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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国家创新能力已成为实现社会经济发展、衡量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而知识创新已经成为推动国家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动力。作为国家创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知识创新体系,是指知识生产、扩散和应用的耦合系统,其通过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发现、创造新知识,为其他创新体系提供前沿知识和创新人才,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着基础性和源头性作用。高校和科研机构是知识创新体系的主体,而高校作为科学研究和高等教育有机结合的天然载体,在国家创新活动中起着推动和领导的作用。近年来,各国政府已逐渐意识到,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的紧密关系决定了国家知识创新体系核心竞争力的强弱,业已制定了多项战略政策来明确高等教育在知识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OECD在1996年《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报告中指出,知识经济不仅依赖于知识创造和技术研发,更依赖于基础性的科学研究,而高等教育无疑是基础性科学研究的主力。因此,不论在资金投入,管理服务,还是制度优惠上,OECD国家均逐步向高校倾斜。
我国早在2006年出台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就明确提出,要建设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深度融合的知识创新体系,在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也将完善知识创新体系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型发展战略的重点之一。近年来,高校作为国家知识创新体系的主体,在科学研究、知识创新中取得显著进展,已成为我国各类原始性和基础性知识创新成果的主阵地。尽管如此,我国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深度融合的知识创新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方面,目前我国高校本身仍存在科研经费不足、产学研合作脱节、支持高校创新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乃至国家创新体系中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目前对高校在国家知识创新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思想认识、体制机制及资源配置仍存在较大差距,这严重制约了我国知识创新能力的提升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使得国家创新体系发展缺乏持续进步的源动力。因此,充分认识我国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对我国提升国家知识创新能力,加快国家知识创新体系建设尤为关键。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高校在国家知识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已进行了一些探索。国外的研究多从国家创新系统或区域创新系统层面探讨高校在其中的作用,其中,Mowery和Sampat将高校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的作用进行了理论梳理和跨国比较,并以美国为例说明高校科研如何影响企业创新,为高校在创新系统中的作用提供了较为经典、全面的阐述;Goldstein、Bergman和Maier根据高校产出,认为高校在国家创新系统中主要承担知识创造、人才培养等8大功能;Pestre研究发现,高校与科研机构共同影响区域经济建设和创新能力提升;Atkinson和Blanpied研究表明,1940年以来,美国研究型大学不断发展并成为美国科技体系的核心;Godin和Gingras用SCI论文数反映高校在知识创造过程中的参与度以及与其他的合作程度,说明高校是知识创造的中心。而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方面以高校投入与产出为表征,定性描述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作用。如,董晋曦通过高校与科学院在研发经费投入与诺贝尔得奖数和SCI、EI、ISTP论文数等科研产出方面的比较,结合科学院的发展历史和特点进行分析,提出中国应建立以高校为主的国家知识创新体系;刘念才等学者以美、英、德、法、日、中为研究对象,采用发表的Nature和Science论文数量、诺贝尔得奖数、SCI论文数量为衡量依据,指出高校是知识创新体系的主体,而名牌高校更是其核心。另一方面则是对高校知识创新能力效率的定量分析,如,吴洁等学者采用随机前沿生产函数比较中国各省市高校论文和专利产出效率,用以反映各省对高校知识创新的重视程度;原长弘等通过数据包络分析等方法量化政产学研用在高校知识创新链中的产出效率,并依此建议通过政府与市场共同提高中国高校知识创新链效率。国外研究多关注高校作为国家创新系统的组成之一,与企业、政府等其他成分的互动与关联,为高校在国家创新系统及区域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奠定了系统的理论基础,但较少涉及知识创新体系层面的研究;国内的研究对影响高校知识创新的投入与产出进行实证探索,为合理量化高校知识创新能力及其在知识创新体系中的作用提供了可信的指标选取依据,但多以中国为研究对象展开。如果对中国与创新型国家的知识创新体系之间差异的剖析与比较,将能更好地明晰各国知识创新体系特征,对中国知识创新体系建设也具有更深刻的借鉴意义。有鉴于此,本文根据欧盟的创新联盟记分牌(IUS)指标体系,从目前全球公认的前30个创新型国家中,选取北美洲、欧洲、亚洲的7个创新型国家代表(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和韩国)作为考察对象,通过运用熵值法,从知识创新投入水平和产出能力两方面对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的地位进行客观赋权、综合评分及比较分析,进而科学量化并深刻认识我国高校与部分创新型国家高校在国家知识创新体系中的地位之间存在的差异,以期为我国强化对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地位的认识、建设国家创新体系总结出有价值的经验。
1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1.1 指标选取及数据来源
高校的知识创新投入水平与国家总体知识创新投入水平之比,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国家对知识创新体系中高校的重视程度;高校的知识创新产出能力与国家总体知识创新产出能力之比,能够直观地反映高校对知识创新体系的贡献程度;同时,从高校知识创新投入水平和产出能力出发,能较为综合地评价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的作用。考虑数据的科学性、完整性、可得性和可比性,本文从OECD数据库、Web of Science数据库、诺贝尔基金会网站及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中,整理并选用高校科研经费投入及其占全国研发经费投入比重、高校研发投入强度、高校高水平论文发表数量及其占全国高水平论文发表数量比重、高校诺贝尔奖得奖数量及其占全国诺贝尔得奖数量的比重、高校研究生毕业数量和每百万人口中毕业研究生数共9个指标,分别从高校科研投入和产出两方面进行评分和综合评分,量化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同时,参考国家基础研究强度、高校研发人员占比、高校人均研发经费、高校发明专利申请量等情况进行评价,以便能更综合地观察中国高校与创新型国家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差距。 1.2 研究方法
在信息论中,熵是对不确定性的一种度量:熵值越小,不确定性越小,其反映的信息量也就越大,相应的权重也就越大;反之亦然。熵值法通过对各个变量间的联系程度及所提供的信息量进行分析,从而客观地对各个变量赋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各变量间信息的重叠和人为赋值的主观性,从而更准确地对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的地位进行评价。
2 部分创新型国家与中国的知识创新投入水平评价
研发经费投入是衡量研发活动的重要指标之一,高水平的高校研发投入是提升高校在国家知识创新体系中地位、增强高校自主创新能力的必要保障。选用高校研发经费投入额、高校研发经费投入占全国研发经费投入比重、高校研发投入强度3个指标为依据,利用熵值法进行高校知识创新投入水平评价。
针对所选创新型国家高校及中国高校的知识创新投入水平的评价结果呈现3个明显的层次:美国远远超过其他国家,处于第一层次;第二层次包括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5个国家;韩国与中国的高校创新投入水平位于第三层次,反映这两个国家对高校知识创造的重视程度与其他创新型国家相比仍存在差距,但近十年来,中国对高校的知识创新的重视和投入力度明显加强。此外,近十年来,位于第二层次国家的高校知识创新投入水平保持相对稳定,只有日本呈现一定下降。这与日本的国家创新体系历来极度重视技术与创新绩效的扩散,企业一直是日本创新体系的主体有极大的关系,尤其是20世纪末《科技基础法》颁布之后,日本科研和创新从高校向企业转移的趋势更加明显。
结合部分创新型国家高校的基础研究及高校研发人员情况进行分析,重视高校基础研究及充足的人均研发经费是大部分创新型国家的特征。大部分创新型国家的基础研究均由高校承担,因此,各国基础研究强度可以从侧面反映各国高校的基础科研强度。以美国为例,美国高校基础研究经费从1960年的4.33亿美元持续增长一直到2010年的407.41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9.51%,占全国基础研究比例也由1960年的38%增长到2010年的65%,高校基础研究支出占高校全部研发支出的比重常年维持在65%~75%之间,约是高校应用研究的2倍。但2010年,中国高校基础研究经费仅为26.58亿美元,仅占高校全部研发经费的30.11%,而高校应用研究的比例却高达56.42%。比较研发人员规模发现,中国投入到研发活动的人力资源总量约是其他创新型国家的5倍,其中,高校研发人员数量占比仅为11.3%,但近十年中国高校研发人员年均增长率高达6.17%,中国高校从事研发活动的队伍日益壮大。从高校研发人员人均经费比较,选定创新型国家高校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平均水平达到9.23万美元,约是中国高校的3倍。中国高校基础研究投入程度及人均研发经费仍远不及美国等创新型国家。
3 部分创新型国家与中国的知识创新产出能力评价
科研产出是高校赖以生存的基础。科研论文、诺贝尔奖、高校毕业研究生、发明专利作为高校重要的科研成果,能够有效反映高校的原始创新能力及高校为知识创新体系输送专业化、高素质科研人才的水平。选用高校高水平论文发表数量及其占全国高水平论文发表数量比重、高校诺贝尔奖得奖数量及其占全国诺贝尔得奖数量的比重、高校研究生毕业数量和每百万人口中毕业研究生数作为评价高校知识创新产出能力的指标。
美国高校在知识创新产出能力评价中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家。尽管加拿大和德国在高校知识创新投入评价中表现良好,但由于1996—2010年间,加拿大、德国与韩国、中国一样,在所统计的四个科学领域均未获得诺贝尔奖,因此在高校知识创新产出能力评价中退居第三层次,得分与韩国和中国相近。诺贝尔奖是对世界各国在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或医学、经济学、文学等领域为人类做出重大创新性贡献的学者的最高奖励。但是,高校尚未形成浓厚的创新氛围,高校职称和荣誉评价机制重心偏颇,高校创新人才急功近利、缺乏科研精神,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完善等原因,都可能是韩国等创新型国家高校及中国高校在诺贝尔奖方面未有突破的症结所在。近十年来,选定创新型国家研究生毕业数年均增长率不足10%,该比例在中国却超过20%,中国研究生群体不断扩张,但其绝对数量仍低于大部分本文所选的创新型国家。尽管中国高校在诺贝尔奖方面的缺失和研究生毕业数量上存在的巨大差距,是制约其知识创新产出能力评分提升的关键所在,但是盲目追求研究生数量的赶超,忽视研究生教育质量和科研导向,不仅于提升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的地位无益,还会给高等教育系统带来沉重的负担。因此,要增强高校知识创新产出能力,应着重从高校创新环境、教育评价体制等高等教育内部着手。
此外,以加拿大、德国、日本为例,大部分的发明专利仍来自于企业,高校并非发明专利申请的主体,由高校申请的发明专利数量虽然有所增长,但还不足全国发明专利申请数的5%。当前中国不论在全国发明专利申请总量,还是高校发明专利申请量与占比上,都明显超过其他选定的创新型国家,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研发投入的增长增强了我国高校的知识创新能力,使得高校科研产出明显提升;另一方面,发明专利的重要性逐渐被中国高校认可,国家的鼓励也提高了发明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然而,由于我国高校通常采用的是简单化、以有形成果数量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将发明专利申请数作为职称和人才考核的重要依据,导致部分高校教师盲目追求发明专利数量而忽略质量,造成目前我国高校虽然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呈爆发式增长,却仍面临专利实施应用率不高、重大发明创造少、重复申请等低质量专利问题,给高校知识创新能力评价和比较增加了难度。
4 部分创新型国家和中国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作用的综合评价
采用熵值法将衡量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的地位的9个指标进行综合计算及排序。
从全球范围来看,美国是国家创新体系发育最为完善且运行较为和谐的典型国家。美国高校突出的独立性和竞争性特征及美国对高校科研活动的一系列激励政策,使美国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的地位显著高于其他创新型国家的高校。根据综合评分结果,将8个国家高校分为三个梯队:美国高校位于第一梯队,综合得分约为0.5,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地位极为突出;第二梯队包括英国、日本和法国的高校,综合得分约为0.1~0.2,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地位中等;德国、加拿大、韩国和中国的高校落在第三梯队,综合得分约为0.05,表明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尚未受到足够重视。美国高校的得分约为第三梯队国家高校的10倍,两个梯队间差距悬殊。 在对本文所选创新型国家高校和中国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的地位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比较其高校的知识创新投入效率结果。德国和加拿大高校是典型的知识创新投入水平高但产出能力低的高校,而韩国和中国高校虽然知识创新投入水平及产出能力较弱,但其利用研发资源进行知识创造的效率超过德国和加拿大高校,其知识创新能力具有较大的提升潜力。
此外,从通过熵值法确定的9个选定指标的权重中可以看出,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地位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校研发经费投入、诺贝尔得奖数和毕业研究生数。高校研发经费额决定了高校是否有充足的资源进行研发活动;诺贝尔得奖数则是高校核心创新力的有力证明,但大部分国家高校都缺失;具备人才培养功能是高校区别于其他科研机构、企业和政府的最关键特征,也是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发挥的最独特的功能,高校研究生毕业数量能够衡量高校作为知识创新体系的人才支撑机构对知识创新体系的贡献程度。
5 结论与建议
本文运用熵值法比较7个创新型国家和中国高校知识创新投入水平和产出能力,总结高校在这些国家知识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得出以下结论:
(1)美国高校知识创新投入水平和产出能力最强,远远超过其他国家,高校在美国知识创新体系中地位极为重要;
(2)韩国和中国的高校在所选高校中知识创新投入和产出能力均最弱,但其知识创新投入产出效率高于加拿大和德国高校;
(3)中国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的地位虽然与其他所选创新型国家高校的地位存在显著的差距,但差距正不断缩小,而中国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的重要性尚未体现,高校具备的创造知识、输送人才的作用也未充分发挥。
鉴于高校研发经费投入、诺贝尔得奖数、研究生毕业数在高校知识创新能力评价及在知识创新体系地位测度中具有显著影响,提出如下建议:
(1)我国应适当借鉴创新型国家的经验,充分发挥高校在国家知识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对高校基础研究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因地制宜地为高校科研制定多样化的资助方案,同时,通过改革科研项目的资助和管理制度、鼓励高校在校际竞争中进行自我升级等方式,提升高校科研经费等知识创新投入的配置效率及产出效率;
(2)我国应重新认识并大力推动高校科研评价体制改革,新的高校科研评价体制不能单纯追求高校科研成果数量,而应强调高校科研成果质量,重视高校科研成果的社会价值或理论突破,同时应鼓励高校科研的跨学科、跨团队协作,摒弃高校急功近利的科研风气,从而正确引导高校知识创新的未来发展方向;
(3)高校应充分利用科研人才培养的独特优势,为研究生教育制定贴合实际的招生、分配及培养方案,重点突出研究生教育的科研导向,切实做到寓教于研、教研相促、教学与科研良性互动,从而提高科研人才的数量和水平,使高校真正成为我国基础研究的主力、应用研究的辅力,为国家知识创新体系储备和输送足够的创新型人才资源。
综上所述,我国应从国家和高校两个层面出发,切实提升高校在我国知识创新体系中的地位。一方面,国家应在正确认识高校在国家知识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的基础上,从科研资源、评价体制等方面入手,努力为高校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进一步释放高校在建设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深度融合的知识创新体系进程中的潜力;另一方面,高校也应充分利用自身在基础研究和科研前沿的独特优势,积极发挥知识创新和知识传播的作用,获得与创新型国家相媲美的高质量、高层次科研成果。
我国早在2006年出台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就明确提出,要建设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深度融合的知识创新体系,在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也将完善知识创新体系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型发展战略的重点之一。近年来,高校作为国家知识创新体系的主体,在科学研究、知识创新中取得显著进展,已成为我国各类原始性和基础性知识创新成果的主阵地。尽管如此,我国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深度融合的知识创新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方面,目前我国高校本身仍存在科研经费不足、产学研合作脱节、支持高校创新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乃至国家创新体系中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目前对高校在国家知识创新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思想认识、体制机制及资源配置仍存在较大差距,这严重制约了我国知识创新能力的提升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使得国家创新体系发展缺乏持续进步的源动力。因此,充分认识我国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对我国提升国家知识创新能力,加快国家知识创新体系建设尤为关键。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高校在国家知识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已进行了一些探索。国外的研究多从国家创新系统或区域创新系统层面探讨高校在其中的作用,其中,Mowery和Sampat将高校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的作用进行了理论梳理和跨国比较,并以美国为例说明高校科研如何影响企业创新,为高校在创新系统中的作用提供了较为经典、全面的阐述;Goldstein、Bergman和Maier根据高校产出,认为高校在国家创新系统中主要承担知识创造、人才培养等8大功能;Pestre研究发现,高校与科研机构共同影响区域经济建设和创新能力提升;Atkinson和Blanpied研究表明,1940年以来,美国研究型大学不断发展并成为美国科技体系的核心;Godin和Gingras用SCI论文数反映高校在知识创造过程中的参与度以及与其他的合作程度,说明高校是知识创造的中心。而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方面以高校投入与产出为表征,定性描述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作用。如,董晋曦通过高校与科学院在研发经费投入与诺贝尔得奖数和SCI、EI、ISTP论文数等科研产出方面的比较,结合科学院的发展历史和特点进行分析,提出中国应建立以高校为主的国家知识创新体系;刘念才等学者以美、英、德、法、日、中为研究对象,采用发表的Nature和Science论文数量、诺贝尔得奖数、SCI论文数量为衡量依据,指出高校是知识创新体系的主体,而名牌高校更是其核心。另一方面则是对高校知识创新能力效率的定量分析,如,吴洁等学者采用随机前沿生产函数比较中国各省市高校论文和专利产出效率,用以反映各省对高校知识创新的重视程度;原长弘等通过数据包络分析等方法量化政产学研用在高校知识创新链中的产出效率,并依此建议通过政府与市场共同提高中国高校知识创新链效率。国外研究多关注高校作为国家创新系统的组成之一,与企业、政府等其他成分的互动与关联,为高校在国家创新系统及区域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奠定了系统的理论基础,但较少涉及知识创新体系层面的研究;国内的研究对影响高校知识创新的投入与产出进行实证探索,为合理量化高校知识创新能力及其在知识创新体系中的作用提供了可信的指标选取依据,但多以中国为研究对象展开。如果对中国与创新型国家的知识创新体系之间差异的剖析与比较,将能更好地明晰各国知识创新体系特征,对中国知识创新体系建设也具有更深刻的借鉴意义。有鉴于此,本文根据欧盟的创新联盟记分牌(IUS)指标体系,从目前全球公认的前30个创新型国家中,选取北美洲、欧洲、亚洲的7个创新型国家代表(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和韩国)作为考察对象,通过运用熵值法,从知识创新投入水平和产出能力两方面对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的地位进行客观赋权、综合评分及比较分析,进而科学量化并深刻认识我国高校与部分创新型国家高校在国家知识创新体系中的地位之间存在的差异,以期为我国强化对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地位的认识、建设国家创新体系总结出有价值的经验。
1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1.1 指标选取及数据来源
高校的知识创新投入水平与国家总体知识创新投入水平之比,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国家对知识创新体系中高校的重视程度;高校的知识创新产出能力与国家总体知识创新产出能力之比,能够直观地反映高校对知识创新体系的贡献程度;同时,从高校知识创新投入水平和产出能力出发,能较为综合地评价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的作用。考虑数据的科学性、完整性、可得性和可比性,本文从OECD数据库、Web of Science数据库、诺贝尔基金会网站及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中,整理并选用高校科研经费投入及其占全国研发经费投入比重、高校研发投入强度、高校高水平论文发表数量及其占全国高水平论文发表数量比重、高校诺贝尔奖得奖数量及其占全国诺贝尔得奖数量的比重、高校研究生毕业数量和每百万人口中毕业研究生数共9个指标,分别从高校科研投入和产出两方面进行评分和综合评分,量化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同时,参考国家基础研究强度、高校研发人员占比、高校人均研发经费、高校发明专利申请量等情况进行评价,以便能更综合地观察中国高校与创新型国家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差距。 1.2 研究方法
在信息论中,熵是对不确定性的一种度量:熵值越小,不确定性越小,其反映的信息量也就越大,相应的权重也就越大;反之亦然。熵值法通过对各个变量间的联系程度及所提供的信息量进行分析,从而客观地对各个变量赋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各变量间信息的重叠和人为赋值的主观性,从而更准确地对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的地位进行评价。
2 部分创新型国家与中国的知识创新投入水平评价
研发经费投入是衡量研发活动的重要指标之一,高水平的高校研发投入是提升高校在国家知识创新体系中地位、增强高校自主创新能力的必要保障。选用高校研发经费投入额、高校研发经费投入占全国研发经费投入比重、高校研发投入强度3个指标为依据,利用熵值法进行高校知识创新投入水平评价。
针对所选创新型国家高校及中国高校的知识创新投入水平的评价结果呈现3个明显的层次:美国远远超过其他国家,处于第一层次;第二层次包括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5个国家;韩国与中国的高校创新投入水平位于第三层次,反映这两个国家对高校知识创造的重视程度与其他创新型国家相比仍存在差距,但近十年来,中国对高校的知识创新的重视和投入力度明显加强。此外,近十年来,位于第二层次国家的高校知识创新投入水平保持相对稳定,只有日本呈现一定下降。这与日本的国家创新体系历来极度重视技术与创新绩效的扩散,企业一直是日本创新体系的主体有极大的关系,尤其是20世纪末《科技基础法》颁布之后,日本科研和创新从高校向企业转移的趋势更加明显。
结合部分创新型国家高校的基础研究及高校研发人员情况进行分析,重视高校基础研究及充足的人均研发经费是大部分创新型国家的特征。大部分创新型国家的基础研究均由高校承担,因此,各国基础研究强度可以从侧面反映各国高校的基础科研强度。以美国为例,美国高校基础研究经费从1960年的4.33亿美元持续增长一直到2010年的407.41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9.51%,占全国基础研究比例也由1960年的38%增长到2010年的65%,高校基础研究支出占高校全部研发支出的比重常年维持在65%~75%之间,约是高校应用研究的2倍。但2010年,中国高校基础研究经费仅为26.58亿美元,仅占高校全部研发经费的30.11%,而高校应用研究的比例却高达56.42%。比较研发人员规模发现,中国投入到研发活动的人力资源总量约是其他创新型国家的5倍,其中,高校研发人员数量占比仅为11.3%,但近十年中国高校研发人员年均增长率高达6.17%,中国高校从事研发活动的队伍日益壮大。从高校研发人员人均经费比较,选定创新型国家高校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平均水平达到9.23万美元,约是中国高校的3倍。中国高校基础研究投入程度及人均研发经费仍远不及美国等创新型国家。
3 部分创新型国家与中国的知识创新产出能力评价
科研产出是高校赖以生存的基础。科研论文、诺贝尔奖、高校毕业研究生、发明专利作为高校重要的科研成果,能够有效反映高校的原始创新能力及高校为知识创新体系输送专业化、高素质科研人才的水平。选用高校高水平论文发表数量及其占全国高水平论文发表数量比重、高校诺贝尔奖得奖数量及其占全国诺贝尔得奖数量的比重、高校研究生毕业数量和每百万人口中毕业研究生数作为评价高校知识创新产出能力的指标。
美国高校在知识创新产出能力评价中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家。尽管加拿大和德国在高校知识创新投入评价中表现良好,但由于1996—2010年间,加拿大、德国与韩国、中国一样,在所统计的四个科学领域均未获得诺贝尔奖,因此在高校知识创新产出能力评价中退居第三层次,得分与韩国和中国相近。诺贝尔奖是对世界各国在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或医学、经济学、文学等领域为人类做出重大创新性贡献的学者的最高奖励。但是,高校尚未形成浓厚的创新氛围,高校职称和荣誉评价机制重心偏颇,高校创新人才急功近利、缺乏科研精神,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完善等原因,都可能是韩国等创新型国家高校及中国高校在诺贝尔奖方面未有突破的症结所在。近十年来,选定创新型国家研究生毕业数年均增长率不足10%,该比例在中国却超过20%,中国研究生群体不断扩张,但其绝对数量仍低于大部分本文所选的创新型国家。尽管中国高校在诺贝尔奖方面的缺失和研究生毕业数量上存在的巨大差距,是制约其知识创新产出能力评分提升的关键所在,但是盲目追求研究生数量的赶超,忽视研究生教育质量和科研导向,不仅于提升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的地位无益,还会给高等教育系统带来沉重的负担。因此,要增强高校知识创新产出能力,应着重从高校创新环境、教育评价体制等高等教育内部着手。
此外,以加拿大、德国、日本为例,大部分的发明专利仍来自于企业,高校并非发明专利申请的主体,由高校申请的发明专利数量虽然有所增长,但还不足全国发明专利申请数的5%。当前中国不论在全国发明专利申请总量,还是高校发明专利申请量与占比上,都明显超过其他选定的创新型国家,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研发投入的增长增强了我国高校的知识创新能力,使得高校科研产出明显提升;另一方面,发明专利的重要性逐渐被中国高校认可,国家的鼓励也提高了发明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然而,由于我国高校通常采用的是简单化、以有形成果数量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将发明专利申请数作为职称和人才考核的重要依据,导致部分高校教师盲目追求发明专利数量而忽略质量,造成目前我国高校虽然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呈爆发式增长,却仍面临专利实施应用率不高、重大发明创造少、重复申请等低质量专利问题,给高校知识创新能力评价和比较增加了难度。
4 部分创新型国家和中国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作用的综合评价
采用熵值法将衡量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的地位的9个指标进行综合计算及排序。
从全球范围来看,美国是国家创新体系发育最为完善且运行较为和谐的典型国家。美国高校突出的独立性和竞争性特征及美国对高校科研活动的一系列激励政策,使美国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的地位显著高于其他创新型国家的高校。根据综合评分结果,将8个国家高校分为三个梯队:美国高校位于第一梯队,综合得分约为0.5,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地位极为突出;第二梯队包括英国、日本和法国的高校,综合得分约为0.1~0.2,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地位中等;德国、加拿大、韩国和中国的高校落在第三梯队,综合得分约为0.05,表明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尚未受到足够重视。美国高校的得分约为第三梯队国家高校的10倍,两个梯队间差距悬殊。 在对本文所选创新型国家高校和中国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的地位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比较其高校的知识创新投入效率结果。德国和加拿大高校是典型的知识创新投入水平高但产出能力低的高校,而韩国和中国高校虽然知识创新投入水平及产出能力较弱,但其利用研发资源进行知识创造的效率超过德国和加拿大高校,其知识创新能力具有较大的提升潜力。
此外,从通过熵值法确定的9个选定指标的权重中可以看出,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地位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校研发经费投入、诺贝尔得奖数和毕业研究生数。高校研发经费额决定了高校是否有充足的资源进行研发活动;诺贝尔得奖数则是高校核心创新力的有力证明,但大部分国家高校都缺失;具备人才培养功能是高校区别于其他科研机构、企业和政府的最关键特征,也是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发挥的最独特的功能,高校研究生毕业数量能够衡量高校作为知识创新体系的人才支撑机构对知识创新体系的贡献程度。
5 结论与建议
本文运用熵值法比较7个创新型国家和中国高校知识创新投入水平和产出能力,总结高校在这些国家知识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得出以下结论:
(1)美国高校知识创新投入水平和产出能力最强,远远超过其他国家,高校在美国知识创新体系中地位极为重要;
(2)韩国和中国的高校在所选高校中知识创新投入和产出能力均最弱,但其知识创新投入产出效率高于加拿大和德国高校;
(3)中国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的地位虽然与其他所选创新型国家高校的地位存在显著的差距,但差距正不断缩小,而中国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的重要性尚未体现,高校具备的创造知识、输送人才的作用也未充分发挥。
鉴于高校研发经费投入、诺贝尔得奖数、研究生毕业数在高校知识创新能力评价及在知识创新体系地位测度中具有显著影响,提出如下建议:
(1)我国应适当借鉴创新型国家的经验,充分发挥高校在国家知识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对高校基础研究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因地制宜地为高校科研制定多样化的资助方案,同时,通过改革科研项目的资助和管理制度、鼓励高校在校际竞争中进行自我升级等方式,提升高校科研经费等知识创新投入的配置效率及产出效率;
(2)我国应重新认识并大力推动高校科研评价体制改革,新的高校科研评价体制不能单纯追求高校科研成果数量,而应强调高校科研成果质量,重视高校科研成果的社会价值或理论突破,同时应鼓励高校科研的跨学科、跨团队协作,摒弃高校急功近利的科研风气,从而正确引导高校知识创新的未来发展方向;
(3)高校应充分利用科研人才培养的独特优势,为研究生教育制定贴合实际的招生、分配及培养方案,重点突出研究生教育的科研导向,切实做到寓教于研、教研相促、教学与科研良性互动,从而提高科研人才的数量和水平,使高校真正成为我国基础研究的主力、应用研究的辅力,为国家知识创新体系储备和输送足够的创新型人才资源。
综上所述,我国应从国家和高校两个层面出发,切实提升高校在我国知识创新体系中的地位。一方面,国家应在正确认识高校在国家知识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的基础上,从科研资源、评价体制等方面入手,努力为高校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进一步释放高校在建设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深度融合的知识创新体系进程中的潜力;另一方面,高校也应充分利用自身在基础研究和科研前沿的独特优势,积极发挥知识创新和知识传播的作用,获得与创新型国家相媲美的高质量、高层次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