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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的荆楚大地春意盎然,在这万物复苏的美好时节,我们汇聚在风光秀丽的武汉东湖之畔,共商中国电视文艺发展大计,我感到由衷的高兴!在这次论坛上,我们将深入探讨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节目创新创优、提高电视媒体的文化引导功能等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深入思考和理论认知,对当下和今后我国电视文艺的发展都具有必要性、重要性和迫切性。因此,我对论坛的成果充满期待!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70周年。在讲话精神的指引下,中国电视文艺事业已经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风雨历程。其间经历了从艰难初创到迅猛发展,从亮点频现到丰富繁荣的不同历史阶段。在此过程中,电视文艺的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日臻融合,优秀作品层出不穷,极大地满足了广大观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进入新世纪以来,面对社会思潮多元多变和各种媒体激烈竞争的复杂局面,我国电视在繁荣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电视媒体作为主流价值取向的引导者、社会时代发展的风向标和群众文化生活的主渠道,必须始终坚持清醒的文化自觉意识。因此,我们要及时梳理总结理论与实践的认知,去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推进中国电视文艺的健康持续发展。下面我想就此谈几点看法:
一、优化配置,用宏观调控提升品质格调
对于电视荧屏的不合理布局与负面倾向,管理部门应当主动作为,促使资源优化重组、节目优胜劣汰。2012年1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正式实施,《意见》以电视观众的有效文化需求为基础,综合考量电视节目的导向性、公益性、娱乐性,对电视文化资源进行了重新整合与优化配置,使其适应我国电视媒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反映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传播主流价值的定位。这是我国第一次从国家层面主动对电视播出的整体格局进行宏观调控,充分体现了我们广电人的文化担当、文化白省与文化自觉。全国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根据《意见》要求对节目的配置进行了调整,对节目的格调进行了提升。从实施3个月的总体效果看,阶段性成效明显。改版后的晚间电视节目形态结构更加丰富合理,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得到明显遏制,更好地满足了观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收视需求。
(一)丰富形态功能,实现固本拓新
《意见》针对群众意见最大、娱乐化、同质化最严重的七大类节目,从总量、功能、内容、效果等方面进行了“度”的宏观把握,做出整体调控。《意见》实施后,晚间黄金时段原有的126档娱乐性较强节目减少到38档。除保留了一些很有影响的名牌栏目之外,一批主题健康、内容新颖、形式活泼的新栏目被相继推出,仅在广电总局备案的就有50多档新栏目,涉及21个类别,极大改善了晚间节目形式单一、内容雷同的局面。
(二)强化新闻立台,重视舆论引导
电视从诞生之日起,就确立了新闻媒体的基本属性。无论怎样拓展和变迁,电视的主要任务,特别是新闻和综合频道的最基本的功能仍然是新闻传播。这既是媒体喉舌性质和社会责任的集中体现,也是媒体的核心竞争力所在。此次调整,全国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强化了新闻立台的宗旨定位,新推出的新闻栏目达20多档,如今新闻类节目日播总量已达到193档、89小时,比去年增加了三分之一。改版后的新闻节目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有所创新,导向性、贴近性、服务性明显增强。
(三)加强道德建设,坚守“文以载道”
社会效益第一,以德为先,是我国电视媒体始终不渝的追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具体体现。目前,全国上星综合频道已开设道德建设栏目36个,均已落实了“每周至少播出一期道德建设节目”的要求。这些道德建设栏目通过专题、讲座、纪录片、新闻报道、演播室访谈等多种形式宣传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平凡百姓爱心善举、平民英雄感人事迹和各行各业先进楷模,从而树立起我们身边的道德榜样,唤醒公民的道德意识,引发观众的情感共鸣。节目中的许多感人故事也引来了众多其他媒体的转载报道,产生了广泛、深入的社会影响。
面对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我们一定要戒骄戒躁,看到差距,自负压力,再思进取。在今后的工作中既要竭尽全力提升节目质量格调,又要时刻警惕不良倾向有所抬头,争取使电视节目实现更好的发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引领创作,用“三个导向”坚守媒体责任
以宣传为中心,以坚持正确导向为灵魂,永远是电视事业发展最大的政治、最硬的道理、最根本的任务。胡锦涛同志指出:“舆论引导正确,利党利国利民;舆论引导错误,误党误国误民。”各类媒体都负有导向职责,作为当代最具影响力的媒体之一,电视尤其如此。电视直接进入千家万户,受众无分男女老幼,一方荧屏全家收看,哪怕只有0.1的收视率,也至少有上百万的观众。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无论如何改革、如何发展、如何变迁,电视作为党和人民喉舌的性质决不能变,作为重要宣传阵地的本质功能决不能变,坚持导向立台的原则决不能变。那么,如何实现更好的舆论引导,如何更有效地遏制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的反复?说到底还是要坚持“三个导向”的创作立场,使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和谐交融。
(一)以政治导向为思想指针
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是中国电视媒体的根本宗旨。政治导向的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电视节目的性质属性,甚至关系到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舆论环境也日趋复杂。从外部看,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利用文化产品对我国进行文化渗透,冲击我国的传统文化和社会习俗,侵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内部看,社会思想的多元性、多变性、开放性,在带来思想文化活跃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思想混乱。在这样的情况下,电视媒体需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避免渲染仇官、仇富、仇警等负面情绪,避免迎合媚富、媚星、媚俗等庸俗趣味,要把好关、把好度,不让噪音杂音干扰,不给错误有害信息以传播渠道。如脱口秀、谈话类节目涉及国家政策措施话题时应严谨,避免出现曲解政策、质疑政府或把社会矛盾引向政府的现象;引进播出境外媒体纪录片应提高政治警觉性,避免传播错误的政治观、价值观:口述历史、档案揭秘类节目应坚持正确的历史观,不宜过度传播野史、轶闻,不应随意颠覆已有定论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搞所谓的历史虚无主义。 (二)以价值导向为内容主旨
电视荧屏上丰富多彩、缤纷夺目的影像只是外在的表现形式,其内核是对社会发展规律、人类本质以及世界观、人生观等价值理念的揭示。没有价值理念的传播是无效的传播,承载错误价值理念的传播是负效应的传播。电视节目无论以何种形式呈现,都担负着传播正确价值观念的社会责任。今年以来,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普遍开设道德建设栏目,大力宣传雷锋精神、郭明义事迹,已成为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媒体主阵地。目前,电视节目总体来说能够把握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方向,但仍要在某些问题上多加注意,避免出现价值导向的偏差,例如,要警惕出现拜金、拜权、拜贵倾向;防止将揭露丑恶变成展示丑恶;避免选择名声不佳、丑闻不断、有前科劣迹或边缘另类人物担任节目嘉宾,等等。
(三)以审美导向为创作追求
我们不能忽视电视节目的审美作用,因为导向作用、教育作用、认知作用在很大程度上都要通过审美作用来实现。优秀的电视节目作品要“养眼”,更要“养心”,以其强大的艺术吸引力、感染力达于观众心灵,使观众获得认识的启迪、精神的陶冶和灵魂的净化。“为什么人”的问题是电视媒体的根本问题。我国的电视节目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人民群众对丰富多彩文化生活的需求与追求为电视节目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人民群众在我们心目中的高度决定了节目的深度。如果把人民群众看作浅薄无知,我们的节目就会浅显苍白;如果把人民群众看作庸碌无为,我们的节目就会庸俗无力;如果把人民群众看作轻薄浮躁,我们的节目就会轻佻无聊。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多层次不等于低层次,审美多样化不等于媚俗、低俗、“审丑化”。人民群众所要求的多层次是在尊重观众的基础上,不同年龄、知识结构、地域习俗的多层次;人民群众所要求的多样化是在健康向上的基础上,表现形式、传播手段、风格流派的多样化。
目前,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改版播出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防止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反弹,仍将是我们长期的任务。因此,我们在节目内容的取舍判断时,要始终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一要坚持功能原则。在电视具有的多重功能中,宣传教育应作为主功能放在首位。即使是娱乐节目,也应坚持寓教育、认知、审美于娱乐之中,达到教育引导、愉悦身心、陶冶情操的目的。凡是追求娱乐至上,忽视思想内涵,排斥审美追求,拒绝承载社会责任、主流价值的,应当属于过度娱乐化。我们必须对此保持清醒的意识。
二要坚持元素原则。有些电视节目虽然从主题定位、类型划分上不是娱乐节目,但在创作过程中过多添加了娱乐元素,造成喧宾夺主,淡化了原有主题和定位。比如职场招聘节目,本是为群众搭建求职平台、传授职场经验的服务类节目,但如果求职人员的才艺比拼、主持人嘉宾的插科打诨占据了大量节目时间,使其认知功能、服务功能退居其次。这样的情况应属过度娱乐化。我们要特别注意这类问题的苗头。
三要坚持效果原则。看一个节目是不是过度娱乐化,要看其最终传播效果:是主题积极、格调健康,还是追求浅层次的情感宣泄和快感满足。比如调解类节目本意是为了解决矛盾,但如果只是热衷披露隐私绯闻,展示阴暗心理,甚至为了制造看点,故意挑起冲突、激化矛盾,最终效果不是化解矛盾、引人向善,而是满足一些人窥私围观、幸灾乐祸的心理。这样的节目应属过度娱乐化。比如情感类节目如果打着“真实”的幌子,却故意虚构人物身份、编造故事情节、模糊真实与虚构界限,欺骗观众,这也属于过度娱乐化。我们必须防止这类问题的发生。
四要坚持总量原则。无论有多少个电视频道,对观众来说,最终也只能通过一块荧屏收看,通过一个遥控器选择。如果每晚黄金时间有一半以上的频道都在播出PK选秀、游戏狂欢、家庭冲突等娱乐性较强的节目,必然让观众感到满眼都是娱乐,电视台成了大舞台。单个节目可能过度娱乐化的问题并不十分突出,但娱乐性较强的节目过于集中时,总量上就会呈现过度娱乐化倾向,我们对此必须进行调控。
三、多策并举,用制度建设促进创新发展
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文化引领时代风气之先,是最需要创新的领域。电视媒体作为当今最具社会影响力的主流媒体尤其需要创新,才能形成、保持自己的特色和优势。但毋庸讳言,近年来我国电视节目创新能力明显不足,一些电视台急功近利,热衷于跟风模仿。往往一个新的节目形态获得成功后,立刻引来铺天盖地的模仿,形成“一家创新——多家模仿——观众厌烦”的恶性循环。这既形成不了自己的特色风格,又挤压了受众的选择空间;既解决不了自身的长远发展问题,又伤害了原创者的创新积极性。今年以来,各台陆续推出一批新栏目、新策划,使电视荧屏变得丰富精彩。但很多尚处于探索试行阶段,创新与风险共存,蜕变与稚嫩同在,仍需要不断开阔思路,总结经验,进一步调整、提高、完善。对此,广电总局一直倡导、鼓励电视节目的创新创优,建立奖惩机制,健全管理制度,以管理促繁荣。
(一)完善鼓励创新的有效方式
在坚持做好每届“中国电视大奖·电视文艺星光奖”评选活动的基础上,从2007年开始,广电总局每年向全国推介创新创优栏目,并对全国优秀文艺文化节目与活动进行表彰。推介表彰工作是在综合考量节目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审美导向以及公众影响力的基础上,对年度全国电视节目的创新创优成果作出的综合评判,目前已向全社会推介了4批共52个栏目,表彰了2批共136个栏目/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果。广电总局还将继续探索与完善科学的评优奖优机制。
(二)扶持少儿、动画、纪录片节目形态
近些年,广电总局一直对动画片、少儿节目、纪录片等加大投入力度、进行政策倾斜。从2005年起,总局每年拨出二千万元奖励基金,用于全国动画与少儿节目精品的表彰,对全国优秀少儿节目品牌培养与动画原创质量的提升,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从2011年起,广电总局又开始实施纪录片扶持新政策。这些举措有效地扭转了节目形态发展不平衡状态,使节目品质大幅度提升。
(三)转变唯收视率的被动局面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收视率成为许多播出机构衡量栏目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这给我国电视发展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为扭转这一局面,《意见》中明确提出了“三不”,即“不得搞节目收视率排名,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搞末位淘汰制,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排名衡量播出机构和电视节目的优劣。”同时,广电总局与全国行业系统也正在研究探索能够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科学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体系。这必将促使电视节目的发展产生根本性转变。
(四)倡导深入生活的工作作风
电视节目创新的动力源于生活、源于群众、源于基层。电视创作要尊重人民创造历史的主体地位,把人民作为表现主体和服务主体,努力从人民生活中汲取营养、挖掘素材、提炼主题。“走转改”活动开展以来,广大电视工作者走进基层,从历史文化、民俗风情、博物风貌中寻找灵感,从人民群众多彩多姿的生产生活实践和丰富多样的愿望需求中寻求动力,了解群众所需,发现百姓明星,释放民间能量。目前,“走转改”已成为节目创新和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电视节目的亲和力、感染力、影响力不断增强,日益受到群众的欢迎和喜爱。
创新是电视节目发展和进步的灵魂,制度是实现创新的基础保障。广电总局会一如既往地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完善电视内容管理机制。
责编:傅先萍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70周年。在讲话精神的指引下,中国电视文艺事业已经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风雨历程。其间经历了从艰难初创到迅猛发展,从亮点频现到丰富繁荣的不同历史阶段。在此过程中,电视文艺的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日臻融合,优秀作品层出不穷,极大地满足了广大观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进入新世纪以来,面对社会思潮多元多变和各种媒体激烈竞争的复杂局面,我国电视在繁荣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电视媒体作为主流价值取向的引导者、社会时代发展的风向标和群众文化生活的主渠道,必须始终坚持清醒的文化自觉意识。因此,我们要及时梳理总结理论与实践的认知,去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推进中国电视文艺的健康持续发展。下面我想就此谈几点看法:
一、优化配置,用宏观调控提升品质格调
对于电视荧屏的不合理布局与负面倾向,管理部门应当主动作为,促使资源优化重组、节目优胜劣汰。2012年1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正式实施,《意见》以电视观众的有效文化需求为基础,综合考量电视节目的导向性、公益性、娱乐性,对电视文化资源进行了重新整合与优化配置,使其适应我国电视媒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反映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传播主流价值的定位。这是我国第一次从国家层面主动对电视播出的整体格局进行宏观调控,充分体现了我们广电人的文化担当、文化白省与文化自觉。全国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根据《意见》要求对节目的配置进行了调整,对节目的格调进行了提升。从实施3个月的总体效果看,阶段性成效明显。改版后的晚间电视节目形态结构更加丰富合理,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得到明显遏制,更好地满足了观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收视需求。
(一)丰富形态功能,实现固本拓新
《意见》针对群众意见最大、娱乐化、同质化最严重的七大类节目,从总量、功能、内容、效果等方面进行了“度”的宏观把握,做出整体调控。《意见》实施后,晚间黄金时段原有的126档娱乐性较强节目减少到38档。除保留了一些很有影响的名牌栏目之外,一批主题健康、内容新颖、形式活泼的新栏目被相继推出,仅在广电总局备案的就有50多档新栏目,涉及21个类别,极大改善了晚间节目形式单一、内容雷同的局面。
(二)强化新闻立台,重视舆论引导
电视从诞生之日起,就确立了新闻媒体的基本属性。无论怎样拓展和变迁,电视的主要任务,特别是新闻和综合频道的最基本的功能仍然是新闻传播。这既是媒体喉舌性质和社会责任的集中体现,也是媒体的核心竞争力所在。此次调整,全国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强化了新闻立台的宗旨定位,新推出的新闻栏目达20多档,如今新闻类节目日播总量已达到193档、89小时,比去年增加了三分之一。改版后的新闻节目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有所创新,导向性、贴近性、服务性明显增强。
(三)加强道德建设,坚守“文以载道”
社会效益第一,以德为先,是我国电视媒体始终不渝的追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具体体现。目前,全国上星综合频道已开设道德建设栏目36个,均已落实了“每周至少播出一期道德建设节目”的要求。这些道德建设栏目通过专题、讲座、纪录片、新闻报道、演播室访谈等多种形式宣传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平凡百姓爱心善举、平民英雄感人事迹和各行各业先进楷模,从而树立起我们身边的道德榜样,唤醒公民的道德意识,引发观众的情感共鸣。节目中的许多感人故事也引来了众多其他媒体的转载报道,产生了广泛、深入的社会影响。
面对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我们一定要戒骄戒躁,看到差距,自负压力,再思进取。在今后的工作中既要竭尽全力提升节目质量格调,又要时刻警惕不良倾向有所抬头,争取使电视节目实现更好的发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引领创作,用“三个导向”坚守媒体责任
以宣传为中心,以坚持正确导向为灵魂,永远是电视事业发展最大的政治、最硬的道理、最根本的任务。胡锦涛同志指出:“舆论引导正确,利党利国利民;舆论引导错误,误党误国误民。”各类媒体都负有导向职责,作为当代最具影响力的媒体之一,电视尤其如此。电视直接进入千家万户,受众无分男女老幼,一方荧屏全家收看,哪怕只有0.1的收视率,也至少有上百万的观众。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无论如何改革、如何发展、如何变迁,电视作为党和人民喉舌的性质决不能变,作为重要宣传阵地的本质功能决不能变,坚持导向立台的原则决不能变。那么,如何实现更好的舆论引导,如何更有效地遏制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的反复?说到底还是要坚持“三个导向”的创作立场,使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和谐交融。
(一)以政治导向为思想指针
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是中国电视媒体的根本宗旨。政治导向的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电视节目的性质属性,甚至关系到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舆论环境也日趋复杂。从外部看,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利用文化产品对我国进行文化渗透,冲击我国的传统文化和社会习俗,侵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内部看,社会思想的多元性、多变性、开放性,在带来思想文化活跃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思想混乱。在这样的情况下,电视媒体需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避免渲染仇官、仇富、仇警等负面情绪,避免迎合媚富、媚星、媚俗等庸俗趣味,要把好关、把好度,不让噪音杂音干扰,不给错误有害信息以传播渠道。如脱口秀、谈话类节目涉及国家政策措施话题时应严谨,避免出现曲解政策、质疑政府或把社会矛盾引向政府的现象;引进播出境外媒体纪录片应提高政治警觉性,避免传播错误的政治观、价值观:口述历史、档案揭秘类节目应坚持正确的历史观,不宜过度传播野史、轶闻,不应随意颠覆已有定论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搞所谓的历史虚无主义。 (二)以价值导向为内容主旨
电视荧屏上丰富多彩、缤纷夺目的影像只是外在的表现形式,其内核是对社会发展规律、人类本质以及世界观、人生观等价值理念的揭示。没有价值理念的传播是无效的传播,承载错误价值理念的传播是负效应的传播。电视节目无论以何种形式呈现,都担负着传播正确价值观念的社会责任。今年以来,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普遍开设道德建设栏目,大力宣传雷锋精神、郭明义事迹,已成为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媒体主阵地。目前,电视节目总体来说能够把握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方向,但仍要在某些问题上多加注意,避免出现价值导向的偏差,例如,要警惕出现拜金、拜权、拜贵倾向;防止将揭露丑恶变成展示丑恶;避免选择名声不佳、丑闻不断、有前科劣迹或边缘另类人物担任节目嘉宾,等等。
(三)以审美导向为创作追求
我们不能忽视电视节目的审美作用,因为导向作用、教育作用、认知作用在很大程度上都要通过审美作用来实现。优秀的电视节目作品要“养眼”,更要“养心”,以其强大的艺术吸引力、感染力达于观众心灵,使观众获得认识的启迪、精神的陶冶和灵魂的净化。“为什么人”的问题是电视媒体的根本问题。我国的电视节目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人民群众对丰富多彩文化生活的需求与追求为电视节目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人民群众在我们心目中的高度决定了节目的深度。如果把人民群众看作浅薄无知,我们的节目就会浅显苍白;如果把人民群众看作庸碌无为,我们的节目就会庸俗无力;如果把人民群众看作轻薄浮躁,我们的节目就会轻佻无聊。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多层次不等于低层次,审美多样化不等于媚俗、低俗、“审丑化”。人民群众所要求的多层次是在尊重观众的基础上,不同年龄、知识结构、地域习俗的多层次;人民群众所要求的多样化是在健康向上的基础上,表现形式、传播手段、风格流派的多样化。
目前,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改版播出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防止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反弹,仍将是我们长期的任务。因此,我们在节目内容的取舍判断时,要始终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一要坚持功能原则。在电视具有的多重功能中,宣传教育应作为主功能放在首位。即使是娱乐节目,也应坚持寓教育、认知、审美于娱乐之中,达到教育引导、愉悦身心、陶冶情操的目的。凡是追求娱乐至上,忽视思想内涵,排斥审美追求,拒绝承载社会责任、主流价值的,应当属于过度娱乐化。我们必须对此保持清醒的意识。
二要坚持元素原则。有些电视节目虽然从主题定位、类型划分上不是娱乐节目,但在创作过程中过多添加了娱乐元素,造成喧宾夺主,淡化了原有主题和定位。比如职场招聘节目,本是为群众搭建求职平台、传授职场经验的服务类节目,但如果求职人员的才艺比拼、主持人嘉宾的插科打诨占据了大量节目时间,使其认知功能、服务功能退居其次。这样的情况应属过度娱乐化。我们要特别注意这类问题的苗头。
三要坚持效果原则。看一个节目是不是过度娱乐化,要看其最终传播效果:是主题积极、格调健康,还是追求浅层次的情感宣泄和快感满足。比如调解类节目本意是为了解决矛盾,但如果只是热衷披露隐私绯闻,展示阴暗心理,甚至为了制造看点,故意挑起冲突、激化矛盾,最终效果不是化解矛盾、引人向善,而是满足一些人窥私围观、幸灾乐祸的心理。这样的节目应属过度娱乐化。比如情感类节目如果打着“真实”的幌子,却故意虚构人物身份、编造故事情节、模糊真实与虚构界限,欺骗观众,这也属于过度娱乐化。我们必须防止这类问题的发生。
四要坚持总量原则。无论有多少个电视频道,对观众来说,最终也只能通过一块荧屏收看,通过一个遥控器选择。如果每晚黄金时间有一半以上的频道都在播出PK选秀、游戏狂欢、家庭冲突等娱乐性较强的节目,必然让观众感到满眼都是娱乐,电视台成了大舞台。单个节目可能过度娱乐化的问题并不十分突出,但娱乐性较强的节目过于集中时,总量上就会呈现过度娱乐化倾向,我们对此必须进行调控。
三、多策并举,用制度建设促进创新发展
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文化引领时代风气之先,是最需要创新的领域。电视媒体作为当今最具社会影响力的主流媒体尤其需要创新,才能形成、保持自己的特色和优势。但毋庸讳言,近年来我国电视节目创新能力明显不足,一些电视台急功近利,热衷于跟风模仿。往往一个新的节目形态获得成功后,立刻引来铺天盖地的模仿,形成“一家创新——多家模仿——观众厌烦”的恶性循环。这既形成不了自己的特色风格,又挤压了受众的选择空间;既解决不了自身的长远发展问题,又伤害了原创者的创新积极性。今年以来,各台陆续推出一批新栏目、新策划,使电视荧屏变得丰富精彩。但很多尚处于探索试行阶段,创新与风险共存,蜕变与稚嫩同在,仍需要不断开阔思路,总结经验,进一步调整、提高、完善。对此,广电总局一直倡导、鼓励电视节目的创新创优,建立奖惩机制,健全管理制度,以管理促繁荣。
(一)完善鼓励创新的有效方式
在坚持做好每届“中国电视大奖·电视文艺星光奖”评选活动的基础上,从2007年开始,广电总局每年向全国推介创新创优栏目,并对全国优秀文艺文化节目与活动进行表彰。推介表彰工作是在综合考量节目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审美导向以及公众影响力的基础上,对年度全国电视节目的创新创优成果作出的综合评判,目前已向全社会推介了4批共52个栏目,表彰了2批共136个栏目/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果。广电总局还将继续探索与完善科学的评优奖优机制。
(二)扶持少儿、动画、纪录片节目形态
近些年,广电总局一直对动画片、少儿节目、纪录片等加大投入力度、进行政策倾斜。从2005年起,总局每年拨出二千万元奖励基金,用于全国动画与少儿节目精品的表彰,对全国优秀少儿节目品牌培养与动画原创质量的提升,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从2011年起,广电总局又开始实施纪录片扶持新政策。这些举措有效地扭转了节目形态发展不平衡状态,使节目品质大幅度提升。
(三)转变唯收视率的被动局面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收视率成为许多播出机构衡量栏目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这给我国电视发展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为扭转这一局面,《意见》中明确提出了“三不”,即“不得搞节目收视率排名,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搞末位淘汰制,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排名衡量播出机构和电视节目的优劣。”同时,广电总局与全国行业系统也正在研究探索能够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科学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体系。这必将促使电视节目的发展产生根本性转变。
(四)倡导深入生活的工作作风
电视节目创新的动力源于生活、源于群众、源于基层。电视创作要尊重人民创造历史的主体地位,把人民作为表现主体和服务主体,努力从人民生活中汲取营养、挖掘素材、提炼主题。“走转改”活动开展以来,广大电视工作者走进基层,从历史文化、民俗风情、博物风貌中寻找灵感,从人民群众多彩多姿的生产生活实践和丰富多样的愿望需求中寻求动力,了解群众所需,发现百姓明星,释放民间能量。目前,“走转改”已成为节目创新和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电视节目的亲和力、感染力、影响力不断增强,日益受到群众的欢迎和喜爱。
创新是电视节目发展和进步的灵魂,制度是实现创新的基础保障。广电总局会一如既往地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完善电视内容管理机制。
责编:傅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