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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近几年,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得到广泛关注和应用。本文首先对整个法学教育,特别是《经济法》的教育中应用案例教学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其次,笔者结合自己多年的教学实践,浅谈在经济法教学中具体运用案例教学法的一些尝试。最后,提出不可舍本逐末,过度强调案例教学而忽视理论教学。
【关键词】案例教学;经济法;教学法
一、在《经济法》教育中应用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法律是一门来源于实践并指导实践的科学,因此法律的应用性是与生俱来的。案例分析作为重要的应用法律的形式,是指在课堂中引入案例以提高教学内容的形象性和真实性,其实质是将现实问题作为引导,辅助教学过程的正常开展。
英美法系作为判例法法系,历来重视判例在司法实践中的作业。因此法学院授课内容一直以案例教学为主,并通过案例分析逐步提高学生的法律技能。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虽然是成文法法系的代表,但是并不因为对成文法的重视而忽视对案例在教学与研究中的应用。配合大堂课的讲解,学生必须在民法、刑法和公法等法学领域内选修足够科目的练习课和讨论课,并通过案例的演习来训练法学思维能力。
我国虽然属于社会主义法系国家,但是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在我国的法律教学研究中,长期存在着只注重法律理论研究而忽视对案例进行研究的现象。虽然,在我国的本科法学教育中教师会通过列举案例来阐述法理,但是在以教师讲授为主的课堂上,留给学生思考的时间和空间很有限,学生难以在短时间内消化和吸收专业知识,难以形成自己的认知和判断。其结果是学生在遇到具体问题时,缺乏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作为与社会经济联系最为紧密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称,涉及的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和复杂性。为了更好的掌握相关领域的法律制度,在经济法的教学中广泛应用案例分析的教学方式是十分必要的。笔者将自己在经济法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心得总结如下。
二、在《经济法》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方式
(一)设计案例,讲授法理
在我国的传统的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的通常作法是教师在课堂上讲解案例,通过提出问题引发学生共同讨论,最后再由教师进行必要的讲解。该教学法有着生动、具体,调动学生思维活跃性的优点。然而,实践中常会出现因案例选取不当,剪裁不当等原因,应用案例教学法却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笔者认为,课堂上所采取的案例应该是经过精心选择和设计的。首先,教师平时要处处留心收集案例,建立完善案例库。通过实践笔者观察到,学生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事例的兴趣度要远高于对于教参书本中虚拟案例的关注。需要注意的是真实生活中的一个案例常常涉及多部法律。面对刚接触法律的学生而言,教师不能将所有问题和盘托出,而要重点突出详略得当的依次向学生进行讲解。这就需要教师结合课堂授课知识点,将真实的案例进行合理的剪裁,有意忽略掉一些过于复杂的情节或不需要在本堂课中详述的案情,并将重点集中在当次课程的核心知识点阐述上。因此,一个案例可以在不同的章节中说明不同的问题,关键在于运用在适当的章节中,说明适当的问题。另外,案例的引入方式也会影响到案例的应用效果。到底是应该先阐述理论而后引入案例说明,还是先引入案例让学生思考后再阐述法理。笔者认为,要结合具体授课内容和授课群体来做出最佳的选择。
(二)学生演讲,以案说法
在课堂上,除了教师主导应用案例,笔者尝试让学生用演讲方式来以案说法。课前,教师除了动员学生积极准备外,还要制定好详细的规则。主要包括:在内容的选取方面,案例内容要和课堂讲述章节的相关知识点配套;从时间要求上,根据不同课时,一般5到10分钟;从演讲形式上,要求学生结合PPT或视频等多媒体形式,用脱稿演讲的形式来介绍案例并以案说法;在得分上面,要综合内容选取、演讲形式、熟练程度、听众反应、个人风采先对小组打分,然后根据分工而对组内成员分别计分。在学生进行演讲时,教师要注意整个课堂秩序的把控,对演讲小组给予帮助,对这个课堂气氛进行引导。在学生演讲后,要鼓励其他同学思考和提问,并要求演讲者回答。最后教师通过补充和点评来完善整个案例的法理内容,让所有同学都能学有所得。在笔者组织的课堂讲演中,学生的演讲具有创新精神以及对社会时事的敏锐眼光,涌现出一批高质量的分析,比如网络游戏中武器装备所有权争议问题、演艺明星韩庚劳动合同争议问题、王老吉与加多宝商标权之争等。
(三)课后自习,扩充知识
除了在课堂上教师与学生对案例的应用,教师还可以引导学生在课外对相关案例自习。借助学校的网络教学平台,教师可以布置更多真实案例作为课后作业,要求学生思考。这些案例一般比较复杂,学生需要综合运用多部门法的知识进行分析。该方法可以弥补由于课堂时间限制,引用案例相对简单这一不足。在学生提交作业后,教师会及时将答案公布;同时还可以在与学生的互动中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并及时调整教学内容。除此之外,校园网络教学平台还可以成为学生的讨论学习园地,同学们将自己演讲的内容以及感兴趣的问题发布在网上,供大家一起讨论学习,教学相长。
三、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的融合
如前所述,在教学中广泛应用案例教学法,能够起到更好的理论联系实际的作用,培养学生独立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应该象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一样,更加侧重案例教学,而忽视理论体系呢?作为社会主义法系,我国的法律体系建构深受大陆法系影响,法律更加强调成文化和体系化。在我们的法学教学中,如果只片面强调案例教学的作用,而忽视理论教学的完整性,则将导致我们的理论体系支离破碎。这样舍本逐末的做法有悖于我们的国情和整个法律体系。因此,我们要以理论教学为主,同时适当配合案例教学,达到两者的有机合理融合。
参考文献:
[1]贺卫方,中国法律教育之路[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2]张琦,法学案例教学研究[J].发展,2011(1)
[3]肖国梁,浅析法律案例教学应注意的问题[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4)
【关键词】案例教学;经济法;教学法
一、在《经济法》教育中应用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法律是一门来源于实践并指导实践的科学,因此法律的应用性是与生俱来的。案例分析作为重要的应用法律的形式,是指在课堂中引入案例以提高教学内容的形象性和真实性,其实质是将现实问题作为引导,辅助教学过程的正常开展。
英美法系作为判例法法系,历来重视判例在司法实践中的作业。因此法学院授课内容一直以案例教学为主,并通过案例分析逐步提高学生的法律技能。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虽然是成文法法系的代表,但是并不因为对成文法的重视而忽视对案例在教学与研究中的应用。配合大堂课的讲解,学生必须在民法、刑法和公法等法学领域内选修足够科目的练习课和讨论课,并通过案例的演习来训练法学思维能力。
我国虽然属于社会主义法系国家,但是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在我国的法律教学研究中,长期存在着只注重法律理论研究而忽视对案例进行研究的现象。虽然,在我国的本科法学教育中教师会通过列举案例来阐述法理,但是在以教师讲授为主的课堂上,留给学生思考的时间和空间很有限,学生难以在短时间内消化和吸收专业知识,难以形成自己的认知和判断。其结果是学生在遇到具体问题时,缺乏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作为与社会经济联系最为紧密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称,涉及的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和复杂性。为了更好的掌握相关领域的法律制度,在经济法的教学中广泛应用案例分析的教学方式是十分必要的。笔者将自己在经济法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心得总结如下。
二、在《经济法》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方式
(一)设计案例,讲授法理
在我国的传统的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的通常作法是教师在课堂上讲解案例,通过提出问题引发学生共同讨论,最后再由教师进行必要的讲解。该教学法有着生动、具体,调动学生思维活跃性的优点。然而,实践中常会出现因案例选取不当,剪裁不当等原因,应用案例教学法却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笔者认为,课堂上所采取的案例应该是经过精心选择和设计的。首先,教师平时要处处留心收集案例,建立完善案例库。通过实践笔者观察到,学生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事例的兴趣度要远高于对于教参书本中虚拟案例的关注。需要注意的是真实生活中的一个案例常常涉及多部法律。面对刚接触法律的学生而言,教师不能将所有问题和盘托出,而要重点突出详略得当的依次向学生进行讲解。这就需要教师结合课堂授课知识点,将真实的案例进行合理的剪裁,有意忽略掉一些过于复杂的情节或不需要在本堂课中详述的案情,并将重点集中在当次课程的核心知识点阐述上。因此,一个案例可以在不同的章节中说明不同的问题,关键在于运用在适当的章节中,说明适当的问题。另外,案例的引入方式也会影响到案例的应用效果。到底是应该先阐述理论而后引入案例说明,还是先引入案例让学生思考后再阐述法理。笔者认为,要结合具体授课内容和授课群体来做出最佳的选择。
(二)学生演讲,以案说法
在课堂上,除了教师主导应用案例,笔者尝试让学生用演讲方式来以案说法。课前,教师除了动员学生积极准备外,还要制定好详细的规则。主要包括:在内容的选取方面,案例内容要和课堂讲述章节的相关知识点配套;从时间要求上,根据不同课时,一般5到10分钟;从演讲形式上,要求学生结合PPT或视频等多媒体形式,用脱稿演讲的形式来介绍案例并以案说法;在得分上面,要综合内容选取、演讲形式、熟练程度、听众反应、个人风采先对小组打分,然后根据分工而对组内成员分别计分。在学生进行演讲时,教师要注意整个课堂秩序的把控,对演讲小组给予帮助,对这个课堂气氛进行引导。在学生演讲后,要鼓励其他同学思考和提问,并要求演讲者回答。最后教师通过补充和点评来完善整个案例的法理内容,让所有同学都能学有所得。在笔者组织的课堂讲演中,学生的演讲具有创新精神以及对社会时事的敏锐眼光,涌现出一批高质量的分析,比如网络游戏中武器装备所有权争议问题、演艺明星韩庚劳动合同争议问题、王老吉与加多宝商标权之争等。
(三)课后自习,扩充知识
除了在课堂上教师与学生对案例的应用,教师还可以引导学生在课外对相关案例自习。借助学校的网络教学平台,教师可以布置更多真实案例作为课后作业,要求学生思考。这些案例一般比较复杂,学生需要综合运用多部门法的知识进行分析。该方法可以弥补由于课堂时间限制,引用案例相对简单这一不足。在学生提交作业后,教师会及时将答案公布;同时还可以在与学生的互动中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并及时调整教学内容。除此之外,校园网络教学平台还可以成为学生的讨论学习园地,同学们将自己演讲的内容以及感兴趣的问题发布在网上,供大家一起讨论学习,教学相长。
三、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的融合
如前所述,在教学中广泛应用案例教学法,能够起到更好的理论联系实际的作用,培养学生独立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应该象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一样,更加侧重案例教学,而忽视理论体系呢?作为社会主义法系,我国的法律体系建构深受大陆法系影响,法律更加强调成文化和体系化。在我们的法学教学中,如果只片面强调案例教学的作用,而忽视理论教学的完整性,则将导致我们的理论体系支离破碎。这样舍本逐末的做法有悖于我们的国情和整个法律体系。因此,我们要以理论教学为主,同时适当配合案例教学,达到两者的有机合理融合。
参考文献:
[1]贺卫方,中国法律教育之路[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2]张琦,法学案例教学研究[J].发展,2011(1)
[3]肖国梁,浅析法律案例教学应注意的问题[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4)