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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法律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有不同的要求和规定,容易使中职学生的法律观念混淆,影响到他们的法律素质的提高。所以,要形成科学、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学生法律素质的评价标准,全面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水平。
关键词:法制观念;法律素质;人情;中职生
开展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与法律素质,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职学生教育教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 人与法律对中职学生法律观念的影响
(一)传统观念的看法
1.从人性上来说,我国古代“三字经”中就有“人之初,性本善”的词句。持此类观点的人(也是中国传统观念的人)出了问题,触犯了法律,不从自己主观上找原因,爱从客观上找原因,不从自己的法律观念上找原因,而是爱从人性上找原因。说到底,还是一个提高全国公民法律素质问题,公民法律素质提高了,对各种腐败现象,都能从法制观念出发,自觉抵制,使它没有市场,腐败现象也会随之减少。
2.从人情上来说,中国是古代礼仪之邦,封建的三纲五常在人们心目中有很大的影响,推崇君臣情、父子情和哥们义气。尤其是三国时期关羽讲义气和人情放了曹操没受到诸葛亮制裁的故事,对人们的法制观念和人情观念影响甚深。宋代包拯大义灭亲,更是家喻户晓,以上等实例都是实出个人作用,以人情为主,(包括压制亲情)法治为辅,变相贬低了法律制度的作用。以上现象对于提高我国公民的法律素质,还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3.从人生观来说,古代中国提倡“公而忘私,天下为公”,“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提倡的是个人应具有的高尚道德意识,但是很少讲法制。光讲以上道德,扩大了人们的个人品德作用,对于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是不够的,道德高尚的人毕竟是少数,因为没有制度化、法制化的东西,仅凭人的直觉是分不清“公与私”的。某些时候,小团体利益是“公”,当小团体和部门的利益(小公)无限膨胀时,对国家和人民来说就是犯罪——如单位犯罪。
(二)社会环境的影响
1.电影、电视剧,小说、报刊和杂志以及网络等诸多种媒体
由于不可能每个写新闻报道、小说、剧本、其他文章的作者,或电影、电视剧导演都是法律专家。所以也会常常出现一些影响公民和中职学生法律素质的电视剧、电影、小说和新闻报道。最近有一部收视率很高的名叫《黑洞》的电视连续剧,更是把一个公而忘私,大义灭亲的刑警队长展现在广大公民的面前,但他已经违反了法律中的回避制度。
2.“清官”与“贪官”的影响
我国有些地区政务不公开:没有公示制度,执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不高并且执法水平底,也是部分公民和中职学生把法律制度人情化和人性化的重要原因,造成部分公民和中职学生遵法守法的意识下降,把制度化的法律分成两种情况来接受。一是所谓“清官“执法,就举手欢迎和执行,二是贪官(他个人认为的“贪官“)执法,就不执行和遵守。现在一些农村出现集体抗法的现象,就是与此观念有很大的关系。所以提高公民和中职学生的法律素质,关键应使其知法、懂法,尤其是遵法和守法的意识,这样才能避免集体抗法现象的产生。
3.校园环境
中职学校也是社会一部分,社会各种不良现象,也会反映在学校的生活和学习中。学校的周遍环境、教学环境与教师的法律素质的高低,也影响着学生的法律素质。如社会网吧的管理制度滞后,缺乏相关规定,使网吧成为引诱学生犯罪的温床。.中职学校的法律课程安排的较少并且内容多、笼统,没有突出十六—十八周岁年龄段学生的法律知识需求特点。尤其缺乏青少年心理学方面的教育;人情与法律关系方面的教育。
二、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
1.法里有情—法中有关这方面的规定
提高公民和中职学生的法律素质,依法治国,不能片面的讲法不容情,还应该说法里有情(法律里有关于人情方面的规定)。如:我国的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调解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应用;调解制度在行政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关于经济赔偿中的应用;《治安管理法》在邻里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可以适用调解的规定;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以人为本”的新理念,对机动车无过失赔偿规定;中共中央纪律委员关于直系亲属不能在同一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和其他要职的规定;法律也规定: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两个人以上,防止一人出现人情问题。以上都说明,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中有很多关于直系亲属和利害类系人等有关人情方面的规定,简单说叫法里有情。因此,需要我们更应注重人情和法律的关系,了解人情对法律的影响和作用,以提高公民和中职学生法律素质。
2.提倡严格执法
执法时要严格依法办事,不询私情。我们需要法不容情(包括大义灭亲)。但是,我们不能大力提倡大义灭亲的行为,因为法律已经有了规定,如:回避制度……。而且大义灭亲的行为,对于提高公民和中职学生法律素质效果非常不好。当有自己亲属犯罪时,你自己亲自执法时,可能会出现亲情受损,即使你秉公执法,一些法律素质不高人,可能还会认为你在询私情,( 这是中国传统人情观念在做怪),弄不好为了自己名声,会做出大义灭亲的行为。如果你不秉公执法,首先你也违法了,违反法律回避制度和包庇犯罪两个方面,将会受到法律制裁。把严格执法和大义灭亲并列的思想是要不得的,把大义灭亲看成严格执法的前提也是错误的,容易给公民和中职学生造成一种错觉,好象是只有大义灭亲的人才能是严格执法的。所以我们要大力宣传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理解法中有情,情在法中。
3.遵守法律有关人情方面规定
我们的行政人员和司法工作者在执法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遵守回避制度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不参与执法,即维护了法律尊严,又保证了法律公正性。使自己的亲情和友情都可以维护,是两全其美的事情,也是法律制度化的最好体现,把人情的因素通过法律降到了最低点,即做到了法不容情又做到了法里有情,是真正的法不容情。法不容情和法里有情表面上看似两个问题,实际是一个问题中的两个方面。说到底还是一个如何坚决依法办事的问题,我们的各种执法,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如回避制度),大义灭亲的行为表面上看是执法严肃认真,不询私情,但是违背了法律规定的回避制度,褒义的说法是大义灭亲,贬义的说法是沽名钓誉的行为,这样做会使人们片面地看待法律,甚至误解和曲解法律,把严格地法律制度人情化和人性化了。
4.提高教職人员法律素质 加强校园管理
提高中职学生法律素质,首先要对学校的教职人员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教师们的法律素质。根据中职学生这个年龄段生理和心理特点,增开青少年心理知识和生理知识课(包括性知识),使他们了解自己,只有了解自己才能更好的控制自己,进行法律知识教育时,也应根据青少年特点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净化校园周遍环境,加强对社会网吧的管理和检查,防止违规和超时经营。建立校园网吧,根据青少年特点,进行网络知识教育,使学生有组织进行网络学习和游戏。网吧这个阵地学校必须占领,使之成为教育中职学生的平台,不能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温床。
关键词:法制观念;法律素质;人情;中职生
开展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与法律素质,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职学生教育教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 人与法律对中职学生法律观念的影响
(一)传统观念的看法
1.从人性上来说,我国古代“三字经”中就有“人之初,性本善”的词句。持此类观点的人(也是中国传统观念的人)出了问题,触犯了法律,不从自己主观上找原因,爱从客观上找原因,不从自己的法律观念上找原因,而是爱从人性上找原因。说到底,还是一个提高全国公民法律素质问题,公民法律素质提高了,对各种腐败现象,都能从法制观念出发,自觉抵制,使它没有市场,腐败现象也会随之减少。
2.从人情上来说,中国是古代礼仪之邦,封建的三纲五常在人们心目中有很大的影响,推崇君臣情、父子情和哥们义气。尤其是三国时期关羽讲义气和人情放了曹操没受到诸葛亮制裁的故事,对人们的法制观念和人情观念影响甚深。宋代包拯大义灭亲,更是家喻户晓,以上等实例都是实出个人作用,以人情为主,(包括压制亲情)法治为辅,变相贬低了法律制度的作用。以上现象对于提高我国公民的法律素质,还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3.从人生观来说,古代中国提倡“公而忘私,天下为公”,“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提倡的是个人应具有的高尚道德意识,但是很少讲法制。光讲以上道德,扩大了人们的个人品德作用,对于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是不够的,道德高尚的人毕竟是少数,因为没有制度化、法制化的东西,仅凭人的直觉是分不清“公与私”的。某些时候,小团体利益是“公”,当小团体和部门的利益(小公)无限膨胀时,对国家和人民来说就是犯罪——如单位犯罪。
(二)社会环境的影响
1.电影、电视剧,小说、报刊和杂志以及网络等诸多种媒体
由于不可能每个写新闻报道、小说、剧本、其他文章的作者,或电影、电视剧导演都是法律专家。所以也会常常出现一些影响公民和中职学生法律素质的电视剧、电影、小说和新闻报道。最近有一部收视率很高的名叫《黑洞》的电视连续剧,更是把一个公而忘私,大义灭亲的刑警队长展现在广大公民的面前,但他已经违反了法律中的回避制度。
2.“清官”与“贪官”的影响
我国有些地区政务不公开:没有公示制度,执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不高并且执法水平底,也是部分公民和中职学生把法律制度人情化和人性化的重要原因,造成部分公民和中职学生遵法守法的意识下降,把制度化的法律分成两种情况来接受。一是所谓“清官“执法,就举手欢迎和执行,二是贪官(他个人认为的“贪官“)执法,就不执行和遵守。现在一些农村出现集体抗法的现象,就是与此观念有很大的关系。所以提高公民和中职学生的法律素质,关键应使其知法、懂法,尤其是遵法和守法的意识,这样才能避免集体抗法现象的产生。
3.校园环境
中职学校也是社会一部分,社会各种不良现象,也会反映在学校的生活和学习中。学校的周遍环境、教学环境与教师的法律素质的高低,也影响着学生的法律素质。如社会网吧的管理制度滞后,缺乏相关规定,使网吧成为引诱学生犯罪的温床。.中职学校的法律课程安排的较少并且内容多、笼统,没有突出十六—十八周岁年龄段学生的法律知识需求特点。尤其缺乏青少年心理学方面的教育;人情与法律关系方面的教育。
二、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
1.法里有情—法中有关这方面的规定
提高公民和中职学生的法律素质,依法治国,不能片面的讲法不容情,还应该说法里有情(法律里有关于人情方面的规定)。如:我国的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调解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应用;调解制度在行政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关于经济赔偿中的应用;《治安管理法》在邻里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可以适用调解的规定;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以人为本”的新理念,对机动车无过失赔偿规定;中共中央纪律委员关于直系亲属不能在同一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和其他要职的规定;法律也规定: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两个人以上,防止一人出现人情问题。以上都说明,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中有很多关于直系亲属和利害类系人等有关人情方面的规定,简单说叫法里有情。因此,需要我们更应注重人情和法律的关系,了解人情对法律的影响和作用,以提高公民和中职学生法律素质。
2.提倡严格执法
执法时要严格依法办事,不询私情。我们需要法不容情(包括大义灭亲)。但是,我们不能大力提倡大义灭亲的行为,因为法律已经有了规定,如:回避制度……。而且大义灭亲的行为,对于提高公民和中职学生法律素质效果非常不好。当有自己亲属犯罪时,你自己亲自执法时,可能会出现亲情受损,即使你秉公执法,一些法律素质不高人,可能还会认为你在询私情,( 这是中国传统人情观念在做怪),弄不好为了自己名声,会做出大义灭亲的行为。如果你不秉公执法,首先你也违法了,违反法律回避制度和包庇犯罪两个方面,将会受到法律制裁。把严格执法和大义灭亲并列的思想是要不得的,把大义灭亲看成严格执法的前提也是错误的,容易给公民和中职学生造成一种错觉,好象是只有大义灭亲的人才能是严格执法的。所以我们要大力宣传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理解法中有情,情在法中。
3.遵守法律有关人情方面规定
我们的行政人员和司法工作者在执法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遵守回避制度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不参与执法,即维护了法律尊严,又保证了法律公正性。使自己的亲情和友情都可以维护,是两全其美的事情,也是法律制度化的最好体现,把人情的因素通过法律降到了最低点,即做到了法不容情又做到了法里有情,是真正的法不容情。法不容情和法里有情表面上看似两个问题,实际是一个问题中的两个方面。说到底还是一个如何坚决依法办事的问题,我们的各种执法,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如回避制度),大义灭亲的行为表面上看是执法严肃认真,不询私情,但是违背了法律规定的回避制度,褒义的说法是大义灭亲,贬义的说法是沽名钓誉的行为,这样做会使人们片面地看待法律,甚至误解和曲解法律,把严格地法律制度人情化和人性化了。
4.提高教職人员法律素质 加强校园管理
提高中职学生法律素质,首先要对学校的教职人员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教师们的法律素质。根据中职学生这个年龄段生理和心理特点,增开青少年心理知识和生理知识课(包括性知识),使他们了解自己,只有了解自己才能更好的控制自己,进行法律知识教育时,也应根据青少年特点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净化校园周遍环境,加强对社会网吧的管理和检查,防止违规和超时经营。建立校园网吧,根据青少年特点,进行网络知识教育,使学生有组织进行网络学习和游戏。网吧这个阵地学校必须占领,使之成为教育中职学生的平台,不能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