中,“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费用及价格是索赔的主要内容。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结构,其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难易程度、施工技术措施差异、取费等变化而调整,从而减少了承包人的索赔。但是,若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差异较大时,承包人的索赔也将大大增加:
3.2.3.1 工程量的错误使承包人不仅会通过因不平衡报价获取了超额利润而且还会提出施工索赔。
3.2.3.2 工程量的错误还将增加变更工程的处理难度。由于承包人采用了不平衡报价,当合同发生设计变更而引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增减时,会使得发包人不得不与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对变更工程进行计价。下面列举因工程量增减所致的施工索赔。
3.2.3.4 清单计价对于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的核心,而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关键,是确定合同价款、计算工程变更价款、追加合同价款、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和处理索赔的依据。准确、全面规范的工程量清单既有利于工程费用的管理,也有利于发包人对工程系统目标的控制。
4 结束语
通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进一步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公开、公正性。在招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程序,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以防止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违法行为。这样才能充分利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优势,提高我们的建项目管理水平,规范建设市场,推动国内建设市场的统一和优化。为我们的建设市场走向国际化,为我们的建设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准备良好的技术条件、标准准备。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2] 袁建新.工程造价控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