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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准则对“约定退货结算赊销”相关规定及会计核算现状在商品赊销中,存在着一种特殊的情况,即在一定条件下,生产企业允许经销商先退回未销售的产品后再进行结算,如出版社承诺书店可将未售出的图书退回后结算书款。这样,经销商既获得了货物的实际所有权,又不用承担商品滞销的风险。这种形式的赊销,目前普遍存在,但尚无固定称谓,笔者暂称之为“约定退货结算赊销”。它的特点是:约定在先、滞销可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